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临床输血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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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操作规程(试行)

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赣州市中转血库(医院血库、输血科)业务考核标准》(暂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我院操作规程。

一、输血原则

根据患者临床症状与输血指征,能不输就不输,能少输不多输,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利用血液资源。

二、临床输血前的准备与申请

1、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2、输血前准备: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过敏、发热)和经血传播疾病(HIV、HBV、梅毒、血液寄生虫等)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做相关检查(ALT、乙肝两对半、HCV、HiV1/2、RPR、ABO血型、Rh血型、Hb、HCT、血小板、不规则抗体筛查)等。患者或其家属在《石城县人民医院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医务科)或分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输血治疗的申请:《石城县人民医院临床输血申请单》为本院唯一有效的临床输血申请单,申请输血时由经治医师将《输血申请单》内容逐项填写完整,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凡资料不全的《输血申请单》,特别是缺乏输血史、妊娠史和医师签名的《输血申请单》要退回临床科室补上,不得迁就。

一次用(备)血量超过2000ml要履行报批手续,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急诊除外,之后必须补办报批手续。

4、亲友互助献血。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赣州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Rh(D)阴性和稀有血型患者输血。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6、血型鉴定:

(1)、ABO血型鉴定:见《全国检验操作规程》第二版P89-92。

(2)、Rh血型鉴定:见《全国检验操作规程》第二版P93-95。

(3)、A、B亚型及其他亚型鉴定:见《全国检验操作规程》第二版,第六章《血型血清学检查》。

(4)、凝聚胺法ABO血型鉴定:

①、取试管2支并标记为“A”管(加A型血清,含抗B)、“B”管(加B型血清、含抗A)。加已知血清2滴,再加1滴待检者3%--5%血球(洗涤或不洗涤)。

②、各加LIM(低离子液)0.6ml,混合均匀。

③、再各加2滴Polybrene Solution(凝聚胺液)混合。3400rpm离心10秒或1000转/分

离心1分钟。然后把上清液倒掉,使壁管残留大约0.1ml左右的液体。

④、轻轻摇动试管,目测红细胞有无凝集。如无凝集,必须重做。

⑤、最后加2滴Resuspending(复悬液),并轻轻混合,结果判断:如A管凝集散开,B管凝集不散开,鉴定血型为“A型”;如A管凝集不散开,B管凝集散开,鉴定血型为“B型”;A管、B管均凝集不散开,鉴定血型为“AB型”;A管、B管均凝集散开,鉴定血型为“O型”。

说明:凝聚胺法ABO血型鉴定对于凝集管来说,不能排除免疫性抗体的存在。

(5)、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必须在显微镜下观察证实。

三、交叉配血(受血者)血样的采集与送检

1、血样采集和《输血申请单》送验。确定输血后,由医护人员持《输血申

请单》和

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不能在输液通道或与输液同侧静脉取血)。并由医护人员将受血者血样和《输血申请单》一同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送、验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2、血样和《输血申请单》的拒收。受血者血样标签填写内容与《输血申请单》所填内容不相符;血样标签与《输血申请单》项目填写不完整、字迹潦草难以辨认、含义不清等,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要求临床医师重新核对补齐或重新填写“血样标签”和或《输血申请单》,不得在原“单”上涂改更正。采集血样量不够要求重新采集。

四、交叉配血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一)、交叉配血标本:用于交叉配血的血样必须是输血前3天以内的(含前次交叉配血留下的血标本),量不少于2毫升,若须多次配血,每增加一次血量也相应增加1毫升。若是事先保存的血样应确定其未变质后方可使用,一般应重新采集。

右旋糖酐可干扰交叉配血,应在输注前采集交叉配血标本。

(二)、交叉配血前应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3个月内的婴儿可以不做反定型),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紧急输血时可除外),正确无误后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三)、对交叉配血不合、有输血史、妊娠史、短时间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必须做抗体筛选试验。

(四)、每次交叉配血完毕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都必须密封或将试管盖紧,在2至少保存(放冰箱)7天。

(五)、交叉配血方法的选择。

1、盐水介质配血法:适用初次受血或不规则抗体筛选“阴性”的患者。

2、凝聚胺配血法:凡盐水介质交叉配血不合、有输血史、妊娠史、短时间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均使用本配血法。

(六)、交叉配血操作方法

①、盐水介质配血法:见《全国检验操作规程》第二版P107-109。

②、凝聚胺配血法:

1、3%--5%(红)血球悬液配制:1毫升生理盐水中加30--50微升压积红细胞,混匀(洗涤或不洗涤,盐水介质配血法最好洗涤3次)。

2、取试管两支,标记主、次侧:

主侧:病人血清(浆)2滴,加供血者3%--5%血球1滴。

次侧:献血者血清(浆)2滴,加病人3%--5%血球1滴。

3、各加LIM0.6ml,混合均匀.室温静置1分钟。

4、再各加2滴Polbrene Solution混合,静置15秒。

5、3400rpm离心10秒或1000转/分,离心1分钟。然后把上清液倒掉,使壁管残留大约0.1ml左右的液体。

6、轻轻摇动试管,目测红细胞有无凝集。如无凝集,必须重做。

7、最后加2滴Resuspending,并轻轻混合,观察结果。如凝集不散开,则为抗体结合的特异性反应,为配血不相容;如凝集散开,则为Polybrene引起的非特异性的凝集,为配血相容,进一步在显微镜观察有无凝集。

