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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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打击和处臵非法集资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好整治非法集资活动,加大宝鸡预防和处臵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编发宣传资料,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

1、什么是非法集资?有哪些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臵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3、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

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4、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臵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5、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

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6、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农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有什么特征?

涉农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农业政策,以发展现代农业生产,推动特种农产品开发等名义,欺瞒群众、骗取资金、违法犯罪。其主要特征包括:

一是未经依法批准。非法集资活动通常都没有得到监管

部门的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同时,还采用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实质。如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最大限度地骗取群众资金。

二是虚构产业链条。农业领域特别是种养业的非法集资通常都会利用群众对某个行业比较陌生的特点,编织关于产品、市场、高科技等各个方面的谎言,虚构一个高收入、高盈利的产业链条。例如借獭兔代养、银狐养殖、芦荟种植、百合花种植等特种农产品种养的名义,以普通群众很少接触的产业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

三是承诺高额回报。涉农非法集资通常都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代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代管代养代销的方式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以后给予现金回报。

8、林业领域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目前林业领域非法集资最主要的形式是“托管造林”。其基本运作方式一般是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这种转让与托管为一体的经营模式,风险极大。“托管造林”公司主要采取的欺骗手段包括:

(1)为公司披上合法外衣,一般极力宣传“托管造林”模式是响应中央9号文件精神,是国家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和投资的新模式,欺骗投资者。

(2)以林权证为幌子,博取投资者信任。“托管造林”公司许诺购买林木后将转交或帮助投资者办理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印制的林权证,使投资者相信林木是真实存在的、权益是有保障的,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3)夸大林木生长量及林业投资回报率。“托管造林”公司多数在宣传中许诺很高的投资回报率或出材量,甚至宣传投资林业零风险。而实际上,林业生长受自然条件、品种选择、经营措施、自然灾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托管造林”公司在宣传中,向投资者隐瞒投资林业所要承担的风险。

(4)承诺有专业的管护队伍和机械设备,负责对投资者购买的林木进行精心管护。实际上,这种承诺是否履行很难监督,有些公司根本没有所谓的专业管护队伍,也没有实施正常的营林和管护措施,林木生长状况也很差。

(5)宣传林木采伐不受采伐限额指标的控制。这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不符。《森林法》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树、树种、期限、采伐方式等进行采伐。

(6)装扮公司经营形象,赢得投资者好感。在重要的

商业地段租用高档写字楼作为公司的经营场所,打造具有经营实力的形象;宣称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打造专业性;组建各种类型的监督委员会等,体现投资者对公司的监督权。而实际上,这正是骗局的一部分。

9、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1)售后包租。是指开发商向购房人承诺,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房,由开发商承租或者代为出租并支付固定年回报的销售方式。

(2)返本销售。是指开发商定期向购房人返还购房款的销售方式。

(3)分割拆零销售。是指开发商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出售给购房人的销售方式。

这些销售行为的实质,是以承诺售后高回报、低风险的方式促销商品房,加快资金回笼速度或者为滚动开发提供资金支持。表现形式通常是以提供固定年回报、原价(或增值)回购、承诺无(低)风险投资等方式,销售公寓式酒店、分时度假酒店、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办公楼、产权式百货商场、产权店铺等。具体宣传形式有:“统一经营、原价回购”、“提供每年8%的物业补贴”、“银行担保年收益9%”、“年均租金8.5%”等。

如果已经以售后包租等方式购房的业主,一旦发现开发商蓄意诈骗、携款逃匿,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开发商

不能按合同要求兑现回购或支付回报承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0、目前证券类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主要表现为哪些?主要有哪些形式?

