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防范问题研究

地位 , 是 由于其具备其他 人所不具 备的职业 能力 。多数人称 注 册会计师为专家。什么是专家 , 专家应 该是指具 备特殊职业 技 能 的人 , 从事的工作应该是具有判断性 的职业 。但 是有些 时候 , 我们有些所谓 的“ 专 家” , 由于 自身不具 备相应 的职业 能力 , 就 敢“ 葫芦僧乱判 葫芦 案” , 最后 出现一 系列 问题 , 这些 问题 的 出 现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 而不能 以技 能不足来 规避其应 承担的
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 表之 后 , 有 责任和义 务找到其 中存 在 的问
题, 检查风险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直接相关 , 不受 固有风险 和控
制风险的影响。 2 我 国 注册 会 计 师 审 计 产 生 法 律 责 任 的原 因
我 国注册会计师在参 与经 济审计工作过程 中产生法律责任 的原 因是较为复杂的 、 是 多方面 的。从产 生原 因的内外差异性下两个方面 :
之 所 以受 到 人 们 的 尊 重 和 认 可 , 在 社 会 生 活 中拥 有 较 高 的社 会
不应出现的错误 , 最后形成 了错误的审计意见 , 导致财务报表使
用单位或者个人在企业运行过 程 中做 出错 误决策 , 造成不 必要
的麻 烦 , 在这种情况下 , 注 册会 计 师 就 要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承 担 相 应 的法 律 责 任 。
穷计 允 ,
我 国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法律 责任
防范 问题 研 究
刘佳 迪
( 绥化 学 院 , 黑龙江 绥化 1 5 2 0 6 1 )
会计 师的工作无关 。也就是说注册会计 师没有 办法来控制这种 风险水 平的高低 , 因为这是被 审计单位 内部管理过程 出现漏 洞 和弊端造成 的。注册会计师只能根据被审计 单位 的内部控制水 平, 来设定一定控制风险的计划估计水平 。 第三, 审计过程中的检查风 险。审计 过程 中的检查 风险是 注册会计师产生法律 责任的唯一要 素 , 也 是注册会计 师能够 主 动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唯一要 素。也 就是说 , 注册会计 师在拿 到
企业在遵守会计法律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企业在遵守会计法律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对
策研究
问题:
1. 企业存在违反会计法律规范的现象,如虚报、隐报、谎报财
务信息等。
2. 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疏漏,导致财务信息不准确。
3. 企业在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存在一些非法操作,如擅自调整
财务数据等。
原因分析:
1. 企业缺乏对会计法律规范的正确理解和认识,存在违规操作
的风险。
2. 企业的会计系统不够完善,会计人员水平不高,导致会计核
算存在漏洞。
3. 企业存在不当的利益驱动,违法操作财务数据来达到自身的
利益目的。
对策:
1. 加强对会计法律规范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企业员工对法律法
规的认识和意识。
2. 完善企业的会计系统,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3. 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控机制,规范企业内部的财务操作流程,防止非法操作财务数据。
4. 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行为。
总之,企业在遵守会计法律规范方面要强化法律意识,提升内控机制,深入加强操作规范。
关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参考文献

摘要: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代写论文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
不少单位及工作人员,尤其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存在不少误区,以致于在处理会计事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工作偏差、错漏现象较多。
改进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明确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很大的裨益。
关键词:会计造假;法律责任;认识;承担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其基本立足点就是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规章健全、秩序井然、功能完备和运转灵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传统的计划经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财会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与社会事业越发展,财会工作越重要。
然而,在《会计法》贯彻实施的过程中,不少单位及工作人员,代写毕业论文尤其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还存在不少误区,以致于在处理会计事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工作偏差、错漏现象较多;同时,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时不实、虚假现象也屡有发生⋯。
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法律实施上的障碍,即会计信息虚假、失真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而对其责任承担主体又缺乏责任认定的手段,以致于有关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尽管明确,但在追究违法主体责任时却缺乏有力手段给予保障,使得规范会计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立法宗旨无法落实。
本文研究的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
由于会计法律对会计行为的各个方面都做了规定,因而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也有多种,例如,毁坏会计凭证、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等,但这些只是为实现会计法律的形式价值,即规范会计行为而设定的责任。
会计法律的实质价值还是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因此,本文对其他形式的违反会计法律行为的责任不做讨论,只将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真实的”,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虚假的”。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在注册会计师领域中,法律责任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注册会计师在其职业实践中,承担了重要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保护公众利益和维护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然而,由于不可避免的错误或不当行为,注册会计师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本文将探讨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他们可能面临的责任和相关的法规。
首先,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与其职业义务紧密相连。
注册会计师有责任保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并遵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履行这些义务,他们可能会面临职业疏忽的指控。
