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坝煤矿用电管理制度1.doc
煤矿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用电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矿井电力供应,防止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用电设施、设备、线路及用电行为。
三、安全用电责任1. 矿长对本矿安全用电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 机电部门负责矿井电力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3. 各部门、班组及个人按照本制度规定,落实安全用电责任。
四、安全用电管理要求1. 电力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 电力线路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 电力设备应定期检查、试验,确保设备完好、安全运行。
4. 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5. 严禁在高压线附近进行施工作业,确保安全距离。
6. 严禁随意改动电力线路和设备,严禁私接电源。
7. 严禁在井下使用明火照明,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照明设备。
8. 严禁在电力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安全用电检查与考核1. 矿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定期对矿井安全用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 各部门、班组及个人应定期对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用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奖励与处罚1. 对在安全用电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机电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供电管理,确保煤矿供电安全和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生产和职工生活用电需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供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供电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高效和节能环保的原则,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四条供电管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操作,确保供电业务的合法、规范和安全。
第二章供电设备管理第五条煤矿供电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六条煤矿供电设备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选型、安装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性能和质量。
第七条煤矿供电设备的维护应进行定期检查、清洁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供电设备停电检修时,需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停电计划,并事先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供电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对于供电设备的故障和修复工作,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供电恢复正常。
第三章供电网络管理第十条煤矿供电网络应建设稳定可靠、安全高效的供电系统,满足生产和职工生活用电需求。
第十一条供电网络的建设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电力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供电网络的运行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供电线路的安全。
第十三条对于供电网络的故障和抢修工作,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供电恢复正常。
第四章供电用电管理第十四条煤矿供电用电应根据生产和职工生活的实际需求进行统筹安排,确保用电合理有效和节约环保。
第十五条煤矿供电用电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计量和结算,确保用电计量的准确和用电费用的合理。
第十六条对于供电用电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供电用电的安全和合规。
第十七条煤矿供电用电应注意用电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节能环保,避免浪费和滥用电力资源。
第五章供电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煤矿供电工作应遵循供电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供电过程中的安全和防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煤矿单位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单位用电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提高用电效率,降低用电成本,保障电力设施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用电设备和场所,包括矿井、地面生产系统、生活区等。
第三条煤矿单位用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明确用电管理职责,加强用电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用电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煤矿单位设立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用电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用电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用电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用电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用电管理办公室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用电管理制度;2. 负责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查;3. 负责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4. 负责用电计量和收费管理;5. 负责处理用电事故和异常情况;6. 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用电情况。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八条煤矿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九条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第十条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一条禁止私自接线和改装用电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第十二条煤矿单位应加强用电设备的防爆管理,确保防爆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煤矿单位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四章用电计量与收费管理第十四条煤矿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计量管理制度,确保计量准确。
第十五条用电计量设施应定期进行校验,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用电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公开透明。
第十七条用电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用电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章奖惩第十八条对在用电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用电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煤矿用电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用电管理制度范文煤矿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的电力使用行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煤矿用电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用电管理工作,包括用电计划、用电设备的配备和维护、用电安全、用电成本控制等。
第三条用电原则:电力使用应安全、经济、可靠、高效。
第四条电力供应:煤矿用电应遵守国家有关电力供应管理规定。
第二章用电计划第五条用电计划的制定:煤矿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用电容量,并结合电力供应能力,制定年度用电计划。
第六条用电计划的调整:煤矿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用电计划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电力供应单位报备。
第七条用电指标:煤矿用电指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电力供应单位的要求执行。
第三章用电设备的配备和维护第八条用电设备的选型:煤矿应根据用电需求,选择适当的用电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设备的选型。
第九条用电设备的配备:煤矿应根据用电需求和安全生产需要,配备合理数量和类型的用电设备。
