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损害责任4例10
饲养动物侵权损害的责任纠纷案例

饲养动物侵权损害的责任纠纷案例现在饲养动物侵害他人的事件时有发生,那么如何认定饲养动物侵权行为?下面是店铺精心为你整理的饲养动物侵权的案例,一起来看看。
饲养动物侵权的案例1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例核心内容: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刘某某、蒋某某、倪某某、龙某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4月2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龙锋适用简易程序于2012年5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刘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刘某某和段某某,被告刘某某,被告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高某,被告倪某某,被告龙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某某诉称,2011年9月14日,刘某某将贩卖的牛放在倪某某经营的养牛场内。
当天,刘某某与蒋某某谈好价格,蒋某某购买刘某某的牛。
由于疏于管理,牛从养牛场跑出,刘某某将跑出的牛追回的过程中,牛被龙某某骑行的摩托车惊吓后又跑脱,并将原告致伤。
事故发生后,刘某某为原告垫付了医疗费5000元。
故起诉要求四被告赔偿:医疗费1852.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元(20元/天×8天)、护理费640元(80元/天×8天)、交通费500元、残疾赔偿金11 996.65元(20 249.70元/年×10%×5年=10 124.85、陈某某的生活费14 974.49元/年×10%×5年÷4=1871.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700元,合计20 849.25元。
被告刘某某辩称,其已经将牛卖给了蒋某某,蒋某某也当场支付了购牛款6200元,根据交易习惯,蒋某某已经是牛的所有权人,牛致伤原告,应由蒋某某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蒋某某辩称,其与刘某某协商购买刘某某所有的牛,并向刘某某支付了6200元是事实,但6200元是定金,其与刘某某约定,刘某某将牛送上货车才视为交付,虽然其已支付了定金,但刘某某没有将牛送上货车,牛就跑脱伤人,由此产生的风险应由刘某某承担。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二、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 元 归 责 方 式
①一般的动物致人损害 ②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 人损害 ③危险的动物致人损害
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 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 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他人 损害时,为具有过错的表现,该动物的饲养人和 管理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人可能会提出来这样的疑问,你
可以不让孩子去和老虎合影啊。这 个孩子的父母亲作为孩子的监护人, 在这个问题上他是否尽到监护责任? 由于这个驯兽团招揽游客的一个内 容就是和老虎拍照,所以人们有足 够的理由相信这样一种专业机构能 够保障孩子的安全,而且这样一种 拍照行为也不会引起什么危险。所 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孩子的父母亲 有充分的理由能够信赖这样一种专 业的机构,所以他本身并没有明显 的过错。 不应承担责任.
对于这个驯兽团来说,如果和动物园相比,
它还有保障游客安全的义务,它所要承担 的责任可能要更大。这个驯兽团是这只老 虎的直接控制人,所以从专业性的角度来 说,越是专业,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就要 更高。 而动物园它只是一个辅助性的管理组织, 动物园具有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 在此它显然是有疏忽的。
第五节 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视频
案例:老虎会咬人
2007年2月22日,也就是今年农历的大年
初五,昆明动物园发生了一件大事儿,有 一只老虎把一个小孩儿给咬死了。 咬人的老虎就是这个马戏团表演场的老虎, 而被咬的女孩儿叫瑞欣。小瑞欣出事儿那 天还不满6岁,当天母亲带着她和三姨一 家人一起去动物园玩。下午13:30,马戏 表演准时开始了,这是孩子们最喜欢的项 目。动物表演结束后,马戏团的人和往常 一样开始张罗观众们和老虎合影。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案例:2020年9月3日19时左右,刘某从农田务工回家,途经杨某家门口处,被杨某家豢养的狗咬伤。
事发后,刘某当即报警,杨营派出所派员出警到事发地点调查有关情况,杨某称:让刘某先去看病,愿意随后承担医药费。
民警遂离开。
刘某到镇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治疗,支付诊疗费1688元。
刘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杨某赔偿医疗费1688元、误工费3600元,合计5288元;2.诉讼费用由杨某承担。
