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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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作业单位管理制度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作业单位管理制度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作业单位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到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质量监管、数据统计与分析等方面。

以下是一个示例性的管理制度,具体细节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作业单位行为,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所有作业单位。

二、组织结构和职责1.设立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和协调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2.作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调查工作。

3.作业单位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包括外业调查、内业处理、数据上报等。

三、技术指导和培训1.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提供国土变更调查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作业单位掌握正确的调查方法和技术。

2.作业单位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调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质量监管和成果验收1.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作业单位的调查过程进行质量监管,确保调查工作符合规程和技术标准。

2.调查成果应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调查成果,作业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和重新上报。

五、数据统计与分析1.作业单位应按照要求统计和分析调查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统计和分析结果应定期上报给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国土变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保密和安全1.调查数据属于国家机密信息,作业单位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对于泄露、篡改或滥用调查数据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对于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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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下载篇一: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1条目的和内容第1.2条依据第1.3条适用范围第1.4条组织实施和管理第1.5条调查单元第1.6条坐标系统第1.7条基本精度第1.8条地籍测量主要方法第1.9条地籍调查测量程序第1.10条解释权第二章土地分类及土地编号第2.1条分类依据第2.2条城镇土地利用分类第2.3条土地权属性质分类第2.4条土地编号第2.5条界址点编号第三章准备工作第3.1条制定调查测量计划第3.2条资料收集与分析第3.3条制定确权规定第3.4条编写技术设计书第3.5条表册及器材准备第3.6条人员培训第3.7条宣传动员第四章地籍调查第4.1条地籍调查内容与工作程序第4.2条调查底图及要求第4.3条街道、街坊划分及编号第4.4条界址调查第4.5条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第4.6条土地权属调查第4.7条宗地草图绘制第4.8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及填写要求第4.9条地籍调查成果整理第五章地籍控制测量第5.l条控制测量内容与基本要求第5.2条首级控制网等级的选择第5.3条基本控制测量第5.4条地籍图根控制测量第5.5条观测要求与仪器检验第5.6条观测成果检验第5.7条平差计算基本要求第六章地籍要素测量第6.1条地籍要素测量内容第6.2条地籍要素测量精度第6.3条地籍要素测量方法第6.4条地籍要素测量若干问题的处理第七章地籍图编绘第7.1条地籍图的种类和内容第7.2条地籍图比例尺及分幅、编号第7.3条地籍图绘制精度第7.4条地籍图编绘程序和方法第7.5条地籍要素的表示方法第7.6条地籍图的清绘整饰第7.7条地籍图的分色规定第7.8条地籍数据分层设置规定第7.9条宗地图编绘第7.10条专题地籍图的编制第7.11条地籍索引图的编制第7.12条地籍图图式第八章面积量算与汇总第8.1条面积量算内容第8.2条面积量算方法及精度要求第8.3条面积汇总第8.4条宗地面积的复核及填写第九章文字报告编写第9.1条阶段工作小结第9.2条城镇土地利用分类统计分析报告第9.3条工作总结报告第9.4条技术总结报告第十章成果资料整理上交第10.1条调查测量成果资料整理第10.2条调查测量成果资料上交第十一章成果验收及质量评定第11.1条检查验收制第11.2条检查验收程序第11.3条检查验收内容第11.4条检查验收办法第11.5条质量评定第11.6条成果验收第十二章变更地籍调查测量第12.1条变更地籍调查测量程序第12.2条土地编号的变更第12.3条变更地籍测量方法及要求第12.4条基本地籍图、表的修正与更新第十三章简易地籍图编绘第13.1条简易地籍图及适用范围第13.2条简易地籍图基本要求第13.3条简易地籍图编制方法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1条目的和内容为规范地籍调查测量,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015年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讲解