8、交叉配血报告方式:①同型交叉配血:“主、次管交叉配血无凝集、无溶血反应”,②异型交叉配血(不主张):“主管交叉配血无凝集、无溶血反应;次管交叉配血有凝集、无溶血反应”。

(七)、抗体筛选试验操作方法:

1、抗人球蛋白试验:见《全国检验操作规程》第二版。

2、凝聚胺抗体筛选法:

(1)、取2支试管,各加病人血清(或血浆)2滴,分别加入3%--5%筛检血球(谱细胞)1滴。

(2)、各加LIM0.6ml,混合均匀。

(3)、各加2滴Polybrene Solution 混合。

(4)、3400rpm离心10秒,然后把上清液倒掉,使壁管残留约0.1ml左右的液体。

(5)、轻轻摇动试管,目测红细胞有无凝集。如无凝集,必须重做。

(6)、最后加2滴Resuspending,并轻轻混合,观察结果。如凝集散开,则为Polybrene 引起的非特异性的凝集,为抗体筛查阴性,如凝集不散开,则为抗原抗体结合的特异性反应,为抗体筛查阳性,进一步进行抗体鉴定(性质、效价)。

(八)、将交叉配血结果、ABO血型复定结果、不规则抗体筛选结果等内容逐项填入《石城县人民医院输血记录单》中,此“单”为“交叉配血报告单”,经认真核对无误后与全血或成分血一起发往临床(入病历)。并将“交叉配血结果”登记在《石城县人民医院交叉配血结果记录本》上。

(九)、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应ABO同型输注。

五、血液入库、核对、储存

1、全血、血液成份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型码,储存条件)等。及时进行入库登记。

2、按A、B、O、AB血型将全血、成分血分别储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标识。当贮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全血质量(4℃±2℃保存)外观检查(见附表一)。

全血及其成分的储存条件和保存期(见附表二)。

3、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8CFU/10分钟或<200CFU/m3不合格。

4、《石城县人民医院血库收、发血记录》填写要求。

(1)、按表中内容逐项填写完整,不得漏项。

(2)、“入库”栏中的“血袋号”根据储血袋下方的“血袋编号/条型码”中标明的号码填入其中,发血时将“血袋编号/条型码”易撕条撕下贴在“出库”栏的“血袋号”栏中(由配发血人员执行),另一张“血袋编号/条型码”由临床输血操作人员在输血前核对无误后将其撕下贴在《石城县人民医院输血记录单》中的“供血者血袋号”栏中。“入库日期与时间”、“取血日期与时间”应按年、月、日、时、分钟格式填写完整;“入库”、“出库”栏中的“血型、品种、数量”应相符;“出库”栏中的“九项核查、取血日期与时间、取血者”由临床取血人员填写。

六、血液的出库(发血)

1、配血合格后由配发血者通知(电话等)用血科室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禁止患者及其家属、亲友等取血。用血科室工作人员由于患者急诊正在忙于处理时,配血者或本院非用血科室医护人员有责任将血液送至用血科室。

2、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3、血液及其成分血发出后不得退回,要求临床医师严格把握。

4、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七、临床输注

1、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检查无误方可进行输血。并将另一张“血袋编号/条型码”撕下贴在《石城县人民医院输血记录单》中的“供血者血袋号”栏中,以备日后查核。

2、冰冻血浆的溶化。①溶浆水浴箱。水量充足(2/3),有温度计监测水温(37℃)。每周清洗消毒、换水一次。②溶浆方法。将冰冻血浆浸没在37℃水浴中,不停地轻轻摇动,直至完全融化为止。其他溶浆方法均不得使用。

3、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合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4、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5、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6、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7、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

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8、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石城县人民医院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及时记录在《输血反应登记本》上。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处(科)。

9、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

八、公民无偿献血

1、积极开展公民无偿献血。

2、对已参加公民无偿献血的用血者,辖区内的凭《无偿献血证》由赣州市中心血站负责调配,辖区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血库仪器及管理

1、储血冰箱。要求使用血库专用冰箱,温控、报警装置完好。每日清洗消毒一次,无其他物品存放,每天8 :00、12 :00、16 :00、20 :00记录温度一次。

2、溶浆水浴箱。水量充足,有温度计监测水温,每周清洗消毒、换水一次。

3、血库工作制度和职责。见《检验科规章制度》。

4、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储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5、血库资料。保存好所有有关临床用血资料:《石城县人民医院临床用血申请单》、《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血库血液进、出库登记本》(保存10年),《石城县人民医院输血记录单》(保存10年,在临床病历上),《石城县人民医院交叉结果记录》(保存10年),《石城县人民医院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赣州市中心血站血液出库单,赣州市中心血站血票存根及现金收费发票,冰箱、水浴箱温度、清洗消毒记录本,交接班记录本,输血反应调查与处理记录本,