例如,如果一个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忽视了重要的审计程序,导致未能检测到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或欺诈行为,他们可能会因为职业疏忽而被起诉。
其次,注册会计师还有法律责任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根据法律规定,注册会计师需要对他们提供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如果财务报表包含虚假陈述或者未能揭示重要信息,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因欺诈而被起诉。
此外,注册会计师还需要遵守各种相关法律规定,如证券法和税法。
如果他们违反了这些法律,他们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注册会计师还有责任履行其作为专业人士的职责,包括保护客户的利益和维护公众信任。
注册会计师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持独立和诚信,并在代表客户的利益时行事。
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守这些准则,他们可能会因不当行为而受到指责。
例如,如果一个注册会计师泄露了客户的机密信息或接受了不当的利益,他们可能会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而面临法律责任。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有相关的监管机构和法规。
在很多国家,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行为受到会计职业组织或监管机构的监督和调查。
这些机构负责确保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一个注册会计师被发现违规,他们可能会接受调查,并可能受到吊销执照、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总而言之,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它涉及到他们作为专业人士的职业责任、对财务报表准确性的保证以及对公众利益的保护。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摘要:所谓法律责任, 是指由于违法行为, 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它是一种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来实施法律规则的要求。
会计中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主要见于《会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这些法律规定, 构成了我国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体系。
本文分三部分来写。
第一部分陈述法律责任的概念。
第二部分主要写我国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是结尾篇,关于我们会计法律问题的若干设想。
关键字: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 是指由于违法行为, 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一)、从承担责任的主体来看, 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 从产生法律责任的行为的性质来看, 则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类。
1、行政责任《会计法》的不少规定涉及对会计行为的行政管理,属于行政法律规范。
《会计法》对违反这些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法律责任。
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1、违反会计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给予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包括:通报、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情节严重。
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让他人编造假会计资料或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罚款和行政处分。
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及其防范措施探讨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摘要:在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各行各业都有着更加广阔的进步空间,我国会计工作也正在不断创新。
但是由于当前市场经济环境较为混乱,以至于在会计工作中缺乏有序秩序,导致在实际会计工作中存在各种薄弱现象,部分会计信息的使用人员不能够全面掌握真实的数据信息,从而影响会计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所以要积极明确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因此,文章围绕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及防范措施为主题来展开分析,通过详细了解会计工作中法律责任以及当前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基本现状,再提出有利于防范会计工作的行,确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会计工作;法律责任;防范措施当前由于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风险界定较为模糊以及缺乏针对性,所以导致我国存在着各种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不良行为,而且当前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基本现状不容乐观,以至于在会计信息中存在着失真性,部分会计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缺之了解,未能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导致种种不良问题的发生,严重阻碍着我国会计行业的长远稳定发展"这就要各人员能针对于当前存在的种问题在会计工作中存在的各种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为我国会计行业造一种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一、针对于会计工作当中法律责任风险界定的探究会计工作的主要法律责任实就是会计造假的责任,造假主要的造以及提供缺乏真实性的会计信息的行为"在当前会发展的,我国了各种会计法,其中在各种会计法中规定了会计行为的责人会计业行为主的会计负责人,而且更观明确了企业会计主要的职责以及的法律责任"在会计工作中所以各种虚假会计信息不,不能的就在实会计工作中未定的会计信息,对会计工作人员的各工作不能行"这就要在发展中对提供以及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不良行为严,还要提供以及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负责人的各种法律责任,的,这能在本虚假会计信息现,从而创设一种专业、的环境"会计工作所要的法律责任L的,中主要种,也就责任、行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及预防措施研究

为提 升会计信 息质量提供 了有力保 障。但对我 国会计法律责任 现状进行 分析可知 ,也 有部分会计法律意识淡薄 ,未认识到 自
身所肩负 的责任 ,最终滑 向了违法犯罪 的泥潭 。本文从我 国会 计行业工作现状 出发 ,探究可行性措施 ,提升企业和会计工作
息 认 定 方 面 的误 区 。
( 3 )刑 事责 任。刑事 责任是 会计 法律责 任 中最严 重的处 罚 ,对 于造 成严 重后果 和巨大损失 的会计违法行 为,相关责任 人应 承担相应 的刑事责任 。