2015年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讲解

②对新建道路以及对原有农村道路图斑改扩建,路基已确 定并已基本贯通的,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 ﹝2013﹞581号)要求进行变更;对大型机械作业的农区 、牧区,其农村道路的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到 8米;对道 路类型监测图斑路基未确定或道路未贯通的,可纳入以 后年度变更,并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中 填写相应“原因类型”编号并说明情况。(⑿道路类型 图斑(7类图斑)路基未确定或道路未贯通的,填写“12” )
《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非常规地类变更审查实施方案》对确 因长期自然环境变迁、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导致农用地变 化为未利用地,以及数据库成果优化、城乡地籍一体化数据 库融合等原因需进行变更的,属于非本年度发生的流量变更, 各地应根据非常规地类变更审查有关程序和要求,以省为单 位,提前以专报形式向部申请变更,经部内外业审核同意后, 在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上报时,随同部审查通过出具的相关意 见等材料一并报送,并纳入当年变更流量。未经提前专报和 部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得进行变更。
①“2015PJ”图斑变更,不得超出2014年部套合的“批而 未用”土地范围,必须与套合地类保持一致,且不得与范围 外的其他图斑合并。 ②属于2014年度部套合的“批而未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利 用图斑,除变更为“2015PJ”外,不得发生其他变化。
“批而未用”图斑变更的具体变更方法参见《2015年度土地 调查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
2、“批而未用”图斑变更
对2013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中“批而未用”土地, 2015年实地已建设的,应按照已有变更调查技术要求,将实 际建设部分,在数据库中标注为“PJ”属性。对2014年度 由部套合形成的“批而未用”土地, 2015年实地已建设的, 根据“批而未用”图斑(单独图层)的建设范围,在2015年 度增量数据中,标注为“2015PJ”属性,并按照下列要求 进行变更。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发布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发布
矿 权埋 设界桩2 .万个 ,建立 了矿 山地 质控 制测量点体 43
国土资源 部与人 民 日报合作宣传 国 土 资源节约集约工作
1月 1 日下 午 ,国土资源 部与人 民日报社在 京举 1 5
行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根据协议 ,双方将就提升 国土资
系,实现 了矿业权空 间数据数字化管理。
法用地 ,不得登记发证。
《 国土地变更 调查工作规 则 ( 全 试 行 )》发 布
国土资源部 日前下发 《 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全 ( 试行 ) ,标 志着全 国土地 变更调查 工作 步入 常态 》 化 、规范化 、法制化新轨。 《 规则》分五章3 条 ,对 7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要求 、内容 、程序 以及质量控 制与成果管理等作出 了详细规定。 《 规则 》指 出,土地 变更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经依法公布的土地 变 更调 查成果 ,是实施国土资源规划 、管理 、保护与合理 利用的重要依 据 ,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

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 整协议确定集体 土地权利归属 ,并依法及 时办理 土地 变
更登记 手续 。对于 “ 撤村建居 ”后 ,未征收 的原集体土 地 ,只调查统 计 ,不登记发证 。 《 意见 》强 调 ,严格禁
源勘查开发监管等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日常实时监管信 息,努力强化常态化变更监管,减少年度变更调查工作 最 ,节约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 规则》明确。全 国土地 变更调 查工作实行质量检查与监理制度 、成果质
认可 的 ,履行集体 土地所有权 变更 的法定程 序后 ,按照 变化后 的主体 确定集体 土地所有权 ,并在 土地登 记簿和 土地证 书上备注各原农 民集体 的土地面 积。涉及依法开 展城 乡建 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 土地 整治的 ,原则

