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玩具安全标准

中文版玩具安全标准
中文版玩具安全标准

1.一般要求:

1.1.材料: 玩具生产用的材料应是新材料或是经过处理使其有害物不会超过标准要求.

应目视无污染,对材料进行评估时,应用裸眼进行观察(不应通过放大镜观察).

1.2.组装玩具:

1.2.1. 儿童组装玩具: 标准使用于儿童组装的部件以及组装好的玩具.

1.2.2. 成人组装玩具: 标准适用于组装好的玩具.

根据装配的难度考虑,需要时,组装玩具应有详细的装配指引.如果它是需由成人组装

或装配完投入使用前需由成人对其装配情况进行检查,则应特别指明.

1.3.软塑料片:

1.3.1. 玩具中的软塑料片,如果面积大于100mm×100 m m,而无任何衬底,平均厚度不

得小于;

1.3.

2. 对于面积大于100mm×100 m m,厚度小于的软塑料片,其上任何一30mm×30

mm的面积上至少有该面积的1%开孔;

1.3.3. 对于塑料气球,条件的要求,适用于没充气或没破烂的双层厚度.

1.4.玩具袋:由不透气的材料做成的玩具袋,如果开口周长大于380mm,不能采用抽/拉线

或绳作为封口方法.

1.5.玻璃:

供3岁以上儿童玩的玩具,在满足下列要求的条件下可以有可接触及到的玻璃(茶具

可能使用陶瓷材料):

1.5.1. 因玩具中的功能设计必须使用玻璃(例如:光学玩具/电灯泡.试验,装置用的玻

璃).

1.5.

2. 是用于加强作用的玻璃纤维.

1.5.3. 是实心玻璃弹子或用于做公仔眼睛的实心玻璃眼睛.

1.6.利边: 玩具上可接触的边应是无伤害性的非功能利边,具体要求为:

1.6.1. 对于可接触到的金属/玻璃的边,应不是有伤害性的利边.

1.6.

2. 对于厚度小于或等于的金属片,如果搭接在另一表面体上,其间距大于,则该金属

片的边缘应符合的要求.

1.6.3. 金属(含螺丝等紧固件)和硬的聚合材料的边缘,应无可刺伤或擦伤皮肤的皮刺.

1.6.4. 对于功能必需用的利边(如显微镜的盖玻片),可用于供3岁以上儿童玩的玩具中,

但潜在的危险性应以文件描述出来.

对于电接触功能的边缘/显微镜的载物玻璃片和盖玻片认为是功能性边缘,它们

不需要警告语.

1.7.尖点和铁线:铁线和可接触到非功能性尖点应是无伤害性的,具体要求为:

1.7.1. 对于可接触到的尖点,应不是有伤害性的尖点(注:铅笔的头以及类似的写/画用

具的头不作为尖点考虑).

1.7.

2. 对于功能必需用的尖点,可用于供3岁以上儿童玩的玩具中,但潜在的危险性应

以文字描述出来,并符合.要求(对于电接触功能的尖点,被认为是功能性尖点不

再需要警告语).

1.7.3. 供3岁以下儿童玩的玩具,见对于那些含有金属线,并是供儿童弯曲的玩具,以及

在玩具中起架子/钢性/牢固性作用的金属线等,它们很可能被儿童变曲玩耍(例

如用在软件填充玩具中的铁线),经试验后金属线应不断裂和产生尖点,或突出

玩具的外表面.

1.8.凸出物:

—对于突出玩具的表面垂直/或近似于垂直(以最不利的位置试验)的管/棒/杆或其它类似的刚性部件,可能伤害跌倒在该玩具上的儿童,应加以保护,并且,该保护

装置在经受试验后,应不被拉掉.

—对于在小玩具上的凸出件,如果在上面加压力时翻倒,不会有伤害性,则该项要求不适用.

—对于玩具雨伞/其伞骨的末端应保护.并且,其保护件在经拉力试验后,如果脱落,则暴露的末端,应无利边或尖点,此外,暴露件的末端的直径应不小于2mm,光滑

无毛刺近似于圆形或球形.

1.9.有相对运动部件的玩具:

1.9.1. 传动机构:有传动机构的玩具以及用钥匙上发条的玩具和有启动手柄的玩具应

满足下列有关的要求:

注:1. 下列A/B/C项的要求不适用于传动功能较小, 不会夹伤手指等的传动机构玩具.

2. 供3岁以儿童玩的玩具,参照.要求

A. 玩具在经过跌落试验和冲击试验前/后,不应有可接触到的利边/尖点,以及

不应出现夹伤手指等的潜在危险.

B. 有传动机构的大型玩具,在经过翻倒试验前/后都不应有可接触到的利边/

尖点以及不应出现夹手指等的潜在危险.

C. 上发条的钥匙以及启动手柄与玩具硬性外壳之间的间隙应是<5m m或>

12mm.钥匙/手柄上如果有孔,其孔的大于应<5mm.

1.9.

2. 铰链:如果玩具的两部分分别≧250g,并用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铰链连接,沿组装

的铰链是一条缝隙线,则该缝隙在活动部分处于任何位置时,都应插不入ψ5mm

的棒或能插入ψ12mm的棒.

1.9.3. 弹簧:

A. 钟形弹簧: 若相邻两圈的距离大于或等于3m m,则应加以保护或使其不可接

触.

B. 拉力弹簧: 在弹簧承受40N的拉力时,若相邻两圈的距离大于或等于3mm,

去掉拉力时弹簧又复原,则应加以保护或使其不可接触.

C. 压缩弹簧: 如果能承受40N压力的弹簧在自由状态相邻两圈的距离大于或

等于3mm,则应加以保护或使其不可接触. 如果压缩弹簧中有一根导轴,使

得手指探针A(<3岁)不能沿簧距间隙插入5mm以上,则认为,这是一种保护.

1.10.发射的玩具:

1.10.1.一般要求:

●硬性的发射物的端头的直径应:≧2mm

●在发射物的碰撞表面上的弹性物,进行60N拉力试验,应不脱落.

注: 沿地面/轨道以及其它表面飞行的玩具,不作为发射玩具.

1.10.

2.不能贮存能量的发射玩具:

●飞镖形发射物的头应是钝的,或有碰撞面积不小于3cm2的弹性保护材

料,发射物的头应是非金属,但面积不小于3c m2的磁性材料圆盘除外.

●直升飞机以及类似上升飞行的玩具,其螺旋桨外围应有保护环.

1.10.3.可以贮存能量的发射玩具:

●最大发射动能应不超过:

对于无弹性保护头的发射物:

对于弹性发射物和有弹性保护头的发射物:

●对于箭形发射物,如果最大动能大于,则应有弹性保护头,并且其弹性材

料撞击面的最大动能不大于cm2

●对于能发射非玩具配套的物料的玩具,以及发射动能大于的玩具,应符

合要求的警告语.(为了减少造成眼睛受伤的危险,强烈建议制造商把玩

具设计成除玩具本身专用弹射物外不能击发其它弹射物). .

1.10.4.弓和箭:

●箭头应是非金属材料,但面积不小于3cm2的磁性材料圆盘除外.

●最大动能不超过:

●对于无弹性保护头的箭

●对于弹性材料制造的箭或有弹性保护头的箭.

●箭的最大动能超过时,应有弹必保护头,并且其单位面积上的最大动能

不大于cm2.

1.11.声响玩具:此标准不适用于口动玩具(如哨子/笛子),儿童启动的玩具(如鼓)及磁带放

音机/C D放音机和其它类似的电子玩具,但此类玩具配有耳机或耳塞,则须符合此要

求:

●在无干扰的场合测量近耳玩具发出的A-加权声量LpA不得超过80dB,使用

Coupler测试时,则不得超过90dB.

●由摇铃或挤压玩具发出的A-加权单相发射声量LpA 1s不得超过85dB.

●由摇铃或挤压玩具发出的C-加权声量声量峰值LpC Peak不得超过110dB.

●如果玩具发出的C-加权声量声量峰值LpC Peak超过110dB,则应提醒使用者

注意可能会产生的听力损害,见.

2.供3岁以下儿童的玩具:

2.1.一般要求:

注:本要求不适用于:

—纸片/纤维/橡皮筋/纱绒/绳/绒毛.

—蜡笔/粉笔/铅笔等类似的无可拆卸部件的书写/绘画工具.

—气球.

—造型用粘土及类似制品.

2.1.1. 玩具以及可拆卸的零件应不是小对象(按小对象试验),对于容易推或拉出来的

小木结,认为是小对象.

