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版,新订)ADM-001行政办公物品采购规定20180710
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用品)采购和管理办法

办公设备(用品)采购和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办公设备(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结合管理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主要包括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传真机、投影仪、笔记本电脑、对讲机等。
第一条办公设备(用品)的采购和管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二条办公设备(用品)采购实行计划审批制度。
各部门所需办公设备(用品),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每月1日、16日填报申请表(附表一)报综合办公室。
第三条对价值2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用品),由综合办公室向中心负责人上报计划,审批后配合采购人员实施。
第四条购置价值2000元以下的办公设备(用品) 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归类(附表二),经分管领导审批,主任签字后统一购买。
一次性购置20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用品)须事前签订购置合同。
第五条采购人员应做好市场调查,充分了解市场情况,合理控制采购费用,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购置预算。
第六条对已购置的价值2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用品),由综合办公室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中心领导点收。
价值2000元以下的办公设备(用品)由综合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点收,并填写点收单。
第七条对已购置的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用品)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并配合财务科按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资产核定;对价值500元以下的造册登记。
第八条各部门所需的办公设备(用品)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发放,按部门造册登记。
各部门在领用时须填写领用单(附表三),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领取。
第九条各部门应加强办公设备(用品)的管理,部门统一使用的办公设备(用品)指定专人保管,若丢失或人为损坏,视具体情况予以一定的经济赔偿。
第十条各部门的办公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维修;对需报废的办公设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处置。
第十一条员工在调离时,须将本人使用的办公设备交回,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行政物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保障企业利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对行政物资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电脑设备、家具等。
第三条行政物资采购应遵从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具有透亮度和公信力,防止利益输送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四条企业行政物资采购应以需求为导向,依据实际需要订立采购计划。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要求。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适时收集和整理采购需求,订立采购计划并报经企业领导审核批准。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依据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方案,明的确在采购内容、标准和要求。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在适当的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要求和报价方式等。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审查,确定合格的供应商名单。
第十条采购部门应依照采购方案进行招标、竞争性谈判或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报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依据招标或报价结果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应适时跟踪和监督供应商履约情况,确保采购品质和交货期。
第十四条采购部门应做好采购文件的归档工作,以备查阅和审计。
第三章管理标准第十五条采购部门应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第十六条采购部门应设置合理的采购预算,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第十七条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对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信誉度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采购部门应定期组织采购活动的内部审计,发觉问题适时整改。
第十九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适时识别、评估和应对采购风险。
第二十条采购部门应依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库存管理,避开过量采购和过度储备。
第四章考核标准第二十一条采购部门应依照国家采购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进行采购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否则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办公行政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办公行政用品采购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办公行政用品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公正和规范,合理安排采购预算,提高采购效率,节约办公成本。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办公行政用品采购活动。
三、采购预算1.采购部门根据部门及个人实际需求,制定年度办公行政用品采购预算。
2.采购预算包括各类办公行政用品的数量、规格、价格等详细信息,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四、采购流程1.采购需求确认: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采购需求申请,并注明详细的采购物品信息,包括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等。
2.采购方案编制: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申请,制定采购方案,包括供应商选择、报价比较、采购方式等。
3.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部门在选择供应商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注明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明细信息。