第十条用电设备的维护:煤矿应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的运行状态,检修设备的故障,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章用电安全第十一条用电安全责任:煤矿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用电安全培训:煤矿应定期组织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用电安全检查:煤矿应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检查,督促各部门按照规定使用电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用电事故处理:煤矿应建立健全用电事故处理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事故损失。
第五章用电成本控制第十五条用电成本的核算:煤矿应建立健全用电成本核算制度,及时准确地进行用电成本核算。
第十六条用电成本的压缩:煤矿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用电成本,提高用电效益。
第十七条用电设备的节能利用:煤矿应鼓励用电设备的节能利用,调整用电工艺,减少用电浪费。
煤矿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生产、避免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内部各类用电设备、电气设施及相关用电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用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严格执行煤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煤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煤矿企业用电设备和设施正常、安全运行,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煤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用电设备和设施的验收、维护、检修、使用、停电、运行监控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用电设备和设施的验收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对用电设备和设施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七条新建、改建或扩建用电设备和设施应当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用电设备和设施的验收应当由专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做好验收记录及档案管理。
第九条对已验收合格的用电设备和设施,应当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条用电设备和设施的验收、检查等工作,应当在无人员作业状态下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用电设备和设施的维护、检修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用电设备和设施的定期维护制度,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用电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工作应当由专业维护人员进行,严格按照维护计划执行。
第十三条用电设备和设施的维护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修,不得私自擅自处理。
第十四条用电设备和设施应当定期进行全面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维护、检修工作应当按照规定操作程序进行,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四章用电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控制用电设备和设施的使用范围和用途,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用电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改装设备。
第十八条使用电气设备和设施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煤矿用电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用电安全,防止电气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用电区域,包括矿井、地面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
三、职责1. 矿长为煤矿用电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煤矿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煤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
3. 机电管理部门负责矿井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4.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用电安全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用电安全。
5.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电气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四、具体管理规定1. 电气设备安装、维修、拆除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承担,严禁非电工人员进行电气作业。
2.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禁止使用非标准电气设备。
3. 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试验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
4. 矿井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严禁使用淘汰、老化、破损的电气设备。
5. 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6. 矿井电气线路应按照规定敷设,严禁穿越易燃、易爆区域,并保持足够的间距。
7. 矿井电气设备应安装接地装置,确保接地良好。
8. 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9.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10. 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断电,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严禁带病运行。
11.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作业的疾病。
12. 矿井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3. 矿井应定期组织用电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奖惩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煤矿节约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企业用电管理,提高电能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所有用电设备和用电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合理使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煤矿节约用电领导小组,负责全矿节约用电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设立节约用电办公室,负责日常节约用电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明确责任人,落实节约用电措施。
第三章节约用电措施第七条优化供电系统,提高供电质量,降低线路损耗。
1. 合理调整供配电电网,减少线路损耗;2. 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3. 采用节能型变压器,提高变压器效率。
第八条提高电气设备效率,降低设备损耗。
1. 选用高效节能的电气设备,淘汰高耗能设备;2.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减少设备故障。
第九条合理调整生产布局,减少用电需求。
1. 合理规划矿井布局,缩短送电、送气、运输距离;2. 优化开采工艺,减少设备能耗;3. 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
第十条加强用电管理,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1. 严格执行用电审批制度,合理分配用电指标;2. 定期开展用电检查,杜绝违规用电现象;3. 对用电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找出节能潜力。
第四章节约用电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建立节约用电考核制度,将节约用电指标纳入各部门、车间、班组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对节约用电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节约用电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煤矿节约用电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提高煤矿企业电能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障安全生产。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共同努力实现煤矿节约用电目标。
煤矿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煤矿供用电安全,保障煤矿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煤矿供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煤矿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2. 煤矿供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电气维修班负责矿井供用电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故障排除。