差错事故登记本,各科用血通报表等。

石城县人民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石城县人民医院检验科 200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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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输血操作规程

手术室输血操作规程 1、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认真填写输血申请单,与患者或近亲属讲清利害关系后,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由护士核对患者资料、原始血型、Rh血型后采集防凝血样送输血科备血。血样要保证准确无误并符合配血要求。如患者为第一次输血,备血时应检查血型鉴定、抗体筛检和输血前检查;原来输过血的患者,血型鉴定可以不检查,但上次输血超过7天-者,应检查抗体筛检,如为第二次入院,应检查全部项目。 2、护士到输血科取血时,应与输血科人员认真核对输血资料。 (1)患者姓名、科室、病房、床号、血型; (2)献血者姓名、血液编号、血型; (3)血液容量、采集日期、有效期; (4)血液外观检查:标签完整性、供血单位、条形码、血袋完整性、有无明显凝块、血液颜色有无异常、有无溶血等。 (5)交叉配血试验结果; 以上核对完成后,发配血人员及取血人员共同签字后取血。 3、血液自输血科取出后,运输过程中勿剧烈震动,以免红细胞破坏引起溶血。库存血不得加温,以免血浆蛋白凝固变形,根据情况可在室温下放置15~20分钟,放置时间不能过长,以免引起污染。 4、输血前由两名护士对以上第二条核对内容再次核对无误后备输。 5、至患者床边输血时,再次核对前述内容,呼唤患者姓名以确认受血者。如果患者处于昏迷、意识模糊或语言障碍时,输血报告单不能确认患者,就需要与其近亲属共同进行确认,或确认患者手腕上的标识(如果有时)。

6、核对及检查无误后,两名护士签字,遵照医嘱,将血液轻轻混匀后,严格按照无菌操作技术将血液或血液成分用标准输血器输给患者。 7、输血通道应为独立通道,不得同时加入任何药物一同输注。如输注不同供血者的血,应用生理盐水冲净输血器后,在输注另外一袋血液。 8、输血时应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输血的前15分钟要慢,每分钟约20滴, 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若无不良反应,再根据需要调整速度。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减慢输血速度或停止输血,及时报告临床医师,用生理盐水维持通道。若无不良反应,输血完毕后将输血器材毁形消毒处理。 9、若疑为溶血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通知临床医师和输血科,进行积极抢救治疗的同时,进行必要的核对、检查,保留输血器及血袋,封存送检。 10、血液为特殊制品,如不立即输注,应及时送回输血科保存,不能保存在临床科室,血液出库30分钟不能退回。血液一经开封,不能退换。 11、输血结束后,认真检查静脉穿刺部位有无血肿或渗血现象并做相应处理。若有输血不良反应,应在处理不良反应的同时填写反应卡反馈给输血科,由输血科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处理;若无不良反应,将有关输血记录、输血报告单、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永久保存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

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交叉配血操作规程

1.目的:检查受血者与献血者的抗原及抗体成分是否相容,以保证安全输血。 2.要求: 要求全科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原理及操作。 3.原理: 交叉配血试验分“主侧”交叉配血试验即病人血清与献血者红细胞相容性试验;“次侧”交叉配血试验即献血者血清与病人红细胞的相容性试验。只用盐水介质进行交叉配血是有危险性,因为不完全抗体(多是IgG类不规则的血型抗体),所导致的受血者和献血员血型不相容,只是用盐水交叉配血试验检测不出来,而临床中遇到的这类血型不完全抗体所导致的血型不相容输血反应,可能是严重的甚至是致死性的,在临床交叉配血试验中,必须常规地应用能够检测出这类抗体的方法,如聚凝胺;抗人球蛋白等方法。 4.仪器试剂和材料 4.1 抗A、抗B、抗D血清 4.2 病人血样,供血者血样 4.3 聚凝胺试剂 4.4 抗人球蛋白试剂 5.操作方法 5.1 首先查看输血申请单,核对姓名、科室、床号等内容,无误后方可进行配血。★ 5.2盐水介质配血法 (1)首先对患者血样充分离心后,吸出血清于另一试管中并标记。 (2)取试管12支,分别标记患者细胞、患者抗A、抗B、抗D、A C、BC、O C、主侧、次侧、献血者抗A、抗B、献血者细胞管。对患者血样进行ABO血型(正反定性)和Rh血型检定,主侧管加受血者血清2滴,献血者2%~5%红细胞悬液1滴;次侧管加献血者血清2滴,受血者2%~5%红细胞悬液1滴,对献血者血辫进行ABO血型