调查--十年一次土地大普查

调查--十年一次土地大普查

调查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土地调查十年一次,本轮是第三次全国性国土调查。

土地调查,简而言之,就是摸清全县土地权属、地类等变化分布情况。

2019年1至4月,三调作业单位完成了内业勾图,5月份,就到了三调工作中最难的部分,开展外业调查举证工作。

外业举证是根据外业调查举证软件利用移动手机到图斑所在地进行实景拍照。

根据局里安排,我们组安排了4个工作人员,共3男1女,到大余县浮江乡进行举证。

为了照顾组里成员,女孩子就到圩镇附近,其他几个男同志也离乡镇政府不远的村,我主动到离乡镇最远的村---大余县浮江乡山南村。

根据导航,一人开车到山南村部,联系好村干部,骑着村里电动车按照外业调查软件开始外业举证。

按照由远到近的原则,对发生变化的图斑进行举证。

这些变化的图斑就像散落在大地里的宝石,手机就是藏宝图,按图索骥。

山南村村民改造山林种植脐橙,通过林改果,增加收入。

根据调查规则,林地改成园地的图斑必须外业举证。

山区的路坡陡林密,天气好像也从中作梗,阴沉沉的。

昨晚刚下过大雨,路上泥泞不堪,但路再不好走,为了完成每一个图斑的举证,硬着头皮也要上。

陡俏的山路差不多是九十度的直角,我通过手脚并用向前匍匐爬行,很像一只壁虎趴在泥泞的路面上,偶尔也会打滑的时候,后脚蹬着无力,向前蹬一脚又向后滑半步。

爬过这段陡坡,就到了一处山窝窝,过了山窝后,继续向山顶进发,天气很闷热,乍暖还寒时节,身上穿着厚衣不敢脱,身上的热气腾空而起,直冲头顶,额头上冒出了滚烫的汗珠,嘴上不断喘着粗气,经过一段时间的挣扎,终于爬到了山顶,站在山顶上,凉风习习,视野开阔,突然被眼前的自然风光所吸引,身上的疲惫感好似减轻了一半,有一种苦尽甘来、畅快淋漓感觉,久久难以忘怀。

又过了几个山头,远处望到一处脐橙种植园,墨绿墨绿的,终于到达举证点,有点胜利的喜悦。

按照外业举证规则,我先从图斑的中心点,再到图斑的四周,共五个点每个点拍上二三张照片,把实地的现状进行拍照记录后通过手机保存上传。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Part Seven
信息化技术将提高土地变更调查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为错误和遗漏。 信息化技术将促进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的共享和交流,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利用率。 信息化技术将推动土地变更调查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减少人工干预和重复工作。 信息化技术将促进土地变更调查与其他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如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监测等。
制定依据:根据调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具体的奖惩措施 考核标准: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奖惩内容:包括奖励和惩罚两个方面,奖励应具有激励作用,惩罚应具有警示作用 执行力度:确保奖惩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监督与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监督与考核结果作为改进工作流程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参考 监督与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和惩罚的依据,激励员工积极性和责任心 监督与考核结果作为制定政策和规划的参考,促进工作的持续改进
调查数据的准确性要求
数据质量评估和检验的方法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数据采集和处理的标准流程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数据存储和备份的管理制度
Part Five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调查工作提 供法律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为调查工作提供经 费保障。
பைடு நூலகம்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 责分工。
数据处理流程:对采集的数据进行预处理、编辑、整理、分类、编码等 操作,形成标准化的土地调查数据
数据精度要求:根据土地调查的不同分类和精度要求,采用不同的测量 和数据处理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数据存储和传输:采用统一的数据存储和传输格式,确保数据的共享和 交换。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一、引言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是指对土地使用权归属、土地使用方式、土地利用状况等进行调查和变更核定的工作。

为了规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规则。

本文将从调查对象、调查程序、调查方法等方面进行介绍和解析。

二、调查对象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调查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使用权归属:调查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归属,包括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个人土地等。

2. 土地使用方式:调查土地的使用方式,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工矿用地、生态用地等。

3. 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土地的利用状况,包括土地的利用类型、利用强度、利用效益等。

三、调查程序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制定调查计划:根据国家或地方的要求,制定土地变更调查的计划,明确调查的目标、范围、时间等。