2.1.2. 玩具经扭力试验/拉力试验/跌落试验/冲击试验和压力试验后,应不产生可接触

的小对象/利边/尖点,如有可接触的弹簧,则应符合要求.

2.1.

3. 金属物品的尖端或铁线的横截线段如果≦2m m,则认为是一个潜在的危险尖点.

2.1.4. 大型玩具(重量大于,或投影面积大于2或体积大于3)按的要求进行试验,但用翻

倒试验替代跌落试验.

2.1.5. 用胶粘合的木制玩具以及粘有塑料图案等的玩具,在经受中规定的试验前,进行

浸泡试验,(在浸泡试验中,玩具上松/脱出的油漆碎片不认作小物件).但厚的表

面涂层碎片(例如清层漆层),本标准认作是小对象.

注: 本要求对不适用于大型玩具/书纸片/纸卡等类似玩具.

2.1.6. 玩具表面和可接触的边缘应无毛刺.

2.1.7. 供5个月以下儿童玩的玩具的外壳,在经受中规定的试验后应无潜在有伤害性

的破裂.如破裂不产生危险时则可接受.

2.1.8. 泡沫材料玩具或含有可接触的泡沫材料的玩具,试验时其夹具应无对泡沫材料

产生影响结果的损坏.

2.2.填充材料:

2.2.1. 软的填材料中应无金属铁钉/针/刺等硬的或尖的物件.

2.2.2. 软的填充玩具,如果含有小对象(例如发声部件/铃/碎泡沫)或其填充的泡沫材料

能被撕碎,则其外罩应能经受线缝以及纺织品材料的拉力试验,如果产生破裂则

应在10N力下不能插入探针 A.

2.3.玩具上附着的塑料片:

对于附着的玩具上的塑料片,如果按塑料薄膜的粘附性试验要求用厚规检测证明能

插入,然后,按线缝以及纺织品材料的要求进行拉力试验,如果塑料片被拉脱,并且面

积大于100mm×100m m,则平均厚度应≧.

2.4.玩具上的绳:

2.4.1. 玩具上的绳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

2.4.2. 玩具上的绳如果含有可打结形成环的附着物,则自由长度:

●在25N±2N的拉力下不长过220mm.

●在25N±2N的拉力下如果绳子被拉断,则断绳长度不应长过220mm,其断

绳应是在不改变连接特性的情况下可再次连接在一起.

2.4.

3. 在25N±2N拉力下任何环形绳的周长应不超过380mm.

2.4.4. 有自收缩绳的玩具,其弹簧收缩力应小于10N.

2.4.5. 横跨童床/围栏/婴儿车等上固定的绳,在25±2N拉力下不应长过750mm,并且,

伸长率不大于40%,警告语应符合要求.

2.5.充有液体的玩具:

2.5.1. 充有液体的玩具, 在经过有关试验后,按(漏液性检测)应不漏液或有可能产生漏

液的裂纹.

2.5.2. 充有液体的出牙器应有符合的警告语

注: 本要求不适用于装有液体的电池,以及装在容器中的手画涂料等.

2.6.电驱动的玩具的最大限制速度:电驱动的座骑玩具的最大速度不应超过8Km/h

2.7.玻璃和瓷器:可接触的玻璃和瓷器不能用于供3岁以下儿童玩的玩具中.

3.包装:

3.1.对于软塑料袋,如果开口周长大于380mm,则平均厚度应不小于.

3.2.对于开口周长大于380mm的软塑料袋,开口处不应有收缩绳等类似收口对象.

注: 本要求不适用于:

—在拆开包装时,就撕烂的吸塑材料包装膜.

—符合要求的塑料袋.

4.警告语和使用说明:

4.1.一般要求:

4.1.1. 制造商或代理商或进口商的在欧洲共同体国家内的名称/地址应出现在玩具上

或包装上,并且清晰/可见/不易擦掉.

4.1.2. 使用C E标志代表声明产品符合EU ROPEAN COUNCIL DIRECT IVE 88 /378

/EEC – 3 MAY 1998(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指南),并且受EURO PEAN COUNCIL

DIRECT IVE 93 / 68 / EEC – 22 J ULY 1993中所述有关C E标志的法规要求的

管制.

4.1.3. 警告语/使用说明,应使用玩具销售国的官方语言.

4.2.不是供3岁以下儿童玩的玩具的警告语要求:

Warning!

“Not s uitable for c hildren under 36 m onths” of “ Not suitable for c hildr en under three years”.

—上述警告语:”不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玩”,其后还应加上适当的危害性描述,例如:D ue to inc lude sm all parts.

—上述警告语应出现在玩具上或零售包装上, 特定的危害性可出现在说明书等上.

—上述警告语可用EN71-6中的图代替.

注:上述警告语不适用于因其功能/尺寸/特征/性能等其它有说服力的原因,明显不适用于36个月以下儿童玩的玩具.

4.3.对水上玩的玩具的警告语要求:

—水上玩的玩上以及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

Warning! Onl y to be used in water in which the child within its depth and

under s upervis ion .

—该警告语应与玩具表面颜色有好的对比度,不能擦掉.字的高度3mm.

—对于充气的玩具,则该警告语离气嘴的距离应不大于100mm.

—无图案/文字表明,该玩具在无成人监看下玩是安全的.

4.4.对功能性玩具的警告语要求:

—在玩具或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

Warning! To be used under the direct super vision of an adult.

—如果不小心使用将会有危险时,应有使用说明和警告语.

—对于比例模型或仿真玩具,应写明不应放在幼儿可接触到的地方.

4.5.对功能性尖点和利边的警告语要求:

有功能性尖点或利边的玩具在包装上应有警告语,以及使用说明(适用的话).

4.6.对弹射玩具的警告语要求:

发射玩具:

—如果能发射非玩具本身配套的子弹应指明潜在的危险.

—发射物(子弹)的最大动能大于,应有如下警告语:

Warning! Do not aim at e yes or fac e.

4.7.对仿真的防护面罩和头盔的警告语要求:

仿真的防护面罩和头盔玩具以及它的包装,应有如下警告语:

Warning! T his is a to y, Does not pr ovide pr otection.

4.8.发声玩具:

—发出高的脉冲声音(Lpc peak>110dB)的玩具或其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 Warning! Do not us e c los e to the ear! Misus e m ay cause dam age to

hearing.

—对于玩具响炮还应加上如下语句:

Do not fire indoors!

4.9.乳胶气球:

—要求:乳胶气球的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

Warning! Children under eight years can chok e or suffocate. Keep

uninflated balloons fr om children. Discar d brok en balloons at once.

—对于天然橡胶生产的乳胶气体,还应有如下说明:

Made of natur al rubber latex.

4.10.对玩具风筝的警告语要求:

线的长度大于2m的风筝应有如下警告语:

Warning! Do not us e near over head power lines or dur ing thunder storm s.

4.11.对玩具溜冰鞋和玩具滑板的警告语要求:

—玩具溜冰鞋和玩具滑板应有如下警告语:

Warning! Protective equipm ent s hould be worn.

—玩具应附有如下使用说明:

●因需要一定的技能必须小心使用.

●建议使用头盔/手套/护垫等,如:helm ets, gloves, k neepads, elbow-pads.

4.12.对挂在横跨于童床/摇篮等的绳子上的玩具应有如下警告语:

Warning! To prevent possible injur y be entanglem ent, rem ove this to y when the

child begins to push up on hands and k nees.

4.13.对于充有液体的磨牙玩具的警告要求:

Cool onl y in a dom estic refrigerator, do not place in the freezer c om partm ent.

4.14.为玩具使用设计的专用响炮的警告语要求:

响炮的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

Warning! Do not fire indoors or near e yes and ears. Do not carr y caps loose in

a pock et.

5.试验方法:

5.1.一般要求:

本标准对于不同年龄范围的儿童玩具规定了不同的试验应力条件,但如果玩具规定

的年龄范围或跨越规定的年龄范围,或者有理由怀疑玩具上指出的适用年龄不正确,

则玩具应经受最严格的试验条件.试验应按规定的次序进行.

5.2.小对象测试:

5.2.1. 以非挤压的方式将玩具或可拆卸的部件以各个方位放入斜截圆筒中,观察其是

否完全进行圆筒内,即完全进入时,在圆筒上盖一块平板,可以完全封闭筒口.

5.2.2. 可以完全放入的对象是小对象.

