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区别_法律论文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区别_法律论文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区别_法律论文

犯罪古典学派与实证学派的区别

一、概念的不同

1、古典犯罪学派又称刑事古典学派,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反映新兴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刑法学派,提出了一系列刑法原则和主张,对于反对封建司法专横,建立现代法制起了重要作用。

2、实证主义学派又称犯罪人类学派,是19世纪中期龙勃罗梭与菲力、加罗伐洛一起建立了实证犯罪学派,主要特征是通过实验方法和科学方法从犯罪人的生理、心里及其他相关方面探究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它认为犯罪是出于一些个人所不能控制的因素,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犯罪学上的实证主义由生理实证主义、心理实证主义和社会实证主义三者构成。

二、时间的不同

1、古典学派产生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期。

2、实证学派产生于19世纪中期。

三、时代背景的不同

1、古典学派产生于18世纪末。18世纪中叶一批启蒙思想家适应时代的要求,对封建专制制度进行了激烈的抨击,他们的先进理论唤起了人们的觉醒。反对封建制度,要求自由权利,成为广大人民的呼声。资本主义作为新的经济和社会形态方兴未艾,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社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使得人们相信人类能力是无限的和至上的,因此,这一时期的学术研究崇尚思辨。古典学派的犯罪思想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犯罪古典学派理论的代表人物有意大利学者贝卡里亚、英国思想家边沁、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著名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等。意大利学者贝卡利亚在1764年发表的《论犯罪与刑罚》标志着古典犯罪学派的诞生,成为犯罪学的历史源头。古典学派又称行使古典学派,其核心思想反映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新兴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要求。

2、实证主义学派产生的时代背景:19世纪中后期,资本主义发展已相当充分,自然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长足进步为社会科学提供了方法论的借鉴,孔德实证哲学主张社会科学研究亦应遵循观察实验、归纳总结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在此背景下,一批人类学家创立了犯罪生物学派,代表人物有意大利解剖学家龙勃罗梭、加罗法洛等。总之,犯罪实证主义学派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以及科学发展水平的条件下产生的,同时也是犯罪学思想自身发展的要求。

四、代表人物

1、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意大利的贝卡利亚、卡拉;德国的刑法学家保罗·费尔巴哈;英国的思想家边沁;著名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英国主张监狱改良主义的霍华德

2、实证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是:

(1)龙勃罗梭 (1835-1909年)

意大利的著名的精神病专家、法医学者和犯罪学家。长期以犯人为对象有组织地进行有关犯罪人的解剖学与人类学研究。于1876年发表了《犯罪人论》,他是犯罪人类学派的创始人,被称为犯罪学的鼻祖。

学术观点:a、犯罪原因观:认为犯罪具有返祖现象,罪犯时天生的,在晚年他承认生物返祖现象不适用于所有的罪犯,并开始关注与犯罪有偶然联系的环境因素。b、预防犯罪观。

(2)菲利

对犯罪学的主要贡献是《犯罪社会学》、《实证派犯罪学》

(3)加罗伐洛

对犯罪学的主要贡献是《犯罪学》,将犯罪分为自然犯罪和法律犯罪。

五、代表著作不同

1、古典犯罪学派的代表著作:

(1) 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

(2) 保罗﹒费尔巴哈有《黑格尔哲学批判》、《基督教的本质》、《未来哲学原理》

(3)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

(4) 霍华德《刑罚的故事》

2、实证主义学派的代表著作:

(1)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

(2)菲利的《犯罪社会学》、《实证派犯罪学》

(3)加罗伐洛的《犯罪学》

六、内容的联系与区别

1、犯罪概念的不同

(1)古典学派主张从法律的角度定义犯罪概念,只有法律上有规定的才认为是犯罪。

(2)实证主义学派则是从广义的角度出发,认为一些没有在法律上被规定的犯罪越轨行为也是犯罪。

2、犯罪观的不同

(1)古典学派的创始人之一贝卡利亚从功利主义学说出发,认为犯罪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问题,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表现。因为人们都努力寻求愉快的感受而力求避免不愉快的感受,因此,一个人犯罪与否正是在“趋利避害”、“避苦求乐”的思想指导下自由选择的结果。而刑罚就是针对人的功利主义思想所进行的恫吓,以迫使人们不去犯罪。因此,贝卡利亚指出,犯罪应是一种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法律应对什么事犯罪做出不容变更的规定,并规定与犯罪形式应的刑罚。