4.采购执行与验收: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协调,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采购执行,并负责采购物品的验收。
5.采购记录与归档:采购部门需将采购相关文件进行记录,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五、供应商选择1.供应商选择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2.采购部门应制定供应商评估制度,在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价格、质量、信誉等因素后,确定最终供应商。
六、价格核实1.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进行价格洽谈,并与市场价格进行比较,确保采购物品的价格合理。
2.对于价格存在明显偏高的情况,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进行再次协商,争取降低采购成本。
七、采购监督与管理1.上级主管部门应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采购部门应建立采购档案,保存采购相关文件,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采购审计。
八、惩罚与奖励1.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采购活动的行为,采购部门应及时进行纠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于优秀的采购绩效和贡献,采购部门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九、不可抗力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进行或延期的,采购部门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2018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2018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为履行职责需要购买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
2018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有了新的调整和规定,以下将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针对货物和服务的限额标准。
根据2018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的采购限额分为三个档次,一般限额、较大限额和重大限额。
其中,一般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下;较大限额为50万元至500万元;重大限额为500万元以上。
对于不同档次的限额,政府采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采购,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其次,对于工程的限额标准。
2018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对工程采购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般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较大限额为100万元至1000万元;重大限额为1000万元以上。
这些限额的设定,旨在规范政府工程采购行为,防止因工程采购超出限额导致的资金浪费和不当行为。
再次,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执行和监督。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执行需要政府采购机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同时,监督部门也需要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对于超出限额的采购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和合法。
最后,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调整和完善。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关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对政策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确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2018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调整和规定,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机构和监督部门应当共同努力,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同时,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科学、规范和合理进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5•【字号】商政办发〔2017〕91号•【施行日期】201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商洛市2018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二、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应根据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采购预算和项目方案,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
三、2018年纳入定点采购的服务类品目为:车辆保险、车辆维修、车辆加油。
四、各县区可参照本规定制订本地区的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商洛市2018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5日商洛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一、集中采购目录(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1.货物类。
(1)公务用车(指公务用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客车、校车,含新能源汽车,不包括执法执勤等专用车辆)(2)办公用计算机(包括台式、便携式,不包含图形工作站和移动工作站)(3)办公用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投影仪、传真机、刻录机、一体机、碎纸机(4)移动储存设备(包括U盘、移动硬盘、数码伴侣、录音笔)(5)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硬件防火墙、UPS)(6)计算机软件(指非定制的通用类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7)打印复印纸、信纸、信封、硒鼓、粉盒(8)办公用照相机及器材、摄像机及器材(9)办公用空调(10)音视频会议系统(11)电视机、电冰箱、饮水机、电话、照明设备(12)家具用具(包括办公家具、学校桌椅床柜)(13)图书、教材及教辅材料(用于科研、馆藏图书及百科、年鉴图书以及订阅的报刊、杂志除外)(14)公务服装、鞋帽及配饰(15)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与办公用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等2.工程类。
行政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物品的采购管理,确保采购质量、效率和规范,保障企业合法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涉及行政物品采购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行政部门、办公室、物流部门等。
第三条行政物品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采购活动。
