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附件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执行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根据人民法院委托,为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对相关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本指导意见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服务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封面应注明“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参考价目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执行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执行人民法院委1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执行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结合评估资产的特点,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执行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导致评估程序履行或者评估资料收集受限的,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披露。
第七条入选人民法院司法执行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开展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前,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报备相关业务收费标准。
第八条本指导意见未作规定的事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以及其他资产评估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评估报告主要依据

资产评估主要评估依据资产评估工作中我们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一)经济行为依据经济行为涉及有抵押、保险、课税、投资、清算、转让、保全、交易、兼并、拍卖、租赁和补偿等类型。
经济行为类型同时也是确定资产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的主要依据。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5.《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6.《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91号);8.《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1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1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号)2020年11月29日修改;17.《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1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资委、财政部32号令);1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20.《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2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22.《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71号);23.《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24.《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25.《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26.《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27.《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28.《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56号);29.《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1]59号);3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3月2日第四次修订);3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3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11月19日修订);3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1月19日修订);3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36.《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37.《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38.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资产评估准则汇总

我国准则项目已达26项,分别是2项基本准则,12项具体准则,4项评估指南,8项指导意见,准则体系更加完善。
一、基本准则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二、具体准则1、《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3、《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2〕245 号)4、《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6、《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号)7、《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中评协[2009]211号)8、《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9、《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10、《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11、《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12、《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三、评估指南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评协[2007]169号)4、《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号)四、指导意见1、《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1]228号)2、《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11]229号)3、《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0]215号)4、《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9]211号)5、《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号)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7、《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5]37号)8、《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五、其他1、《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2012]246号)2、《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评协[2012]247号)六、废止文件如下: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2、《资产评估计划指南》3、《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指南》4、《资产评估档案管理指南》5、《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6、《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取决于

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取决于
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取决于资产的特征和目标。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
1. 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根据供需关系和交易价格确定的资产价值。
它反映了投资者愿意出价购买或者卖出资产的价格。
市场价值通常被视为最有意义的价值类型,因为它能够反映资产真实的价值。
2. 概念价值:概念价值是指一个资产的潜在价值,即使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无法实现。
概念价值通常与未来的利润潜力、创新性和潜在的增长机会相关。
3. 投资价值:投资价值是指一个资产相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
这通常与预期的回报和风险有关。
投资者通常会根据资产的投资价值来决定是否购买或持有资产。
4. 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一个资产的替代成本或重建成本。
这种价值类型通常用于确定保险公司为资产提供保险覆盖时的金额。
5. 会计价值:会计价值是指根据会计准则和原则确定的资产价值。
它通常是根据历史成本或估计值来计算的。
6. 实用价值:实用价值是指一个资产对实际使用者或使用者所提供的价值。
这种价值类型通常与资产的功能、效能和效用相关。
总而言之,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取决于不同的因素,包括市场条件、投资者需求、使用目的和会计准则等。
根据这些因素,评估人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价值类型来确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https://img.taocdn.com/s3/m/6ab5a3ca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1d.png)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正文:----------------------------------------------------------------------------------------------------------------------------------------------------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2007年11月28日)第一章引言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选择、使用和定义价值类型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价值类型及其定义第五条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第六条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包括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
第七条投资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
第八条在用价值是指将评估对象作为企业组成部分或者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企业的贡献的价值估计数额。
第九条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
第十条残余价值是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等的拆零变现价值估计数额。
第十一条某些特定评估业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可能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契约的约束,这些评估业务的评估结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契约等的规定选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契约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并予以定义。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条文讲解