5.3.扭力试验:

5.3.1. 判断那些部件是可以被大母指和食指抓紧的.如果部件是组装在另外的对象上,

则用塞规,沿玩具表面以0°~10°的方向用10N±1N的力插入缝中.检查,如果

能插入2m m以上深度则认为该部件是可以抓紧的.

5.3.2. 用适当方法固定玩具或部件,用扭力夹夹紧被测部件.

5.3.3. 用5秒钟以顺时针方向均匀地施加扭力如果部件:

●从原来位置上已转过180°或者

●扭力已加到所要求的值.

5.3.4. 维持最大转角或最大要求扭力10秒.

5.3.5. 将扭力移去并使测试部件恢复到松驰状态.

5.3.

6. 逆时针方向重复一次.

5.3.7. 如果部件断裂,检查是否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5.3.8. 对其它部件或组件重复试验.

5.3.9. 对设计用来与其一起转动的可触及棒或杆上的凸起玩具部件或组件,试验时用

夹具夹住上述棒或杆以防转动.

5.3.10.用螺丝装上部件,在施加规定扭力时,如上述部件松动,继续施加扭力直到:

●已到所要求扭力或者

●上述部件脱开.

5.4.拉力试验:

5.4.1. 部件的拉力试验:

—被测部件为经扭力试验后的部件.

—把试样固定在一个便利的位置,用一个合适的夹具夹紧测试部件.

—秒表中要求的拉力,施加拉力于测试部件.

—在5秒种内均匀施加到规定值,再维持10秒.

—将拉力夹移开,如有断裂,检查是否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

—选择其它部件,重复以上步骤

5.4.2. 线缝以及纺织材料的拉力试验:

—将线缝夹夹在测试是最严格的被测纺织物料上,并使其垫圈的外边缘应接近线缝,但垫圈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0mm.

—拉力计以测试最严格的方向加力在线缝夹上,在5秒钟内均匀施加拉力到70N±2N,并维持10秒.

—检查线缝或布料是否有拉破,如有拉破则用手指探针A,在最大10N力下插入破口处,如果能插入则认为已拉破,里面的物料为可接触的.

—每个位置只进行一次拉力试验,注意在夹夹具时,不要夹烂而料.

5.4.3. 保护件的拉力试验:

—固定好玩具/用适当夹具夹稳保护件.

—用拉力计,在5秒内均匀加力到60±2N,维持10秒.

—检查保护件,应不被拉脱.

5.5.跌落试验:

5.5.1. 判断玩具碰撞时产生损坏性最大/暴露潜在危险的部位.

5.5.2. 手持玩具使其底部在高度为850mm±50m m位,并且保证碰撞是中判断出的位

置.

5.5.3. 释放玩具,让其自由落下,碰撞在地板胶上,检查玩具损坏情况.

5.5.4. 重复步骤,总共进行5次跌落试验.

5.5.5. 检查玩具是否有产生出对不能坐起身的幼儿有危害的裂纹,以及产生一些有潜

在危险性的小对象/利边/尖点和暴露有伤害性的机械传动机构.

5.6.翻倒试验:

5.6.1. 用卷尺测量玩具的尺寸,计算其面积和体积,投影面积为2,体积大于3[通过计逄

其主要尺寸(可不考虑不重要的附件)]的玩具被考虑为大型笨重于于具, 进行下

试验.

—装有永久性腿的玩具,直线连接周边每个腿最外沿计算其底面积.

—用卷尺测量其主要尺寸计算体积.

5.6.2. 将玩具缓慢推过平衡位,让其自行跌落在碰撞平板上3次,其中一次以破坏最大

的方向跌落.

5.6.3. 在每次跌落后,检查是否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如小对象/尖点/利边/可接触的

传动机构.

5.7.冲击试验:

5.7.1. 判断玩具最易破烂暴露在危险的部位,如结合缝部位.

5.7.2. 将玩具平稳在放在钢板上.

5.7.3. 将1k g法码水平持在被砸部位正上方100mm处.

5.7.4. 释放法码,让其自由落下一次.

5.7.5. 检查玩具是否有产生出对不能坐起的幼儿有危害的裂纹,以及产生一些潜在危

险性的小对象/利边/尖点和暴露有伤害必的机械传动机构.

5.8.压力试验:

5.8.1. 将加压头与跌落或翻倒试验中不能与地板接触的玩具上的可触及表面平行接

触.

5.8.2. 以任何方便的位置将玩具放在一个平在钢面上.

5.8.3. 通过圆盘在5秒钟内均匀施加力到110N±5N,再维持10秒.

5.8.4. 将加压头移开,检查玩具是否有产生出对不能坐起身的幼儿有危害的裂纹,以及

产生一些有潜在危险性的小对象/利边/尖点和暴露有伤害性的机械传动机构.

5.9.利边测试:

5.9.1. 确定被测试的边是可接触的.

5.9.2. 将利边检测仪放于温度为20±5℃的环境中,在测试轴的端部缠贴一层试验胶粘

带.

5.9.3. 手握样品使其与待检测的边的距离至少为15mm,并且保证该边几乎垂直于转

轴,并且使测试胶带的中间部位与被测边接触,如果为了能检测到可接触的边,而

将该边周围的材料去除.这时如果被检测的边硬度受影响,则在试验时,应支撑该

边,使其硬度基本上与在玩具中时的一样.

5.9.4. 向转轴施加6N的力(标记线与刻度线重合),按启动开关,使转轴旋转一周,在测

试过程中不移位,如果该过程导至被测试边弯曲,则减少压力,使其刚好不弯曲为

止.

5.9.5. 小心取下胶带,做到不使胶带破裂或扩大已存在的裂口.

5.9.

6. 测量胶粘带上切口的长度L,包括断性切口的长度.

如果切口的长度达到总长度的50%,则认为被检边是利边.

5.10.尖点:

5.10.1.确定被测试的尖点是可接触的.

5.10.2.尖点检测仪的校准步骤:

—顺时针旋转尾盖,直到指示灯刚亮起.

—反时针旋转尾盖5分格,锁紧固定环.

5.10.3.将被测样品稳定在固定在夹具上,使支撑点与尖点的距离至少为6m m,并使

其被点垂直地指向测试仪的槽口.如果为了能检测到可接触的点,而将该点周围

的材料去除,这时,如果被检测的点的硬度受影响,则在试验时应支撑该点,使其

硬度基本上与在玩具中时的一样.

5.10.4.将被测点插入测试信的槽口,并使被测点承受N的压力.

5.10.5.观察指示灯是否亮起.如果被测点插入测试槽口或以上导致指示灯亮起,该

点在力下,能保持其原状,则该被测点为尖点.

5.11.金属线弯曲试验:

5.11.1.用台钳和弯曲试验仪夹紧待测金属线(如果金属线有外壳,则连同外壳一起

夹.

5.11.2.用推/拉力计在距离夹50m m处,如果长度不足50m m则在末端,垂直金属线

加力,如果在最大70N±2N力下可将金属线弯曲60°则进行下一步试验).

5.11.3.按夹好金属线,在距离夹50m m处(如果长度不足50mm,则在末端)垂直金属

线加力,将金属线从垂直位置向一侧弯60°,然后再向另一边弯120°,再回到垂

直位置,以此作为一个周期,弯曲时速度应均匀,每周期时间为2秒.

5.11.4.重复步骤,以每2秒一个周期的速度弯曲共30次,但其中每弯曲10次要停留

60秒.

检查金属线是否断或出现尖点或穿出外壳,检查时,如果金属线没穿出外壳,应将

外壳去掉再检查.

5.12.浸泡试验:

5.12.1.在容器中注入可以浸没玩具的足够量的去离子水或蒸馏水.

5.12.2.用温度计测量水温,当达到20℃±5℃时.

5.12.3.将玩具完全浸入水中4分钟.

5.12.4.将玩具取出甩干水,在室温下放置10分钟.

5.12.5.重复直到总的试验次数为4次.

5.12.

6.在第四次后,马上检查是否有小对象脱落.

5.13.充有液体的玩具漏液性检测:

5.13.1.将潮热箱设置在37℃±1℃,启动30分钟,恒温4小时.

5.13.2.将玩具置于潮热箱中,4小时30分钟后停机.

5.13.3.将钢针置于咬环外表面,并逐渐在钢针上加压力,在5秒内加压力到5N(±

1N),之后维持该力5秒.

加压试验在潮热箱内进行或从潮热箱内取出,在30秒内完成试验.