(2)实证主义学派的认为犯罪人犯罪绝非出于自愿,犯罪是由行为人的性格和环境所生的必然现象。代表人物恩里科·菲利在《犯罪社会学》提出“犯罪是特定生理和心理构成在特定自然和社会环境中作用的结果”。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是《犯罪社会学》一书研究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实证地认识犯罪,把犯罪看作一种社会现象,才能客观、全面地研究犯罪学。由于存在天生犯罪人,犯罪成为社会的必然产物,不可能被根除。恩里科·菲利的《犯罪社会学》不仅研究犯罪,也研究罪犯,而且把他们看作一个个有其自身生理、心理特性及特定自然、社会环境的人,而不是没有区别的、抽象的个体。

3、犯罪本质不同

(1)古典学派认为犯罪是由人的本性决定的,由于人的自私和贪利的本性,就产生了犯罪,犯罪现象。

(2)实证主义学派认为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

4、对犯罪人的看法

(1)古典学派认为人类生而皆有自由和理性,人之行为遵循趋利避害的原则。每个罪犯都是有自由意志的理性人。

(2)实证主义学派提出“天生犯罪人理论”。天生犯罪人在身体和心理特征上异于常人,且此种异常与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因此,根据人之若干身体特征即可区分犯罪人与非犯罪人、此种犯罪人与彼种犯罪人。天生犯罪人是人类遗传学上的一种特殊变异。

5、犯罪原因不同

(1)古典学派研究的逻辑起点是人类生而皆有自由和理性,人之行为遵循趋利避害的原则。认为一个人只要达到一定年龄,除精神病人外都有认识和区分是非善恶的能力,一个人犯罪完全是由于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该学派认为“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的动机”是犯罪原因。

(2)实证主义学派恩威犯罪是行为性格中反社会性的特征,行为人的内在个性是犯罪的重要原因。提出天生犯罪人理论,认为犯罪人是天生的,具有犯罪生理特征的人必然会犯罪。天生犯罪人是人类遗传学上的一种特殊的变异,是遗传学上的返祖现象。

6、犯罪行为不同

(1)古典学派认为犯罪行为是人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

(2)实证主义学派根据达尔文的进化论,龙勃罗梭认为这是遗传学上的返祖现象并据此提出著名的“天生犯罪人理论”:天生犯罪人在身体和心理特征上异于常人,且此种异常与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因此,根据人之若干身体特征即可区分犯罪人与非犯罪人、此种犯罪人与彼种犯罪人。天生犯罪人是人类遗传学上的一种特殊变异,这种人因无法被教育改造而迟早要犯罪,因而只能对其实处

死、切除前额、消除生殖机能、流放荒岛等与社会隔离的措施。

7、犯罪预防不同

(1)古典学派强调犯罪预防,报应刑论,主张犯罪人依照国家报复原则科以处罚,以抑制犯罪欲望心里强制论,法律控制犯罪论。预防犯罪时重视犯罪的威慑作用,把刑罚作为最重要的减少和消灭犯罪的对策,主张一般预防。代表人物

是李斯特,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认为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犯罪的原因包括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其中社会原因是最重要的。反犯罪不能单靠刑罚,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有效的刑事政策。反对天生犯罪人论,认为最主要的反犯罪对策就是社会预防。刑罚的目的是教育型目的。

(2)实证主义学派注重刑罚替代措施,在犯罪对策上主张问题上主张社会防卫论和特殊预防论。主张对人进行科学的矫正治疗,根据犯罪人的类型,因人施罚。代表人物是菲利(1856-1929),意大利著名犯罪学家、刑法学家和政治活动家,实证派犯罪学原因观:犯罪的原因包括人类学因素、地理学因素、社会因素。

b、犯罪预的主要创始人之一。19世纪80年代初发表《犯罪社会学》一书。主要观点有:a、犯罪防论:从实际效果分析,刑罚“对犯罪的威慑作用是很有限的。因此,犯罪社会学家应当在对犯罪及其自然起因的实际研究中去寻找其他社会防卫手段。”预防犯罪的根本在于社会改良,对不同类型的罪犯应采取不同的处罚、矫正方法,提出了建立精神病和实行保安处分的主张。

