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
第二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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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1、尚未成熟的行为。主要是尚处于行政系 统内部、未最终形成的行为。比如一个需要经过上级 机关批准却处于申请批准过程中的行为。2、程序性 的准备行为。比如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前的通知行为、 咨询行为、调查行为等。 如:王某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 欲查处王某,遂向其发出通知:接到通知后3日内到 工商局接受调查,否则将吊销营业执照。工商局虽然 以吊销营业执照向要挟,但它只是一句话,对王某的 权利、义务并未产生实际的影响。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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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揭谜底 人格不抵一双鞋
· 轰动一时的陕西泾阳“处女嫖 娼案”,2001年3月20日在 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开庭审理 后,于当年5月9日作出一审 判决。一审宣判:受害者获 赔74元。
· 法院裁定被告在处罚裁决、强 制传唤、强迫被告作“处女 膜完整”医学鉴定、使用械 具等行为违法,驳回了原告 的其他诉讼请求,判令被告 在10日内支付原告赔偿金 74.66元,医疗费1354.34元, 从元月10日起一直到5月9日 的误工损失费每日25.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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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4
“处女嫖娼案”实况进程一览表 (4)
2001年3月20日轰动全国的“处女嫖娼案”一 审案件在咸阳市秦都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2001年5月9日法院一审宣判:受害者获赔74元! 法院一审裁定被告在处罚裁决、强制传唤、强 迫原告做“处女膜完整”医学鉴定、使用械具 等行为违法,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 令被告在10日内支付原告赔偿金74.66元,医 疗费1354.34元,从元月10日起的误工损失费 每日25.67元;
2001年5月9日,二审法院认为,咸阳市、泾阳县两级公安局的行政违法 行为给麻旦旦造成了一定精神损害,泾阳县公安局应在其侵权范围内为 麻旦旦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麻旦旦提出的500万元精神损 害赔偿的请求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请求公安机关在媒体上公开赔礼 道歉也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一、简答题1.简述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答:(1)提出申请的权利;(2分)(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2分)(3)听证的权利;(2分)(4)了解情况的权利;(1分)(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
(1分)2.简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重要活动之一,其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原则,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均要合法。
(2分)(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分)(3)便民原则。
(1分)(4)救济原则。
(1分)(5)信赖保护原则。
(1分)(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
(1分)(7)监督原则。
(1分)3.简述可以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种类。
答:(1)国务院;(2分)(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1分)(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分)(4)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分)(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分)(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1分)(7)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1分)4. 简述行政行为的内容。
答:(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3分)(2)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3分)(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2分)5.简述行政法的作用。
答:(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3分)(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分)(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分)6.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答:(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分)(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2分)(3)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2分)(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2分)7.简述行政行为的特征。
答:(1)从属法律性。
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从而必须从属于法律。
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受案范围

(二)公共设施的管理和服务
公共设施的管理者具有合理使用义务、普遍 服务义务和保障公平竞争义务。这一点显示 出公共设施与私人物品的区别。目前,哪些 公共设施管理和利用行为可以归入行政诉讼 仍不确定。但特定领域的司法个案和法律规 定已经初步显示了公共设施管理和服务的特 殊性质。
二、其它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
这是受案范围的概括性规定,把涉及行政人 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兜底纳入受案 范围,弥补列举不足,扩充受案范围。
三、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受理
第11条第2款:“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 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这是一条准用性规范,指引其 它法律渊源为受案范围的依据。
《刑法》“收容教养”,即因不满16周岁不 予刑事处罚而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收容教养 的,不属于《刑事诉讼法》授权的刑事侦查 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依照 《人民警察法》第9条,对有违法犯罪嫌疑 人员当场盘问、检查,以及带至公安机关留 置盘问,应当认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可 以提起行政诉讼
有公安机关在法律规定之外,将公民送往所 谓的“法制教育学校”接受强制教育,显然 与刑事侦查无关,当事人更是可以提起诉讼。
3. 学籍管理和纪律处分。有的法院认为, 勒令退学处分决定具有内部行政管理行为性 质,法院受理缺乏法律依据。有法院认为, 学校对学生的开除学籍处分,剥夺了学生受 教育权,系学校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行 为,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受理了相关 的诉讼。重庆女大学生怀孕被开除案。
发放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等行为。这类 行为也涉及公立高等学校的公共职能和学生 的平等权益,一些法院也予以受理。
对于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供的诉讼。
国家行为又称统治行为、政治行为,是指涉及国与国之间关系、国家安全、以及其他涉及国家重大问题的策略性行为。
在我国主要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一般认为,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由裁量权就国家重大政治问题所采取的行为,属于政治性行为而非纯法律行为,若采取这类行为失当,国家机关及其首脑也只承担政治责任,而不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属司法机关,只有权审查法律行为,追究因国家行为产生争议的法律责任,不能由司法机关而只能由人民或者政治性机关追究政治责任。
各国因政治体制及国家结构形式的不同,对国家行为的范围认识不一,且随形势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但各国一般都将国防和外交这两种行为视为国家行为。