审判: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1明损害是因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据此,杨某饲养的家犬致伤刘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刘某要求杨某赔偿医疗费损失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但刘某请求杨某承担其误工费损失的主张,因没有提交其致伤足以造成误工损失的证据,故对刘某的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因刘某的诉讼请求部分得到支持,故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合理分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判决:一、限被告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1688元;二、驳回原告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杨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例

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例话说有这么一个动物园,里面的动物那是五花八门,可热闹了。
其中有一群猴子,那可真是猴精猴精的。
有一天,游客小李带着自己的孩子去动物园玩。
他们来到猴山的时候,孩子特别兴奋,趴在栏杆上看猴子。
这时候呢,有一只特别调皮的小猴子,不知道从哪儿捡到了一个小石子儿,突然就朝着孩子扔了过来。
这小石子儿不偏不倚,正好砸到了孩子的额头,孩子“哇”的一声就哭了。
小李那叫一个心疼啊,赶紧抱着孩子去找动物园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一看,这事儿可不能含糊啊,就先带着孩子去医务室简单处理了一下。
但是孩子的额头还是肿起了一个大包,小李就觉得动物园得给个说法。
按照道理来说啊,动物园饲养这些动物,就有责任保证游客的安全。
这些猴子虽然调皮捣蛋是天性,但是动物园得有防范措施啊。
比如说,猴山周围的栏杆是不是足够高,能够防止猴子把东西扔出来伤到游客;再比如说,工作人员有没有对猴子的行为进行适当的管理。
小李就认为动物园在这些方面没做好,所以动物园得承担责任。
动物园呢,一开始也有点委屈,觉得猴子扔东西这事儿也不好控制啊,这就是个意外。
可是法律可不管你这些借口哦。
在这种情况下,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就很明确了。
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比如说栏杆的高度是符合安全标准的,平时也有对猴子进行一定的管理训练,那可能责任就会小一些。
但是如果动物园拿不出这些证据,那可就麻烦了,就得对孩子受伤这件事负责到底。
最后啊,动物园发现自己确实在管理上存在一些漏洞,栏杆虽然高度差不多,但是中间的缝隙有点大,让猴子能够把小物件扔出来。
而且工作人员平时对猴子这种乱抛物的行为也没有太在意。
所以,动物园就承担了孩子的医疗费用,还向小李一家赔礼道歉呢。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动物园里的动物虽然可爱,但也是有潜在危险的。
动物园可得好好照顾这些动物,同时也要保护好游客的安全,不然啊,就得为自己的疏忽买单喽。
有个挺大的动物园,里面养了一只威风凛凛的老虎。
小众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宠物饲养逐渐成为一种时尚。
然而,在宠物饲养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纠纷。
本文将以一起宠物饲养者侵权责任纠纷案为例,分析宠物饲养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经过(一)案件事实2018年5月,张某饲养了一只名叫“阿虎”的宠物狗。
同年7月,张某将阿虎带到小区公园散步。
此时,李某正带着其年幼的女儿在公园玩耍。
在玩耍过程中,阿虎突然冲向李某女儿,将其咬伤。
李某女儿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李某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二)争议焦点1.张某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如果张某承担侵权责任,其应承担何种责任?三、法院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饲养的宠物狗阿虎在公共场所咬伤他人,导致李某女儿不幸身亡,张某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未尽到合理的管理、约束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规定,张某应赔偿李某女儿死亡造成的损失。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维持原判。
四、案例分析(一)宠物饲养者侵权责任1.宠物饲养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规定,宠物饲养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事实;(2)损害事实与饲养的动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饲养人存在过错。
2.宠物饲养者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宠物饲养者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1)赔偿损失;(2)赔礼道歉;(3)消除危险;(4)恢复原状。
(二)本案中张某的责任认定1.张某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在公共场所未能合理管理、约束阿虎,导致阿虎咬伤他人,存在过错。
2.阿虎咬伤他人,导致李某女儿不幸身亡,损害事实与阿虎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规定,张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五、结论宠物饲养者侵权责任纠纷案在我国属于小众法律案件,但涉及人民群众的生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法律案例分析小狗(3篇)

