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学》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民事诉讼模式)【圣才出品】
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学》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 民事纠纷及其救济机制——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

第一编 绪 论第一章 民事纠纷及其救济机制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民事纠纷1.民事纠纷的形成纠纷可分为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一定的原因对民事权利义务状态或民事权利归属或民事责任的承担认识不一致所产生的矛盾。
民事纠纷的外在表现形式呈多样性,如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民事纠纷的形成纠纷主体的平等性民事纠纷 纠纷内容的特定性民事纠纷的特点 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民事纠纷的可平息性 当事人自行协商和平解决纠纷 各种社会群体组织规劝平息纠纷 民事纠纷的非讼救济 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 仲裁委员会仲裁纠纷 民事诉讼概述 民事纠纷的诉讼救济 民事诉讼的内部关系民事诉讼的外部关系 与其他救济形式的共性 与其他救济方式之间的差异 民事纠纷及其救济机制民事纠纷形成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
有政治的原因,也有经济的原因,还有社会人文的原因以及主体个性差异等原因。
2.民事纠纷的特点(1)纠纷主体的平等性民事纠纷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和公民与法人之间产生的纠纷,纠纷主体之间不存在命令、服从、上下隶属关系,也不存在尊、卑、贵、贱之分。
(2)纠纷内容的特定性任何民事纠纷要么是财产权利义务之争,要么是人身权利义务之争。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基于不同的理由和动机,主体可以主张权利,也可以让渡权利,甚至可以放弃权利。
(4)民事纠纷的可平息性大多数民事纠纷都是可以采用和平的方法平息和解决的。
二、民事纠纷的非讼救济在我国,民事纠纷的非讼救济方式有如下五种:1.当事人自行协商和平解决纠纷当事人对自身的民事权利义务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全权决定。
纠纷双方的处分行为将演化为相互妥协、协商,协商的上乘结果即达成和解。
2.各种社会群体组织规劝平息纠纷在古代,族有族长,家有家长。
在现代社会中各种学会、宗教、寺院、同乡会等,都不同程度地处理着部分民事纠纷。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四章民事诉权

案例三:民事诉权限制与保障的实例探讨
01
02
03
04
案例介绍
介绍一起涉及民事诉权限制与 保障的典型案例。
诉权限制分析
分析案例中民事诉权受到限制 的情况,如法定不起诉、一事
不再理等原则的应用。
诉权保障措施
探讨案例中民事诉权得到保障 的措施,如司法救助、律师代
理等制度的作用。
实例启示
总结本案例对于民事诉权限制 与保障问题的启示,以及在实
案件背景
介绍一起涉及民事诉权构成的 案件,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
等。
法律依据
引用《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 ,说明民事诉权构成的法律基 础。
构成要件分析
详细分析民事诉权的构成要件 ,包括原告资格、被告明确、 诉讼请求具体、事实和理由充 分等。
案例总结
总结本案例中民事诉权构成的 情况,以及对于类似案件的启
示。
起诉:民事诉权的启动
起诉条件
当事人行使民事诉权起诉,需满足法定条件,包括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理由,同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方式
起诉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提交起诉状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状应当详细说明案件的事实、理由、证据和 诉讼请求等内容。
客体要件:可诉性的民事权益争议
01
02
03
合同纠纷
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 更、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侵权责任纠纷
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 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 相应的民事责任。
财产权益纠纷
包括物权、知识产权等财 产权益的纠纷,可以通过 民事诉讼进行维权。
民事诉讼法课堂笔记

民事诉讼法试卷名词解释(1句话):1.诉:是当事人的一种请求,是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
2.裁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3.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4.诉讼费: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简答题(三句话):1.谈一下对鉴定意见的理解:答: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项目)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
鉴定意见的本质是证据的一种,所以,它的质证同证人证言质证规则相同。
比如,最佳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
2.简答选民资格案件的特点:答:(1)根据《民事诉讼法》 [2] 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2)第一百八十一条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3)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4)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5)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6)选民资格案件 [1] 属于民事诉讼特别程序,一审终审,人民法院在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应当开庭审理,除了起诉人以外,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其他与选民资格相关的公民也必须参加审理。
(7)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必须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选举委员会就申诉所作的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一事不再理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
该条是我国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笔记

民事诉讼法笔记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下面是对民事诉讼法的详细笔记: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诉讼参与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其身份、地位、职业等。
2. 公开原则: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采取不公开方式。