会计 工作 影响 到社会生 活 的各个层 面 ,企业 及会计 工作
人 员对会计 法律责任的认 识 ,小的方面关 系到企业会计信息质 量 ,关 系到企业管理决策的制定 ,大的方面直接关 系到我 国当 下的市场经济运作 ,由此可知 ,企业和企业 会计 人员 肩负着无 比重大 的责任 。现阶段 ,我国相关领域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 尚不够全面 ,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 、贯彻力度也有待加强 ,现 他们牢 固树立起会计法律责任意识 ,并肩负起 自身会计职责 。
代经济与时代发展对企业及其会计人员提出 了更高要求 ,需要 有 不完善之处。新 《 会计法 》是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 ,应 对会计 法律法规体系加以完善 ,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并确立 配套措施 ,从而使会计法 律法 规具有可操作性 。一般而言 ,可 以从如下三个层面加以完善 :首先是对认定虚假会计信息 的法 律法规予 以完善 ;其次是加大处罚会计 违法行 为的力度 ,加大 三、国内会 计法律责任履行现状 随着我国新 《 会计法 》的实施 与推行 ,诸多企业及其会计 工作人员认识 到法律 责任 的重要性 ,较 以往相 比 ,会计舞弊和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及对策研究

序运行等方面至关重要 。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 任 问题 ,
历来是会计界及法律界共 同关注的话题 。
界定为弄虚 作假的审计报 告 ,提 供弄虚作假的证明文
件是 《 刑法 》 2 9条对 “ 第 2 不实审计报告 ” 的界定 。从 上述 规范可 以看 出,注重结果而非过程是法律界众多专 家的共识, 他们认为只要是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审计报 告就应
对 注册会 计师而 言 ,我 国法 律责任 的三种 类型 , 即 民事 责任 、行 政责任 以及刑 事责任可 以单独 适用 ,
因此 , 注册 会计师 执业应遵 守 《 中国注册会 计师
计 目标 、 审计 范围、 审计依据 、 执行 必要审计程 序并在 执业 时保持 必要 的职业 审慎 的基础 上 出具 的无虚假 记载 、 重大遗 漏或 误导 性 陈述 的审计报 告 , 无 就是真
实审计报 告 ” 的认 定标准 , 给司法 实践 的具体运 用 带 审计准则 》的规 定 , 按照 公允 、 信 的原则 , 依据 审 诚 在
和第 4 2条 , 以及 2 0 年最 高人 民法 院出台 的司法解 07
不实 ” 。法律 界通常认为 , 只要注册会计师 也可 以 同时适 用 。虽然 我 国的注册 会计 师法 第 3 9条 该认定为 “
出具了与真实情况不相符的审计报告,就意味着注册
释 对注册 会计师 应 当承 担的行政 责任 、 民事责任 和刑 会计师的职业职 行 了规 定 , 但是 , 些现 有 的法 律规 范仍 然 义不容辞地承担起禁止这 种行为发 生的责任 ,即在诉 这 存在 诸多不足 , 需要我们进 一步完善相 关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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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经 济 学 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设计(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学 号:姓 名:院(部) 专业 届山东经济学院教务处制会计工作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会计学 会计学山东经济学院学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年月日山东经济学院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本人完全了解山东经济学院有关保留、使用学士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
指导教师签名:论文作者签名:年月日年月日会计工作法律责任问题研究摘要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其基本立足点就是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规章健全、秩序井然、功能完备和运转灵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然而,在《会计法》贯彻实施的过程中,不少单位及工作人员,尤其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还存在不少误区,以至于在处理会计事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工作偏差、错漏现象较多。
同时,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时不实、虚假现象也屡有发生。
文章阐述了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概括了会计法律责任的特征,列举了会计法律责任的分类和承担原则,分析了会计法律责任现行规定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预防会计法律责任的若干措施。
本文认为只有普及法律知识,强化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会计法律监督机构,强化对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的监督,才能有效地避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特征;分类;缺陷;预防Research On Liability AccountingABSTRACTOn Chinese economic reform, its basic point of departure is to nurture and develop unified, open, equal competition, regulations sound, orderly, fully functional and flexible functioning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However, in the Process of Accounting Law, a number of units and personnel, particularly accounting staff on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accounting liability still have many errors. Therefore, in dealing with accounting matters, the staff are lack of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work deviation, and make more mistakes. At the same time, when social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s (such as accounting firms) issue report and the capital verification report, false often occurs. This article described implications of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accounting, summed up the accounting liability characteristics, cited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accounting classification and made a legal responsibility to prevent a number of accounting measures.The article thought only to popularize legal knowledge, strengthen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accountant, establish and perfect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and strengthen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accounting