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概念、结构、分类
法律行为概念

法律行为概念法律行为是指个体或组织基于法律规定的目的而表现出的意愿和行动,它对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产生着重要影响。
法律行为是法律意义上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将通过介绍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以及分类等方面,详细阐述法律行为在法律领域中的重要性。
一、概念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它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个人或组织的意愿外化。
意愿外化是指主观上个体或组织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客观上通过一定形式表现出来,使其对他人产生法律效力。
因此,法律行为是一种通过意愿表达来制造、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活动。
二、特征1. 自愿性:法律行为的主体应在自己的意愿下进行,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强制或欺骗。
2. 规范性: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3. 一致性:法律行为必须符合行为主体的真实意思,不能存在内外不一致的情况。
4. 法律效力:法律行为产生法律后果,对行为主体自身以及与其相关的权益产生约束力。
三、分类法律行为可以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被分为个人法律行为和组织法律行为。
1. 个人法律行为个人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基于自身的意愿和行动进行的法律行为。
个人法律行为具有以下几种类型:- 订立合同:自然人通过合同达成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从而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
- 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通过遗嘱表达对财产的处置意愿,对亲属或其他继承人产生继承权益。
- 婚姻登记:自然人可以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达成夫妻关系,享有夫妻权利义务。
2. 组织法律行为组织法律行为是指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基于自身的意愿和行动进行的法律行为。
组织法律行为具有以下几种类型:- 签订合同:组织机构可以与他人签订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关系。
- 代理行为:组织机构可以通过委托他人代表其进行法律行为,受委托人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 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表决等形式做出的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法律行为的重要性法律行为在法律领域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
《法理学》马工程第二版教材总结:第六章 法律行为

☆第六章法律行为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一、界定(一)含义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法律行为可分为两类,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二)意义法律行为是法律与行为的结合,是具有法律形式和实际社会活动内容的行为二、特征(一)法律性:受法律调整,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二)社会性(三)意志性三、分类(一)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要求,依照法律规定会引起肯定性法律后果的行为违法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要求,依照法律规定会引起否定性法律后果的行为{从事法律不禁止的行为,只是属于不违法的行为,而不一定都是合法行为。
在不违法的行为中,有一部分是合法行为,有一部分则是法律不调整的行为}(二)有效行为是指按法律规定能产生行为人意志所追求的法律后果的行为无效行为是指按法律规定,行为不能产生行为人意志所追求的法律后果,即不能产生对行为的肯定性法律后果注意1、这里所说的有效与无效,是针对行为人意欲之法律后果而言的。
无效行为只是不能产生行为人意欲之法律后果,并非不引起法律后果2、在行为的效力分类方面,还存在可撤销和效力未定的行为,但其最终会归为有效行为或无效行为3、无效行为在外延上并不等同于人们通常说的违法行为。
法律对其否定只是行为无效,因为这种行为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中所存在的主观上的“过错”或说“罪错”,而仅仅是对生效要件要求的违反(三)表意行为指作出意思表示,法律后果依意思表示而产生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的内容是由意思的内容决定的事实行为是指法律后果的产生不是因为意思表示,而是由于行为自身作为一种事实引起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法律后果的内容不由意思设立而直接由法律规定(四)积极行为即行为主体以主动作出某种举动为表现方式的行为,又称为作为消极行为是以不作出举动为表现形式的行为,又称为不作为☆(五)要式行为即需要符合特定的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非要式行为即不需要满足特定形式要件即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六)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七)个人行为和组织行为第二节法律行为的结构一、主体法律行为主体由法律规定{法律行为主体的一个基本属性}1、法律行为主体是人{法律行为的主体不一定具有法律行为:婴儿}2、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法律对法律行为主体的确定,是受物质生活条件及文化条件制约的3、法律对法律行为的主体的确定体现着立法者的主观选择和对法律调整技术的运用4、法律行为主体与法律关系主体有一定区别:法律关系主体的基础是权利能力,法律行为主体的基础是行为能力或责任能力二、内在方面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指的是法律行为的意志方面的内容或因素,根据其对行为发生的影响不同,这些因素可以分解为行为认知与控制能力、行为动机和行为目的三个基本方面(一)行为认知是指行为主体对行为本身和行为意义的了解{无认知的行为不被法律认定为法律行为,或不被认定为有效的法律行为}控制能力所说明的是行为主体的行为受自己意志支配的状况。
法律行为概念

