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尽职调查提纲

证券尽职调查提纲
证券尽职调查提纲

证券尽职调查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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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非银行类工业企业)

(一)行业发展状况

一.本行业的基本情况

1、请简要介绍中国该行业的管理体制(包括有无特许权等)以及以

后变化趋势。

2、请介绍该行业世界及国内竞争状况及以后变化趋势(如主要厂商

及各自优势或特点、竞争特征等)。

3、请客观预计该行业未来5-的国际及国内市场容量,并提供相关

依据。

4、请按照重要性原则列示本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至少

列示3项,如产业政策、产品特性、消费趋向、购买力、国际市场冲突、技术替代、消费替代等)。

5、请按照重要性原则列示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至少3项,如技

术、人才、特许经营等)。

6、请简要说明本行业发展可能出现的趋势(如集团化、收购兼并、

市场分布转移等)。

7、请说明限制或严重影响本行业长远发展的关键因素(如原料紧

缺、劳动力成本提高、市场容量有限、环保政策变化、健康卫生等)。

8、请简要分析加入WTO对中国该行业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并提供

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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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请说明该行业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意义。

10、请列示1-5家本行业内影响较大、权威性高的行业性统计刊

物、杂志、报纸或网站名称,并简要说明其特点。

二、中国该行业的国际地位

1、近几年来中国和全球本行业产品的年产量和销售量的比较。

2、中国现行产业政策中有关本行业的内容,请提供相关文件。

3、中国政府对该行业采取的扶持政策有哪些(如出口补贴、出口信

贷、出口退税、减免所得税、营业税等)?该种政策过去的变化情况和未来变更的可能性?变更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负面影响如何?

三、企业在本行业中的地位

1、企业当前按照资产规模、生产能力、销售收入、利润额、

技术水平等指标在本行业的排名以及市场份额情况(若有,请提供国际和国内)

2、企业主要销售或服务市场为:

3、企业主要消费客户群体为(按地区、层次(如高收入)、行业

等分别说明)

4、企业当前和未来3-5年内面临的主要竞争威胁

5、列示至少2项企业当前和未来3-5年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历史沿革

1、请提供公司与所有股东营业执照

2

2、请提供公司设立的批文、创立大会决议、验资报告、改制法律意

见书等文件

3、请提供特许经营证书(若有)

4、请提供公司章程

5、请提供股份公司设立方案和资产重组方案

6、请说明股东持股情况

7、请说明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和股东单位的实际控制人(终极持股人)

二、企业基本情况

1、公司管理和科研人员情况:年龄、学历

2、公司产品技术方面所获得的主要评定或获奖情况

3、公司在研项目、已开发项目和技术成果列表

4、公司和控股股东组织结构、对外投资关系图

5、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主要产品生产场所(列表)

6、股份公司和土地使用权、商标、房产情况列表并提供产权证书

三、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业务重合情况

2、列表说明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主要产品

3、股东单位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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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定向募集公司

1.请提供定向募集成立的全套申报文件;

2.公司设立的审批部门为:

3.公司股票发行范围为: ,有无超过规定发行范围,如存在,是否已按照<

国家体改委关于清理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不规范做法的通知>进行清理,并获得省级政府对清理完毕的确认文件。

4.请说明内部职工股设置的批文,比例、范围及当时的发行方式。内部

职工股有无超范围发行?

5.请说明公司股票发行时的股权结构及近几年的演变情况:

6.请说明首次及历次托管情况以及登记公司的相应资料:

7.请提供省级政府对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股份托管的确认文件;

8.公司领导持股比例是否超过总股本的0.5%。

9.法人股部分是否存在纠纷;

10.公司内部职工股是否参加地方或全国某交易系统的流通交易,上柜及

下柜的时间及股权变更情况。

五、预计改制方案(适用拟改制企业)

1、拟进入股份公司的主要业务:

2、拟进入股份公司的主要资产和负债:

3、拟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额:

4、可能无法辨明归属的收入和费用:

5、拟进入股份公司的管理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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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提纲模板