目前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是指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非法发行股票,是指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擅自公开发行股票是指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行为。变相公开发行股票是指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采用广告、公告、电话、信函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以及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的行为。如果是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证监会批准,股票转让后,公司股东不得超过200人,违反这一法律规定的行为也是变相发行股票。

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是指未经证监会批准的机构和个人从事的证券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

非法证券活动表现形式主要有: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或各类基金份额,谎称这些证券将在海内外证券交易

所上市;兜售所谓原始股或基金份额;以所谓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国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甚至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名义,未经证监会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推销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证券投资为名,诈骗群众钱财。

11、如何识别非法公开发行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非法公开发行股票或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会给上当购买者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开发行股票或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条件、审批程序、发行方式、信息披露等都作了严格规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向200人以上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且经证监会核准。凡未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公开发行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公告其招股说明书等信息,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公众购买股票应通过合法的证券公司申购和交易。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必须公告招募说明书等信息,由依法设立的作为该支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其委托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经证监会认定的机

构发售;公众应当通过这些合法的机构申购。一些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和机构,通过小广告、信函、网络信息、手机短信、推介会、自行或者雇人游说等方式,散布所销售是即将上市的公司“原始股”或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购买后可获得高额回报等谎言,诱骗公众购买。对这些非法的证券活动,公众务必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避免使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

12、股市热引发了所谓的“地下基金”流行,“地下基金”有什么特征?

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已查处的案件看,“金汇基金”、“瑞士共同基金”、“金手指基金”等所谓的“基金”都是以基金的形式进行敛财活动,它们大都无固定场所、地点,主要以网络、电话等媒介,以发展会员传销等方式进行地下犯罪活动,资金存取、转移全都通过“一卡通”银行账户进行。其突出特征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有的以传销为手段,以境外“基金”为幌子,以互联网为载体,是一种新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

13、利用网络进行非法集资有什么特点?

利用网络进行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集中归纳起来有如下特点:

一是投资极具诱惑性。从事此类网络集资、传销的公司,往往声称自己为国际知名跨国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同时,宣

称其经营项目为能源开发、黄金期货、外汇交易等高收益高风险项目,且公司拥有专业投资团队可有效降低风险。此类活动一般投资金额小,往往以100美元为一个投资单位甚至更少,最高也不过5000美元左右;回报高,回报率一般在每日1%-3%不等,年回报率可达到200%-500%,有的甚至高达1000%,而发展下线与出售股票收益则可能更高;周期短,按天返利的机制,可以使投资者在几十天内便可收回投资。

二是网络具有虚拟性。不法分子在境内外利用网络设局进行行骗活动的经营过程中,其公司就是一个网站,而且服务器一般设在境外;公司的广告宣传完全在互联网上进行,资金往来依靠电子转账和网上支付。整个操作流程实现了全网络化。此外,投资者的收益并不直接转到其银行账户中,而只是显示在其网站上,投资者只能登陆公司网站才能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需要提取现金,需要提交申请,公司会在24或48小时内,通过网上银行或第三方网上支付系统将钱支付给投资者。

三是推出三种投资方式:(1)以私募基金等名义募集资金,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投资基金、公司经营并收取红利;(2)投资基金、公司以购买产品和发展会员为名义,投资者通过发展“下线”获利;(3)投资者购买投资基金、公司推销的未上市公司股票,待其境外上市后出售获利。

总之,由于这类集资、传销活动的宣传极具诱惑性,很

容易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和追捧。同时,因互联网的便利性、广泛性和跨地域性,且我国上网人数众多,使得这类网络集资活动发展迅速,流动性强、涉及人员多、涉及金额大、涉及地域广。此外,投资利润越高的产品,其相应的风险也越高。但这些公司所宣称的回报率如此之高、风险还几乎为零,显然违反了最基本的商业规律。而网络的虚拟性更加剧了风险。同时,由于此类网络集资、传销的经营过程的全网络化,使经营者隐藏很深,一旦公司出现问题,他们可以轻易地携款潜逃。从目前网上反映的情况看,一些公司在运营3-5个月后,网站便无法登录。

14、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

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15、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我们应当注意什么?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骗取钱财。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广大投资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挡住利益的诱惑,切莫贪图高丽,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

(2)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

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3)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4)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5)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善良、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6)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社会公众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16、国家已明令禁止发布含有或者涉及以下八项非法集资活动内容的广告是什么?

