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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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2328)

风险管理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修订)

风险管理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经修订职责如下:

1. 评估及明确制定公司为达成业务目标可接受的风险性质及程度;审议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和工作制度;

2. 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3. 审议公司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

4. 审议公司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5. 与管理层讨论公司的风险管理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6. 审查公司的风险管理系统,并确保最少每年检讨一次公司(包括公司的各子公司)的风险管理系统是否有效;

7. 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风险管理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对调查结果的回应进行研究;

8. 审议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和风险管理政策;

9. 审议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

10. 评估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11. 审议公司重大偿付能力风险事件解决方案;

12. 履行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相关职能:

(1)审议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总体目标和战略,向董事会提出审批意见;

(2)审议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审批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的组织制度、决策制度;(3)审议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的相关风险管理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审批意见;(4)审议资产配置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审批建议,审议或根据授权审批资产配置政

策的调整方案;

(5)评估业务规划和全面预算对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向董事会提出审批建议;(6)审议对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产品,向董事会提出审批建议;

(7)审议年度资产负债管理报告,向董事会提出审批建议;

13. 审议公司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模式,审议公司保险资金委托和托管方案,检查公司投资管理系统的有效性和充分性;

14. 审议公司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规章制度、决策程序、授权制度、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授权方案;

15. 制订公司年度资产战略配置方案和投资策略;

16. 拟订新投资品种的投资策略和方案;

17. 定期审查公司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监督检查结果,并定期了解公司保险资金运用所面临的风险;

18. 审查公司年度《资产负债匹配报告》;

19. 审核公司有关保险资金运用会计核算政策的变更事项;及

20.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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