(适用于非银行类工业企业) 本行业的基本情况 1、请简要介绍我国该行业的管理体制(包括有无特许权等)以及以后变化趋势 2、请介绍该行业世界及国内竞争状况及以后变化趋势(如主要厂商及各自优势或特点、 竞争特征等)。 3、请客观预计该行业未来5- 10年的国际及国内市场容量,并提供相关依据。 4、请按照重要性原则列示本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至少列示3项, 如 产业政策、产品特性、消费趋向、购买力、国际市场冲突、技术替代、消费替代等)。 5、请按照重要性原则列示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至少3项,如技术、人才、特许经营 等)。 6、请简要说明本行业发展可能出现的趋势(如集团化、收购兼并、市场分布转移等)。 7、请说明限制或严重影响本行业长远发展的关键因素(如原料紧缺、劳动力成本提高、 市场容量有限、环保政策变化、健康卫生等)。 &请简要分析加入WTO对我国该行业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并提供相关依据。 9、请说明该行业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意义。 10、请列示1-5家本行业内影响较大、权威性高的行业性统计刊物、杂志、报纸或网站 名称,并简要说明其特点。 我国该行业的国际地位 1、近几年来我国和全球本行业产品的年产量和销售量的比较。 2、我国现行产业政策中有关本行业的内容,请提供相关文件。 3、我国政府对该行业采取的扶持政策有哪些(如出口补贴、出口信贷、出口退税、减免 所得税、营业税等)?该种政策过去的变化情况和未来变更的可能性?变更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负面影响如何? 三、企业在本行业中的地位 1、企业目前按照资产规模、生产能力、销售收入、禾I」润额、技术水平等指标在本行业

的排名以及市场份额情况(若有,请提供国际和国内) 2、企业主要销售或服务市场为: 3、企业主要消费客户群体为(按地区、层次(如高收入)、行业等分别说明) 4、企业目前和未来3- 5年内面临的主要竞争威胁 5、列示至少2项企业目前和未来3-5年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一、企业历史沿革 1、请提供公司与所有股东营业执照 2、请提供公司设立的批文、创立大会决议、验资报告、改制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3、请提供特许经营证书(若有) 4、请提供公司章程 5、请提供股份公司设立方案和资产重组方案 6请说明股东持股情况 7、请说明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和股东单位的实际控制人(终极持股人) 二、企业基本情况 1、公司管理和科研人员情况:年龄、学历 2、公司产品技术方面所获得的主要评定或获奖情况 3、公司在研项目、已开发项目和技术成果列表 4、公司和控股股东组织结构、对外投资关系图 5、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主要产品生产场所(列表) 6股份公司和土地使用权、商标、房产情况列表并提供产权证书 三、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业务重合情况 2、列表说明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主要产品 3、股东单位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

券商尽职调查报告模板

券商尽职调查报告模板 券商尽职调查报告模板 一、公司情况简介 列示公司注册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等基本信息。 二、公司历史沿革简介 1、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基本情况; 2、历次股权变动过程及定价依据; 3、以图表形式列示目前股权结构。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经营范围、主要业务、财务状况;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变化情况; 3、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四、公司业务和产品 1、公司主要业务及盈利模式介绍,公司生产流程、生产工艺、生产技术介绍; 2、列示公司主要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对公司收入及利润贡献情况;计算主要产品的毛利率、贡献毛利占当期主营业务利润的比重; 3、公司业务的地区分布及主要客户情况;

4、公司主要资产及核心技术的权属情况; 5、公司业务及产品的发展前景表述。 五、行业状况和公司行业地位 1、说明公司所处行业背景、行业政策、行业技术状况、市场细分、进入壁垒等情况; 2、说明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市场份额、变动情况,列示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3、详细说明公司竞争优势、劣势,收入盈利、技术水平等重要指标市场排名情况。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1、说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与公司产品的可替代性等情况,说明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2、说明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七、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列示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并注明是否经审计; 2、列示公司各年度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重要指标,判断说明公司经营风险和持续经营能力; 3、简要分析财务情况,对于财务数据及指标存在异常以及不匹配的,说明原因。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尽职调查是指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勤勉尽责地通过查阅、访谈、列席会议、实地调查等方法对业务参与人以及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进行调查,并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发行文件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本指引所称业务参与人,包括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托管人、信用增级机构以及对交易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交易相关方。 第三条本指引是对管理人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凡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不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管理人均应当勤勉尽责进行尽职调查。 第四条管理人应当根据本指引的要求制定完善的尽职调查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业务流程,并确保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人员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五条对计划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管理人应当在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材料并对各种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 对计划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

管理人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对专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章尽职调查内容及要求第一节对业务参与人的尽职调查 第六条对业务参与人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参与人的法律存续状态、业务资质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等。 第七条对特定原始权益人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特定原始权益人的设立、存续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及治理结构; (二)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特定原始权益人所在行业的相关情况;行业竞争地位比较分析;最近三年各项主营业务情况、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分析、资本市场公开融资情况及历史信用表现;主要债务情况、授信使用状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对于设立未满三年的,提供自设立起的相关情况; (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特定原始权益人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 第八条对资产服务机构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资产服务机构设立、存续情况;最近一年经营