一是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二是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三是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

核准,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四是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五是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六是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七是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八是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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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 非法集资行为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淮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消费返利、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B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K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四、近年非法集资的典型手法 近年来非法集资的手法花样翻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主要发现有以下七个典型的手法:

第一种类型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类型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这个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类型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四种类型是打着“养老”的旗号.突出表现在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第五种类型是以高价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种类型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第七种类型是打着“消费返利”的旗号非法集资.即一些第三方平台宣称“创业”、“创新”,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款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高额返利难以实现、运营模式涉嫌违法等较大风险隐患. 此外,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还有承诺高额回拫、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惑等.同时,非法集资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产品从实体产品转向金融产品. 五、非法集资有哪些危害

最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口号大全

最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口号大 全 抵制高收益诱惑,警惕非法证券活动陷阱。 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保护公众合法利益。 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证券活动。 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远离非法证券活动的侵害。 认清本质,远离非法证券活动。 警惕非法委托理财,避免个人财产损失! 非法证券发行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证券活动后果自担。 打击非法理财,共创社会和谐。 抵制非法证券活动,勿入财富陷阱。 非法委托理财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 杜绝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建立严谨规范金融秩序资金安全靠自己,代理操作不允许。 不上当不受骗,从源头预防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远离非法证券活动。 不盲目轻信高利回报,理性选择正规渠道。

选择合法证券机构,警惕不法分子忽悠! 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养成从正规渠道获取投资信息的习惯!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远离非法证券咨询活动从我做起! 非法证券祸害大,整治有赖你我他。 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净化证券市场环境。 认清本质抵制诱惑,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凝聚社会力量,抵制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创建良好投资环境。 非法证券祸害大,整治有赖你我他。 非法证券须辨清,高额回报藏陷阱。欺诈手法花样多,转账汇款要清醒。 辛苦赚钱不容易,非法证券需警惕。 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保护公众合法利益。 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证券活动。 参与非法证券活动,投资损失自行承担。 举报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清除害群之马,利己又利人。 抵制高收益诱惑,警惕非法证券活动陷阱。 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远离非法证券活动的侵害。 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谨防受骗上当,切实保护自身利

小学非法集资宣传材料

小学非法集资宣传材料 非法集资宣传材料(一)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它要同时具备下列四个特征要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宣传材料(二)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集资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总结

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总结 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加强群众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及防范能力,根据 [2015]314号文件《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我行按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本次宣传工作,现将本次宣传活动的情况汇报如下: 本次宣传活动重点针对我行的客户进行,以营业厅为主要的宣传场所,通过一系列的载体不断宣传反非法集资的知识,具体形式如下: 一、宣传形式 1、利用营业厅内展板,展示非法集资的害处,重点宣传“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代偿、责任自责、风险自担”; 2、在营业厅大堂的显眼处设立非法集资宣传展台,拜访宣传折页,主要宣传表现形式、常见手段、社会危害、法律处罚等; 3、为吸引更多群众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我行员工在营业厅门口进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这次宣传活动吸引了过往群众前来了解非法集资的知识,共派发近80份的宣传资料,并在现场详细地讲解非法集资的一些案例,让群众更深刻地意识到非法集资的不良影响。 二、活动效果 为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我行在本次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派出3名员工参与,共派发80多份的宣传小册子,接受近30名群众的咨询,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基层的宣传教育活动,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能有效地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扩大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对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渗透到员工动态管理中,进一步深化

宣传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加强员工合规安防教育,并对员工进行排查,及时发展苗头性问题集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着力防范员工异常行为。 通过开展禁止性条款学习、案例剖析教育、职业操守教育等措施,进一步夯实远离非法集资的思想基础。深化风险排查的同时,引导我支行员工加强自查自纠,从技术上、态度上、行动上切实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2015年4月27日

农商银行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情况报告

长子农行银行丹城分理处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情况报告 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加强群众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及防范能力,根据总行的要求,认真落实本次宣传工作。现将本次宣传活动的情况汇总如下: 一、领导组织,部署工作,明确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 我分理处一向注重非法集资的宣传工作。根据总行要求,我分理处及时组织了会议,就通知的内容进行探讨。在会议上,认真学习通知中的宣传目的、宣传内容、工作要求、宣传教育中常见的问题等,并各自发表关于本次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意见。同时成立了宣传小组,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二)精心策划宣传月活动工作 1、第一阶段:制定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又从我分理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本次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方案。利用电子显示屏、发放宣传单通过现场讲解非法集资的特征、手段、社会危害及派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 2、第二阶段:部署工作 我分理处负责人统筹整个宣传活动工作,依时按照方案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具体活动由营业经理协助进行,我分理处在长子县政务大厅内摆放海报、展架上摆设非法集资的宣传册子、在电子显示屏上循环播放宣传口语,并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在大厅内向我行客户派发宣传资料、进行现场讲解、摆摊宣传。