第四条行政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设备、耗材、桌椅、办公家具等。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行政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行政物品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第六条本制度由企业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审核和解释,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行政物品采购台账,记录采购活动情况,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八条行政物品采购应当先经过需求部门的申购,确定采购品种和数量,填写采购申请单。
第九条采购申请单应当包括采购的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预算金额等内容,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采购申请单报送行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还是单一来源采购,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采购应当先发布招标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邀请招标采购应当事先确定招标范围,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三条单一来源采购应当事先经过合理的调查和比较,确定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四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条件等内容,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并备案。
第十五条采购部门按合同要求进行物品验收,并建立相应的入库登记,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六条采购部门应当及时将采购活动情况报告行政部门,便于台账记录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于超额采购、缺货等异常情况,需执行部门应及时上报行政部门,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防止违规行为。
行政部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部物品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本《行政部物品采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为规范行政部门的物品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行政部门内所有与物品采购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员、审批人员等。
3. 采购流程3.1 申请1.需要采购物品的部门或人员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并详细描述所需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预算等信息。
2.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提交给行政部门。
3.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并确认申请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3.2 审批1.行政部门负责人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批,并签字确认。
2.若申请金额在一定范围内,需要额外审批,行政部门负责人需将申请表提交给高级管理层进行审批。
3.3 采购1.审批通过的采购申请将由行政部门指定的采购员进行采购。
2.采购员负责寻找并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采购合同。
3.采购人员在采购活动中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接受供应商的贿赂或其他不正当手段。
3.4 合同签订1.采购员与供应商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2.合同应明确物品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内容,同时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行政部门负责人需对所有采购合同进行监督和审查。
3.5 收货与验收1.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要求交付物品。
2.行政部门指定的验收人员按照采购合同进行物品的验收和收货。
3.验收合格的物品交由行政部门进行妥善存放。
3.6 结算与付款1.验收合格的物品需向供应商结算并付款。
2.结算和付款的金额应与采购合同一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 监督与评估4.1 监督1.行政部门应建立物品采购的监督机制,确保整个采购流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2.内部审计机构可对采购流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4.2 评估1.行政部门应定期对物品采购的效果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行政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采购管理制度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行政采购管理制度行政物品采购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行政采购管理,保证采购物品能及时、保质、保量满足经营、办公需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经营辅助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及行政后勤物品的采购。
三.职责:1. 需求部门:需求申请及供应商样品的确认和购回物品的验收、领取、保管工作。
2. 行政采购人员:负责寻找供应商、寻价、比价、采购合同呈签及采购作业。
3. 行政部:负责采购回物品的验收、入库、发放、资料保管工作。
4. 总经理/董事长:按权限负责对申购单、单价、供应商评审、采购合同及付款的审批。
四.行政常用物品采购:1. 采购人员须选择多个供应商进行综合比较,筛选出2家以上意向供应商。
2. 意向供应商向我司提供报价单,主管部门确定每种物品最终价格。
3. 采购人员通知供应商送货或送样至本公司。
4. 采购人员接获样品后,将样品送需求部确认,样品确认合格后,可批量供货。
7. 如果现有的供应商无法满足公司的要求或供货品质、价格不能满足公司需求,必须开发新供应商。
8. 采购对供应商下《采购单》流程:行政部采购人员按《资产购置申请表》上所需物料的品名、规格、数量、交期、质量等选择合格供应商,并将所需购买的物品清单交予供应商。
六.行政零星物品采购:1. 行政零星物品采购:主要是采购用量少或价值低的行政采购物品。
2. 采购人员可直接按《资产购置申请表》上所需物料的品名、规格、数量、交期、质量等选择2家以上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确认最终价格后,填入《资产购置申请表》单价一栏上,并依据审批权限呈上级主管签字批准或电话向上级主管呈报价格,上级主管同意签字,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
七.采购管理:1. 行政部采购人员必须随时追踪交期、数量,并及时反馈,确保交期,如交期延误及时通知申购部门。
2. 采购物品入司后,前台通知行政人员验收货物,行政人员将验收后的物品登记在相关表格中,办理入库手续。
行政采购管理办法
行政采购管理办法一。
目的:为加强公司行政采购管理,保证采购物品能及时、保质、保量满足办公需求,特制订本制度.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劳动保护用品及行政后勤物品的采购。
三.职责:1。
需求部门:需求申请及供应商样品的确认和购回物品的验收、领取、保管工作.2. 行政采购人员或公司指派采购人员:负责寻找供应商、寻价、比价、采购合同呈签及采购作业。
3. 人力行政中心(城市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采购回物品的验收、入库、发放、资料保管工作。
4。