国防方面的国家行为主要有征兵、军需、军基、军事设施建设的决定、命令等;外交方面的国家行为主要有依据国家对外政策而进行缔结条约和协定,对外国政府的承认、对国际间重大事件的看法等各种外事活动的决定、命令。
我国不实行弹劾制,政治领导人承担政治责任不由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宪法》第73条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委的质询案。
质询案当然可以针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如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委采取的国防或者外交等国家行为失当,需要追究政治责任,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罢免它们的领导人员。
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有意见时,既可以向作出该国家行为的机关提出,也可以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
二、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法

题5、甲公司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保证金30万元。后由 于情况发生变化,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被取 消,乙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也无资金退还甲公司,甲公司向县 公安局报案称被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诈骗30 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将王某传唤到公安局, 要求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书,并将扣 押的乙公司和王某的财产移交给甲公司后将王 某释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题9、下列哪些行为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 诉讼的受案范围? ( ) A、行政机关对某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B、某乡政府建议某乡农民使用某种化肥 的行为 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 的规定,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的行为 D、某劳动局扣发工人抚恤金的行为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总结: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总结:
1、行政行为是否可诉,关键看该行为是 否侵犯到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主 要是人身权、财产权) 2、如果该行为已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 就看是不是属于8种不受理的情形。(国 抽内法,指复刑调)
第三节
受理的案件
一、行政处罚案件 种类: 1、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口头警告 不是行政处罚。 2、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 非法财物。 3、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 许可证、执照。 4、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
二、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三、侵犯法定经验自主权案件 四、行政许可案件: 拒绝颁发、不予答复可诉。 五、人身权、财产权保护案件 六、抚恤金发放案件: 应发而未发;扣发;不按期发。 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八、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A、县公安局的行为有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 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县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以办理刑事案件为名 插手经济纠纷,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乙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县公 安局行为违法并请求国家赔偿,法院应当受理 D、甲公司活动乙公司还款是基于两公司之间 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公司的还款行为有效
行政案件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When I was young, happiness was a thing, and when I got it, I felt happ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行政案件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导读:行政案件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中有关规定,明确说明了对于国家行为、行政命令、行政机关的奖惩决定、以及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情况等是不予受理立案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行政案件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行政案件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政诉讼⼈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法律咨询:对于⾏政诉讼⼈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有哪些的咨询
律师回答:
⼀、国防、外交等国家⾏为
⼆、抽象⾏政⾏为
三、内部⾏政⾏为
四、法律规定由⾏政机关最终裁决的⾏政⾏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三条⼈民法院应当在⽴案之⽇起五⽇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起⼗⽇内向⼈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政⾏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起五⽇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民法院审理。
第四⼗四条诉讼期间,不停⽌具体⾏政⾏为的执⾏。
但有下列情形之⼀的,停⽌具体⾏政⾏为的执⾏:
(⼀)被告认为需要停⽌执⾏的;
(⼆)原告申请停⽌执⾏,⼈民法院认为该具体⾏政⾏为的执⾏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执⾏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执⾏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执⾏的。
第四⼗五条⼈民法院公开审理⾏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六条⼈民法院审理⾏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以上的单数。
第四⼗七条当事⼈认为审判⼈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员回避。
审判⼈员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于书记员、翻译⼈员、鉴定⼈、勘验⼈。
第2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对镇政府的行为,段某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 B.县政府为本案第三人 C.如当事人未能提供协议书原件,法院不能以协议书 复印件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D.如段某与王某在诉讼中达成新的协议,可视为本案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改变
【例】东方红农场主要面积位于秦皇岛行政区域内, 部分与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接壤,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重新堪定和调整辽宁与河北 两省行政区划的决定》作出了东方红农场土地使用面 积的确认决定,东方红农场认为秦皇岛市政府的决定 侵犯了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向河北省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上述国务院 的决定作出了维持秦皇岛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以下关 于本案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原告的起诉。 问题:第14号文件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14号文件是否为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 行为 指利害关系人对业已确定(通常为已过申请复议或 起诉期限)的行政行为提起申诉,有关行政机关维持 原行政行为的行为。 重复处理行为没有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影 响。