4. 各生产区队、辅助单位应设立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供用电设施的管理1. 矿井供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禁使用非标准、非合格的电气设备。
2. 供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供用电设施应由专人负责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 禁止私自改动、拆除、挪用供用电设施。
四、用电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管理的规定,确保用电安全。
2. 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禁使用非标准、非合格的电气设备。
3. 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严禁超负荷用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5. 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设备。
五、用电操作规程1. 用电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书。
2. 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 操作前应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正常。
4. 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5. 操作结束后,应关闭设备,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六、事故处理1. 发生供用电事故时,立即切断事故区域电源,防止事故扩大。
2. 立即上报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 事故调查组应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4. 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七、奖惩1. 对在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煤矿供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煤矿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煤矿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临时用电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生产运行正常和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包括临时用电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检测、维护等内容。
第三条临时用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电气工程师和电气维修人员,明确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保证人员、设备、工序和场所符合本制度规定,确保临时用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煤矿应当加强临时用电设备的巡视和维护工作,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处置并汇报。
第七条煤矿应当进行定期的临时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煤矿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章临时用电设备管理第九条煤矿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设计、安排和维护临时用电设备,确保其可靠供电。
第十条煤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选用临时用电设备,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对临时用电设备的接地、过载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发现故障及时修复,确保设备的可靠性。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并健全临时用电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型号、生产厂家、购买日期、检修记录等信息。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对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对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能力。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定期组织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演练和应急预案的训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定期制定临时用电安全检查计划,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建立临时用电设备巡视制度,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证煤矿的正常生产经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保护环境的目标,制定本煤矿供电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供电系统,包括主供电系统、备用供电系统和应急供电系统。
二、管理责任1. 矿长负责全矿供电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供电部门负责具体的供电系统的管理和运行,包括供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和保养等。
3. 矿井负责编制供电系统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电力设备管理规程,并组织实施。
4. 各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矿井的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电力设备管理规程执行,确保供电系统的运行安全。
三、供电系统维护和检修1. 供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要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程进行。
2. 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3. 维修人员要熟悉供电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具备相应的维修技能,要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四、供电设备管理1. 供电设备要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程选用,并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
2. 所有的供电设备要进行档案管理,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购置日期等信息,还要记录设备的维护和检修情况。
3. 对于老化和故障严重的供电设备要及时更换,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五、应急供电系统1. 每个煤矿都应当有应急供电系统,以应对供电系统故障或停电的情况。
2. 应急供电系统要进行定期的检测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应急供电设备要储备足够的燃料,保证其长时间的运行。
六、供电系统事故处理1. 一旦发生供电系统的事故,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重复发生。
3. 对事故的责任人要进行相应的处罚或追责,以警示其他人员履行职责,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七、违章行为处理1. 对于违反供电管理制度的行为,要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2. 违章行为要进行记录和统计,作为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的依据。
3. 对于重复违章的人员要采取必要的教育和培训措施,加强其安全意识和纪律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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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坝煤矿用电管理制度1
林东矿务局平坝矿业有限公司
用电管理制度
目的:规定本公司生产用电管理标准
范围:公司用电管理部门
责任:用电管理人员
管理职能:
1、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用电计划的管理
2、由机电队负责用电设备的管理
3、由矿调度室负责用电调度的管理
4、由机电队负责电力供应,电力设备、电气的安装,维护及计量的管理
管理内容及要求:
1、加强对电力的计划管理工作,合理分配及平衡负荷,安排用电生产时间,提高企业负荷率,做到用电均衡化。
2、加强生产电力负荷调度,根据用电情况,及时调度电力输送及运行方式。
调整开机台时减少电力损耗,提高电力利用率。
3、不断提高网络功率因素,合理配置无功补尝设备,保证
功率因素不低于0.9,实行功率因素奖、罚制度。
4、加强用电管理,严格生产、办公、生活用电分开,生产用电实行消耗定额考核。
5、健全公司用电统计报表制度。
6、加强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安全用电,提高设备平均负荷率。
7、对100KW以上用电设备,必须安装安装计量仪表,并列入主要耗能设备,实行消耗定额考核。
8、新增电气设备,必须选用节能型产品。
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对耗能设备、
电机实行更新淘汰计划,电动机负荷率经常低于40%,通风机效率低于70%,离心泵、轴流泵效率低于60%应列为改造或更换计划。
9、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和安全用电检查,对违章用电、私自接公司用电的、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按规定处罚200元,因私自接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影响公司生产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平坝矿业有限公司
201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