第1篇案例名称:小狗饲养与侵权责任纠纷案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5岁,某市居民。
被告:李某,男,40岁,某市居民。
案由: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过:2019年4月,张某饲养了一只名叫“旺财”的小狗。
旺财是一只品种优良的宠物狗,张某对其爱护有加。
然而,在2019年7月的一天,旺财在张某的家中外出时,突然挣脱了牵引绳,窜到了李某的家中。
旺财在李某家中咬伤了李某的左腿,导致李某受伤。
李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承担旺财咬伤其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张某辩称,旺财咬伤李某是因为李某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其家中,且在咬伤李某的过程中,旺财并未受到任何驱赶或攻击。
张某认为,李某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要求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二、争议焦点1. 张某作为旺财的饲养人,是否应当承担旺财咬伤李某的侵权责任?2. 李某是否有过错,其过错程度如何?3. 张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及数额。
三、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本案中,旺财咬伤李某,张某作为旺财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李某是否有过错的问题,法院认为,李某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张某家中,虽然存在一定过错,但与旺财咬伤李某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李某的过错不应成为减轻张某责任的依据。
关于张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及数额,法院认为,张某作为旺财的饲养人,应当承担旺财咬伤李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根据李某提供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证据,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人民币5000元,误工费人民币3000元,共计8000元。
四、案例分析1.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的归责原则本案中,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承担旺财咬伤李某的侵权责任,体现了我国《侵权责任法》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的归责原则。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研究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研究饲养动物是人类长久以来的爱好之一,人们通过养狗、养猫、养马、养鸟等方式感受着动物的陪伴和乐趣。
但是,如果饲养不当或者管理不到位,动物可能会对人造成危害。
因此,探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显得尤为重要。
案例一:犬咬伤行人2016年,成都某小区业主养犬咬伤了小区的一位居民。
经鉴定,伤势为轻伤,但业主涉嫌未履行养犬登记、养犬证、犬只遛狗、犬只口套等管理义务,社会公共安全受到了威胁。
相关职能部门对业主进行了处罚,并赔偿了被咬伤者医疗费用。
该案例表明,养犬需要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二:家禽影响健康2019年,在重庆市一所小区内,住户养了鸡和鸭,养殖养殖规模超标、产生恶臭及噪音污染,影响了周边居民的居住生态。
此外,养殖家禽时间久了,还容易致人感冒和食物中毒。
职能部门对居民责令其停止养殖家禽,并采取了行政处罚措施,追究养殖该家禽的权利人法律责任。
因此,养家禽民众应该依据当地政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养殖规模宜小,不要养的种类太多,以免影响他人的健康。
案例三:动物对道路安全的威胁2020年,贵州省贵阳市一只猴子进入了城市,一时间引来众人围观。
在尝试捕捉猴子的过程中,该猴子袭击了一名市民并导致其脸部受伤。
类似的案例还有:流浪狗攻击行人、家畜跑到公路上危及交通等等。
这些都表明,人们需要对饲养动物负起责任,尽量避免动物对自身以及他人的伤害。
综上所述,饲养动物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也不应该给他人的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如果饲养不当导致了他人的损失,责任人应该积极承担赔偿责任。
既能保护动物权益,也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和谐共处。
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机制,用以规范饲养动物行为,防止动物对人类的伤害。
例如,日本、英国等国家都规定了动物饲养者必须在其财产保险中包含饲养动物责任险的规定,以保障饲养动物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
而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拟制动物防疫法》规定,养动物的行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养殖中必须加强动物免疫工作,预防动物疫病传染,避免动物造成人身伤害。