【例】段某拥有两块山场的山林权证。林改期间,王 某认为该山场是自家的土改山,要求段某返还。经村 委会协调,段某同意把部分山场给与王某,并签订了 协议。事后,段某反悔,对协议提出异议。王某请镇 政府调处,镇政府依王某提交的协议书复印件,向王 某发放了山林权证。段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在县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 是正确的? (2009-2-84-多)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公 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保证金30万元。后由于情况发生 变化,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被取消,乙公司也无资 金退还甲公司,甲公司向县公安局报案称被乙公司法 定代表人王某诈骗30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将王某 传唤到公安局,要求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 书,并将扣押的乙公司和王的财产移交给甲公司后将 王某释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06/2/90,多选)
行政诉讼法简答、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简答、名词解释第一章行政诉讼法概述名词解释: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简答题:一、行政诉讼及其特征: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特征: 1、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2、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争议3、行政诉讼是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活动4、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法律救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提起刑事诉讼的主体是犯罪行为的被害人(自诉),或者检察机关(公诉),而行政诉讼提起诉讼的主体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诉讼的目的不同。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提供司法救济,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3、诉讼的结果不同。
刑事诉讼的结果是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是否犯罪和是否处以处罚的判决,行政诉讼的结果往往是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第二章行政诉讼范围名词解释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行政审判权范围”或“可诉行为范围”,是指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界限,即可受理什么样的案件,不能受理什么样的案件,哪些行政活动应当由法院审查,哪些不能被审查。
简答题:一、行政诉讼法院应予受理的案件范围1、行政处罚案件。
包括人身罚、财产罚、资格罚、行为罚。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6、抚恤金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二、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第三章行政诉讼的管辖名词解释1、判的组织体制、公民诉讼保护、宪政分权体制等问题的中重要诉讼法律制度2、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 法定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应当是指各种企业和 经济组织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对自身的机构、人员、财产、原材料供应、生产、
销售等各方面事务自主管理经营的权利。
四、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颁发 许可证和执照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 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或者不予
(3)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申请拒绝或者不予答复。 法律有明确期限要求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没 有期限规定的,一般以60天为期限。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 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
公民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案件。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 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从《行政复议法》和司法解释来看,这类案件有: 5.国际贸易案件; 6.反倾销行政案件;
7.反补贴行政案件。
第三节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
• • • • • • • • •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 授权实施的 六、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 为 九、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 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当事人不服商标局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可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确认案件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法 律关系或者法律状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并且 予以证明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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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
法律明确规定不受理的行为——前四种是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后五种是《行诉法解释》第1条规定的。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内部人事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所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作的任免、奖惩、调动、福利等决定,工作人员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四)法定终局裁决行为
(五)刑事司法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这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行为,但实质意义上则为司法行为。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行使职权具有双重性质,这里的刑事诉讼行为不受行政法规则调整和支配。
(六)行政调解行为与法定行政仲裁行为调解是一种当事人自愿接受的“管辖”,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影响的决定因素是其意思表示,而非行政机关的意志。
行政调解只是一种行政的规劝、建议,达成调解协议也主要依赖平等主体间让渡权利、处分权利。
劳动仲裁或其他法定仲裁的主体往往不是行政机关,故而对调解行为和仲裁行
为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七)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具有强制性,因而没有必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重复处理
行为一定是维持了原结论,没有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新的得、丧、变更的影响,只是对以往结论的肯定和维持,故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九)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这里的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主要是指行政行为有效成立以前的内部运作、程序性的准备行为、调查取证等事实行为,此种行为尚未发生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得、丧、变更变化的实际效果。
我们知道行政诉讼一般就是指民告官,通常是对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此时也要注意有一些案件法律明确规定是复议前置,也就是在处理的时候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若是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话,那么再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