复查,以1000g离心15秒,观察结果

6.结果判断 ABO同型配血,主侧和次侧均无凝集及溶血现象。为盐水介质配血结果阴性,可将原标本接着做聚凝胺法或抗人球蛋白法配血。 6.1聚凝胺法:具体方法见聚凝胺法。 6.2 抗人球蛋白法:具体方法见抗人球法。 7.附注 7.1冬季室温较低,应将试管保温以防止冷凝集引起的凝集反应。 7.2献血者血型因初复检已确定,可只做正定型,但务必要做。 7.3患者血清中纤维蛋白没完全析出时,要放置到37℃水浴箱中15分钟,然后再离心。以防未完全析出的纤维蛋白影响判断结果。 7.4 交叉配血试验中发现不配合时,首先应考虑受血者和献血者的ABO定型是否错误,必要时进行抗体筛选,注意有无特异性同种抗体。或者病人的血清在室温,37℃或抗人球蛋白血清中凝集所有的其它红细胞,造成交叉配血的困难,应进一步作有关试验进行鉴定。 7.5 在每次输血之后,受血者和献血者样本应在2℃~6℃保存10天。如果病人在输血中发生不良反应或在输血后数天内发生迟发性溶血性反应时,保存的病人和献血员的血样就有可能要重新或追加试验,必要时从发生溶血性输血反应的病人重新采取血样与输血前病人血样同时检查以资比较。 7.6 各医院前来配血时,要有输血申请单方可配血。 8.相关文件 8.1《中国输血技术操作规程》 9.相关表单 9.1 CB—004血型参比室实验记录单 9.2 CB—005青海省血液中心交叉配血报告单

临床输血标准规程

临床输血流程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安全有效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临床输血。 第二章输血申请流程 第三条临床经治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自体输血和血液治疗等,对病人实施临床输血疗法。 第四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直系亲属履行告知义务:第一款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直系亲属说明输注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相关性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其直系属的同意,并在《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上全名签字。 第二款病人《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保存。 第三款无直系亲属与相关人员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保存。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临床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内容。 第一款《临床输血申请单》内容包括: 1.病人姓名、年龄、性别、民族、门诊号(住院号)、科别、病区、床号; 2.疾病诊断、输血史、妊娠史、输血反应史; 3.相关检验(Hb、HCT、PLT、HBsAg、Anti-HBs、HBeAg、Anti-HBe、 Anti-HBc、Anti- HCV、Anti-HIV1/2、梅毒等); 4.输血成分与输血量、血型(已有红细胞ABO血型与RhD血型必须填写备查); 5.申请日期、输血日期、输血地点、申请医师全名签字等。 第二款《临床输血申请单》必须由主治医师核准全名签字,连同病人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三款输血科(血库)医师或工作人员可根据病人病情与输血目的选择最合适的血液制品种类进行配发血。 第三章病人血样采集与送检流程 第六条确定病人输血后,医护人员(必须至少有一名注册护士)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在病床旁核对病人有关信息后,采集血样。 第一款采集血样时,如病人意识清楚可要求病人回答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科别、病区、床号、血型(已知红细胞ABO血型与RhD血型)等确认其身份;如病人意识不清式,通过询问病人的亲属或其他护理人员,确认其身份。 第二款将《临床输血申请单》号码标签贴在无任何抗凝剂一次性真空试管

输血管理规程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 一、护理人员接到临床输血申请单后,必须核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 床号、住院号、诊断和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二、采集血样:抽取血型交叉配血试验标本时,必须有二名护士(夜间一人当班 时与值班医生)到患者的床边,按照输血申请单共同核对床号、姓名后方可抽血。同时有二名以上患者需备血时,必须严格遵守“一人一次一管”的原则,应逐一分别采集血标本,严禁同时采集二名患者的血标本。血标本须标明患者的姓名、科室、床号、采血时间。 三、送检:血标本与输血申请单由医护人员或专职人员送交中心血库,双方进行 逐项核对,申请单与血标本标签内容不符合时,退回申请单,重新采集血标本,原标本留中心血库保存,备查。 四、配血:由中心血库按要求进行输血前检查及交叉配血试验。 五、发血:配血合格后由护理人员到中心血库取血,取血和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 核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血型、血袋号、血液有效期、血液外观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名后方可发出。 六、输血前:由二名护理人员(夜间一人当班时与值班医生)核对输血记录单及 血袋标签上的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实施输血。 七、输血时:由二名护士(夜间一人当班时与值班医生)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边 核对患者的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等,确认与输血记录单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并观察2~3分钟后方可离开。 八、取回的血应在半小时内输用,血液从发出到输血结束最长时限为4小时,如 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输血,应及时与中心血库联系,不能将血放入病区普通冰箱内。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摇匀,避免剧烈震荡。在血液输注过程中不得添加任何药物。 九、输血过程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 有无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中心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 因,做好记录。 3、严重不良反应病例应及时报告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4、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回中心血库 保存,中心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 十、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 袋送回血库保存一天以上。 临床自体输血标准操作规程 一、原理或目的: 自体输血是手术前或手术中收集自己的血液,需要时输回到自己的身体。这样既可以保留输血的优点,又可以避免感染和溶血反应的危险,癌症患者可减少肿瘤复发、转移的机率。

