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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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交通警察正确掌握安全防护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落实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执勤执法现场设置及安全警戒等方面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背心,佩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发光指挥棒、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根据需要携带警棍、手铐、警绳等装备。

协助执行堵截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及其驾驶、乘坐的车辆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防弹(防刺)背心、防刺手套、防弹头盔、手持照明器材、枪支弹药等装备。

第七条执勤警车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反光或者发光锥筒(以下简称“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以及警告标志、警示灯、灭火器、牵引绳、急救箱等装备。

执行堵截违法犯罪嫌疑人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破胎器等装备。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配备现场勘查箱、现场照明设备和锥筒、警戒带、警告标志、告示牌,以及急救包、牵引绳、简易破拆工具等救援及其他必要装备。

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参与处置的交通警察数量携带防化、防毒装备。

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规定(2019)

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规定(2019)

• 第八条 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在执行任 务前和任务结束后应当检查佩(携)带装 备、使用车辆及车载装备,确保装备和车 辆齐全良好,发现损坏或者因故障无法正 常使用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 防护装备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装备的 登记、检查、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
预警区和警戒区长度,距执勤点来车方向50米外开始设置安全防护 区域和安全防护装备设施 根据实际条件确定
在收费岛内开展工作, 并适用四级或者五级防护。
警戒区或者安全防护区域上游应当设置防撞掩体。警用车辆开启 车载显示屏,可以使用警报器,并确定专人在重点点位负责警戒。
• 第十六条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执勤点适用四级防护。 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恶劣道路通行条 件时适用三级防护,并根据服务区、停车区面积、形状及 可用场地等实际条件划分区域。
Hale Waihona Puke • 第十九条 在高速公路上发现危及道路通行安全的严重交通 违法行为时,可以通过喊话、鸣警报器、车载显示屏提示 等方式,引导车辆到就近服务区、停车区或者收费站广场 接受处理。情况紧急的,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可以将 车辆引导至应急车道进行查处。警用车辆与交通违法车辆 并行时,应当开启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保持横向间的 安全距离,注意前后车辆间距,确保行车安全。
• 各地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科技研究,推动在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中应 用先进的安全防护技术、手段和装备设施。
•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教育培训,设区的 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至少每季度、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至少每月 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防护实战训练,重点讲授和训练风险评估意识、安全防护技能、人员协同配 合、突发事件处置等内容,帮助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增强安全防护意识,提升安全防护技 能。

公安部关于印发《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5.11.14•【文号】公通字[2005]84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公安部关于印发<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5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公安部关于印发《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2005]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现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游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常用执勤执法用语第三章执勤执法基本要求第四章道路执勤基本规范第一节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第二节疏导交通堵塞第三节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第四节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第五节执行交通管制措施第六节受理群众求助第五章道路执法基本规范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第三节查处机动车超载违法行为第四节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第五节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第六节查处驾驶违法机动车第七节查处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第八节查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第九节查处军车及特种车辆违法行为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警察在道路上的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交通参与者和交通警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接受群众求助等任务,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

执勤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3篇)

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保障执法人员生命安全,提高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执法人员及其辅助工作人员在执勤执法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三条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三)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四条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由我单位领导负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二章安全防护措施第五条执勤执法装备配备(一)执法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包括警服、警帽、警棍、手铐、警绳、辣椒水等。

(二)根据执法需要,配备警车、无人机、监控设备等辅助装备。

第六条执勤执法现场安全防护(一)执法人员应当遵守现场安全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二)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保持警惕,严密观察现场情况,防止发生意外。

(三)对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第七条执勤执法个人安全防护(一)执法人员应当遵守个人安全防护规定,佩戴好警服、警帽、手套等防护装备。

(二)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保持警惕,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受到伤害。

(三)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应当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八条执勤执法通讯联络(一)执法人员应当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支援。

(二)执法现场应当设置通讯联络点,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三)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通讯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通讯联络效率。

第九条执勤执法紧急情况处置(一)执法人员应当熟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三)对受伤人员,应当立即进行救治,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条执勤执法教育培训(一)我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3)在没有其他警种、部门参加的情况下交警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
①两名交通警察
在检查站(点)拦截检查车辆,应当由两名(含)以上交通警察实施。
②设置路障
检查站(点)应当备有破胎器、阻车钉等路障装备,必要时可以使用大型车辆或者其他物体设置临时路障, 根据需要可以在目标车辆可能经过的路段设置路障作为临时拦截点。
规范执勤执法 保障民警安全
——解读《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XXXX交警
2019年X月X日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一、执勤执法装备规范 二、执勤执法方法规范 三、交通事故处置规范 四、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规范 五、交警遭遇袭击殴打时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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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勤执法装备规范
(一)民警装备规范 (二)警车装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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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执行公务警车停放规范
执行公务警车停放要求:
(1)与处置地点同方 (2)不得妨碍正常通行 (3)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4)在公路上,停在距离处置地点来车方向50至200米外。在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
活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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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勤方法使用规范
1 .拦车地点规范 2 .拦车行为规范 3 .接近车辆规范 4 .堵截措施规范
(5)与违法嫌疑人保持安全检查距离,同时防止形成群众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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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堵截措施规范
(1)堵截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车辆
交通警察堵截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时,应当设置停车检查、减速慢行等交通标志、锥筒等安全 防护设施;有交通信号灯的,应当提前调设红灯信号进行拦截。
(2)联合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
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应当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要求,配合治安、巡警、特警、刑侦、反恐 等部门进行。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引言为了确保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过程中的安全,并有效地执行交通管理任务,制定本安全防护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交通警察的执勤执法行为,保护交通警察的人身安全,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和质量。