8、刑罚与刑罚目的不同

(1)刑事古典学派分为报应论和功利论两大阵营。报应论者认为,刑罚正当化的根据在于报应的正义性,而功利论者则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报应论者认为,只有事先明文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犯罪所受的刑罚,依法进行定罪和适用刑罚才是正当的; 而功利论者认为,只有做到了罪刑法定,才具有防止犯罪的前提。报应论者认为只有对刑之以外的行为及其损害结果予以追究,才是公正的; 而功利论者则认为,只有刑之以外的行为及其结果有可能造成损害,才有预防的必要。反对封建社会司法特权和等级不平,提倡刑事责任和适用人人平等。

(2)实证主义学派社会防卫论认为,刑罚具有防卫社会的目的,应当针对行为者的反社会性格或人身危险性大小而科处各种防卫处分,以达到防卫的目的。龙勃罗梭指出:“犯罪是必然的,社会根治犯罪亦为必要,而惩治犯罪不再对社会作恶,亦为必要。只有这样,刑罚才有功利可言,并断言除自然的必要与自卫的权利以外,刑罚再无别的根据。野兽食人,不必问其是否生性使然。所以,只要看见野兽吃人,就可以将其毙之。禁锢疯人,亦同此自卫原则。刑罚必从自卫立论,方无可反对之余地。”?菲利指出:“我们坚信,,科学真理的成就将把

刑事司法变成一种自然功能,用以保护社会免受犯罪这种疾病的侵害,铲除所有今天尚存在的复仇、憎恶和惩罚等未开化时代的遗痕。”李斯特也认为刑罚不是对犯罪行为的事后报复,也不是对他人的恐吓,而是对那些危险状态的体现者采取的预防措施。

9、刑事责任不同

(1)古典学派强调刑罚必然性,指出犯罪之后必然地要接受刑罚。刑罚与犯罪相适应,刑罚强度与犯罪的危害程度相适应,刑罚造成的痛苦要按一定比列大于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和犯罪人所得到得利益。对于特定的犯罪要处以特定的刑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古典犯罪学派关注的中心是罪犯所犯之罪行,但是对于犯罪人主观方面,基本不考虑。

(2)实证主义学派代表人物菲利认为:“古典派犯罪学注意的仅仅是刑罚,注意在犯罪发生之后借助于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各种恐怖后果来确定镇压措施。”实证派犯罪学以社会责任论代替道义责任论,认为既然犯罪是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所谓的自由意志并不存在,因此,犯罪应受惩罚的不是行为,而是行为人,其承担责任的基础不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刑事责任的本质是防卫社会。

10、犯罪处遇与刑事制裁不同

(1)古典学派根据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理论,激烈抨击了当时刑罚制度的擅断性、身份性和苛酷性,重视对犯罪的预防和惩罚,贝卡利亚批评了当时将犯罪意图作为衡量犯罪标尺的说法,认为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而处罚犯罪的唯一原因只能是基于犯罪人“自由意志”所实行的犯罪行为。

贝卡利亚主张简明确切的刑罚,反对酷刑主张刑罚的确定性及发案后刑罚的迅速及时对其有效性起决定影响。他还批评了当时将犯罪意图作为衡量犯罪标尺的说法,认为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而处罚犯罪的唯一原因只能是基于犯罪人“自由意志”所实行的犯罪行为。

(2)实证主义学派处罚个性化-----对不同的犯罪类型实行不同的处罚,处罚应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相一致。对于由遗传造成的天生犯罪人和精神病犯罪人,即真正犯罪人,这些人犯罪的主观恶性和身体物质根源,实质上不可改造,

对他们适用终身监禁,流放荒岛与社会隔离,消除生殖器或死刑等,对政治犯,“宜置于医院,而不宜令其上断头台,”对于偶发性犯罪人,有时可以不予惩罚,“如因饥而盗食,自有可原之处。”主观恶性是很轻的

环境改造理论---通过改造产生犯罪的环境来消除犯罪的发生。对于因气候炎热的而发生的犯罪,可以“极力推行冷水浴,以杀火威。”对于“因野蛮生活而产生的犯罪,可以”扫除森林,开辟道路,设置村庄等。