二、宣传活动的落实情况 本次宣传活动重点针对我行的客户进行的,以政务大厅为主要的宣传场所,通过一系列的载体不断宣传反非法集资的知识。具体表现如下: 1、在大厅的显眼处摆设题为“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的展台,内容包括:非法集资的特征、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2、在宣传栏的展架上摆放“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的小册子,本小册子以形象生动的漫画及简短的文字 描述非法集资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社会危害、法律处罚等; 3、利用营业厅门口的LED电子显示屏,不断播放本次 宣传活动月的口号“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4、为吸引更多群众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在2016年1 月14日,我分理处人员在政务大厅内进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这次宣传活动吸引了众多群众前来了解非法集 资的知识,共派发近80份的宣传资料,并在现场详细地讲解非法集资的一些案例,让群众更深刻地意识到非法集资的不良影响。 三、开展宣传活动的效果 为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我分理处在本次非法集资宣传 活动派出2个员工参与,共派发80多份的宣传小册子,接受近50名群众的咨询,开展形式多样、面向群众的宣传教育活动,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能有效地增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宣传单

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 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 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 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 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 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 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 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 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 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 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四)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 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 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 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 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单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升旗演讲 一、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二、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设计内容广,变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活动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册

一、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典型案例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指有关机构或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擅自从事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活动。常见作案手法有以下几种: (一)通过建立网站、博客以及微信、QQ、UC等聊天工具招收会员,推荐股票骗取钱财。 【案例一】李先生在浏览网页时,看到一个财经博客,该博主发布了“重大借壳机会,潜在暴力黑马”等 40 多篇股评、荐股文章。一些网友回复说:“绝对高手”、“好厉害,我佩服死了”等。李先生通过博客中所留的微信号与博主取得联系,缴纳3600元咨询年费,但换来的却是几只连续下跌的股票,李先生追悔莫及。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在网络上以群发帖子及选择性荐股等方式树立起网络荐股“专家”的形象。其实,这些所谓的“专业公司”大多都是无证券经营资质的假“公司”,所谓的“专家”大都并不具备高深的证券投资知识。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接受证券 期货投资咨询和理财服务应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营业 务资格的合法机构进行。 【案例二】张女士在浏览网页 时,电脑出现标题为《明日重大利好消息出台敬请关注》的弹窗,点击一看,是自称某证券公司的官网,网页写着“公司经过证监会批准”,并贴有资质证书的图片。网站内容含有“强力个股推

荐”、“涨停板股票服务”等。张女士拨打了网页中的手机号码,并按要求向业务员“陈某”个人账户缴纳了荐股服务费4380元。然而,张女士按业务员推荐的股票操作,却只跌不涨。张女士发现受骗后,陈某手机已停机。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假冒合法证券公司开设山寨网站,网址大多为数字与英文组合,如https://www.360docs.net/doc/8c6408622.html,,https://www.360docs.net/doc/8c6408622.html,,或采用与合法证券公司相类似的域名。为诱骗投资者上当,网站还声称公司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甚至刊登虚假的资质证书。收取服务费时,往往要求投资者 将款项汇到个人银行账户。 监管部门提醒:合法证 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 务一般要与客户签订书面服 务合同,通过公司账户收取 咨询服务费。对于不能提供 书面服务合同或合同要件不齐备的咨询服务,以及要求将钱打入个人银行账户的证券咨询活动,投资者要格外小心。 (二)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免费荐股”广告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案例三】范先生在电视上看到某股评节目,股评“专家”称“要想免费获取涨停股票,赶快拨打节目下方的热线电话”。范先生拨打了该热线电话,对方非常热情地介绍了该公司炒股的骄人业绩,声称只要交纳会员费,就能为其推荐涨停股票。范先生随后给该公司汇去4000元会费, 刚开始,公司推荐的股票确实连拉两个涨停,但没想到从第3天开始便一路下跌,损失严重。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发布“免费荐股”广告的目的是诱