5.13.4.在钢针加压的地方盖上三氯化钴试纸,并加上5N压力(注意:加力时避免加在

针尖刺过的位置),观察试纸是否变色.

5.13.5.将潮热箱设置在5℃±1℃,启动30分钟,恒温4小时,重复过程.观察是否有

漏液(此时不应使用三氯化钴试纸以免冷凝水影响观察结果).

5.14.绳的厚度测量:

5.14.1.用被测试的绳吊起25N±2N的法码.将读数显微镜装在夹具上,使其末端刚

好靠近被测绳的厚度边.调目镜到看清楚被测绳,然后调节移动标尺,使其平行被

测绳的左边,读数;转动鼓轮使移动标尺移动到绳的右边,读数;计算结果:即鼓轮

转过的格数.

5.14.2.沿绳调整读数显微镜的高度位置,在不同位置测量3~5个点,计算平均

值:x .xxmm.

5.15.动能检测:

5.15.1.用天平称弹射物的重量x . xxxxg, 如果有不同的弹射物,则分别进行称重/

记录和测试.

5.15.2.将发射口靠近动能检测仪测试端,枪口与测量探头的距离为弹射物的长度,

把弹射物射过的动能检测仪,试验5次.计算弹射物每次试验的速度.

5.15.3.按公式: E=Mv2/2计算动能,精确至±.

5.15.4.结果取5个值的最大值.

5.1

6.塑料薄膜片的检测:

5.1

6.1.塑料薄膜片的厚度测量:

A. 用适当方法清洁塑料薄膜片,使其无尘.

B. 用钢尺测量任一大于100mm×100m m的面,并沿对角线剪开.

C. 调节薄膜测厚仪到零,沿对角线等距离测量10个点.

D. 计算平均厚度x=1/10(x1+x2+……x10)应不小于.

5.1

6.2.塑料薄膜的粘附性试验:

A. 将厚规以10°±1°的角度用最大25N±2N的力,沿薄膜与衬底界表插

入,检查是否能插入2mm以上.

B. 重复上一步,共进行30次检测.

C. 如果能插入2m m以上,则认为是可插入的,并按要求进行拉力试验.

D. 测量拉出的塑料片是否大于100mm×100m m,如果是,则根据.的要求,

按A的方法进行厚度检测.

QM-009通用电动玩具检验标准

有限公司 -QM-SIP-009

文件名称通用玩具验收标准生效日期2020年08月30日 1.0目的: 为本厂生产之产品的检验缺陷分类及判定提供依据。 2.0范围: 适用本厂生产过程各工序的质量检验。 3.0术语和定义: 无 4.0职责: 各部门QA/QC依照本标准检验物料,并填写检验报告。 5.0检验方法 5.1.检验项目及标准 根据外观位置,轻重不良的区分,关于塑件的外观A、B、 C 、D面检验的方法: 不论何种产品,都应分为外观的A、B、 C 、D面 备注: A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可见的表面。如:产品的上盖、表面位置、前端及前面接口处. B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常可见的表面。如:产品的侧面. C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可见的表面。如:产品底面或被覆盖面. D面:指产品结构的非外露面。如:产品的内表面及内表面的结构件. 5.2 检验条件及环境 A 在自然光或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明条件下检验; B观察距离:300-350mm;光源距被测物表面500~550mm (如5.5图一); C观察角度:水平方位45°±15°; D检验时按正常要求的距离和角度扫描整个被检测面:10S±5S; E观察时间:<10秒(每个可见平面需要3秒) F检验人员裸视或矫正视力1.0以上,不能有色盲、色弱者。 5.3检验顺序:先正面(A面)顶部(A面)侧面(B面)底部(C面)反面(D面)5.4 外观尺寸及部件的配合的检验方法 使用游标卡尺、外径千分尺或普通长度测量仪(卷尺)或电子称(重量)进行测量. 5.5外观检验示意图: 5.5.1抽样标准 抽样检验依GB2828-2012标准,取一般检验水平Ⅱ AQL:A类缺陷为0 B类缺陷为2.5 角度30~45°±5°C类缺陷为4.0 特殊项目(尺寸、可靠性)抽样方案为:

玩具安全检测标准及测试项目

玩具安全检测标准及测试项目 EUROPEAN UNION 欧共体 1. EN71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a) EN71 Part 1-Mechanical ﹠Physical test EN71第一部分-机械物理测试 b) EN71 Part 2-Flammability Test EN71第二部分-易燃性测试 ⅰ)Finished product 成品 ⅱ)Pile fabric 毛绒材料 c) EN71 Part 3-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 Test (8 Heavy Metal Elements Test) EN71第三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的测试(8种重金属元素测试) 2. EN50088-Safety of Electrical Toys EN50088电动玩具安全测试 3.EMC Directive 89/336/EEC 欧共体电磁兼容测试

a)电子类 b)电动类 4.EN1273 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 5.EN1888 儿童车辆安全要求 6.EN716 家用儿童床和折叠床安全要求 7.EN61558-2-7 玩具用变压器安全要求 8.EN60598-2-10 儿童用灯具安全要求 USA美国 1.ASTM F963-96a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 a) Physical ﹠Mechanical Test 机械物理测试 b) Flammability Test 阻燃测试 ⅰ)Doll’s clothing∕Textile material (16 CFR 1610)玩具服装∕纺织物材料阻燃测试 ⅱ)Stuffed toys,plastic toys,etc.(16 CFR 1500.44)

玩具安全检测标准【精编版】

玩具安全检测标准【精编版】

2011玩具安全检测标准 发行日期:2011-1-10 版本:1.0 目录 1.0物理与机械性能 2.0燃烧性能 3.0化学测试 4.0电子玩具测试 5.0EMC测试 6.0无线电与电信玩具测试 7.0包装要求 8.0填充料测试 9.0电池动力玩具测试 10.0日期代码要求 11.0相关文件/测试报告审查 12.0SVHC检测 13.0EP & FEP状况 14.0玩具可靠性测试

1.0物理与机械性能 1.1 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 可靠性要求:所有受测零件均能承受至少10lbf(45N). 1.1.1 每个零件的具体要求请参考“力图”。 1.2 小零件 1.2.1 玩具不应没经过压缩却小得完全可容入小零件测试器。 1.2.2玩具及其可拆卸的部件或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脱落的部件,不应完全容 入小零件测试器。 1.2.3所有的填充料包括聚酯纤维/木块,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散落的都被视为 具有吞食危险的小零件。; 1.3 可触及边缘 1.3.1 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之前和之后,玩具都不应有可触及的危险的锐利边 缘。 1.4 可触及尖端

1.4.1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之前和之后,玩具都不应有可触及的危险的尖端。 1.5 钉和紧固件 1.5.1 钉和紧固件不应有尖点、利边、引起吞食危险或凸起危险。 1.5.2 紧固件的凸点不应裸露而被触及。 1.6 声响玩具 1.6.1 ASTM F963-08 1.6.1.1 脉冲声音的C加权峰值声压级L Cpeak不应超过115Bb. 1.6.1.2 玩具连续发出声音的A加权峰值声压级L Aeq不应超过85Bb 1.6.2 EN71-1,AS/NZS ISO 8124-1 1.6. 2.1 喋喋不休和挤压玩具发出的A加权峰值单个信号声声压级L pAls和C加 权峰值信号声压级L pCpeak分别不能超过85dB和110dB。 1.6. 2.2 玩具发出的C加权峰值信号声压级L pCpeak不应超过110dB。 1.7 刚性材料上的圆孔 1.7.1 玩具中任何厚度小于1.58mm的刚性材料上的可触及的圆孔,如果可插入 直径6mm的圆杆,插入深度为10mm及以上,则应也可插入直径为 13mm的圆杆。 1.8 绳索和弹性绳 1.8.1 玩具上的绳索和弹性绳的厚度应大于或等于1.5mm。(此条不适用于丝带) 1.8.2 玩具上含有或系有的绳索或弹性绳可能会缠绕形成活套或固定环,当施以 25N±2N的拉力,测量绳索或弹性绳时,其长度应小于360mm。 1.9 塑胶袋 1.9.1 用于上架包装或包装在玩具上的软塑料袋和软塑料薄膜的厚度理论上至 少是