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春晖投行在线 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主办券商做好对拟与退市公司进行股份置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主办券商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等方法,对拟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公司进行全面调查,以有充分理由确信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真实性的过程。 第三条主办券商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除对本指引已列示的内容进行调查外,主办券商还应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中涉及的、足以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调查。 主办券商认为必要时,可附加本指引以外的其他方法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主办券商应针对每一公司设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小组由主办券商内部人员组成,至少为三人。 项目小组成员均需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其中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律师资格的人士和行业分析师至少各一名。

上述行业分析师应具有公司所属行业相关专业知识,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持续关注该行业,并在最近六个月内发表过行业研究报告。 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成为项目小组成员。 第六条主办券商应在项目小组中指定一名负责人。 负责人需具备三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且具有主持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承销项目,或者参与推荐公司挂牌项目任意两个以上的经历。 第七条项目小组成员不得同时参与两个以上项目。 第八条项目小组成员应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主办券商、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九条尽职调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同)交谈; (二)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三)查阅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重要会议记录、重要合同、账簿、凭证等; (四)实地察看或监盘重要实物资产(包括物业、厂房、设备和存货等); (五)通过比较、重新计算等方法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发现重点问题; (六)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 (七)听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技术顾问以及有关员工的意见;

从事公开发行证券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律师)

从事公开发行证券业务尽职调查(律师) 为贯彻落实《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提高律师从事公开发行证券业务质量,规范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制定了《律师从事公开发行证券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现予以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第三章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第一节发行人的设立 第二节发行人的股权演变 第三节发行人的合法存续 第四节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内部职工股、职工持股会等有关问题 第四章发行人的独立性 第五章发行人的业务 第六章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第七章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第八章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第九章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 第一节发行人的公司章程 第二节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运行 第三节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章财务与会计 第十一章发行人的税收和补贴 第十二章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第十三章发行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

第十四章发行人的募集资金运用第十五章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第十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以下简称“律师”)从事公开发行证券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尽职调查是指律师为确认拟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定条件,以及为确认律师在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过程中所出具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对发行人的法律事项及信息进行全面调查、核查和验证,并对发行人法律事项充分披露的过程。 第三条本准则主要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工业企业的基本特征制定,律师应当在参照本准则基础上,根据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不同,在不影响尽职调查质量前提下调整、补充、完善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内容。 第四条本准则是对律师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涉及发行条件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项,律师均应当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 第五条律师尽职调查时,应当考虑其自身职业素质、专业能力和独立性,确保参与尽职调查的相关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并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律师应当在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并对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独立判断。确因尽职调查手段、方法等限制导致律师无法作出独立判断的,律师应对该等事项进行充分披露,并对该等事项是否构成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障碍发表结论意见。 第七条律师应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同时,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第九条董事会作出批准发行的决议取得发行人批准本次发行的董事会会议的召开通知、通知有效送达的证明文件、出席董事的签名册、授权出席会议的委托书(如有)、董事会议案、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等,并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文件,必要时通过对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出席或列席董事会的人员进行谈话等方式,确认发行人董事会是

五矿华锡项目尽职调查提纲财务部分

五矿华锡项目尽职调查提纲财务部分 1.历年会计报表及审计、评估结果 1.1.近三年会计报表 1.1.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 1.1. 2.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报表附注及合并 会计报表工作底稿 1.2.近三年外部审计报告 1.3.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审计、评估报告 2.关于财务核算组织构架 2.1.以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为单位的组织构架图 2.2.简要描述要紧主体的经营规模、生产能力等 3.关于税务 3.1.要紧税种的税收政策及优待政策 3.1.1.增值税 3.1.2.企业所得税 3.1.3.资源税 3.2.近三年要紧税务检查结果 3.3.历年亏损相应的可抵扣所得税额申报情形 4.关于重要的会计政策 4.1.固定资产折旧、矿山维简费的计提与露天矿剥离费用的摊销方法 4.2.无形资产的确认与摊销 4.3.坏账预备的核算方法 4.4.借款费用核算方法 4.5.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5.关于重要的资产负债项目 5.1.存货 5.1.1.盘点方法