血站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办法_全国采供血机构上岗考试试题

《血站管理办法》单选题 1. 新《血站管理办法》已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B)起施行。 A.2006年1月1日 B. 2006年3月1日 C.2005年11月17日 D. 2006年3月31日 2. 《血站管理办法》是根据(A)制定的。 A.《献血法》 B.《卫生法》 C.《传染病防治法》 D.《卫生检疫法》 3.一般血站不包括(C)。 A.血液中心 B.中心血站 C.医院血库 D.中心血库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不包括(A) A.根据全国医疗资源配置、临床用血需求,制定全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并负责全国血站建设规划的指导。 B.结合本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实际情况和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血站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卫生部备案。 C.依据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血站,并报卫生部备案。 D.负责明确辖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血站的职责;根据实际供血距离与能力等情况,负责划定血站采供血服务区域,采供血服务区域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5.下列有关采供血机构设置表述不正确的是(B) A.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已经设置血液中心的,不再设置中心血站; 尚未设置血液中心的,可以在已经设置的中心血站基础上加强能力建设,履行血液中心的职责。 B.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已经设置血液中心的,可以设置中心血站; 尚未设置血液中心的,可以在已经设置的中心血站基础上加强能力建设,履行血液中心的职责。 C.中心血库应当设置在中心血站服务覆盖不到的县级综合医院。 D.血液中心的职责包括开展血液相关的科研工作。 6.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没有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采供血活动。 《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C)。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7.血站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应当做到:(A) A.开展献血者招募,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和良好的服务。 B.无偿献血宣传工作者对献血者态度热情周到,对献血、输血知识不很了解。 C.无偿献血宣传工作者对现行《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了解不够时,为了说服献血者可以任意宣传。D.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和良好的服务重要,对献血者态度次要。 8.血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采集,具体容包括(D)。 A.采血前应当对献血者身份进行核对并进行登记。 B.严禁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液。严禁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输血科室内质控项目及方案

输血科室内质控项目及方案 一、目的:考察检测结果是否准确和稳定。 二、原理:选择已知血浆和红细胞,标定其在不同检测介质(盐水介质、凝聚胺、抗人球蛋白以及微柱凝胶等)中的阳性及阴性检测的结果。通过每天或每批与检测标本同等的检测以证明其检测过程中影响检测结果的主要因素(试剂、设备、检测程序、人员操作等)是否符合标准操作规程限定的范围,证明检测结果是否有效的衡量标准。 三、试剂组成: 1、AB型Rh阴性红细胞。 2、O型Rh阳性红细胞。 3、AB型血浆。 4、O型血浆。 检测项目:ABO正反定型、RhD血型、抗体筛检、交叉配血 四、适用范围: 试管法、凝聚胺法、抗人球蛋白法、微柱凝集法 五、检验方法: 1、确认:首次应用室内质控品时,应进行确认凝集强度试验。方法:重复检测两次或以上进行结果对照,确定本实验室对样品管检测的凝集强度,并以此为标准。 2、用微柱凝胶卡法做ABO正定型、RhD时,将红细胞直接稀释至相应的红细胞悬液浓度,进行分装后冷藏保存。 3、样本3含有弱D抗体,要稀释后才能用于反定型和抗体筛检。方法:首先对样本做倍比稀释,再与抗筛细胞进行检测,测出与其反应强度在1+的稀释比例,按比例稀释后应用。稀释后的血浆可分装后

冷冻保存。样本4直接分装后冷冻保存。 六、结果判定: 严格按照《医院输血科IQC检测反应记录单》各项内容进行填写,与“室内质控品的组成”绘出的反应格局表格进行对照,一致则表明此次室内质控通过,反之则为不通过。请查明原因后,方可开展常规工作。 七、注意事项: 1、本质控品只能用于输血相容性室内质控研究,不能作为试剂。 2、本质控品虽经检测并已对其进行病毒灭活,操作中仍应按照一般血液标准使用,注意防护措施。 3、本质控品最佳保存条件为2℃-8℃,使用完毕后立即放回冷藏室内。 4、使用本质控品,先在室温平衡10-15min,才可进行相关检测工作,如需混匀,应避免剧烈摇动。 5、红细胞质控品出现轻微溶血后,可使用生理盐水对其进行洗涤,重新悬浮后使用。 6、质控血清如出现浑浊或有沉淀物出现时,应进行适当离心,去除杂质,将上清液移至新的容器中。 7、如发生以下情况,请严禁使用 1)超过有效期限的质控品。 2)样品管已发生泄漏。 3)样品管标记无法识别。