玩具测试五大标准

欧洲玩具测试标准

EN 71-3 化学测试要求 测试部分的选择: 供测试的实验室试样必须是销售状态或供销售状态的玩具。测试部分必须从一个单独的玩具试样上的可触及部分由上取下,也就是说,玩具上同一种材料可以结合起来作为单独的一个测试部分,但不能再使用其它的玩具样品。测试部分不允许含一种以上材料或一种以上颜色,除非采用物理分离方法不能形成分离的样品,这种样品如点染色、印花纺织物或因重量有限。 对材料不足10mg的测试部分不进行测试。为保证测试的准确性,若样品重量不足,请要求客户提供测试样品的原材料或多提供几套样品。 测试部分的分类(9大类): 下列玩具材料的元素转移包括在本部分的要求之类: 1.油漆、清漆、硝基漆、油墨、聚合物涂层和类似的涂层; 2.聚合材料和类似材料,包括用或不用纺织物增强的层压材料,但不包括其它纺织物; 3.纸张和纸板; 4.纺织物,不管是天然的还是合成的; 5.玻璃/陶瓷/金属材料:这些材料如果完全由涂层覆盖而根据EN 71-1确定为不可触及时,不需要进行测试。如果这些材料部分由涂层覆盖而其表 面仍可被可触及时,先移去涂层,然后对玩具和部件进行测试。 6.其它材料,不管是否大量着色(如木材、纤维板、硬纸板、骨头和皮革); 7.供留下痕迹的材料(如铅笔中的石墨材料和钢笔中的液体墨水); 8.软性造型材料,包括造型黏土和凝胶; 9.油漆,包括指画颜料、清漆、硝基漆、釉粉和在玩具上呈固体或液体状态的类似材料。 EN 71-3不包括某些玩具和玩具部分,在考虑到儿童的正常和可预见的行为时,这些部分由于它们的可触及性、功能、质量、尺寸或其它特征可明显排除因吮吸、舔吃或吞咽造成的危险。下面的准则适用于判断吮吸、舔吃或吞咽的范围: ——所有供与食物/嘴接触的玩具、化妆玩具和属玩具类的书写工具; ——供6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即所有可能与嘴接触的可触及部分和部件。

玩具安全标准

玩具安全标准 1.儿童玩具的年龄范围:0 14岁. 2.儿童玩具安全标准. 2.1美国—消费品安全公署(CPSC)制定之”玩具及儿童用品条例”. ASTMF963-86玩具安全标准. 各种金属元素的规定限量列于下表:part per million--ppm 元素名称铅LEAD(PB) plumbum可接受之含量0.060 或600PPM 2.2加拿大--危险品(玩具) 条例由加拿大标准学会(GSA) 制定. 2.3澳洲--AS.1647玩具安全标准. 2.4欧洲--欧洲共市协调标准EN71(88年版). --英国BS5665 --法国NF51-202 2.5中国(PRC)--GB6675--86玩具安全. 3.玩具之毒性(TOXIGOLOGY) 3.1有毒物质--制造玩具的物料及合成玩具的各部分都必须清洁,以防任何细菌的传染. 3.2重金属成份--所有制造玩具用的物料,包括塑料,色粉,原料,电度层及润滑济等,均不 能含有超量的重金属成份,一般以百分比重(PPM)作计量单位. 砒ARSENIC(AS) 0.060 或600PPM 镉CADMIUM(CD) 0.060 或600PPM 汞MERCURY(HG) 0.060 或600PPM 硒selenium(SE) 0.060 或600PPM AS+CD+HG+SE的总量0.060 或600PPM 可溶解的重金属化合物 锑SB 0.025 或250PPM 砒AS 0.010 或100PPM 钡BA 0.050 或500PPM 硌CR 0.025 或250PPM 镉CD 0.010 或100PPM 汞HG 0.010 或100PPM 4.易燃性能(FLAMMABILITY) --此标准的目的是减低儿童因玩弄易燃玩具而导致灼伤的机会. 4.1 ASTMF 963-86 A.玩具成品(包括布类及非布类玩具): --将玩具平放燃烧,若速度超过每秒0.1英寸(2.5MM)便不合格. B.布料:将一块2X6布料平放在已用车缝线绕好的”U”形燃烧架上,在开口的一端点 火规格要求: 燃烧速度不可大于于10IN/MIN 4.2 EN71--主要针对玩具面具,假发,假胡须,玩具服装,玩具营帐及布面填充玩具. 5.年龄标记(AGE GRADING)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与规定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与规定 物理性能方面的安全规定: 1、包装薄膜(弹性塑料薄膜和弹性塑料膜) —薄膜额定厚度必须为0.03810毫米以上; —实际厚度不得少于0.03175毫米。 2、玩具上的绳和橡皮筋 绳—一根细长的、柔软的材料,包括单纤维丝,纺织和搓捻的绳,粗绳,塑料纺织袋,丝带,及那些通常被称谓线的纤维状材料。 供18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包括拖拉玩具)上含有或系有绳或橡皮筋,在松弛状态和承受51B的重荷时测量,其最大长度必须小于12英寸。如果绳/橡皮筋盘或多段绳/橡皮筋或缠结或形成环状而与玩具的任何部位连接,包括在绳/橡皮筋末端的珠子或其它附着件,在51B的重力作用下,环的周长必须小于14英寸。本标准适用于滥用试验前后。 3、学前玩偶 被定义为头端是圆的、球形或半球形,颈是细的,而跟颈相连的是一个无任何附属结构的简单圆柱形:总长度不超过2.5英寸。不能穿过附加测试器(内径是1.68)的空腔。 4、球 被定义为由纤维束,毛线束,或线束粘在一起的,并且中间被牢

固的绑或固定,外形成刷状,形成圆球形或半圆球形的由填充材料制成的小物体。 5、脉冲 在距玩具表面25厘米的任何位置测量时,玩具不能产生瞬间声级超过138分贝的脉冲噪音。 电池驱动玩具的基本要求 在ASTM F963-96a中总共有十一条来说明使用电池驱动玩具时潜在的危险如遇热过度,渗漏和爆炸等。 1、包装 电池盖或电池盖附近要标有永久性清晰易懂的电池极性和电压标志。 2、最高可允许额定电压 任何二个可接触电接点之间的最高可允许直流额定电压约为24V。 3、防止一次性电池的充电 这适用于电池可以放错和充电器可以对装有一次性电池的玩具充电的情况。 4、电池的可触及性 对于供3岁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在滥用测试或前或后,所有电池在不使用工具和情况下,都不能可触及。

解读GB-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1-4及玩具常规测试

解读GB 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1-4及玩具常规测试 导语: 玩具是儿童消费的重要产品,儿童由于其皮肤的敏感性及防范意识缺乏,在使用玩具时容易受到意外伤害。为保障儿童玩具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儿童的人身健康安全,国家标准委对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GB 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1-4部分,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GB 6675-2014的标准概况 本次公布的4个部分是玩具的基本安全部分, 适用于所有玩具。包括: GB 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是关于玩具的基本规范,标准明确了通用安全和不允许可能对儿童造成任何伤害的定性要求,以及根据国情提出的特定安全要求,如增塑剂的限量要求、仿真枪的限制要求等;该标准还明确了对于玩具安全标准强制执行的相关措施,包括国家强制性认证、监督抽查、召回等。GB 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3-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GB 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是关于玩具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的通用安全要求,此3项标准针对GB 6675.1的定性要求展开,包括了限量值和检测方法。 修订后GB 6675-2014标准的主要变化解读 1. 标准的适用范围更为明确。GB 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明确该标准既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及材料,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即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具有玩耍功能的产品都应该满足本标准要求。 2.增加了6种增塑剂的要求。增加了对DBP、BBP、DEHP、DNOP、DINP、DIDP等6种增塑剂的要求,该6种塑化剂限量值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限量要求。该限量值与欧盟的现行规定等同。

美国玩具新标准ASTM-F963-16八大变化详解

美国玩具新标准ASTM-F963-16八大变化详解

美国玩具新标准ASTM F963-16八大变化详解 2016年10月19日,美国材料和试验协会ASTM发布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最新版本:ASTM F963-16。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的规定,若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在90天内无反对意见,新标准将在发布180天后(即2017年年中)成为强制要求。在生效日及其后生产的玩具的认证(儿童产品证书)需按照ASTM F963-16的要求进行测试。 与ASTM F963-11版相比,ASTM F963-16主要有八大变化,本期介绍和解读新标准对电动玩具和电池要求、磁体玩具要求、弹射玩具要求及玩具箱的要求。 电动玩具和电池要求 (详见ASTM F96-16条款3.1.9、3.1.10、4.25、8.18、8.19及其子条款)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电子类的玩具类型和数量越来越多,玩具所使用的电池种类也变得多样化,所以新版标准对新型电池有了更加明确和详细的要求: 1.增加了纽扣电池(battery, button cell)和硬币电池(battery, coin cell)的定义。两种电池在外形上相似,均为直径大于高度,区别在于纽扣电池不含锂离子(例如:SR44,LR44,SR45,LR45,SR54,LR54),而硬币电池含有锂离子(例如:CR1620,CR2016,CR2020,CR2032,CR3032)。 2.增加了蓄电池以及蓄电池电池组的定义和要求。在蓄电池的要求中,豁免了对乘骑玩具中非锂蓄电池的要求。 3.锂电池需要提供有资质的标准认证的证明;锂电池需要有保护外壳以防止可预见滥用测试后电路被破坏。