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工作总结

大湾柳树小学 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工作总结 为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玉田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进一步从源头上做好处理非法集资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学校教师和学生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识和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 让师生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和危害后果。由学校领导班子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主任为副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督促顺利完成工作。 二、积极实施,注重效果 (一)活动形式 1、充分利用多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利用学校广播、集会、板报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张贴《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做到师生家长人手一份。 3、开展主题活动,派发宣传资料。利用升旗仪式、教职工会议等途径,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利用班队会活动,宣传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内容,让广大师生深切的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4、教师、学生及家长签订承诺书,保证不从事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二)宣传内容 1、宣传非法集资的定义、特征、表现形式、危害,分析已成功查处并审结的典型案例,披露非法集资犯罪主体的经营真相,揭露非法集资的手法伎俩,增强广大师生的识别意识,提高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有效遏制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 2、宣传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师生进一步树立遵法守法的意识和观念,明确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引导广大师生正确认识非法集资存在风险和社会危害,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使广大师生进一步掌握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3、宣传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取得的成果,震慑违法犯罪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进行科学投资、理财、克服暴富心理,增强广大师生、家长理性投资意识。 三、建立教职工教育长效教育机制 为进一步巩固活动效果,我校制定了长期的警示教育长效机制,收集关于非法集资、反洗钱等行为的知识和相关案

[全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活动的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手段特征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非法集资活动的社会危害性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材料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材料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国家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主要特征 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四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和向社会公开宣传是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重要区别。 三、非法集资常见的形式 从常发生的案件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以投资入股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四)以委托理财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

法集资; (六)通过办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七)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九)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一)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珞权进行非法集资; (十ニ)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三)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四)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五)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四、非法集资常见的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通过许诺暴利进行引诱,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好整治非法集资活动,加大宝鸡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编发宣传资料,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 1、什么是非法集资?有哪些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3、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

农商银行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情况总结

编号:_____ **农商银行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情况总结 学校:_________ 教师: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4 页

**农商银行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情况总结 根据《银监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通知》,为了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认识,9月份,我行有效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防范的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我行积极落实、统一部署,开展面向全行在职员工和社会公众组织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 育活动,现将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宣传形式 (一)对我行客户的宣传方式 1、利用营业厅内展板,展示非法集资的害处,张贴海报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 2、在营业厅大堂的显眼处设立非法集资宣传展台,拜访宣传折页,主要宣传表现形式、常见手段、社会危害、法律处罚等; 3、为吸引更多群众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我行员工在营业厅门口进行范防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这次宣传活动吸引了过往群众前来了解非法集资的知识.此次在辖区内各支行和离行ATM共张贴80 份的海报,同时各支行并在现场详细地讲解非法集资的一些案例。 4、全辖所有的营业网点LED电子屏幕滚动播出,不间断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标语,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深入人心。 5、、有效组织,全体动员。为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到实处,我行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和支行负责人为成员的的宣传活动小组。各支行相应成立组织.活动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督查工作。各网点柜员负责对来办业务的客户进行面对面宣 第 2 页共 4 页

2020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三篇

2020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三篇 最近几年来,以投资理财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猖獗,活动情势花样翻新,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提倡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借用私募基金、P2P、众筹等概念,欺骗性强,危害性大。第1文档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希望对你有帮助。2020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扬资料11、“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宣扬月活动 2020年6月是第8个防范非法集资宣扬月。主题是“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4川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肯定6月15日为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扬日。防范非法集资宣扬目的在于通过聚焦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养老服务、虚拟货币、区块链、电子商务、房地产等行业领域,针对老年人、青年学生、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着眼社区(村镇)、拆迁区、商务写字楼、“信息金融会聚区”等非法集资易发地区,和车站广场、市场商区、电梯间等人流量较大地区,切实提高宣扬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完善防范非法集资宣扬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引导社会公众进1步提高风险辨认和防范能力,建立理性投资、风险自担意识,推动构成全社会共同抵制非法集资行动的良好氛围。 2、非法集资的定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利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背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动。 3、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以下几种情势 非法集资活动触及内容广,表现情势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