5.1.2.近期的盘点分析报告 5.2.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5.2.1.房屋建筑物产权状况 5.2.2.1994年全国性清产核资形成的土地入账情形 5.2.3.其他缘故形成的土地使用权的产权状况 5.2.4.工业产权及非工业产权 5.3.除银行借款外的长期负债项目,如长期应对款、专项应对款 6.关于或有事项及财务承诺事项 6.1.对外担保 6.2.资产抵押 6.3.重大的承诺事项,如重大的或长期采购、销售合同 7.关于重大的联营投资项目(非控股子公司) 7.1.被投资企业近三年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8.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8.1.是否存在除华锡集团、五矿以外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9.关于内部交易 9.1.集团要紧产品及服务的销售方式,是否存在统一销售? 9.2.集团要紧原材料的采购方式,是否存在统一采购? 9.3.集团成员间的内部往来的核算方式及核对情形

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股东大会是否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发行上市的决议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3、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发行上市事宜,上述授权范围、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是否具有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是否依法有效存续,即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发行人是否有终止的情形出现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

2、发行人业务是否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 3、发行人的资产是否独立完整 4、如发行人属于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 5、发行人的人员是否独立 6、发行人的机构是否独立 7、发行人的财务是否独立 四、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 人) 1、发起人或股东是否依法存续,是否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 2、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是否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4、若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应说明发起人是否已通过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了上述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已征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对其原有债务的处置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5、若发起人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是否已征得该企业其他出资人的同意,并已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6、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是否已由发起人转移给发行人,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五、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是否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是否存在纠纷及风险 2、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发起人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如存在,说明质押的合法性及可能引致的风险

尽职调查调查提纲、底稿、报告模板

关于北京浩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之 尽职调查报告 委托方: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北京浩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出具日: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 中国·深圳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目录 第一部分引言 (2) 第二部分定义 (3) 第三部分正文 (5) 一、目标公司的股权架构 (5) 二、目标公司的概况、设立及历史沿革 (5) 三、目标公司的股东 (12) 四、目标公司的公司治理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3) 五、目标公司员工及各项保险的办理 (15) 六、目标公司拥有的主要财产 (16) 七、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18) 八、目标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 (22) 九、目标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及重大关联交易 (22) 十、目标公司适用的税种、税率及纳税情况 (22) 十一、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23) 第四部分信达核查意见 (23) 公司尽职调查提纲 公司尽职调查提纲 壹、公司基本资料 一、公司注册登记文件 2公司章程(投资协议、意向书、备忘录) 2营业执照、行业批件(含资质证书) 2股东名册及持股比例 2公司历史沿革资料 2控股参股公司及持股比例一览表 2分支机构分布一览表 2出资证明及验资报告 2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名单及任职资格

二、公司概况 2公司组织结构图 2近年合并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2本部及主要子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当年或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 2二年内媒体公开披露信息 2了解法人治理结构、组织、职能分工、管理制度及流程,初步评价内部控制2主要关联方概况 2企业文化 2企业的公众形象 2企业和工商、税务、财政、银行、政府、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关系 2企业主要领导的能力 2公司自动化、信息化建设程度 2公司国际化情况 贰、业务调查 一、市场与销售 2营销策略 2业务的季节性和周期性 2销售网络、销售渠道和销售优势区域 2外销(出口)的渠道、主要市场和趋势 2对各级经销商提供的各类优惠条件,常用促销手段等 2广告方案 2品牌和商标及其重要性 2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配套和售后市场比例及变化趋势 2各细分市场占有率,销售收入构成比例,竞争对手状况 2主要客户名单及概况,与企业的紧密程度;主要客户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2内外销的数量和比例,内外销的价格差异 2销售量、销售金额的发展态势和变化趋势预测 2未完成或未执行的订单 2销售管理模式(包括应收帐款管理、销售费用和售后服务等) 2销售目标的考核制度 二、生产及质量管理

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尽调要点及心得分享【精编版】

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尽调要点及心得分享 2015年,在备案制、注册制等利好政策的推动下,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出现了小井喷。据wind数据库统计,2015年,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突破6000亿元,达到6023.76亿元,其中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为1948.52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为4075.24亿元。2016年,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大环境下,资产证券化市场也必将保持快速发展势头。但是,在经济增长放缓和通缩压力下,资产证券化项目风险把控变得尤为重要,这也对管理人对项目的尽调和贷后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分享一下在资产证券化项目实际操作过程中总结的尽调重点和一些浅显经验。 从定义上来看,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测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基础资产)出售给特定的机构或载体(SPV),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发行证券(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得融资并最大化提高资产流动性的一种结构性融资手段。从理论上讲,资产证券化融资一般是基于资产的信用,而非发起人的信用,但是小编通过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切身体会及与同业的交流发现,目前中国ABS市场,尤其是企业ABS市场,看中的更多的是