三只羊案例的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日,我国某地发生了一起因三只羊引发的纠纷。
甲乙两村相邻,甲村村民甲因耕地问题与乙村村民乙发生争执。
甲村认为乙村侵占其耕地,乙村则认为甲村在其土地上放牧的三只羊对其农作物造成损害。
双方协商未果,遂将纠纷诉至法院。
二、案例分析1. 甲村村民甲在乙村土地上放牧三只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甲村村民甲在乙村土地上放牧三只羊,导致乙村农作物受损,其行为具有过错,构成侵权。
2. 乙村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的规定:“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乙村饲养的三只羊对甲村农作物造成损害,乙村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甲村与乙村之间是否存在土地权属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其权利享有排他的、完整的、稳定的权利。
”甲村与乙村之间是否存在土地权属纠纷,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确认。
若甲村对乙村土地享有使用权,则乙村应承担侵权责任;若甲村对乙村土地不享有使用权,则甲村放牧行为构成侵权,乙村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三、法律责任1. 甲村村民甲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乙村因农作物损失而遭受的损失。
2. 乙村作为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甲村因农作物损失而遭受的损失。
3. 若甲村与乙村之间存在土地权属纠纷,法院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认土地权属,进而确定甲村与乙村之间的法律责任。
四、法律建议1. 饲养动物时,应注意防止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以免承担侵权责任。
2. 土地使用权人应依法行使权利,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发生纠纷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总结三只羊案例的法律责任涉及到侵权责任、物权法等多个法律问题。
在此案例中,甲村村民甲与乙村均存在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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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4例10本案属于第三人过错引起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案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3条的规定,叶某可以要求饲养人陈某,刻某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第三人黄某承担侵权责任。
规因夜某要求动物饲养人陈某,刘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叶某对于损害的造成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3条的规定,叶某刻某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陈某刘某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黄某追偿雷击硫酸9例6∠在本案中,雷击硫酸客器确属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佼的情形及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采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坏境保护法规定存在不可抗力,附加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损害,才可以免责!但事发当日硫酸厂值班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合理措施,因此硫酸厂不能以不可抗力免责,应承担赔偿责任车胎爆裂10例7∠在本案中车胎爆裂机,其实子商人应属于意外事件,第一原告被告对这一事件的发生帕元法预见,一方面车胎爆裂虽多有发生,但车胎爆裂能疯,其实子则非常少见。
另一方面,即使车胎爆裂可以崩,其实子弹崩起的石子穿过原告家的庭院门板儿,打在原告头上,更是为人所不能遇见,因此对于此事件的发生,原告被告均无法遇见。
第二此事件的发生浓出于原被告自身的原因,原告是在家中受到的伤害所谓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原告虽然没有过失,而被告的汽车轮胎是有新换的,车速正常没有趋载,路况也正常,显然被告也没有过失。
第三,此事件是偶然发生的,并且其中不涉及第三者的行为,可见本案的发生是一系列的巧合链接在一起造成的意外事件,因此被告可以以意外事件为抗辩理由。
由于双方当事人对事件的发生均无过错,因此可以根据公平责佐原则,由队方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失摩托车俱乐部3例2∠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正确。
本案应由第一被告,A市军事体育俱乐部下属摩托车培训中心对原告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被告陈某不应承担补偿责任,诉讼费也应由第一被告独自承担。