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4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势: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分、入股份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同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拜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7、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情势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电子黄金投资”情势进行非法集资。 4、非法集资4个常见遵法 1是许诺高额回报。不法份子编造“天上掉馅饼”“1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欺骗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早期常常按时足额兑现许诺本息,待集资到达1定范围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叛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份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展开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乃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欺骗社会公众信任。

非法集资宣传重点内容

非法集资宣传重点内容 围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保险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从正反两个方面开展宣传,既要宣传获得保险服务的正规渠道、防范非法集资的方法技巧,又要宣传从事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 一、法律政策精神 (一)一般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当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二)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主要形式和手段。 1.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

骗取资金。 2.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3.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有: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 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都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性,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要点

非法集资宣传要点 1.一般非法集资的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当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2.一般的非法集资犯罪伎俩。“刚性兑付+高回报+政府背书(商业增信)”黄金三要素,即不法机构往往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予投资人还本付息,并允诺高额回报,同时或假借国家发展政策,或用地方政府批文、担保(保险)合同作为背书。 3.保险业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形式。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 4.保险业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 (1)主导型案件。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

骗取资金。 (2)参与型案件。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3)被利用型案件。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 5.正确的保险理念。保险投资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普遍在4%-5%左右,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均会严格按照保单合同履行相应承诺。非法金融产品收益虽高,但高收益伴随高风险,天上不可能掉馅饼,不可能一夜暴富,切忌心存侥幸。 6.如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不相信高息“保险”,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不相信任何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项目投资和购买股份等为名目并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的借款行为;不与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保险营销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7.如何识别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消费过程中要尽量做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参考内容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参考内容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臵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总结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防范非法集资舆论氛围,我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本次宣传活动重点针对我行客户进行,以营业厅为主要的宣传场所,通过一系列的载体不断宣传反非法集资的知识,具体形式如下: 一、宣传形式 我行依据宣传教育活动目标,将受众对象分为社会群众、社内内部员工两个宣传群体分别展开宣传。 1、利用营业厅内展板,室内外LED显示屏等多种载体开展好日常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 2、同时在营业厅大堂显眼处设立“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咨询台、服务窗口等,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相关金融政策、金融产品及服务功能同时也为广大群众释疑解惑,帮助百姓识破非法集资的骗局,保障群众资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活动期间除了使用多媒体宣传和网点宣传外,我行还组织人员开展以“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现场宣传活动,活动吸引了较多群众的驻足,向前来问询的数十位居民分发了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页。通过这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60余份,起到了对社会群众提示风险,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的目的 二、宣传效果方面:在与群众宣传互动的过程中,不但让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走入人心,同时把紫金农商银行是一家有社会责任感的良好印象留在了群众心中。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渗透到员工动态管理中,通过针对排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风险隐患,积极落实整改,采取有效措施,着力防范员工异常

行为引发的各类风险;同时,切实加强员工合规案防教育,通过开展禁止性条款学习、案例剖析教育、职业操守教育等措施,进一步夯实案防的思想基础。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为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树立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镇认真扎实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周密部署,精心安排 高度重视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工作会议,下发了活动通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将此项活动作为近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结合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 二、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 按照xx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北处非〔XX〕5号文件的精神,紧紧围绕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形式和特征,广泛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法规、金融欺诈法律制度、信访条例等,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避免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同时,注重深入研究分析非法集资的特点,分析受害人的特点,注意区分对象,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针对受害人文化水平较低的特点,编制了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150多份,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具体案例说“法”、讲“法”。针对非法集资有网上蔓延趋势的特点,利用本地区的政务网站,以新闻、信息等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示广大网民,注意防范网络上的非法集资。 三、依托“五进”,注重实效 把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积极开展主题大宣讲,大力推进法律进单位、进乡村、进 第 2 页共 4 页

村组、进学校、进企业,介绍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有关知识。向群众讲解非法集资的法律常识,接受群众的咨询,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四、形式多样,成效显著 活动期间,我镇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平台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宣传活动,受到了居民的广泛关注,收到了良好效果。 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使群众的法律意识 和防范风险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在社会生活和参与经济活动中识别投资渠道的能力有了进一步增强,有效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使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xx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第 3 页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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