EN 71-2:2006+A1:2007玩具安全要求 第2部分:可燃性

欧洲标准 European Standard BS EN 71-2:2006+A1:2007 玩具安全要求— 第2部分:可燃性 Safety of toys — Part 2: Flammability

前言 本玩具安全欧洲标准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第二部分:易燃性 第三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第四部分:化学及相关活动装置的实验设备 第五部分:除实验设备外的化学装置 第六部分:年龄警告标签的图案标志 第七部分:指画颜料——要求和测试方法 第八部分:秋千、滑梯和家庭用室内室外的类似可移动玩具 第九部分:有机化学化合物——要求 第十部分:有机化学化合物——样品制备和提取 第十一部分:有机化学化合物——分析方法 本欧洲标准是玩具标准EN71的第二部分,应与第一部分配合阅读。与玩具易燃性有关的伤害,这方面的数据很少。

1 范围(参见A.2) This European Standard specifies the categories of flammable materials which are prohibited in all toys, and requirements concerning flammability of certain toys when they are subjected to a small source of ignition. EN71这一部分规定了所有玩具上禁止使用的易燃材料种类以及对某些接触小型火源的玩具的易燃性的要求。 The test methods described in Clause 5 are used for the purposes of determining the flammability of toys under the particular test conditions specified. The test results thus obtained cannot be considered as providing an overall indication of the potential fire hazard of toys or materials when subjected to other sources of ignition. 第5条款描述的测试方法用于在规定的某些测试条件下测定玩具的易燃性。其结果不能被认为可保证这些玩具或材料在接近其它火源时没有潜在的火灾危险。 This European Standard includes general requirements relating to all toys and specific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of test relating to the following toys, which are considered as being those presenting the greatest hazard: 本部分包括与所有玩具有关的一般要求以及对下列被认为最易起火的玩具的具体规定和检测方法: moustaches, wigs etc. made from hair, pile or material toys to be worn on the head: beards, with similar features; moulded and fabric masks; hoods, head-dresses etc.; flowing elements of toys to be worn on the head, but excluding paper novelty hats of the type usually supplied in party crackers; toy disguise costumes and toys intended to be worn by a child in play; toys intended to be entered by a child; soft-filled toys (animals and dolls etc.) with a piled surface or textile surface. ——戴在头上的玩具,包括:由毛发、毛绒或有类似特性材料制成的胡须、胡子、假发等;模制及织物面具;头巾、头饰等;戴在头上的玩具上的下垂飘拂材料,但不包括通常聚会礼盒的新奇纸质帽。 ——玩具化妆服饰和预计玩耍中儿童穿着的玩具。 ——预计儿童进入的玩具。 ——毛绒表面或织物表面的软体填充玩具(动物和玩偶等)。 NOTE Additional requirements for flammability of electric toys are specified in EN 50088, Safety of electric toys and EN 62115, Electric toys - Safety (IEC 62115:2003 + A1:2004, modified) 注:对电动玩具易燃性的附加要求规定在EN50088、EN62ll5电动玩具安全中。

精编【安全生产】新的美国玩具安全标准

【安全生产】新的美国玩具安 全标准 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 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

新的美国玩具安全标准ASTM F.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F963-03新的修订本于2003年12月定版,取替以前的ASTM F963-96A版本。除了编辑上的改动,新标准还为某些类型的玩具组合了新的要求,以适应新设计出来的玩具的需要。新标准的测试方法还参考了欧洲玩具标准EN71 -1和EN50088,尤其是声音测量和电动玩具测试。 在技术方面新版标准比起旧版也作了很多改动。以下仅选取了部分新标准: 发声玩具(4.5条款) 发声玩具新的方法和要求编排如下: 适用玩具的种类* 声压水平(距玩具25厘米远) 手握的,桌面的,地板上的以及婴儿床的玩具 持续声压水平LAeq £90dB *近耳朵的玩具 持续声压水平LAeq £70dB 所有发出冲击型噪声的玩具 冲击型最高声压水平LCpk £120dB 所有发出爆破型噪声的玩具(雷管除外) 爆破型最高声压水平LCpk £138dB

雷管 遵照16CFR 1500.47和1500.86,瞬间声压水平£138dB *以上发声玩具不包括嘴含玩具,磁带/CD播放器或类似的电子玩具;与外界设备相连接或有接触,声压水平取决于外界设备的玩具;挤压玩具;耳塞/耳机;有轮子接触到地面而发出声音的玩具等等。 绳索和橡皮筋(4.14.1条款) 为18个月以下年龄的孩童而设,本身带有或连接到绳索和橡皮筋的玩具(牵拉玩具除外),在自然状态下负重5磅(2.25千克),绳子应不超过12英寸(300毫米)长。如果绳索/橡皮筋(包括绳索末端的珠子或其它连结物)乱成一团或与玩具的任何部分打结连接,打成的结不允许通过一个头型的测试模块。 供36个月以下年龄的孩童使用的牵拉玩具,绳索和橡皮筋长于12英寸(300毫米)的,不能带有珠子或其它的会形成打结的连结物。 电池驱动玩具(4.25条款) 电池驱动玩具的电池槽上或在*近电池槽的地方必须带有永久性的电极标记,并且在玩具或指示语上带有正确的电池型号和电压。但这不适用于纽扣电池盒,不可更换电池或充电池包这些只能按正确方向插入的电池槽上。 电池驱动玩具必须设计成:用电池充电器接在玩具上充电,或错误的电池安装方法(电池反装),均不能使非充电池充电。这项要求不适用于仅*扭扣电池供电的电路和只有一到两个非充电池作为电源的电路。另外除了供96个月或以下年龄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在正常情况和滥用情况下测试,供96个月以上年龄儿童使用的玩具仅需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测试以外,其它要求包括小电池,电池表面温升都没有显着的变化。 另一方面,不能在街道或马路上使用的电池驱乘玩具,在所使用的一个电池用可变电阻负荷使电流释放达到8安培或更大的情况下持续至少一分钟,不能引起过热和着火。其它如最高温度,堵住马达,障碍,启动/停止和前进/后退的情况,开关耐久性,超载,电池过充,短路保护和张力舒缓等部分也增加了新的要求和测试程序。