输血科操作规程

目录 1、输血前检测实验程序 2、改良低离子聚凝胺法实验操作规程 3、ABO 血型鉴定 4、Rh(D)血型鉴定 5、抗体筛选与鉴定试验 输血前检测实验程序 1、实验要求 血清与血浆都可以用于交叉实验与抗体检测,最好就是血清标本,标本使用限制在3天内,含有肝素等抗凝标本可以用凝血酶或硫酸鱼精蛋白处理使其凝集析出血清。允许通过静脉输液口采集标本,但必须丢弃受残留静脉输液影响得 5ml 标本。一般不允许使用溶血标本,对急性溶血性贫血与烧伤病人得溶血标本,在实验前后必须做溶血程度得比较。标本与输血申请单上得所有资料必须填写清楚并完全符合,否则应重抽标本。对所有用过得献血员与受血者标本必须在1-6℃冰箱至少保存 7 天,所有实验都必须保证观察与记录同时进行,且记录与资料都必须至少保存5年。 2、血型检测 要求完成病人ABO 正反定型、Rh(D)。 3、交叉试验 3、1 受血者交叉配血时所用得标本必须就是输血前 3 天之内得。 3、2配血时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与供血者ABO 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 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3、3凡就是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红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该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冷沉淀、新鲜血浆应与 ABO血型同型输注。 3、4 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要求完成凝聚胺交叉试验与检测不完全抗体得交叉试验(聚凝胺法、抗人球蛋白法) 。除紧急输血与自身输血外,所有输入红细胞得其她制品均要求做血交叉试验。 3、5另外必须开展得试验有抗人球蛋白试验,抗体筛选实验。

(完整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考试题

《输血规范》试卷 姓名:科室: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将正确答案填写在题后括号内(每题2分,共计60分) 1.输血前临床医生应向患者或者其家属说明() A 输血目的,经输血可能传播的疾病,同种免疫反应及不可预测的过敏反应 B 输血支持疗法C血治疗同意书的鉴定D 不同意输血可能发生的问题 2.患者到什么单位做自身储血的采集和贮藏() A 采供血机构 B 医院输血科或血库 C 病房医护人员 D 手术室 3.卫生部何年何月颁发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A 2001 年2 月 B 2000 年6 月 C 2002 年8 月 D 2003 年6 月 4.手术室对患者实施自身输血,可能采取()方法 A 血液等容稀释,术中自身血回输,术中控制性低血压 B 控制出血,用止血药及红细胞生成素 C 术前采血,术后输血 D 晶体盐或胶体液维持 5.患者亲属献血,应到哪单位体检,化验,采血,亲属的血液能直接输给患者吗() A 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采血和初复检,亲属所献血液由血站随机调配合格血液输注 B 去所在医疗机构采血,血型配合后可直接输给病人 C 由分管生采血,血型配合后由护士输给病人 D 分管医生提出输血申请,采血后由医护人员输注 6.分管医生如何办理输血申请() A 分管医生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上级医师核准,采受血者血样预定输血日期,送交输血科或血库 B 医生下医嘱,护士办理输血申请 C 医生下医嘱,护士执行,病房工人送输血科 D 医生让病人家属办理 7. 决定输血前分管医生应该向病人或家属说明() A 不输血可能发生的危险 B 输异体血还是自体血 C 应说明同种异体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输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 D 输血根据病人的失血量而定输注量 8.输血治疗同意书的签订需医患双方,如果无家属,病人又无自主意识的急性失血应() A 先输血抢救,后上报院领导 B 用晶体胶体盐维持 C 立即上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录病历 D 等待领导批准 9.临床输血应沿用一百多年的输血习惯,还是其它方法() A 应沿用百年经验输血 B 应科学的,合理的,安全的,有针对性的选择成分输血 C 百年经验和实际相结合 D 以安全输血为主病人需要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或血浆置换,病人到血站还是就诊 10.医院输血治疗() A 由分管医生申请,输血科或血库参加,制定医疗方案,由输血科和分管医生负责治疗和监护 B 由分管医生申请,血站制定方案来完成治疗 C 由病房的医护人员共同完成 D 由分管医生制定治疗方案,下医嘱由护士完成 11.RH(D)阴性或其他稀有血型,择期手术时,如何输血最好() A 应动员患者自身输血 B 选择同型血 C 选择配合血输注D选晶体或胶体液

医院临床输血操作规范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临床输血操作规范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临床输血操作规范 本规范参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00年)》和《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三版,2006年11月)》,结合本院实际而制定,作为上述规范和规程的补充,以保证输血安全。 一、临床输血申请、血样采集与送检 (一)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南规定,科学、合理地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二)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三)《输血治疗同意书》上输血前九项检查应在输血前完成,逐项填写。如果患者拒绝做,必须在《输血治疗同意书》备注后写明“不愿意做输血前检查。”并签名。 二、输血前检查 (一)ABO血型和Rh血型,抽血2ml于紫色盖真空采血管中,送检验科窗口部位,同时配血至少抽血3ml于蓝色盖真空采血管中;