中评协[2007]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本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现予以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协会将上述资产评估准则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08年7月1日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1999年发布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资产评估计划指南》、《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指南》和《资产评估档案管理指南》(评协字[1999]5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2.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3.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4.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5.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6.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7.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条文讲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履行评估程序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具体指代对象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
相关当事方包括产权持有者、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等与评估报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估程序,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准则所称程序涵盖评估业务全过程,按照评估业务的进展步骤阐述具体程序。
只有履行了合理有效的评估程序,才能出具评估报告。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 既然资产评估在本质上属
02 本条款是对在用价值的定义。
03
该定义强调了两个要点:其一,评估结论适用于在用价值的评估对象只能是作为企业或整体 资产中的要素资产而不是独立发挥作用的资产,强调了评估对象的存在方式和作用方式;其 二,在用价值是由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的方式和程度及其对企业或整体资产的贡献决定的, 强调了在用价值量的决定因素。
02
受相关法律、法规或契约约束的 评估业务包括上述评估业务但不 限于上述评估业务,凡是受相关 法律、法规或契约约束的评估业 务,其价值类型的选择都必须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契约的要求。
本条款是对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的说明。
《国际评估准则》中并没有给出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或非市场价值的定义。市场价值 以外的价值或非市场价值是指所有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价值类型。因此非市场价值 不是个体概念,而是一个集合概念,指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一系列价值类型的集合, 主要包括在用价值、投资价值、保险价值、纳税价值、剩余价值、清算价值、特殊价 值和合并价值等。
公平交易。指在没有特定或 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交 易,即假设在互无关系且独 立行事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
资产在市场上有足够的展示时间。指资产应当以最恰
当的方式在市场上予以展示,不同资产的具体展示时
01
间应根据资产特点和市场条件而有所不同,但该展示
时间应当使该资产能够引起足够数量的潜在购买者的
第3章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中外资产评估准则》PPT课件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基本结构
准则名称
总则或引言 一般表达准则制定宗旨、依据、适用范围、规范对象定 义、规范对象评估的定义以及通贯全篇的内容。
分则:主体部分 一般按照基本要求、评估对象、操作要求、评估方法、 披露要求等具体规范内容的不同分别撰写。
概念框架是由一系列基本概念构成的首尾一贯、逻辑一致的 理论体系。
是评估理论中最实用的部分。是一部章程。 概念框架的法律地位较低,不具有约束力。对于准则制定机
构来说,概念框架仅仅提供理论支持,只是制定和理解准则 的理论指南,主要用于指导准则制定机构的制定工作,在很 大程度上带有“理念”的特点,是独立于评估准则的理论体 系,并不具有强制性。
6.附则。本章主要明确准则的生效日期,个 别准则如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 则—基本准则》等,还会涉及本准则与资产 评估具体准则、评估指南和指导意见的关系 (授权)。
(二)CVS的基本模板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采用具有中国传统特 色的“章、条、款、项、目”的撰写风 格。
基本模板:“三段式”,即“总则 或引言+分则+附则”。
主要内容包括: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评估程序;选择并定 义价值类型;运用评估方法;评估假设;工作底稿。
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并出具评估报告;提供必要信息;满足 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需求的评估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 估师的责任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法律权属。
2001 年 无形 资产 评估 准则
2003年 2005年 2009年
珠宝首饰评 金融不 珠 宝 首
估 指 导 意 见 、良 资 产 饰 、 投
2017年10月1日执行的新评估准则依据
2017年10月1日执行的新准则依据1、财政部《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2017年8月29日);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2017年9月13日);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号(2017年9月13日);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号(2017年9月13日);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2017年9月13日);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号(2017年9月13日);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2017年9月13日);8、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号(2017年9月13日);9、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2017年9月13日);10、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2017年9月13日);1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2017年9月13日);1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中评协〔2017〕40号(2017年9月13日);1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7〕41号(2017年9月13日);1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2017年9月13日修订);1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号(2017年9月13日修订);1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2017年9月13日修订);1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2017年9月13日);18、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2017年9月13日);19、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2017年9月13日修订);20、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2017年9月13日);2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2017年9月13日修订);2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2017年9月13日修订);2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2017年9月13日修订);2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2号(2017年9月13日);2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3号(2017年9月13日);2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4号(2017年9月13日);。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准则的制定及准则体系介绍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准则的制定及准则体系介绍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师资组马国彩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的回顾中国的资产评估行业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1996年以前,资产评估行业尚处于起步、推广阶段,为了迅速引进外资,大量的国有资产需要评估作价,但由于评估理论和实践的缺乏,当时不能也没有条件系统地开展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工作。
1996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总结几年来资产评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起草了《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
该文对资产评估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操作程序、评估报告和工作底稿等进行了规范,并就机器设备、建筑物、无形资产、整体资产等分类资产评估做出了具体规定。
1999年3月财政部以财评字[1999]91号文颁布的《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规定了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的基本内容和格式。
同年6月财政部针对金融资产的特点以财评字[1999]302号文颁布了《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补充规定》,同时中评协以[1999]53号文推出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计划》、《资产评估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档案管理》四个指南。
受当时评估理论和实践水平的影响,这些规范和指南最终未以准则的形式出现。
用现在的观点来评价这些文件,虽存在一定的局限和不足,但对于提高和规范当时资产评估行业的操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我国制定资产评估行业准则类文件的一次有益探索,它们实质上已构成了指导和规范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过去10年的主要文件。
1996年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开始着手制定资产评估准则的准备工作并于1997年在北京召开两次资产评估准则国际研讨会,邀请美国、香港、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资产评估专家就中国如何制定系统的资产评估准则进行了深入地探讨。
同年11月,中评协秘书处向中评协二届理事会提交了14项资产评估准则的草拟稿。
为规范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工作,1998年中评协组织行业内专家和教授在上海崇明岛搭建准则体系,第一次推出了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框架结构和准则制订计划,并制定了准则制定程序和准则发布程序,成立了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国内外专家咨询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