3. 审判原则:民事诉讼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结果。
4. 适用法律原则:民事诉讼应当依法适用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主动性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主动行使诉讼权利,积极参与诉讼活动。
6. 审理原则:民事诉讼应当按照合法程序进行审理,确保诉讼活动的有效进行。
二、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1. 原告: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方。
2. 被告:被原告诉讼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方。
3. 第三人:与原告、被告之间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可以请求法院对其权益进行保护的一方。
三、民事诉讼的诉讼程序:1. 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 答辩阶段: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进行辩论和抗辩。
3. 举证阶段:当事人在法庭上提供证据,法院对证据进行认定和审查。
4. 审理阶段:法院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双方辩论,进行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5. 判决阶段: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 执行阶段: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按照判决文书执行,实现法律效力。
四、民事诉讼的特殊程序:1. 简易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小、争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
2. 紧急程序:适用于需要紧急保护的案件,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3. 程序特别程序:适用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如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
五、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用:1.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可以申请对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
2. 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六、民事诉讼的上诉和再审:1. 上诉: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重新审理。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学重点笔记第一章民事诉讼概说第一节民事诉讼民事纠纷的特点:①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②民事纠纷的内容是民事权利义务处于不正常的法律状态③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解决程序具有高度自治性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自力救济、社会救济(调解,仲裁)、公力救济民事诉讼:国家审判权的唯一代表,法院,作为中立第三方,按照一定的程序,处理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正常而产生的矛盾、冲突和争议的一种活动机制和活动方式,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称。
民事诉讼的特点:1)诉讼对象的特定性(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有高度的意思自治性3)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性第二节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①是公法。
②是部门法。
③是基本法。
④是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作为程序法,民事诉讼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新法之间受理的案件,已经按照旧法进行诉讼活动的仍然有效,尚未审结的,适用新法。
民事诉讼法的渊源:1)宪法2)民事诉讼法典(狭义渊源)3)有关法律规定4)行政法规5)有关司法解释6)地方性法规7)国际条约第二章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第一节诉与诉权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裁判的请求,以及请求法院就自己的法律主张或权利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
诉的特点:①诉即是行为也是请求。
②诉的主体是当事人。
③诉的内容是当事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争议。
④诉是当事人对法院的请求。
诉包含两层含义,即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
程序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而行使审判权的请求。
实体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维护其民事权益,制裁他人违法行为的请求。
程序意义上的诉,以实体意义上的诉为基础,实体意义上的诉是程序意义上的诉的目的和内容;程序意义上的诉,是实体意义上的诉得以实现的保障。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四章民事诉权

通过行使诉权,民事主体可以维护自己的实体权利。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通过起诉、应诉、举证、 质证等诉讼程序,证明自己的实体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从而获得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 书,实现自己的实体权利。
民事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诉权是诉讼权利的核心
诉讼权利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包括起诉权、应诉权、举证权、质证权等。而诉权则是当事人在民 事诉讼中享有的基本权利,是诉讼权利的核心。
性质
民事诉权是一种程序性权利,旨 在保障实体权利的合法实现,通 过诉讼程序维护公正、公平、合 理的法律关系。
民事诉权的理论基础
01
02
03
宪法基础
宪法规定公民有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为民 事诉权的存在提供了宪法 依据。
民事诉讼法理论
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权的 法律基础,规定了民事诉 权的行使主体、行使条件 和行使方式等。
属于受诉法院管辖
案件应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受 理。
起诉方式与程序
起诉方式
直接起诉和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 和普通共同诉讼)。
起诉程序
起诉人向受诉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 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受理案件后进 行审理和裁判。
起诉状的内容与格式
起诉状内容
包括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部分。