玩具七大安全标准

玩具七大安全标准. 1.小孔径. 2.小物体. 3.有尖角. 4.有利边. 5.可燃性. 6.有毒性. 7.年龄界限. 儿童玩具的设计分析 1、儿童玩具的开发设计首先要明确儿童玩具的性质与特点。玩具是儿童成长过程中最好的伙伴,通过玩具直观化、形象化的教育以及儿童身体力行的参与,可使儿童开阔眼界、增进智力、加快体质的发展,培养儿童的社会交往能力,促使良好性格的完善。同时儿童因年龄、性别、性格、环境、喜好的不同,玩具也应有着不同的区别。因此,儿童玩具应具有安全性、适龄性、启发性、娱乐性、生动性、激励性、艺术性等特点,让儿童在潜移默化中“寓教于乐、健康成长”。 2、儿童玩具的开发设计要深入了解儿童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从出生开始,随着儿童的成长,其心智与行为的变化非常大,可以说是一天一个样。同时,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时代的发展变化,儿童的心理特征与行为特征也在不断变化。作为成人的设计师,如只凭经验、想当然地闭门造车,是很难开发适应儿童需求、满足时代要求的玩具的。儿童玩具应根据不同的年龄层次的心理特征及行为特征来设计。一般儿童的年龄层次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2岁左右的儿童,他们正处在学习各种动作阶段,宜使用较为平稳、具有反复操作练习功能的玩具;第二是4岁左右的儿童,他们可以在手的帮助下,进行一些比较惊险的动作,大型的滑梯类对他们来说很合适;第三是5岁左右的儿童,他们的想象力已日益丰富,非常愿意进行摹仿性的游乐活动,对玩具车和有较大回转的滑梯十分喜爱。 3、儿童玩具的开发设计要与市场需求相吻合。儿童时期是个体消费的依赖期,他们的消费在很大成分上是由成人决定的。由于家长的期望、性格、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审美修养等不同,造成需求的多元化。设计师及企业家应认真进行市场调查,分析、研究不同的消费群需求,不断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开发以满足不同层面的消费需求。利用价廉物美的材料、简单易行的生产工艺和独具匠心的设计,生产出有趣、益智的儿童玩具;利用各种材料组合和较为复杂的加工手段及专题设计,生产出功能多样、结构复杂的中档玩具;以及利用高档材料、高科技手段(声、光、电)精心设计的高档玩具。让父母的“舔犊之情”所倾注的“爱”和“望子成龙”所凝聚的“情”,通过不同的玩具展现出来。因而儿童玩具的开发要从功能、质量、品种、包装及销售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设计,以引导家长们的消费取向。只要本着“为儿童需求设计产品,为家长需求设计包装”的方针,儿童玩具的设计就一定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兼收并蓄,不断创新,努力打造中国儿童玩具品牌。儿童玩具表面上是儿童生活游戏的一个商品,但从消费角度上看,它其实是一种教育投资,它必须能够充分展现其教科书的功能。因而它的开发设计一定要广泛地吸收各学科的先进的成果,同时还要及时掌握世界先进的生产加工工艺和了解最新的材料动态。认真吸取和学习发达国家的设计方法、管理模式、生产技术,尤其是在设计上要积极借鉴别人的成功的经验,并结合我国传统文化和审美情趣,创造有民族特色、符合时代潮流的儿童玩具。 依功能可分为:实用功能玩具、教育功能玩具、娱乐功能玩具、陈设功能玩具等;依材料可分为:纸制玩具、草编玩具、竹制玩具、木制玩具、金属玩具、塑料玩具、陶制玩具、布绒玩具等;依使用方式可分为:益智类玩具、游戏类玩具、个体类玩具、群体类玩具等;依

中国玩具安全CCC认证及技术标准

中国玩具安全CCC认证及技术标准 一、中国与玩具有关法律法规介绍 中国与玩具产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了《质量监督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强 制性认证产品管理规定》和《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六项)》等。我国目前对六大类 玩具产品实行强制认证的市场准入制度。其余玩具视情况逐步推进。 二、我国对玩具实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1.什么是CCC认证 CCC认证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是“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C(无上认证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评价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2.玩具CCC认证简介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198号联合公告,国家已明确对在国内销售的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弹射玩具六类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从2006年3月1日起受理申请,2007年6月1日强制实施。国家认监委在其网站(www.cnca.gov.cn)上发布了2006年第6号和第8号公告,分别公布了六类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实施规则和其指定的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 被纳入首批玩具CCC认证范围的玩具产品只有上述六类,而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软体填充玩具、竹木玩具、口动玩具、纸及纸板玩具、类似文具玩具、软性造型玩具等七类玩具产品没有被纳入首批玩具CCC认证范围,国家认监委拟对没被纳入范围的这七类玩具产品推行自愿认证制度,待时机成熟后再纳入CCC范围。 3.认证单元的概念 根据认监委公布的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同一委托人申请、同一工厂生 产且符合实施规则中规定的单元划分原则的产品视为同一认证单元。 实施规则中的单元划分原则,用于指导认证和检测机构将满足一定条件(如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有关标志的要求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有关标志的要求 CE标识用符号图示 EN71第七部分指出了到欧洲的玩具,要求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或欧共体进口商应以显眼、易读易懂和不易擦去的方式将其名称和/或商标和/或标记和地址加贴在玩具或其包装上,同时加贴 CE标记作为推测其产品符合上述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的声明。 (1)字母的垂直高度不少于5mm; (2)CE字母呈半圆形; (3)"C"字母的内圆与"E"字母的外圆相切; (4)"C"字母的外圆与"E"字母的内圆相切。 EN71-1998 指出了对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但可能对3岁以下儿童有危险的玩具应加贴年龄警告标识。警告标识可用文字说明或图示符号,如果使用警告说明,它必须符合EN71 Part 1的要求,无论是用英文或是用其他国家的语言文字都必须清晰地显示警示语。警告说明例如:"

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或"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应同时附有简要的说明,指出需要限制的特定危险,如:由于含有小部件。而且它应该清晰地显示在玩具本身、包装或玩具说明书上。 年龄警告无论是符号还是文字,均应出现在玩具上或其零售包装上。年龄警告在产品出售处必须清楚易读。为了使消费者熟悉标准中指定符号,年龄警告图示符号和文字内容应一致。EN71-1998第六部分对符号的设计指出具体要求如下: (1)圆圈及中间的一斜线为红色; (2)背景为白色; (3)年龄范围和面部轮廓颜色为黑色; (4)符号直径至少为10mm,或按包装大小比例扩大,如图所示; (5)玩具不适合的年龄范围用年为单位表示,如0-3。

[资料]玩具包装上的标识 ·CE标识 这可能是我们最经常见到一个标识了。这个标识称为“CE安全合格标识”,简称“CE标识”(英文作:CE Marking),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简称欧共体)——如今成为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最早发起实施对产品实行的一种标识,用它证明产品符合欧盟发布的相关指令的安全要求。CE 标识的“安全”范畴包涵4个方面的内容,即是:对使用者(人),宠物(家畜家禽),财产(物业),及环境(自然环境)的安全。 CE标识是是一个28个欧洲国家强制性地要求产品必须携带的安全标志,这28个国家分别是:2004年5月1日前已有的15个欧盟成员国:Austria 奥地利, Belgium 比利时, Denmark 丹麦, Finland 芬兰, France 法国, Germany 德国, Greece 希腊, Ireland 爱尔兰, Italy 意大利, Luxemburg 卢森堡, the Netherlands 荷兰, Portugal 葡萄牙, Spain 西班牙, Sweden 瑞典, United Kingdom (Great Britain) 英国; 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的10个新成员国:Estonia 爱沙尼亚, Latvia 拉脱维亚, Lithuania 立陶宛, Poland 波兰, Czech Republic 捷克, Slovakia 斯洛伐克, Hungary 匈牙利, Slovenia 斯 洛文尼亚, Malta 马耳他, Cyprus 塞浦路斯; 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 的共4个成员国中除瑞士以外的其它3个成员国: Iceland 冰岛, Liechtenstein 列支敦士登, Norway 挪威。 CE标识的英文曾使用“EC(European Conformity)Mark”,但在1993年7月22日发表的欧盟产品指令Product Directive 第93/68/EEC号中正式使用“CE Marking”取代“EC Mark”。至今,“CE Marking”一直是欧盟文件中使用的官方术语。CE标识是欧盟特有的一个强制性的产品标记。

玩具安规知识

玩具安规知识 世界玩具安全法令、标准一览表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8124-1:2000 玩具安全-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相关的安全要求ISO 8124-2:1994 玩具安全-第2部分:阻燃 ISO 8124-3:1997 玩具安全-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 ISO 8098:1989+Amdt 1:1992 儿童自行车的安全要求 澳大利亚 AS 儿童玩具安全要求第1部分:一般要求 AS +儿童玩具安全要求第2部分:结构要求 AS 儿童玩具安全要求第3部分:毒性要求 AS 儿童玩具安全要求第4部分:阻燃要求 AS 1990-1991 儿童用漂浮玩具和游泳辅助物的安全要求 巴西 NBR 11786/1998 玩具安全 加拿大 危险产品(玩具)法案 美国 CPSC 16CFR Part1000 to End 联邦消费品安全法令 ASTM F963-96a 玩具安全 ANSI 三轮车安全要求 ANSI/UL 696 电动玩具安全 新西兰 NZS 5820:1982+Amendment +COPR1 玩具安全要求