在本案中,潘某的行为属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属于紧急避险行为,泡沫剂,是紧急避险行为人,也是紧急避险受害人,陈某是紧急避险受益人,嗯按危险的发生,虽然来自于水冲刷形成的泥浆,但并非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而是由第一被告的符为引起,因为第一被告既然收费培训学员就有义务为学员提供一个安全的训练场地,富有清理训练场上的泥浆的义务。
正是由于第一被告术语元,疏于清理训练跑道上的泥浆才引发了危险,因此,第一被告是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根据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31条的规定,应由第一被告对潘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人民法院判决第一被告承担赂偿责任是正确的,但人民法院判决第二被告陈某适当补偿潘某损失,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责A住法律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1条的规定,只有险情事,由自然原因引起的时候紧急避嫌,受害人才可以要求受益人适当补偿因此本案应由,第一被告对潘某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陈某对泡沫不应承担补偿责住,诉讼费用也应由第一被告独自承担玻璃左膝盖11例5∠某乙的受伤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某乙用被璃片割伤某甲的左膝关节至其损害某乙的行为与某甲遭受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二,在第二个阶段,丙医院因严重医疗差错而未僵关节内异物取出并延俣了治疗时间。
此种不作为行为导致某甲伤口恶化,比医院的误诊行为与某甲的最终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进行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分析。
某乙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到最后发生的饼医院因严重医疗差错而未僵关节内异物取出,并延误了治疗时间的行为,扩大了损害并医院的行为导致因果关系趁越,所以应有病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触电身亡8例18∠贾村教授的输电线路距离地面不足三米,违反了书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村民已在建房过程中将大量土石惟放在书店线下,形成一两米多高的土堆,六岁的邴爬上土堆玩耍时触电身亡,一甲午甲乙无共同过错,分别实施的加害行为导致同一损害,每人每个人的行为都不足以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2条的规定,对丙的死亡承担按份责任河对岸扔石头6例13∠一,甲乙丙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若甲举证证明打山顶的石头是病人的,则由丙单独承担责任加以免责三,但是若不能确定,实际加害人甲举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掇害没有因果关系,比如砸中丁的石头为花岗岩甲,证明自己扔的是大理石,则甲不能免除连带责任。
法理在于民事证明标准不高,保障受害人的救济打猎打死人5例11∠一甲乙丙主观上为共同过失,啊甲乙丙每一个的设计行为与损害均有因果关系三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四,即使假证明丙的射击行为足以制定死亡,也不能免除甲乙的责任打猎不知道谁打死的人∠一甲乙丙的射击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啊共同危险行为的主要特征在于加害人!不明,受害人难以证明,因果关系故在责佐成立上采用因果关系推定推定甲乙丙的行为与损害娟均有,因果关系则因果关系相约飙车案9例7∠一,甲乙对损害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
二甲的行为与损害间虽元狸上的,因果关系但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共抬重物登高案∠一,甲乙对丙的伤害具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
二,需注意若甲乙是同一公司的员工,则加害人就只有一个公司,就不是共同侵权的2例4∠名只需证明甲乙共谋伤害自己自己挨着那一到究竟是甲还是乙造成的,则无举证责任!二,不仅如此,假即便证明此刀伤势已造成的,也不能免除自己的连带责佼。
三,共同故意伤,共同故意使加害人的行为结合为一个整体个加害人均应就可能的因果关系承担责任受害人免于承担证明每个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均具有因黑关系某一家害人,不得通过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无事时上的因果关系而免责2例5∠一甲乙丙戌对丁的人身伤害,丁的房屋损害丁之子的人身伤害承担带责住。
二,共同故意侵权,不要求树人造成同意伤害,只要求酸损害具有统一性,统一于共同故意即可2例3∠一甲以默示的方式达成杀人的共同故意二甲已作为方式,一一不作为方式,母亲对儿子具有救助的义务,基于共同故意实施了杀人,在刑法上构成共同杀人罪,在民法上构成共同故意侵权10例17∠此时,遗产生产的发动机有瑕疵的汽车虽然存存在,但是对损害的发生没有直接的因黑关系,而是由于甲错俣的打方向盘直接导致最终损害的发生,因此应由甲对丁的损害承担赂偿责任10例16∠甲乙分别实施的行为导致同一损害,应作为一个案件处理甲乙的行为都不足以导致损害,结合在一起,共同导致损害的发生,应当承担按份责任10例15∠甲乙分别实施的行为导致同一损害,应作为一个案件处理甲乙的行为都不足以导致损害,结合在一起,共同导致损害的发生,应当承担按份责任11例18∠一加的行为是真正原因已身患绝症是假设原因二,假设原因,不影响责住权利上的因果关系甲乙间成立侵权。
啊假设,因果关系对责住范围有影响,对于死亡赂偿金,精神损害赂偿金可考虑假设,因果关系酌情减少9例14∠此例中一受害人难以证明因果关系成立。