发行人或担保人主体信用,而非基础资产本身信用。 那么,接下来我们重点围绕原始权益人/担保人及基础资产本身,来探讨一下如何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尽调,以及尽调过程中所需关注的重点。 一、尽职调查主要程序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尽职调查工作需要管理人勤勉尽责地通过查阅、访谈、列席会议、实地调查等方式对业务参与人以及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进行调查。 (一)尽调准备阶段 通过网络及其他途径查找公司相关新闻报道,初步了解公司近年来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变更、公司高管变更及公司近年来是否发生重大不利事项等;另外,通过前期搜索了解原始权益人所处行业发展情况等;列出疑问清单,以备后续调查。 (二)尽调实施阶段

证券公司尽职调查内容

证券公司尽职调查 内容 1

第一部分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文件 第一章发行人基本情况调查 1-1改制与设立情况 1-1-1改制前原企业(或主要发起人)的相关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 1-1-2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文件 1-1-3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方案,包括业务、资产、债务、人员等的重组安排 1-1-4改制时所做的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1-1-5国企改制的相关人员安置方案的职代会审议文件 1-1-6国有资产评估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国有股权管理文件 1-1-7发行人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法律意见书、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文件 1-1-8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 1-1-9发行人设立时的公司章程 1-1-10改制前原企业资产和业务构成情况的说明 1-1-11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业务情况的说明 1-1-12发行人成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业务情况的说明 1-1-13改制前原企业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业务流程,以及 2

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联系的说明 1-2历史沿革情况 1-2-1发行人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历次备案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的工商登记文件 1-2-2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的说明 1-3发起人、股东的出资情况 1-3-1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财务报告 1-3-2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时的验资报告及验资资料 1-3-3发行人设立后与股东之间的非交易性资金往来凭证 1-3-4发行人与股东之间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及相关凭证 1-3-5发起人、股东以实物资产出资时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国有资产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文件 1-3-6发起人、股东以实物资产出资时,涉及的资产产权变更登记资料文件 1-3-7自然人发起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有关情况,及其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1-4重大股权变动情况 1-4-1重大股权变动涉及股东的内部决策文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决议等] 3

资产证券化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尽职调查是指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勤勉尽责地通过查阅、访谈、列席会议、实地调查等方法对业务参与人以及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进行调查,并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发行文件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本指引所称业务参与人,包括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托管人、信用增级机构以及对交易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交易相关方。 第三条本指引是对管理人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凡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不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管理人均应当勤勉尽责进行尽职调查。 第四条管理人应当根据本指引的要求制定完善的尽职调查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业务流程,并确保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人员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五条对计划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管理人应当在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材料并对各

种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 对计划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管理人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对专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章尽职调查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对业务参与人的尽职调查 第六条对业务参与人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参与人的法律存续状态、业务资质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等。 第七条对特定原始权益人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特定原始权益人的设立、存续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及治理结构; (二)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特定原始权益人所在行业的相关情况;行业竞争地位比较分析;最近三年各项主营业务情况、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分析、资本市场公开融资情况及历史信用表现;主要债务情况、授信使用状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对于设立未满三年的,提供自设立起的相关情况; (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特定原始权益人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

证券公司业务尽职调查清单模版

初步尽职调查材料清单 机密20xx年4月8日 致: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实业”) 由: xx证券有限公司 主题:初步尽职调查材料清单 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 我们非常荣幸能有机会与贵公司合作! 为全面推进贵公司资本运作工作,我们整理了需要贵公司提供的初步尽职调查资料清单,望贵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提供。 对公司提供给我们的所有资料,我们都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此致 敬礼! 附件:xx实业初步尽职调查资料清单 xx证券有限公司 20xx年4月8日