NZS 5822:1992 3岁以下儿童使用玩具的吞入和窒息危险预防 南非 SABS ISO 8124-1:2000 玩具安全-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相关的安全要求SABS ISO 8124-2:2000 玩具安全-第2部分:阻燃 SABS ISO 8124-3:2000 玩具安全-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 欧盟 88/378/EEC 玩具安全法令 93/68/EEC CE标记加贴和使用规定 EN71-1:1998+A1:2001+A2:2000 玩具安全-第1部分:物理和机械性能EN71-2:1993 玩具安全-第2部分:阻燃性能 EN71-3:1994+A1:2000 玩具安全-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 EN71-4:1990+A1:1998 玩具安全-第4部分:化学和有关活动用的试验装置EN71-5:1993 玩具安全-第5部分:化学玩具(试验装置除外) EN71-6:1994 玩具安全-第6部分:年龄标志的图形表示 EN50088/A1:1996 电动玩具的安全 中国 GB 6675-86 玩具安全要求 GB 9832-93 毛绒、布制玩具质量和安全 GB 玩具的标识和使用说明 GB 14746-93 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GB 14747-93 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GB 14748-93 儿童推车安全要求 GB 14749-93 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 GB 13472-92 BMX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中文版玩具安全标准EN71

1.一般要求: 1.1.材料: 玩具生产用的材料应是新材料或是经过处理使其有害物不会超过标准要求. 应目视无污染,对材料进行评估时,应用裸眼进行观察(不应通过放大镜观察). 1.2.组装玩具: 1.2.1. 儿童组装玩具: 标准使用于儿童组装的部件以及组装好的玩具. 1.2.2. 成人组装玩具: 标准适用于组装好的玩具. 根据装配的难度考虑,需要时,组装玩具应有详细的装配指引.如果它是需由成人组装 或装配完投入使用前需由成人对其装配情况进行检查,则应特别指明. 1.3.软塑料片: 1.3.1. 玩具中的软塑料片,如果面积大于100mm×100 m m,而无任何衬底,平均厚度不 得小于0.038mm; 1.3. 2. 对于面积大于100mm×100 m m,厚度小于0.038mm的软塑料片,其上任何一 30mm×30 m m的面积上至少有该面积的1%开孔; 1.3.3. 对于塑料气球,条件1.3.1的要求,适用于没充气或没破烂的双层厚度. 1.4.玩具袋:由不透气的材料做成的玩具袋,如果开口周长大于380mm,不能采用抽/拉线 或绳作为封口方法. 1.5.玻璃: 供3岁以上儿童玩的玩具,在满足下列要求的条件下可以有可接触及到的玻璃(茶具 可能使用陶瓷材料): 1.5.1. 因玩具中的功能设计必须使用玻璃(例如:光学玩具/电灯泡.试验,装置用的玻 璃). 1.5. 2. 是用于加强作用的玻璃纤维. 1.5.3. 是实心玻璃弹子或用于做公仔眼睛的实心玻璃眼睛. 1.6.利边: 玩具上可接触的边应是无伤害性的非功能利边,具体要求为: 1.6.1. 对于可接触到的金属/玻璃的边,应不是有伤害性的利边. 1.6. 2. 对于厚度小于或等于0.5mm的金属片,如果搭接在另一表面体上,其间距大于 0.7m m,则该金属片的边缘应符合1.6.1 的要求. 1.6.3. 金属(含螺丝等紧固件)和硬的聚合材料的边缘,应无可刺伤或擦伤皮肤的皮刺. 1.6.4. 对于功能必需用的利边(如显微镜的盖玻片),可用于供3岁以上儿童玩的玩具中, 但潜在的危险性应以文件描述出来. 对于电接触功能的边缘/显微镜的载物玻璃片和盖玻片认为是功能性边缘,它们 不需要警告语. 1.7.尖点和铁线:铁线和可接触到非功能性尖点应是无伤害性的,具体要求为: 1.7.1. 对于可接触到的尖点,应不是有伤害性的尖点(注:铅笔的头以及类似的写/画用 具的头不作为尖点考虑). 1.7. 2. 对于功能必需用的尖点,可用于供3岁以上儿童玩的玩具中,但潜在的危险性应 以文字描述出来,并符合 4.5.要求(对于电接触功能的尖点,被认为是功能性尖点 不再需要警告语).

CPSC美国玩具安全标准与规定

C P S C美国玩具安全标 准与规定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与规定 CPSC 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是联邦政府机构,负责制定消费者产品的安全规范。针对玩具和儿童用品,CPSC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安全要求的法律条文。条文规定,凡是生产上述产品的厂家都需按要求进行必要的测试,证明其产品符合CPSC相关的规定。没有通过测试的产品严禁出售,在美国销售此类产品属于违法行为。 所有玩具和儿童用品包括8岁以下的儿童设计的产品都要符合CFR中标题16的标准。标准如下: 没有通过测试的产品严禁出售,在美国销售此类产品属于违法行为。如禁售产品在装运准备入关,则CPSC美国海关扣压货物或禁止该货物入关。如果进品商仍在销售以前的没有通过测试的产品,则要求进口商停止销售。如果玩具具有严重的造成意外事故的危险,或经CPSC判定为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玩具,则要求进口商从零售商和顾客中收回这些玩具。 ASTM F963 除了CPSC规定外,一个含义更为广泛的安全标准,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ASTM F963最初在1986年建立。最新的版本ASTM F963在1996年11月10日通过。本标准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全国认准的玩具安全要求,以使玩具在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时发生的事故降低到最少。本标准不排队家长在选择适合儿童年龄的玩具时应尽的责任,或儿童接触同一类玩具时家长的监督责任。除了与玩具安全有关,本标准不涉及产品的性能与质量。

除了CPSC规定中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的标准规定外,ASTM F963还包括以下的附加安全规定: —弹射玩具 —钉和紧固件 —金属丝或杆件 —绳和橡皮筋 —包装薄膜 —轮、轮胎和轴 —折叠装置和铰链 —机械装置的孔间隙和可触及性 —稳定性和超载要求 —封闭的空间 —模拟的保护装置 —挤压玩具 —出牙器和出牙玩具 —代连接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的玩具 —玩具柜 —电池驱动玩具 —学前玩偶 —球 物理性能方面的安全规定: 1、包装薄膜(弹性塑料薄膜和弹性塑料膜) —薄膜额定厚度必须为0.03810毫米以上; —实际厚度不得少于0.03175毫米。 2、玩具上的绳和橡皮筋 绳—一根细长的、柔软的材料,包括单纤维丝,纺织和搓捻的绳,粗绳,塑料纺织袋,丝带,及那些通常被称谓线的纤维状材料。 供18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包括拖拉玩具)上含有或系有绳或橡皮筋,在松弛状态和承受51B的重荷时测量,其最大长度必须小于12英寸。如果绳/橡皮筋盘或多段绳/橡皮筋或缠结或形成环状而与玩具的任何部位连接,包括在绳/橡皮筋末端的珠子或其它附着件,在51B的重力作用下,环的周长必须小于14英寸。本标准适用于滥用试验前后。 3、学前玩偶 被定义为头端是圆的、球形或半球形,颈是细的,而跟颈相连的是一个无任何附属结构的简单圆柱形:总长度不超过2.5英寸。 不能穿过附加测试器(内径是1.68)的空腔。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中.pdf

中央秘处:ruedestassart,36B-1050Bruaaels 目录 前言 介绍 1 2 3 4范围 参考标准定义 一般要求 4.1材料 4.2 4.3 4.4 4.5 4.6 4.7 4.8 4.9组装 软性塑料薄膜玩具袋 玻璃 膨胀材料 边缘 尖端和金属丝突出部件 4.10 相对运动的部件 4.11 口动玩具 4.12 气球 4.13 玩具风筝和其它飞行玩具的线4.14 关闭件 4.15 用于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4.16 重型静止玩具 4.17 弹射物 4.18 水上玩具 4.19 特定用于玩具上的火药帽4.20 音质 4.21 含有热源的玩具 5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5.1一般要求 5.2填充料 5.3塑料薄膜的附着性

5.4 5.5 5.6 5.7 5.8 5.9玩具上的绳索 填充液体的玩具 秋千 电驱动玩具的速度限制玻璃和陶瓷 某些玩具的形状的尺寸 5.10 含有单纤维的玩具6包装 7警告和使用说明 一般要求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非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乳胶气球 用于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 水上玩具 效用性玩具 效用性锐利边缘的锐利尖端 弹射物 仿制保护面罩和头盔 7.10 玩具风筝 7.11 滚轴溜冰鞋和玩具滑板 7.12 用于横跨在摇篮.童床及婴儿车上的玩具7.13 填充液体的出牙器 7.14 特定设计用在玩具上的火药帽 7.15 音质 7.16 玩具单车 7.17 用于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 7.18 含有单纤维丝的玩具 8测试方法 8.1 8.2 8.3 8.4 8.5 8.6一般测试要求小物件圆筒扭力试验 拉力试验 跌落试验 倾翻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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