人力行政中心(城市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人:按权限负责对申购单、单价、供应商评审、采购合同及付款的审批。
5.法务审计中心负责对行政类单据进行第三方监督审核,城市公司由财务部负责监督审核工作。
四。
行政常用物品采购:1. 接到到签批完整的《物资采购申请表》后,与库管核对库存,无库存物品的发电子签批报告(具体按照公司签批流程)待所有领导审核批准后,进入下一步采购流程。
电子签批报告包括内容:物资申购部门、事由、物品清单、单价、总额、是否含税等详细内容,便于签批人审核。
2。
采购人员须选择多个供应商进行综合比较,筛选出2家以上意向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向我司传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人力行政中心(城市公司人力行政部)确定每种物品最终价格。
3. 采购人员通知意供应商送样至本公司。
4. 采购人员接获样品后,将样品送需求部确认,样品确认合格后,可批量供货。
并可申请将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目录,行政类采购合格供应商需有财务、法务、行政、等部门共同签字确认(城市公司如无派驻的法务人员须有财务人员确认,并报本部人力行政中心备案),在采购物品时优先选择列入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并且常规类商品下次采购可不用二次比价.6. 连续2次批次供货不合格的供应商,由人力行政中心(城市公司人力行政部)取消供货资格。
7。
如果现有的供应商无法满足公司的要求或供货品质、价格不能满足公司需求,必须开发新供应商。
8. 行政采购人员对供应商下《采购单》流程:行政采购人员按《物资采购申请表》上所需物料的品名、规格、数量、交期、质量等选择合格供应商,并将所需购买的物品清单传给供应商进行采购。
办公行政用品管理制度模版
办公行政用品管理制度模版第一条为了规范办公行政用品的管理,提高办公效率和节约资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行政用品包括办公用纸、文具、办公设备、耗材等。
第三条办公行政用品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办公行政用品的采购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根据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委托专门的采购机构负责采购。
第五条办公行政用品采购的流程如下:(一)确定采购需求: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行政办公室提出采购需求申请,包括具体品名、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
(二)编制采购计划:行政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的采购需求,综合考虑采购数量、时间等因素,编制采购计划。
(三)招标或询价:对于较大的采购项目,应当进行招标;对于较小的采购项目,可以进行询价。
招标或询价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四)评审选定供应商:招标或询价结束后,行政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选定最终的供应商。
(五)签订合同:选定最终的供应商后,行政办公室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采购的具体条件和保证品质的要求。
(六)采购执行:供应商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交货,行政办公室对采购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
(七)验收结算:行政办公室对采购的办公行政用品进行验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待供应商解决后进行结算。
第六条办公行政用品的保管应当做到分类存放、定期盘点、防止丢失和损坏。
(一)分类存放:根据办公行政用品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易于管理和使用。
(二)定期盘点:定期对办公行政用品进行盘点,核实实际库存与台账记录的一致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防止丢失和损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办公行政用品的丢失和损坏,如加装监控设备、设置物品标识等。
第七条办公行政用品的领用应当填写领用单,并经领用人确认签字。
(一)领用单:领用人应当填写领用单,包括领用人姓名、领用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并经领用人确认签字。
(二)领用审批:领用单应当报行政办公室审批后方可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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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倡导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严禁利用办公用品采购谋取私利,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系指用于公司日常办公所需之耐用物品和消耗品,包括:文具、纸薄、办公室自动化耗材等生活用品、卫生清洁用品。
二、权责
1、办公用品由行政部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每月一次统一采购、统一发放、部门使用、统一回收处理,按实际领用金额纳入各部门办公经费核算;
2、行政专员具体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日常管理;
3、行政部负责人负责对办公用品的采购流程以及价格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4、行政部保留对不合理申领行为质询、驳回的权利;
5、财务部负责对办公用品采购价格的审计,并定期审核办公用品台账;
6、公司各部门员工对自己申领的办公用品附有直接保管责任。
三、申购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对办公用品的需求,于每月25 日前提报下一月办公用品申购单,经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行政部行政专员;
2、行政专员依据各部门领用记录以及申购单,及时查对库存,对确有缺项的,应及时编制当月办公用品购置计划,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报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采购;
3、行政部实行每月一次申购,一次发放,不支持零星申购以及零星领用;
4、对于大宗办公用品,由行政部负责人参与询价和议价,选择合格供货商;
5、总经办的办公用品需求由行政部负责;
6、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和非定点采购(非常规采购,由行政部提供三家供应商进行价格比对)两种方式。
成批备品须定点采购,在定点商店没有的可在其他点采购。
由行政部负责提供采购清单,财务部负责对接供应商并直接付款;
7、重大活动(含接待)由财务部与行政部共同负责采购。
四、销核
1、采购物资时,行政专员必须向供应商索取正规发票以及对应采购明细,如供应商未能开具发票的,可自行准备相应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经行政部负责人审核后作为报销凭证;
2、物资采购完毕后填写《费用报销单》,经行政部负责人审核后,按实际支出报销费用。
财务部门须对报销凭证予以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购流程和报销凭证不全者,应予拒销。
3、办公用品采购完毕时,除由(经办人)行政专员填写结算单据外,还必须由行政部负责人验收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单价500 元(含)以上的物品属于固定资产,购置固定资产须提出书面报告报分管领导以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领用和发放
1、各部门及员工领用当月申请的办公用品需填写《月度办公用品领用表》,行政专员按《月度办公用品领用表》一个月仅发放一次办公用品,不支持临时领用;
2、员工离职时,须与行政专员办理办公用品交接手续,由行政专员在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除消耗品外,其余未归还部分,按实际购买价格予以扣除。
六、附则
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