说明: 1. 附件所提及文件、合同、凭证等重要资料,请准备复印件一份。 2. 根据首次尽职调查结果,后续可能有补充材料需求,将另行提供清单。 一、公司及下属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 1、公司目前有效的的营业执照; 2、公司目前有效的章程; 3、xx实业公司的工商档案,可先提供公司的工商简档,后续再提供全部的 工商档案; 4、公司是否有下属子公司,如有请提供以上相同资料。 二、业务方面 5、公司生产供应、生产、销售系统; 6、公司从事有关业务的相关资质文件;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主要产品/服务 名称、产量、性能、售价及市场情况; 7、公司行业概况; 8、公司业务发展目标。 9、公司与烟台万华的合作协议; 10、由公司拥有的商誉、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及所有有关 的注册登记、证明或协议(包括电脑软件之版权),先期提供清单即可; 11、公司使用的第三者的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的情况和合同; 12、技术转让和技术使用许可的情况和合同。 13、服务协议(如公司为之提供或被提供的仓储、运输、信息、中介、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或商标许可,技术服务,广告、印刷);

最新证券公司工作计划_0

最新证券公司工作计划 证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0年证券公司工作计划,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证券公司工作计划一 一)打造服务品牌,注重温馨服务 1、对基础客户订制生日祝福,感受节日关怀; 2、对客户持有股票的配股、增发、权证到期日、行权进行温馨提示,提高客户忠诚度; 3、客户可通过公司网站、行情咨询系统自行定制手机短信,并选择须开通的短信服务; 4、营业部自主发送短信,提供大盘热点追踪、金股推荐服务,引导客户理性投资,提高操作水平; (二 )把产品销售工作做细做强 1、要把相关产品研究透,把营销精力放在优质产品上,如此才能形成多赢。 2、引导全体员工对客户进行分类,不同客户有不同的选择,营销工作要做到有的放矢。 3、关注已经购买产品的客户,跟踪并服务好他们。 (三)深化高端客户的服务内涵 1、深入了解现有高端客户的潜在需求点,进行适当的引导,例如

产品销售。 2、组织更多不同形式的高端客户交流活动,促进与大客户的良性循环。 3、走出去,引进来。通过与银行的合作,拓展高层次的客户群。 (四)加强员工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增强队伍战斗力 新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如创业板、三板业务、ETF业务、新股发行、融资融券、IB业务、产品销售等等,为了提升大家对各个业务品种的认知水平,必须统筹制定培训计划,从而促进各项业务的均衡发展。 工作指导思想与经营目标 __年下半年的工作指导思想是:继续贯彻公司年初制订的“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综合价值为宗旨,集中精力抓创利,坚定不移压费用“的指导方针,集中资源推进优势创利业务,积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__年下半年的工作思路:继续集中公司资源开展固定收益、经纪、投行三大主要创利业务,确保超额完成全年经营指标;同时加强创新研究,积极推进收购兼并与资产治理业务,培育新的赢利点,为__年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__年下半年的经营目标是:下半年实现总收入20,074万元。其中:经纪业务总部实现收入13,989万元;固定收益总部实现收入2,500万元;投资银行总部实现收入1,780万元;企业融资部实现收入680万元;证券投资部实现收入1,125万元。

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汇总

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汇总 目录 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通知(中基协函〔2014〕459号) (3) 附件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 (4) 附件2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 (11) 附件3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 (12) 附件4资产证券化业务自律规则的起草说明 (14) 附件5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21) 附件6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个人投资者) (28) 附件7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机构投资者) (34) 二、证券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文件清单及要求 (39) 三、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41)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9号) (52) 附件1: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53) 附件2: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 .. 67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3附件. (76) 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通知(中基协函〔2014〕459号) 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我会将承担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事后备案工作,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风险控制等实施自律管理,并对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进行管理。为此,我会制定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等自律规则或相关文件(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 附件2: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 附件3: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

从事公开发行证券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律师)

从事公开发行证券业务尽职调查(律师) 工作准则 为贯彻落实《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提高律师从事公开发行证券业务质量,规范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制定了《律师从事公开发行证券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现予以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第三章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第一节发行人的设立 第二节发行人的股权演变 第三节发行人的合法存续 第四节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内部职工股、职工持股会等有关问题 第四章发行人的独立性 第五章发行人的业务 第六章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第七章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第八章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第九章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 第一节发行人的公司章程 第二节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运行 第三节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章财务与会计 第十一章发行人的税收和补贴 第十二章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第十三章发行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第十四章发行人的募集资金运用第十五章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第十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以下简称“律师”)从事公开发行证券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尽职调查是指律师为确认拟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定条件,以及为确认律师在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过程中所出具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对发行人的法律事项及信息进行全面调查、核查和验证,并对发行人法律事项充分披露的过程。 第三条本准则主要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工业企业的基本特征制定,律师应当在参照本准则基础上,根据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不同,在不影响尽职调查质量前提下调整、补充、完善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内容。 第四条本准则是对律师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涉及发行条件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项,律师均应当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 第五条律师尽职调查时,应当考虑其自身职业素质、专业能力和独立性,确保参与尽职调查的相关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并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律师应当在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并对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独立判断。确因尽职调查手段、方法等限制导致律师无法作出独立判断的,律师应对该等事项进行充分披露,并对该等事项是否构成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障碍发表结论意见。 第七条律师应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同时,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证券公司尽职调查