2. 调查准备:组织人员,准备调查所需的工具和材料,包括调查表格、测量仪器等。

3. 实地调查:对选定的调查区域进行实地调查,采集土地变更调查所需的数据和信息。

4. 数据整理: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土地变更调查报告,包括调查过程、调查结果和分析等。

四、调查方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实地测量:通过现场测量和勘察,获取土地面积、边界、形状等相关信息。

2. 文献查阅: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土地登记簿册、土地权属证书等进行查阅,获取土地使用权归属等信息。

3. 询问调查:对当事人、相关部门进行询问,获取土地使用方式和利用状况等信息。

4. 影像解译:利用航拍图、卫星影像等进行解译,获取土地利用类型和利用强度等信息。

五、工作要求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保证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具体要求如下:1. 调查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要求。

2. 调查过程应公正、公平,不得有弄虚作假、篡改数据等行为。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2020年度试用)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2020年度试用)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2020年度试用)
摘要:
1.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的背景和制定机构
2.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
3.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的实施情况和意义
4.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的修订版本
正文: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归口,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起草的一项技术规程。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适用于2020 年度的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土变更调查的目的、任务、工作程序、技术要求、数据处理、成果质量评价等。

其中,国土变更调查是指对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地类、面积、分布等情况进行定期调查和变化的监测,以便为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管理、土地保护和开发等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支持。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的实施对于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需要按照规程的要求开展国土变更调查,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以便为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管理、土地保护和开发等提供基础
数据和决策支持。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会不断修订和完善。

2022 年度的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已经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工作需求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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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升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水平,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中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是对自然年度内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变化,以及各类用地管理信息,进行调查、监测、核查、汇总、统计和分析等活动。

三、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目的是,掌握全国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和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现势性,以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土地变更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

经依法公布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是实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依据,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五、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充分运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土地“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日常实时监管信息,努力强化常态化变更监管,减少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量,节约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六、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统筹安排、一查多用、分级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

七、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牵头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实施,各相关司局和单位共同参与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以部专题会议方式,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在各地日常变更工作的基础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统一时点是当年12月31日。

九、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调查条例》相关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协调解决。

第二章工作内容十、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在上年度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的基础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日常管理形成的“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信息,实时叠加到“一张图”上,逐步实现实时变更。

各地要及时利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更新下一年度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并保持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相关信息更新的连续性与现势性。

十一、在遥感数据需求统筹的基础上,采购当年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加工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内业提取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开展遥感监测工作,辅助开展变更调查。

同时提供给相关矿政业务部门,利用遥感影像对矿产地储备范围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查清年度内各类土地的实际变化情况,重点查清建设用地、耕地的年度变化情况。

十三、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用地管理信息调查,查清年度内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情况、用地合法性情况、“批而未用”土地情况、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情况等日常用地管理信息。

十四、依据年度变更调查结果和日常变更结果,按照数据库建设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实时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

每一年度,年底按统一时点要求,全面更新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十五、依据调查结果,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数据的分析工作,对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及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违法用地与土地督察等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与建议,编写分析报告。

第三章工作程序十六、制定工作方案。

由部地籍管理司牵头,部相关司局共同参加,根据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安排,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相关业务需求,研究制定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总体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依据总体方案,编制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并报部批准后实施。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统一方案和要求,编制本地区实施方案。

十七、全面部署工作。

部地籍管理司依据总体方案,并根据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的具体需求,组织起草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经部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变更调查工作。

十八、开展遥感监测工作。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按照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技术规程,组织开展全国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工作,遥感监测生产成果供各地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用地管理信息调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使用。

遥感数据供应商和遥感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十九、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统筹,将土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耕地占补平衡、执法检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各类日常管理信息,实时登录并更新至综合信息监管平台。

充分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和矿产资源的日常监管信息,与遥感监测成果进行比对,按照职责与分工,组织开展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和用地管理信息调查。

地籍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当期每一变化地块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及国家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范和要求,查清土地利用实际变化情况,并如实记录。