(二)Hb、HCT和PLT项目包含在血细胞分析检验中,抽血2ml于紫色盖真空采血管中,送检验科窗口部位; (三)ALT包括在肝功能检验中,抽血不少于3ml于绿色盖真空管中,送检验科窗口部位; (四)乙肝两对半、Anti-HCV、Anti-HⅠV1/2和梅毒抽血不少于3ml于绿色盖真空管中,送检验科窗口部位; 三、必须遵守《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和登记制度》。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 四、检验科血库应将《临床输血申请单》按月编号登记,妥善保存。每月由质控办组织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和临床专家,会同检验科血库工作人员,对上月全血和成分输血适应症掌握情况作检查、评估和总结。 五、《临床输血申请单》填写内容中: (一)血型:包括ABO血型和Rh血型。首次入院输血患者可不填写此项(但需注明标本已送检字样)。但已经检验血型或输血者,必须将血型填写于住院病历首页,并须在每次输血申请时写明血型。以便互相核实。 (二)既往输血史、孕产史必须填写。此为血库配血的重要参考。 (三)治疗用血,尤其大量输血或用特殊血制品时,须写明诊断及受血者血红蛋白(Hb)、红血球压积(HCT)或血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完整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试行) 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赣州市中转血库(医院血库、输血科)业务考核标准》(暂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我院操作规程。 一、输血原则 根据患者临床症状与输血指征,能不输就不输,能少输不多输,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利用血液资源。 二、临床输血前的准备与申请 1、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2 、输血前准备: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 不良反应(过敏、发热)和经血传播疾病(HIV、HBV梅毒、血液寄生虫等)的可能性,征 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做相关检查(ALT、乙肝两对半、HCV HiV1/2、RPR ABC血型、 Rh血型、Hb HCT血小板、不规则抗体筛查)等。患者或其家属在《石城县人民医院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医务科)或分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输血治疗的申请:《石城县人民医院临床输血申请单》为本院唯一有效的临床输血申请单,申请输血时由经治医师将《输血申请单》内容逐项填写完整,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凡资料不全的《输血申请单》特别是缺乏输血史、妊娠史和医师签名的《输血申请单》要退回临床科室补上,不得迁就。 一次用(备)血量超过2000ml 要履行报批手续,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急诊除外,之后必须补办报批手续。 4 、亲友互助献血。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赣州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Rh(D)阴性和稀有血型患者输血。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6、血型鉴定:

(完整word版)输血技术操作规程

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输血技术操作规程 护理部 2012年1月

一、常用的成分血种类 1 、悬浮红细胞(红细胞悬液)这是一种从全血中尽量移除血浆和抗凝保存液后的高浓缩红细胞,然后加入红细胞添加剂制备成的,红细胞压积可高达0.90.保存期随添加剂成分不同而异,一般为21-35天。悬浮红细胞制剂浓度高,能提高携氧能力,输注量少,可避免循环超负荷,2、洗涤红细胞洗涤红细胞是用生理盐水反复洗涤除去全血中80%以上的白细胞和99%以上的血浆,保留了至少70%的红细胞,在洗涤过程中同时去除了钾、氨、乳酸、抗凝剂和微小凝块等,血小板也随血浆被去除。主要适用于有输血过敏史、血身免疫性盆血及IgA缺乏等;对已产生白细胞抗体的病人,而又需要输血时,可输洗涤红细胞,以降低同种免疫反应的发生率。 3 、浓缩血小板手工分离血小板,采集新鲜全血后立即分离制备而成,外观淡黄色无明显可见的红细胞,如同混浊的血浆,每200ml全血制备的血小板为一单位,含量2.4×1010个血小板,容量25~30ml.机器单采血小板是用血细胞分离机从单一献血者采集血小板,纯度高,外观半透明,橙黄色,目前主要用机器单采血小板,主要适用于各种原因引起血小板减少的病人。 4 、血浆新鲜冰冻血浆是血液采集后6-8小时内分离出来,在-20度以下快速冰冻而成,含有全部的凝血因子,保存期为1年;普通冰冻血浆是血液采集8小时以后分离出来,在-20度以下快速冰冻而成,保存期为5年。其主要是适用于抗休克、止血、解毒、免疫功能低下和肝病引起的多种凝血因子缺乏等。 5 、冷沉淀冷沉淀是新鲜冰冻血浆在4℃条件下融化后分离制备出不溶解的白色沉淀物,其容量为20~30m。主要成分为Ⅷ因子、第XIII因子、纤维蛋白原和血管性血友因子等,在-30℃以下冰箱内贮存有效期1年。主要用于儿童血友病甲、血管性血友病、先天性或获得性纤维蛋白原缺乏症患者。 二、输血护理操作规程 (一)输血前的护理 1、充分评估现存病人的病情(如疾病的诊断、输血史、过敏史、妊娠史、传染病史、有无休克和肝肾衰竭等)、输血的目的、输注的血液类型等资料,有助于护士在输血前合理安排输注的顺序、速度和时间,预计输血中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 2、向病人及其家属说明输血的目的和必要性,以消除病人对输血的恐惧心理,增强对输血治疗的信心;说明输血可能发生的输血不良反应及并发症,让病人及其家属有一定的思想准备。(二)采血 1、护士在抽取交叉配血标本前,必须事先将试管贴上条型码或交叉配血通知单上的联号(必须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00年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00年 篇一: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卫医发[2000]18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