法律行为概念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表达意思,用以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的行动,通常包括合同、遗嘱、声明、投票等。
一、法律行为的特点1.主体性:法律行为必须由法定主体进行,即具备法律权利和义务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自愿性:法律行为必须是自主决定,不受外力强制或欺骗等非法手段的影响。
3.平等性:法律行为的参与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应该是平等的,不能因一方地位优势而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4.合法性: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违背法律的强制性条文。
二、法律行为的要素1.客体:法律行为必须有特定的客体,即法律上承认的具有价值的人身、财产权益。
2.目的:法律行为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即为了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或实现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3.方式:法律行为必须有一定的合法方式,即依法的形式和程序来实施。
4.主体:法律行为必须由具备法律资格的主体来实施,即能够具备行为能力的个人或法人。
三、法律行为的效力法律行为的效力通常分为有效、无效和相对无效几种情况。
1.有效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素和程序,产生合法的法律效果。
2.无效行为: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
3.相对无效行为:违反法定的形式、程序等要求,可以由相关当事人依法撤销或者变更的行为。
四、法律行为与合同的关系合同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是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互相表达意思达成的协议。
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形式,具备法律效力,并具有约束力。
法律行为包括合同行为和其他非合同行为。
合同行为以约定为基础,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非合同行为则是不以合同为依据,根据法律规定或法定关系产生的行为。
总结:通过对法律行为的概念、特点、要素和效力的介绍,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行为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意义。
法律行为是法律主体依法行使自主权利的表现,它不仅规范了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保护了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
(一)行动 人们通过身体或言语或意思而表现于外在的举动 行动分为身体行动和语言行动 言语行动分为口头语言行动和书面语言行动 口头语言行动: 口头语言行动: 1、以言表意行动,如命令、传达行为 、以言表意行动,如命令、 2、以言行事行动,如教唆、侮辱他人的行为 、以言行事行动,如教唆、 3、以言取效行动,如口头保证、发誓 、以言取效行动,如口头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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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段 1、手段是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实施行 、 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 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 2、手段是考察行为的目的并进而判断行为的法 律性质的重要标准, 律性质的重要标准,是考察法律行为是否成立以 及行为人应否承担责任、承担责任之大小的根据。 及行为人应否承担责任、承担责任之大小的根据。 如抢夺和抢劫) (如抢夺和抢劫) 3、在法律上还必须对各种特定行为方式予以规 定,以为法律行为性质和类别的判断提供具体的 标准。这些特定的法律行为方式主要有: 标准。这些特定的法律行为方式主要有: 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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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一、多项选择题 判断一个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类别, 1.判断一个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类别,除了要看有没有法律规 定和有什么样的部门法规定以外, 定和有什么样的部门法规定以外,还应当参考以下标准 ( ): A.行为的主体 B.行为的程序 C.行为的时效 D.行为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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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行为的特征是( 法律行为的特征是( )。 A.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B.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 C.法律行为具有意志性 D.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 以下哪些是事实行为( 3.以下哪些是事实行为( )。 A.先占 B.赠与 C.遗失物的拾得 D.埋藏物的发现
法律行为课件

动机,即直接推感人去行动,以到达一定目 旳旳内在动力或动因。
目旳,即行为者主观上预想到达并力求实现 旳某种目旳和成果。
单方行为是指由法律主体一方旳意思 表达即可成立旳法律行为。单方行为如 遗嘱、遗赠、放弃继承权旳申明、行政 处分等。 多方行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旳多
措施律主体意思表达一致而成立旳法律 行为。
第六章 法律行为
内容提要 1、法律行为旳概念和特征 2、法律行为旳构造 3、法律行为旳分类
第一节法律行为释义
一、法律行为旳概念
法律行为是人们所实施旳、 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 法律效果旳行为。
(或法律行为是涵括一切有 法律意义和属性旳行为。)
二、法律行为旳特征
1、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 义旳行为。
第三节 法律行为旳分类
一、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所作旳分类 1、根据行为主体旳特征不同旳分类 (1)个人行为 (2)集体行为 (3)国家行为 2、根据主体意思表达旳形式旳分类 (1)单方行为 (2)多方行为
3、根据主体实际参加状态旳分类 (1)自主行为 (2)代理行为 二、根据行为旳法律性质所作旳分类 1、根据行为是否符正当律旳内容要求旳分类 (1)正当行为 (2)违法行为 2、根据行为旳公法性质或私法性质旳分类 (1)公法行为 (2)私法行为
主行为是指无需以其他法律行为旳存在 为前提而具有独立存在乎义、产生法律效果 旳行为。
从行为是指其成立以另一种行为旳存在 作为存在前提旳法律行为。
表达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意思表达而做出 旳具有法律意义旳行为。 买卖行为。
非表达行为(事实施为)是指非经行为者 意思表达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 果旳行为。
三、根据行为旳体现形式与相互关系所 作旳分类 1、根据行为旳体现形式不同旳分类 (1)主动行为 (2)悲观行为 2、根据行为旳主从关系 (1)主行为 (2)从行为
法理学—法律行为

