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项目及标准

合集下载

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3篇)

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他人人身权益受到损害,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我国法律体系对人身损害赔偿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从人身损害赔偿的定义、法律依据、赔偿范围、赔偿标准、赔偿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定义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他人人身权益受到损害,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人身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规范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第1234条至第1237条对人身损害赔偿进行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行为、侵权责任、赔偿范围、赔偿标准、赔偿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侵权责任法》中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进行了具体说明和补充。

四、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的赔偿(1)医疗费:包括因治疗受伤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等。

(2)误工费:包括受害人因受伤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3)护理费:包括受害人因受伤需要护理所发生的费用。

(4)交通费:包括受害人就医、转院等所产生的交通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因住院治疗而发生的伙食费用。

(6)营养费:受害人因受伤需要增加营养所发生的费用。

2.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受到损害的赔偿(1)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2)名誉损失赔偿: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名誉损失赔偿。

3.其他人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赔偿(1)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残疾的,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残疾赔偿金。

(2)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死亡的,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死亡赔偿金。

2023年湖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2023年湖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2023年湖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摘要:1.2023 年湖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2.医疗费赔偿标准3.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计算标准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5.湖北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6.2023 年湖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新赔偿标准正文:一、2023 年湖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医疗费赔偿标准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三、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计算标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计算标准不再进行城乡区分,统一按照城镇相关统计数据计算。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数据,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根据湖北省统计局2023 年3 月17 日发布的《湖北省2022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14 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626 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09 元。

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828 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121 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991 元。

2023年湖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2023年湖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2023年湖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

人身损害赔偿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责任制度,旨在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2023年湖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身权益。

二、2023年湖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概述1.赔偿项目分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医疗费用:包括就诊费用、检查费用、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

(2)误工费用:受害人因受伤导致的收入损失。

(3)护理费用:受害人受伤后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

(4)交通费用:就医、康复等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用。

(5)营养费用:受伤后为保障身体健康所需的特殊营养费用。

(6)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所受精神损害程度给予的赔偿。

2.赔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依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进行计算。

具体包括:(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职工平均工资;(4)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5)其他相关数据。

三、具体赔偿项目计算方法1.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误工费用:根据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护理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计算。

4.交通费用:根据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5.营养费用:根据实际产生的营养费用计算。

6.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所受精神损害程度,按照一定标准计算。

四、特殊情况下的人身损害赔偿1.未成年人赔偿:根据未成年人年龄、受害人实际情况等因素计算。

2.老年人赔偿: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受害人实际情况等因素计算。

3.残疾人赔偿:根据残疾人等级、受害人实际情况等因素计算。

五、如何申请人身损害赔偿1.申请途径(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2)调解解决: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达成赔偿协议。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表格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表格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表格一、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误工费=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计算公式:1、护理人员有收入:护理费=护理人员误工收入(天/月/年)×护理期限2、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四、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2023年湖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2023年湖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2023年湖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2023年湖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在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他人的过错或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伤或逝去,造成的医疗费用、丧葬费用、营养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经济损失,以及对受害者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的一项制度。

湖北作为我国中部的一个重要省份,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标准也有着相应的规定和标准。

在2023年,湖北省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的相关规定又有哪些变化和调整呢?我们需要了解在2023年湖北省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具体规定。

根据最新的法律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湖北省对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规定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交通费用、误工费用等。

这些费用是实实在在发生的经济损失,需要侵权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医疗费用方面,湖北省在2023年的最新规定中,对于受害人的医疗费用给予了充分的保障,并且在具体的计算方法上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丧葬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和交通费用等费用的赔偿标准也都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规定。

这些调整和规定的变化对于受害人和侵权方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更加合理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计算标准方面,湖北省在2023年也进行了相关的调整。

对于不同类型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不同程度的损伤和伤残,都有着相应的计算标准和具体的执行办法。

在具体的计算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受害人的芳龄、职业、收入水平等因素,以及损伤的影响程度、对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等各个方面的因素。

这些因素的考虑对于赔偿数额的计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能够更加科学和合理地确定赔偿数额,给予受害人更加充分的赔偿,也能够有效地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在2023年的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中,具有着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和调整。

这些规定和调整的出台,不仅对受害人的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能够更好地规范侵权行为的发生,起到一定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这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能够更加完善和实施,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辽宁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辽宁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辽宁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或者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赔偿标准。

辽宁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根据辽宁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了一系列的赔偿标准,以便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进行具体的赔偿计算和裁决。

首先,辽宁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直接经济损失。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或生病所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等。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或生病需要雇佣护理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或生病需要特殊膳食所发生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因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家属或者监护人陪护所发生的伙食费用。