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版)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临床用血安全,有效利用血液资源,推进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保障医疗安全和救治患者为目的,对临床用血全过程进行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用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用血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不合理用血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卫生部成立国家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制订临床用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指导全国临床用血工作,协助组织业务培训。 (三)对全国临床用血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 (四)参与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临床用血工作,协助组织业务培训。 (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临床用血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 (四)参与本行政区域内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7351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文章来源:中国输血协会发表时间:2008-09-04 17:54:28 浏览次数:5193次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五条 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人病历。 第七条 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 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 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输血科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

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输血科相关技术规范与操作规程(SOP)

输血科相关技术规范与操作规程(SOP) 输血科相关技术规范与操作规程(SOP) 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科室管理操作规范文件文件编号:QJYY-SXK 第一版 第1次修改责任部门:输血科生效日期:xx年1 月1日ABO血型鉴定文件页数:共5页 ABO血型鉴定 【标本】 抗凝或不抗凝静脉血。 【原理】 根据红细胞膜表面有无A抗原和(或)B抗原,将血型分为A 型.B型.AB型.O型4种。可利用红细胞凝集试验,通过正反定型准确鉴定ABO血型。所谓正定型,是指用标准抗A和抗B分型血 清来测定红细胞上有无相应的A抗原或(和)B抗原;所谓反定型,是指用标准A型红细胞和B型红细胞来测定血清中有无相应 的抗A和(或)抗B。 【器材】 载玻片.塑料吸管.小试管.台式离心机.微柱凝胶离心机.蜡笔.记号笔.显微镜等。 【试剂】 1.单克隆抗-A,抗-B血清试剂。

2. 0.8%.4%A 1.B及O型试剂红细胞盐水悬液。 3. ABO.RhD血型定型检测卡(单克隆抗体)。 【操作步骤】 (一)试管法 1.样本处理标本用离心机离心分离血清,备用,将被检RBC 以N.S洗涤1~2次,配制成2-5%红细胞悬液。 2.加样 2.1.正定型:2支小管,标“-A”,“-B”,分别加抗A.抗B 试剂1滴,2-5%红细胞悬液1滴; 2.2.反定型:4支小管,标“Ac”,“Bc”,“Oc”,“自c”,分别加2滴P.s,然后各加1滴相应细胞;(注意:先加血清再加血球) 3.离心:离心机3400r/min离心15秒,观察结果。 4.结果判定:血型抗A抗B AcBcOc 自身c A4+-->2+-- B-4+>2+--- O-->2+>2+-- AB4+4+----如有不符合上表情况需进一步试验。 5.试管法凝集强度判断表试管中红细胞的凝集情况结果判读一个结实的凝块4+ 数个结实凝块,背景清晰3+ 不结实的凝块,背景清晰,振揺后背景混浊2+ 背景混浊,散在的不结实的小凝块,振揺后凝块仍可见1+ 背景混浊,散在的不结实的小凝块,振揺后凝块不可见± 凝集和不凝集的红细胞同时存在混合视野

1.储血室标准操作规程

东莞清溪友华医院 储血室标准操作规程 (SOP文件) 文件编号:QXYH-CXS-SOP-01 版本:2016版 生效日期:2016年10月06日 页数:共 152 页

目录 1.临床输血标准操作流程 (1) 2. 临床输血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13) 3.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44) 4. 储血室管理制度 (50) 5. 临床用血申请、登记制度 (68) 6. 输血不良反应处理及回报制度 (70) 7. 输血反应应急预案及流程 (72) 8. 输血核对核查制度 (73) 9. 医院安全输血操作规程 (76) 10. 血液输注技术规范 (78) 11. 临床输血质量管理 (103) 12. 成分输血 (106) 13.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附件 (122) 14. 交叉配血(凝聚胺法)操作规程 (138) 15. ABO血型正定型操作规程 (141) 16. ABO血型反定型操作规程 (143) 17. 标准血清及红细胞制备操作规程 (144) 18. 不规则抗体筛选操作规程 (149) 19. RH血型鉴定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安全有效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临床输血。 第二章输血申请流程 第三条临床经治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自体输血和血液治疗等,对病人实施临床输血疗法。 第四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直系亲属履行告知义务:第一款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直系亲属说明输注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 和经血液传播相关性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其直系属的同意,并在《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上全名签字。 第二款病人《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保存。 第三款无直系亲属与相关人员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保存。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临床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内容。 第一款《临床输血申请单》内容包括: 1.病人姓名、年龄、性别、民族、门诊号(住院号)、科别、病区、床号; 2.疾病诊断、输血史、妊娠史、输血反应史; 3.相关检验(Hb、HCT、PLT、HBsAg、Anti-HBs、HBeAg、Anti-HBe、 Anti-HBc、Anti- HCV、Anti-HIV1/2、梅毒等); 4.输血成分与输血量、血型(已有红细胞ABO血型与RhD血型必须填写备查); 5.申请日期、输血日期、输血地点、申请医师全名签字等。 第二款《临床输血申请单》必须由主治医师核准全名签字,连同病人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三款输血科(血库)医师或工作人员可根据病人病情与输血目的选择最合适的血液制品种类进行配发血。 第三章病人血样采集与送检流程 第六条确定病人输血后,医护人员(必须至少有一名注册护士)持《临床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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