起诉状格式
应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包括标题、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 据和证据来源、具状人签名和日期等部分。
03
民事诉权的保障
诉权保障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
确保所有民事主体在诉讼中享有 平等的权利和地位,不受歧视。
公正审判原则
确保审判公正、公开、透明,保 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自考《民事诉讼法》第四章笔记

自考《民事诉讼法》第四章笔记第四章诉诉:指当事人就特定民事争议向法院提出的作出有利于本身裁判的请求。
1.诉的要素:1)当事人;2)诉讼标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原告起诉之时,诉讼标的就已经特定化,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不允许任意变动,因为变动诉讼标的实际上是要求法院对一个新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裁判,会给被告的防御和法院的审理带来困难。
但在不变动诉讼标的的前提下变动诉讼请求则是允许的。
3)诉的理由,原告起诉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2.诉的分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动之诉。
3.反诉1)特征:a.当事人的同一性与特异性(反诉中,本诉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发生了置换);b.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反身本身具有独立性,不因本诉的消灭而消灭;c.诉讼目的具有对抗性;d.反诉和本诉有牵连关系(反诉和本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基于同一法律事实产生)。
2)反诉的条件:a.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b.须在本诉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说结束前提出;二审中提出的,法院只能调解,不然通知另行起诉。
c.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d.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都是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
e.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3) 反诉的审理被告提出反诉后,法院应审查是否符合起诉的一般条件和反诉的特别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反诉,应予受理。
被告如是在开庭过程中才提出反诉,除非原告放弃法定的答辩期利益,法院应体庭让原告答辩并另行指定开庭的期日。
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
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
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0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
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答案」D4.诉的合并与分离。
民事诉讼法完美整理笔记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1.私力救济:自决,和解;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法定)
2.社会救济:调解(诉讼外)和仲裁
3.公力救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
4.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
诉讼契约(名词解释):
诉讼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现在或者将来发生诉讼法上一定法律效果为目的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又称诉讼上合意。
民事诉讼法: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三.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四.诉权与诉
诉权
概念:诉权是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人民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判的权利诉
五.法院调解与当事人调解
当事人和解
七.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期间
保全程序
先予执行程序
八.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九.民事执行总论民事执行制度概述
执行主体与执行标的执行主体
执行依据与执行管辖执行依据
民事执行程序通则
案件受理与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明
执行担保与暂缓执行
执行担保
执行和解
执行中止
执行终结
参与分配
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
执行救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民事诉讼模式
4.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几种学说: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面关系
该学说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法院仅处于第三者的地位。
一面关系说 两面关系说 三面关系说 法律状态说 多面系列关系说 审判法律关系加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规范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的条件 民事诉讼行为 事件 主体 人民法院、当事人 诉讼参与人、检察院 内容:诉讼权利、权利义务 客体 民事诉讼模式概述 职权主义民事诉讼模式 民事诉讼模式 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趋势 中国协同型民事诉讼模式的建立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民事诉讼模式
持此观点的人认为,原被告双方均与法院产生一定关系,原告起诉是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被告收到起诉状后有义务应诉。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三面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不仅是法院与原告、法院与被告之间的关系,还应当包括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状态
民事诉讼的目的是要确立判决,是依据判决的既判力把当事人的权利确定作为目的的程序。
这种目的使当事人之间形成一种状态,即当事人对未来判决预测的状态。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多面系列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发生在法院同原告人、法院同被告人、法院同检察机关、法院同国家管理机关、法院同当事人的代理人、法院同每个诉讼参加人之间的”。