在地籍业务部门提供的土地利用变化结果的基础上,各相关司局和单位依据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补充耕地范围、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情况等日常管理资料和信息,负责组织落实并标注相关用地管理信息。

二十、开展数据库更新、汇总工作。

省级地籍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市县级地籍业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技术标准与规范,在日常数据库更新的基础上,依据日常实时监管信息和土地利用实际变化情况,每一年度,年底全面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并逐级汇总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本省级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核查确认,对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进行检查,按时将通过省级核查检查的土地调查成果报送国土资源部。

二十一、开展调查成果质量检查与核查。

部地籍管理司牵头,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负责,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组织专业队伍,按照数据库标准和要求,对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县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对照遥感影像及监测成果等资料,开展变更调查成果的地类一致性核查。

其中,对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开展全面的内业地类一致性核查,对非建设用地流量变化异常地区,开展重点地类流向的内业地类一致性核查。

检查核查结果应及时反馈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二十二、开展用地管理信息的国家级审查。

部地籍管理司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同步将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提交部信息中心。

部信息中心负责将变更调查成果纳入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通过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实现土地利用变化与用地管理信息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信息的叠加分析,并提供部相关司局和单位使用。

部相关司局和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分别组织变更调查成果中用地管理信息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信息的审查核实工作,并形成审核结果,按年度变更调查方案要求的时限,分别及时反馈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二十三、完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根据部反馈的地类一致性核查结果、数据库检查结果及用地管理信息审查结果和矿产资源日常监管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按各自职责分工,逐一对比核实,修改完善变更调查成果,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送国土资源部。

二十四、实地核实与重点抽查。

部组织对各省级修改完善后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再次核查。

根据核查结果,结合重点地类的流向、流量特点,确定重点地区、重点地类,由部统一组织,采取行政和技术力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外业实地核实及重点抽查并通报检查抽查结果。

二十五、更新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按照数据库更新的规范和标准,负责检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变更调查成果。

通过国家级质量检查和成果核查审查的,纳入并更新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二十六、变更调查结果汇总。

在更新后的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的有关规范和要求,部地籍管理司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汇总形成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

二十七、开展数据分析,编写分析报告。

在汇总结果的基础上,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开展本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的分析工作,编写分析报告并逐级报送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部地籍管理司会同相关司局和单位,起草全国“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经部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成果管理二十八、建立土地变更调查培训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需要,加强对参与变更调查的技术及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二十九、设立专家库。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设立专家库,根据需求从专家库中选择或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负责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政策和技术问题,对调查方案论证及有关技术咨询、指导。

三十、实行质量检查与监理制度。

土地变更调查质量检查与监理制度应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实行量化考核。

对不能满足检查与监理要求又不及时整改的作业队伍,应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监理工作应遵循回避制度,作业单位技术人员不能监理本地区、本单位成果。

监理检查结果应客观公正,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各作业单位公布。

三十一、实行成果质量分级控制制度。

对县级调查成果实行自检、复查、核查确认的质量分级控制制度。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自检,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复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部负责对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核查。

三十二、实行奖惩制度。

对调查成果质量较高,以及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部将适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违法干预调查工作、虚报瞒报变更调查数据的,按《土地调查条例》规定的罚则处罚。

对未按时报送或拒不报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进行相应处罚或处分。

三十三、调查成果管理及保密。

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应按照国家档案及保密管理的有关要求,统一管理,及时存档。

国家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存放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并做异地备份,成果确认公布前,需要使用的,须向国土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

经同意后,部地籍管理司以书面方式,通知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提供国家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并按有关规定签署成果资料保密协议书。

保管和使用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资料的单位,必须根据国家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数据管理的保密制度。

三十四、调查成果应用。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经确认公布后,由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及时提交部信息中心,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通过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服务于国土资源日常管理工作及对外提供使用。

省、市、县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成果应用模式,实现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在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上实时开展。

三十五、调查成果公布。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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