证券公司尽职调查

业务流程指引第一号——尽职调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公司保荐代表人和相关业务人员(以下通称“业务人员”)开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控制和降低保荐风险,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保荐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尽职调查及工作底稿,与中国证监会关于保荐业务管理中的有关规定具有相同含义。业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相关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编制和管理相关工作底稿。 第三条本指引主要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的保荐业务基本特征制定。业务人员应当在参照本指引的基础上,根据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不同,在不影响保荐业务质量的前提下调整、增加、完善尽职调查工作。 第四条对拟进行业务部门内部项目评议、申请项目立项、签署财务顾问协议、签署辅导协议、出具保荐意见的事项,业务人员应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作为业务部门内部项目评议、申请项目立项、签署财务顾问协议、签署辅导协议、出具保荐意见的必备文件,并作为项目工作底稿予以保

存。 第五条事业部内核办公室负责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操作指引的制订、尽职调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尽职调查目的、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尽职调查是保荐业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应贯穿保荐业务始终。同时,根据保荐业务所处的不同阶段,尽职调查应有不同的调查目的,并根据调查目的确定相应的调查内容和重点,并采取相应的调查方式。 各阶段尽职调查目的、内容及方式不应局限于本指引所列举的内容,还应结合发行人自身规范程度、市场环境及发行人配合情况进行调整、增加和完善。对各阶段有所重复的调查内容,应根据调查目的确定调查的深入程度,对已调查清楚且无重大变化或变化不足以影响调查结论的事项,可适当调整调查内容。 第七条业务部门初步接触保荐项目阶段,尽职调查的目的、内容及方式如下: (一)尽职调查目的 1、初步判断发行人发行上市的可能性; 2、合理预计发行人发行上市方案及时间进度; 3、发现和评价发行人所处行业及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主要优势和风险; 4、形成尽职调查报告。该尽职调查报告作为业务部门内部项目评议的基础性文件,由业务部门综合评议后决定该项目是否向事业

咨询公司尽职调查提纲

咨询公司尽职调查提纲 一.公司简介 1、公司成立背景及情况介绍; 2、公司历史沿革; 3、公司成立以来股权结构的变化及增资和资产重组情况; 4、公司成立以来主要发展阶段,及每一阶段变化发展的原因, 5、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发展、生产能力、盈利能力、销售数量、产品结构的主要变化情况; 6、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比例,投资性质,投资收益等情况和被投资主要单位情况介绍; 7、公司员工状况,包括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结构、岗位分布结构和技术职称分布结构;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9、公司历年股利发放情况和公司现在的股利分配政策; 10、公司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持股计划情况。 二、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现在建立的组织管理结构; 2、公司章程; 3、公司董事会的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会成员在外兼职情况; 4、公司股东结构,主要股东情况介绍,包括背景情况、股权比例、主要业务、注册资本、资产状况、盈利状况、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等; 5、公司和上述主要股东业务往来情况(如原材料供应、合作研究开发产品、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共同使用、销售代理等)、资金往来情况,有无关联交易合同规范上述业务和资金往来及交易; 6、公司主要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有哪些支持,包括资金,市场开拓,研究开发、技术投入等; 7、公司附属公司(厂)的有关资料、包括名称、业务、资产状况、财务状及收入和盈利状况、对外业务往来情况; 8、控股子公司的有关资料、包括名称、业务、资产状况、财务状及收入和盈利状况、对外业务往来情况、内资金河谷业务往来情况; 9、公司与上述全资附属公司(厂)、控股子公司在行政上、销售上、材料供应上、人事上如何统一进行管理; 10、主要参股公司情况介绍。 三、供应

了解证券公司业务部门,这一篇就够了!