二为保护受害人,在责位成立上彩,因果关系推进,推定甲乙丙的说基于丁死亡均有因果关系6例11∠一,以德拐卖行为与假夫妻的损害侵权,遭受损害,精神痈苦,损害,寻找费用的损失,误工损失具有条件关系和掴当性具有,因果关系也需要赂偿以的拐卖行为与假夫妻对孩子支出的抚养费不具有条件关系,假夫妻无权请求乙赂偿已经支出的抚养费。
三,以的拐卖行为是假丈夫自杀生命杈遭受损害丧葬费损失的必要条件,但不具有相当性无相当,因果关系以不对甲丈夫死后的后果承担责任6例8∠你虽然具有过失加害行为,但即便以当时诊断正确并及时抢救,甲的死亡后果仍然不可避免,因此,已的过失加害行为不是假的,死亡必要条件条条件关系不成立!既然条件关系不成立,则无需进行相当性判断,即可判断以医生的诊断错误与甲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判断事实,因果关系的方法。
刪除法和替代法外,还有经验法则,即按照人们所掌据的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
因果关系有无的方法6例7∠虽然丙的射击行为通常会导致乙死亡的损害后果发生,但如果没有丙的射击行为乙仍然会死亡因此丙的射击行为不是乙死亡的条件,自然比丙的射击行为不是乙死亡的条件,那么就无需进行相当性的判断丙的射击行为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4例5∠一甲遭受的投资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
二由于甲乙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甲有权保照合同的约定,对于主张违约损害赔偿三因合同关系是一种特别结合关系4例6∠一乙的父母赡养费收入的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二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赂偿解释明确规定,乙的父母有权对甲主张死亡赔偿金,事实上懊补了赡养费收入损失4例7∠一甲给丙造成了10万元利润损失,属于钝粹经济损失,二但因是假故意造成构成侵权,并有权对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3例3∠本案属于财产损害中的精神损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犯念物品,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应当予以支持。
本案中受到损害的是祖宗画像,具有人格象征意义,是特定的纪念物品,其中包含人格利益因素,该画像受到侵害后,必然造成画像持有人的精神利益损害,因此其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赂偿是完全有道理的,被告应当对原告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9例4∠电力公司的相关行为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中的高危险作业行为,适用元过错责任原则,电力公司无论是否存在过错,均需承担侵权责任,除浓电力公司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
本案的受害人张霞出店时年仅12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上对于欠缺意识能力的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施加额外保护,对此类人所拥有的注意义务的要求,也不同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认为其具具有故意造成自身损害的医治能力,所以电力公司不具备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法定免责条件,同时这一事故也不是不可抗力造成的。
故电力公司虽然依照有关规定建成的高瓜线路为合法作业,主观上亦无无过错,但依据法律规定,对张霞触电受伤仍需承担民事责任,但本案中王天志违反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违章芳建房屋是东边三楼阳台扶手与高压线间最近距离仅为40厘米,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张霞受伤的可能性,具有明显的过锗,王天志因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同一致害后果法律并不挑除时不同的主体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7例3∠本案中工地上挖田堆积的土方倒塌,应属堆放的物品致人损害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8条的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在本案中作为改建土承承包者的某县交通工程公司对该工程负有管理义务,应对施工过程中堆积的土方进行妥善处理,在该损害发生后,我们首先推定某县交通工程公司存在过错某县交通工程公司若要免责,必须证明其对该工程进到了严格的管理义务,但由于某县交通工程公司不能吹提出充分合理的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因此某县交通工程公司应承担赂偿责任!周某的妻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施工场地的潜在危险性,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带两个孩子进入工地,本身存在过错,但这种过错并不能使被告免责,而只能相应减轻被告的责任白驹电力站首先,阳朔汽运公司对原告所遭受的损失不存在过错!流运公司撞断电线杆,这是白驹电力,将遭受损害,汽运公司对此是有过错的,因此汽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赔偿白驹电力站的损失是应当的,但对原告所遭受的损失因汽运公司不了解电力部门的修复业务也不可能知道,当地还有一家墊付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