住院伙食费是指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伙食费用。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因治疗需要往返医院所发生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因治疗需要在医院附近租房居住所发生的费用。

其次,辽宁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还包括误工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等间接经济损失。

误工费是指因受害人受伤或生病而导致的工作时间减少或者停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丧葬费是指受害人死亡后,其家属为其举行丧葬所发生的费用。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或生病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精神折磨等所造成的精神损害。

最后,辽宁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特别赔偿。

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或生病导致的残疾所获得的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死亡后,其家属获得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辽宁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一个系统完备的赔偿体系,涵盖了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特别赔偿,能够全面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各项赔偿标准,进行合理的赔偿计算和裁决。

希望各方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身权益。

荆州市人伤赔偿标准

荆州市人伤赔偿标准

荆州市人伤赔偿标准摘要:一、荆州市人伤赔偿标准概述二、赔偿项目及标准1.医疗费用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残疾赔偿金8.死亡赔偿金三、适用法律法规四、注意事项正文:一、荆州市人伤赔偿标准概述荆州市人伤赔偿标准是指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给予经济赔偿的依据。

人伤赔偿标准旨在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受害人得到及时、合理的经济补偿。

二、赔偿项目及标准1.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实际丧失的工作日数计算,日赔偿额为受害人日常工资。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人数、护理期限和护理费用标准进行赔偿。

4.交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进行赔偿,包括就医途中的公共交通费用和陪护人员往返交通费用。

5.住宿费:根据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进行赔偿,限于受害人及一名陪护人员。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赔偿。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残疾程度、年龄等因素计算,赔偿期限为受害人余生。

8.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赔偿期限为20年。

三、适用法律法规人伤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四、注意事项1.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并保护现场,以便为赔偿纠纷提供证据。

2.受害人应妥善保存医疗费、误工证明等相关凭证,以便作为赔偿依据。

3.双方协商赔偿金额时,应在自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

如有争议,可诉诸司法途径解决。

4.赔偿金额一经达成协议,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履行。

2023年广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2023年广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2023年广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实用版6篇)目录(篇1)1.2023 年广西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新赔偿标准2.人身损害赔偿的定义和范围3.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3.1 医疗费3.2 误工费3.3 住院伙食补助费3.4 护理费3.5 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3.6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正文(篇1)2023 年广西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根据 2023 年广西地区的相关数据,广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 92066 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94766 元。

结合这些数据,我们可以为大家提供 2023 年广西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最新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下是具体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1.医疗费:包括实际支出的费用和后期治疗费。

在诉讼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以一审辩论终结为截止时间,此前发生的数额为责任人赔偿的数额。

此后发生的费用可以协商解决,大多是另案处理,等实际发生后,再行赔付。

2.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4.护理费:要准确确定受害者的护理费应当明确护理的期限、护理人数、每天的护理费。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者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 年。

5.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项目及标准一、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二)检验费。

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

(三)医药费。

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五)住院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

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一)误工时间。

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

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计算。

(二)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五、营养费必要的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伤情达到轻伤(含轻伤)以上,以辅助治疗为目的,购买受害人确需补充的营养食品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营养费法院应当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六、交通费、住宿费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一)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二)住宿费。

一般以住宿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住宿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

住宿费每日的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的每日住宿费标准。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接受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受害人本人以及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七、伤残、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残疾者为恢复肢体功能或弥补伤害所造成的身体缺陷而配置功能性或装饰性残疾用具所支出的费用。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受害人请求残疾用具费赔偿的,应当提供医疗单位或假肢配制单位的证明或鉴定意见。

残疾用具费的计赔数额一般按普通型国产器具的同类产品的合理价额确认;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应参考有关部门的专家证明,并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情况及受害人的余命年限加以确定。

为配备残疾用具所必须支出的交通、住宿等相关合理费用,亦应予以适当补偿。

身体伤残的程度已丧失安装假肢的条件而要求赔偿安装假肢费的,不予支持。

要求赔偿的安装假肢费数额,必须以受害人就地就近的残疾用具配制单位的普通性国产器具的价格为准加以确认;以大陆以外生产或进口的产品价格为准确认的赔偿数额一般不予支持,但该数额低于普通性国产器具价格的除外。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被扶养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一)、赔偿义务人是单位还是个人,对方是单位的特别是从事经营的单位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如果对方是个人还有考虑对方的收入水平,对方收入高的可以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

(二)、赔偿义务人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大小。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义务人负全责、负主要责任或者负同等责任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赔偿义务人负次要责任的或者不负责任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

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比较高的或者较大城市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比较低的或者县城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四)、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属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

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属于城镇居民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农村居民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十一、定残后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定残后,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十二、除以上各项费用外,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其他费用,经审查确有赔偿必要的,也应给予合理赔偿。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