长文扫盲:了解证券公司业务部门,这一篇就够了! 一、序 自研究生毕业起,就一直在证券行业转,券商呆过,基金公司呆过,也在市场其他机构呆过,一共10年多了。所以不敢说十分了解,但是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实际情况的补充。 二、前台业务部门 任何公司,都有前中后台之分。证券公司因为接受证监会监管,因此和银行、信托、基金、期货、保险公司一样,都分比较明显的前中后台。这区分,是按接触客户的远近(或者说业务角度)来区分的。 先从前台说起,前台一般就是纯业务部门,给公司创造价值。 从传统意义来说,证券公司业务包括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咨询业务。大家可以从《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看到对这些业务资格的定义。所以早期,证券公司一般都按照业务设了单独的部门,比如经纪业务总部、投资银行部、资产管理部、证券自营部、研究所等。 (1)经纪业务 经纪业务最为广大投资者熟悉,为投资者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在公司总部一般有经纪业务总部,管着全国几十个或者几百个证券营业部,而这些证券营业部通过现场或者非现场的方式给投资者提供了股票、基金买卖的平台。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从中收取佣金。这块业务是证券公司较为稳定的业务来源。 为什么说较为稳定呢,在早期大约5-10年前的时候,这几乎是证券公司几乎的业务来源,有些全牌照的公司达到收入60%以上,一些小公司甚至达到收入的90%以上。但是这从交易中收取佣金,又不太稳定。因为佣金是交易量乘以佣金费率。交易量么,你打开行情软件看看就知道了,每年都不稳定,行情好的时候交易量上千亿一天也有的,交易量不好的时候甚至只有一百亿。(记住是交易量,不是指数)。此外,佣金费率和竞争关系密切。在一些竞争密集的地方,如北上广深,长三角珠三角等地方,一个城市有上百家证券营业部,所以现在佣金都降低到万3万5很正常(国家规定上限是千分之3)。但是在一些二线或者三线城市,一家城市只有几家甚至一家营业部,既然没有竞争,因此营业部佣金直接按千分之三来收也很正常。所谓各位同学,如果你或你父母炒股还收千三的佣金,没办法,谁让你在二线三线城市呢。早年证监会不批营业部新设,所以营业部牌照价值很高。后来逐渐允许A级券商全国或者区域设,以国信为首的券商杀入二线城市,几乎将原有的本地券商营业部杀的七零八落。现在证监会几乎全面放开,允许设立轻型营业部和非现场开户。未来的竞争会更加

xxx类型基础资产-资产证券化项目尽职调查资料清单(汇总)

Xx类型基础资产-资产证券化项目尽职调查清单 注:如有关情况确实不存在或者不适用,请注明“无”或“不适用”;如某些文件无法提供,请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一、xx基础资产 总目录类别目录所需文件有、无或 不适用 备注 1、公司设立、存续 情况 设立情况 公司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 程、工商登记文件 历史沿革情况 公司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历次备案的公司章程 以及相关的工商登记文件 发起人、股东 的出资情况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 件)、财务报告 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时的验资报告及验资 资料 发起人、股东以实物资产出资时,涉及的资产产 权变更登记资料文件 2、公司的内部治理 公司股权结 构、组织结构 及高管简介 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组织结构 有关公司各部门职责的说明 高管简介 内部治理文件 公司制度的总体说明 公司规章制度(包括不限于重要业务流程与内部 控制要求等)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 况基础证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组织结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组织结构 财务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 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其他下属企业 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4、公司控 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情况公司控股子公 司、参股子公 司的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 章程、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5、公司行业与业务行业政策文件 及行业发展情 况 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政策性文件 行业资料、行业分析报告(行业发展概况、行业 商业/盈利模式、行业竞争格局、行业发展前景) 公司业务发展 总体情况 公司简介 公司成立至今从事的主营业务及构成 公司成立至今业务(生产)指标 公司主要竞争优势说明及取得的主要成就/荣誉 报告期对主要客户(至少前10名)的销售额占 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及回款情况 与主要客户(至少前10名)的业务合同 6、公司的财务资料财务会计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文件 公司融资情况说明(包括不限于银行贷款、委托 贷款、融资租赁、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信托、资产支持票据、私募债等),并提 供各融资方式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的担保合同 公司对外抵押及质押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的抵 质押合同 7、风险调查(诉讼、 仲裁及其他行政处罚、对外担保)诉讼、仲裁情 况 公司是否存在正在进行的或尚未了结的诉讼、仲 裁和其他法律程序 如存在,请提供起诉状、上诉状、判决书或裁决 书及可能出现的处理结果或已生效法律文书执 行情况的说明等文件 公司所知道的任何有可能在未来引起诉讼或仲 裁并将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实或潜在 争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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