一、执勤执法岗位安全1.1 岗位设置1.交通警察部门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合理设置执勤执法岗位,并进行科学规划和布局。

2.执勤执法岗位的设置应考虑交通流量、事故易发路段和交通拥堵情况,使执勤执法人员能够充分掌握和干预交通状况。

1.2 岗位标识与警示1.执勤执法岗位应明确设置规范的标识和警示标志。

2.标识和警示标志应醒目可见,以确保道路用户能够清晰地识别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1.3 岗位设施和装备1.执勤执法岗位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装备,包括暂时停靠区、警示灯、隔离栅栏等,以提供安全保障。

2.设施和装备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作。

1.4 岗位环境安全1.执勤执法岗位应具备良好的环境安全条件,包括良好的照明、道路平整、无障碍物等。

2.岗位周边的交通信号设施和道路应保持正常运行,以确保交通警察的工作环境安全。

二、执勤执法装备和防护用品2.1 执勤执法装备1.交通警察应配备标准的执勤执法装备,包括警服、警帽、警靴等。

2.执勤执法装备的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保证交通警察的舒适度和自由度。

2.2 防护用品1.交通警察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护目镜、口罩等,依据具体工作环境和作业需要进行选择。

2.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检查和更换,以确保其保护作用。

2.3 防护装备1.交通警察部门应为执勤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护服、防护面罩等,以应对特殊环境和危险情况。

2.防护装备的选用应根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危险等级,确保交通警察的安全。

三、执勤执法行为规范3.1 安全意识和自律1.交通警察应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自觉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2.交通警察应严格遵守执法纪律、交通法规和职业道德,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方案】

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方案】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执勤执法用语第三章执勤执法行为举止第四章着装和装备配备第五章通行秩序管理第六章违法行为处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查处轻微违法行为第三节现场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第七章实施交通管制第八章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第九章接受群众求助第十章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第十一章执法监督与考核评价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等任务,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五条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五)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第二章执勤执法用语第六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

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第七条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第八条纠正违法行为人(含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下同)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警告、教育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请遵守交通法规。

交警安全防护制度

交警安全防护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交警队伍建设,保障交警执法安全,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交警及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交警”)在日常执法、巡逻、执勤等工作中,涉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活动。

三、安全防护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充分认识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要性,将安全防护贯穿于交警工作的全过程。

2.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

始终把交警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交警的人身安全。

3. 严格管理,责任到人。

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交警个人的安全防护责任,形成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 完善制度,强化培训。

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加强交警的安全防护培训,提高交警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防护措施(一)组织保障1. 成立交警安全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交警安全防护工作。

2. 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交警个人的安全防护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装备保障1. 交警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交警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反光背心、头盔、警棍、手铐、警用执法记录仪等。

2. 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防护装备,确保其性能良好。

(三)培训教育1. 定期组织交警开展安全防护知识培训,提高交警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2. 加强交警的心理素质培养,提高交警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四)执法执勤1. 交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必须穿戴齐全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2. 在道路上执行任务时,应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 严格执行停车、巡逻、查缉、救助等警务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五)应急处置1. 建立健全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职责分工。

2. 交警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自身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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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是维护交通秩序和确保道路安全的重要工作,因此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安全防护规定。

下面是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的内容。

一、穿戴防护装备
1.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制服、警用帽、警示灯、反光背心等,以确保自身的安全。

2. 执勤交通警示灯必须保持通畅,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警戒设备使用
1. 在执勤现场需要设置警示标志、警戒线、警戒锥等安全警戒设备,以提醒司机注意并遵循警示。

2. 警戒设备需摆放整齐,且位置明显,不得妨碍交通流动。

三、警报器的使用
1. 在需要警戒的情况下,交通警察可以使用警笛、喇叭等警报器设备,以提醒司机注意。

2. 使用警报器时,交通警察应注意周围环境,确保没有其他车辆或行人受到影响。

四、交通控制规定
1. 交通警察需要根据交通情况和任务,合理安排信号灯的控制时间,确保交通顺畅,减少拥堵现象。

2. 在交通拥堵时,交通警察需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引导车辆按规定线路通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执法手段规范
1.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如果需要使用武器或特殊手段,必须先经过相关训练,取得合法授权,并遵循使用规定,确保安全。

2. 在使用武器或特殊手段时,交通警察必须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误伤或伤害无辜。

六、应急处理规程
1. 交通警察在遇到紧急情况时,需要立即采取行动,并且按照应急处理规程进行操作,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2. 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交通警察应迅速与相关单位联系,并协助其他应急人员开展工作。

七、保密责任
1.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过程中,需要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2. 在处理敏感案件时,交通警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确保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的制定是为了保护交通警察的安全,确保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

交通警察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并在执勤执法过程中注重安全,做到严明执法、文明执法,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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