(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审判法律关系加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既有法院与诉讼参与人之间多面的关系,同时在当事人与诉讼参与人之间也存在一种关系,是审判法律关系加争讼法律关系。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以及除当事人之外的所有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的由民事诉讼法律加以调整的社会关系,即他们之间的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关系。
其内涵是:
(1)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的当然主体。
(2)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始终居于重要地位。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既分立又统一的系列多面关系。
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才能发生、发展、变更和消灭。
这些条件包括:(1)民事诉讼法律规范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必须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否则,社会关系不会成为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也是以法律规定为前提的。
(2)民事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行为是法院和当事人以及所有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为的能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
(3)事件
能导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变更、消灭的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称为事件。
具体包括当事人死亡、疾病;也包括足以使民事诉讼中止的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原因。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人。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人民法院、当事人、全体诉讼参与人及人民检察院。
①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专门机关。
a.它在诉讼中要代表国家排难解纷,享有指挥诉讼进程、制作裁判文书等并付诸实施的权力;
b.其权力的行使又不能超脱于诉讼之外,必须置身于诉讼之中,其在诉讼中是以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方式活动的。
②当事人
当事人包括原告人、被告人、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表人。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发动者也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参加者。
③全体诉讼参与人
全体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
④人民检察院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诉。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负有的诉讼义务。
①诉讼权利,是指主体在诉讼中依法可以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可能性。
诉讼权利的特征之一是可以放弃。
②诉讼义务,是指主体在诉讼中应从事一定行为或不应从事一定行为的责任。
诉讼义务的特征之一是不可推却。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其复杂性。
“民事案件”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民事诉讼模式
1.民事诉讼模式概述
民事诉讼模式,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以及它们相互关系的外在表象在理论上的高度概括。
当今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模式:
(1)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
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居于核心的地位,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证明概由当事人负责,当事人甚至对法律的适用亦有选择的权利。
法官则在诉讼中处于中立的地位,他从不主动去干预某一方,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
当事人主义的优越之处是:
①能体现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享有的诉权可以制约法院的审判权。
②能较充分地实现程序公平和程序正义。
由于法官的干预少,当事人是程序的真正主宰者,两造之间能够实现充分的对抗。
③当事人的自由性能得到较大范围的展示。
当事人告什么法院处理什么,当事人不告的内容法院无权处理,起诉和撤诉都比较自由。
(2)职权主义民事诉讼模式
职权主义民事诉讼模式,是指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和相关诉讼资料、证据收集等由法院为之。
职权主义又称职权进行主义或职权诉讼进行主义,它发端于罗马末世。
职权主义民事模式也有其优越性:
①它的诉讼效率较高。
②在实现实体公正方面有其天然的优势。
2.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趋势
(1)“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民事诉讼模式之间本无万丈鸿沟,相互影响的结果致使两者存在不少共通之点。
(2)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民事诉讼的变革,尽管具体方式、措施有所不同,但总的发展趋势是强化法官的作用并与当事人一道协力促进诉讼的进程。
3.中国协同型民事诉讼模式的建立
(1)协同型民事诉讼模式,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应最大值地充分发挥法官与当事人的主
观能动性及其作用,法官与当事人协同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的一种诉讼模式。
它具有以下优势:
①建立协同型民事诉讼模式有利于弥补诉讼制度内在的缺陷。
②建立协同型诉讼模式有利于提升裁判质量,维护司法权威。
③建立协同型诉讼模式有利于高效率地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
④协同型诉讼模式有利于建立良性的运行机制。
(2)建立协同型民事诉讼模式,应考虑如下原则:
①充分尊重当事人诉权原则。
②重塑各种程序规则制衡法官原则。
③自治与职权相结合原则。
(3)建立协同型诉讼模式,在制度建设上应当坚持如下理念:
①在民事诉讼中应严格贯彻处分原则,诉讼只能由当事人提起,法院只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判。
②作为裁判基础的事实,可由当事人与法官以及当事人互相之间协同发现。
③在发现案件事实的制度设计上,需要建立强有力的证据收集制度。
④在程序的设计运行上,应当依照案件性质的不同而设计不同的审理程序。
4.2 课后习题详解
1.何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以及除当事人之外的所有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的由民事诉讼法律加以调整的社会关系,亦即他们之问的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关系。
其内涵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