根据行为之有效程度 完全行为 不完全行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九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释义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结构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一节 法律行为释义
一、行为与法律行为的界定 行为是人们在一定目的、欲望、意
识、意志支配下所做出的外部举动。 法律行为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
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 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社会性 法律性 意志性
(二)根据行为的法律性质的分类
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根据行为的公法性质或私法性质 公法行为 私法行为
(三)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与相互关系的分类
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 积极行为 消极行为
根据行为之主从关系 主行为 从行为
(四)根据行为构成要件的分类
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行为 非表示行为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结构
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动机 —— 目的 —— 认知能力
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 行为 —— 手段 —— 结果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的分类
根据行为主体的特性不同 个人行为 集体行为 国家行为
根据主体意思的表示形式 单方行为 多方行为
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自主行为 代理行为
法律行为

第十章法律行为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因此行为就使是我为之要求生存的权利,要求现实权利的唯一东西,而且因此我才收到现行法的支配。
---马克思除了行为之外,法律别无客体。
---弗里德曼一、法律行为的概念所谓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所谓的法律效果,就是指一定的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或者说是法律权利义务产生变更或消灭。
二、法律行为的特征从法律行为的定义来,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一)社会性是法律行为的最基本特征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
(二)行为的法定性是法律行为和一般社会行为的显著区别。
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
几点注意:1、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不一定就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也具有法律意义。
所谓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2、法律行为本身并不是要求合法,只表明具有法律意义3、法律行为不限于合法行为(三)行为的意志性是法律行为的内在属性。
所谓意志性是指法律行为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
只有在人能控制或支配下,行为才具有人的属性。
不具有意志性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
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如果不为当事人意志控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1、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区别开。
2、借助法律行为实现意思(私法)自治,鼓励主体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借助法律行为为自己和他人设置法律关系。
法律行为作为一个法学范畴,其所对应的范畴是“非法律行为”。
简单地讲,所谓非法律行为,是指那些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即不受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不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理论基础知识详解