supervision, can we effectively avoid the legal liability of accounting.Keywords:Accounting legal duty; Features; Classify; Defect; Prevention目录一、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1)二、会计法律责任的特征 (1)(一)会计违法行为的双重性 (1)(二)承担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的多样性 (1)(三)追究会计法律责任机关的多元性 (1)三、会计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2)四、会计法律责任分类 (2)(一)行政责任 (2)(二)刑事责任 (2)(三)民事责任 (3)五、会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意义 (3)六、我国现行法律对会计责任的规定及其存在的缺陷 (3)(一)我国现行法律对会计责任的规定 (3)(二)会计法律责任现行规定中存在的缺陷 (4)七、会计法律责任的预防 (5)(一)尽快完善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 (5)(二)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 (5)(三)设立会计法律监督机构,强化法律责任的监督 (6)(四)加强会计行业诚信制度建设 (6)(五)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 (6)一、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通常是指由于侵犯法定权利或违反法定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法律关系的有责主体的、带有直接强制性的义务,即由于违反第一性法定义务而招致的第二性义务。
会计法律责任,则是指从事会计工作有关的单位或自然人,因违反有关会计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强制性义务。
广义的会计法律责任是指单位或个人在会计行为中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它不仅包括《会计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而且还包括《税法》、《公司法》、《证券法》、《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文本中相关的会计法律责任。
狭义的会计法律责任仅指违反《会计法》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在会计账簿设置、凭证与财会报告编制、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设置、会计人员任用等中的不规范行为;出于主观故意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等等。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特征(一)会计违法行为的双重性会计违法行为的双重性,表现在会计行为本身违反会计法的规定,同时又违反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例如会计人员不按照借贷记账法的规则记账,不及时编制、报送会计报表,或者违反会计核算如实反映的规定,伪造凭证并据以记账,这种会计违法行为同时又违反了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例如偷税的主要行为,就是伪造会计凭证、销毁凭证、涂改凭证等,这些行为就是会计违法行为,也就是这种会计违法行为既违反会计法,又违反税法。
因此,会计违法行为具有双重性的特征。
(二)承担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的多样性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的多样性,就是实施会计违法行为的主体涉及多方面,因此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也具有多样性。
例如会计人员实施会计违法行为,进行伪造凭证、涂改凭证等,必然涉及到会计机构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
因为他们对单位的经济收入具有决定权,并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本身就是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主体,由于提供财务信息不实,致使股东或众多投资人、债权人,甚至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就要承担会计法律责任。
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涉及到的不仅是具体的会计人员,还包括会计机构的负责人、单位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这就是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的多样性。
(三)追究会计法律责任机关的多元性会计工作的主管机关是财政部门,追究会计违法行为的主要机关是财政部门。
但由于会计违法行为的双重性的特点,其他有关机关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会计违法行为有权予以处理。
例如税务部门、审计部门、国有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有关会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这就是追究会计法律责任的机关多元性的表现。
三、会计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会计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两类:一是主观归责原则,又称过错责任原则;二是客观归责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存在违反规范的行为时,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行为人只要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就可以不承担责任。
长期以来,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对会计职业人士基本上都采取了此原则。
其基本精神就是要求对有关行为进行社会性的价值评价,从而使行为的是非界限和责任界限得到明确划分,并有助于使应承担的责任形式和责任范围得到准确判定。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发生以后,既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也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其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
进入20世纪后,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会计职业领域有了一席之地。
其出现有多方面的原因:侵权法的确立对会计责任归责产生了直接影响、公司财务舞弊与欺诈使社会提高了对会计职业的责任要求、会计职业履行职责的过程和质量难以为外界直观地观察等。
无论是会计的反映职能还是审计的验证过程,都存在着大量的主观判断。
会计职业活动的特点凸显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会计法律责任不合理的一面,即无过错责任体现了社会公众对会计职业行为及会计信息提供的“保证”的过高期望。
因此,应选择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会计法律责任的原则。
此外,还有如下理由:第一,过错责任原则在规范会计行为的同时尊重了会计行为的相对自由;第二,过错责任原则所确立的会计法律责任起到了教育和预防作用;第三,过错责任原则所确立的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保持了适度的弹性。
总之,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的主观意志状态作为确定责任归属的依据,其在行为指导、道德评判等方面的独有功能已获公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