法律行为理论基础知识详解法律行为理论基础知识详解一、法律行为理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法律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件,以建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特征:(1)以意志的表达为核心要素;(二)以建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三)是法律行为。
只有合法,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说明:民事行为实际上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
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指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合法的民事行为。
(2)意志的表达1.意志的表达是指行为人进行某种行为的内在意志,是以某种方式对外表达的。
表达意愿的行为应该在原则上表达出来。
特殊情况下可以暗示。
如果是默示的表达行为,必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2.表达意图的有效时间(1)对方有解除合同、要约、承诺、债务免除、代理授权等意思表示。
对方意图的表达有两种:会话式表达和非会话式表达。
谈话的意思是当事人知道了才生效。
非会话的意义表达,如信件和电报,在意义表达到达对方时生效。
(2)没有另一方的意思表示,如遗嘱行为和动产的放弃。
一般来说,没有对方的意思表示。
原则上,意思表示完成时生效。
说明:(1)《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且承诺是按照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要求以行为形式作出的,承诺自行为作出时生效。
(2)到达并不要求对方知道意思表示的内容,只是在对方的控制范围内表达意思。
比如对方的电子邮件地址和企业通信机房的签到邮件都到了。
(3)如果意愿表达是由通信人传达的,如果通信人服务于表意文字,则通信人不传达或延迟传达或错误传达的风险应由表意文字承担。
发给无完全行为能力人的遗嘱通常只有在送达其法定代理人时才生效。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面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面法律行为是指只有通过一个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点:无需他人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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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
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其具有社会意义,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
其具有法律性,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
首先,法律行为是由法律所调整和规定的行为;其次,法律行为是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所谓发生法律效力,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行为往往是交互性的,处在一定关系之中,或对其他行为有支配力,或受其他行为的支配;二是法律行为一旦形成,就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所谓产生法律效果,指法律行为能够引起人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他们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承认、保护或奖励,也可能会受法律的否定、撤销或惩罚。
其具有意志性,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自然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的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或者说,正是通过意志的表现,行为才获得了人的行为的性质。
在法律行为的结构中,指存在意志和意识能力强弱的差别,即有时候人们完全按照自我意志来实施法律行为,有时候则可能并不完全出于自由意志实施某种行为,但它本身并不是一个意志的有无问题。
在法律上,纯粹无意识的行为,不能看做是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结构
亦称,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即法律规定的或通过法律解释确定的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
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是主体在实施行为时一切心理活动、精神状态及认识能力的总和。
动机
指直接推动行为人去行动已达到一定目的的内在动力或动因。
目的,指行为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达到或力求实现某种目标和结果的主观意图。
其表达可以采取明示方式,也可采取默示方式,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也可采取口头方式。
在实际行为的过程中,行为人由于受动机、认识能力、态度、价值观或情势所迫等方面的影响,对自己行为的表达有时候充分,有时候不充分,甚至出现错误的表达,产生目的与表达之间的分离,这些情形都决定者对法律行为的定性,是分析法律行为有效或无效,合法或违法的根据。
法律行为目的的表达并不是一切法律行为成立或有效的必备要件。
认知能力,法律行为的认定需要考察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
认识错误,分为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前者只行为人所认识的内容与所发生非客观事实相背离,后者指行为人对实施认识无误,但由于误解或不知法律而对该事实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认识有误,具体表现在,对行为程序认识错误;对权利和义务的内容认识错误;对法律性质和类别认识错误;对行为的法律后果认识错误;对行为人资格认识错误;对违法性认识错误。
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
行为,指人们通过身体、言语或意思而表现与外的举动。
法律行为之外在行动分为,身体行为,指通过人的身体的任何部位所做出为人所知的外部举动,可以通过自身的外力直接作用于外部世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
语言行为,即通过语言表达对他人产生影响的行为,一种是书面语言行为,一种是言语行为。
手段,指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是实施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
行为方式(手段)是考察行为的目的并进而判断行为的法律性质的重要标准,是考察法律行为是否成立以及行为人应否承担责任、承担责任之大小的根据。
特殊行为的规定,与特定情境相关的行为方式,指某些行为只在特定的情形下方能使用;与
特定主体身份相关的行为方式,指某些法律行为的成立只与具有特定法律资格的主体相关联,其他主体物权采用此种法律行为的方式和方法,即使采用,也不能认定为法律行为构成的要件;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有关的行为方式,指某些行为的实施以法律所规定的时间或空间作为条件,故此选择时间和空间就成为法律行为方式的特定内容;与特定对象相关的行为方式,指法律行为所实施的对象是特定的人或物,其行为方式由该特定对象的性质所决定。
结果,法律行为必须要有结果,结果是法拉行为事实的重要内容之一,没有结果的行为,一般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法律通常根据行为的结果来区分行为的法律性质和行为人对行为负责的界限和范围,在此,行为结果是行为过程和全部要素的综合体现。
判断法律行为结果,主要有两个标准,一是行为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这种影响或者表现为对他人、社会有益,或者表现为对他人、社会有害,即造成一定的损害。
此外,结果可能是物质性的,也可能是精神性的,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
无论如何,结果—行为--- 行为人之间的联系时确定其结果归属的重要线索,早这里离不开因果关系的考察,没有因果关系的法律行为也是不存在的。
二是该结果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评价,即由法律根据结果确定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类别,行为的结果并不等于法律后果,行为结果只是行为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依据之一,但并不是法律后果本身。
未经确认的行为虽然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行为的条件,但还不能说就是真正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确认,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个人审查在形式上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意义和效力并给予法律上的认定。
法律行为的分类
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
个人行为、集体行为、国家行为
根据:行为主体特性
个人行为,公民基于个人意志和认识所从事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集体行为,机关、组织或团体所从事的具有法律效果,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国家行为,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或由其代表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所从事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单方行为、多方行为
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单方行为,亦称一方行为,由行为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行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方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自主行为、代理行为
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自主行为,行为人在没有其他主体参与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的法律行为;
代理行为,行为人根据法律授权或其他主体的委托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从事的法律行为;根据:行为的法律类性质
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在要求
合法行为,行为人所实施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与法律规范内容要求相符合的行为;
违法行为,行为人所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的内容要求,应受惩罚的行为;
公法行为、私法行为
根据:行为的公法性质或私法性质
公法行为,具有公法效力、能够产生公法效果的行为;
私法行为,具有私法性质和效力,产生私法效果的行为;
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相互关系
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
积极行为,亦称作为,以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消极行为,亦称不作为,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主行为、从行为
根据:行为之主从关系
主行为,无须以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为前提而具有独立存在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从行为,其成立以另一种行为的存在作为存在前提的法律行为;
根据:行为构成要件
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
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
表示行为,指行为人基于意思表示而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非表示行为,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
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
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要式行为,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非要式行为,无需特定形式或程序即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完全行为、不完全行为
根据:行为之有效程度
完全行为,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的行为;
不完全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或仅有部分效力的法律行为,包括无效的法律行为,效力未定的行为和失效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