“刑罚替代措施”—刑罚对犯罪的威慑作用是有限的,犯罪社会学家应当在对犯罪及其自然起因的实际研究中寻找其他社会防卫手段这些间接地防卫手段就是刑罚的替代措施。如在经济,政治,科学,立法和行政,教育等领域内的即在清除产生犯罪的环境和条件。包括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科学领域、立法行政领域和教育领域的刑罚替代措施。

加罗法洛“刑罚的功利标准”适应刑罚应对犯罪人处以危害最小但是又最有效地刑罚,应对不同类型的犯罪人适应不同的刑罚。对于极端犯罪人死刑是唯一适合的刑罚,冲动型犯罪人监禁是最有效方法,职业犯罪人适合长期监禁或流放,

七、评价正负效应检讨的区别

1、古典学派的评价为:

(1)长处:

a、具有历史进步意义,反对封建司法制度,主张司法改革。

b、提出的与犯罪作斗争的刑事司法思想与原则,影响至今,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采纳了该理论的思想。

(2)不足:

a、将犯罪仅看成单独的法律问题,仅从法律的角度对犯罪行为进行分析,缺乏对犯罪人的研究,尤其是对犯罪人实施犯罪。

b、未能形成犯罪学理论体系。

2、实证主义学派

(1)长处:

犯罪生物学派对犯罪学的方法论带来了革命性的创新,使犯罪学从抽象概念出发研究犯罪行为转向用实证方法研究犯罪人,从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而进入了科学实证的新时代,标志着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诞生。

(2)不足:

犯罪生物学派的理论自提出伊始就广受非议,后来,这一学说又为法西斯分子所利用,成为镇压人民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理论依据”。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纳粹推行“种族清洗”运动,屠杀了数百万犹太人、斯拉夫人、吉卜赛人等“劣等民族”。美国亦于20世纪30年代推行“优等生育”政策,对智力有缺陷者实行孤立,有35个州对“劣等人群”实行强制绝育,仅加利福尼亚州一地,就有2万名“弱智者”遭难。这些后果是龙勃罗梭等人所始料未及的,但它们毕竟给“天生犯罪人”这一理论打上了耻辱的烙印。

古典犯罪学派和实证犯罪学派的差异

古典犯罪学派和实证犯罪学派的差异 --------就犯罪原因及刑罚观念范围内讨论 在十八世纪中叶,犯罪学随着社会哲学家对犯罪和法律概念的兴趣而兴起,各学派亦渐次出现。古典犯罪学派是建立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基础上的,其有关犯罪和刑罚的理论和主张是建立在行为与意志相互分离的理论基础上的,这一学派的核心集中于犯罪行为,对于犯罪人这一方面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实证犯罪学派以实证主义哲学为指导思想,它的核心集中于犯罪人的研究,受近代科学进一步发展的影响,这一学派对人类犯罪的原因归结为个人自身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如龙勃罗梭所提出的“天生犯罪人论”。 一、犯罪原因 古典犯罪学派把犯罪的原因从“神的意志决定”转换到了“人的意志决定”,这一学派主张“自由意志论”,即一个人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除精神病人外,都有认识和区分善恶的能力,一个人实施犯罪行为完全是其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按照贝卡利亚的说法,趋利避害的原则是每一个人行为的必由之路,即“犯罪是人们在特定环境下趋利避害的必然性结果”。不同于古典犯罪学派只分析人的意志在犯罪行为产生时所起到的作用,实证犯罪学派的学者们认为犯罪为个人的生理、心理因素、与环境因素等综合作用的结果。龙勃罗梭、菲利和加罗法洛三人对犯罪原因的具体分析存在差异,龙勃罗梭强调个人生理方面的因素,他的“天生犯罪人伦”就是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但);菲利认为,犯罪是由于犯罪人生理上或心理上的缺陷,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诱发下完成的一种现象。这就是著名的犯罪原因“三元论”,即个人体质、社会环境、和自然条件三者的相互作用的前提下才能促进犯罪的形成;而加罗法洛则偏重从心理学方面来解释犯罪。 二、刑罚观念 在刑法观上,古典犯罪学派主张刑罚应尽量符合犯罪的本性,即罪行等价原则(或罪行相适应)。只有当刑罚的严厉程度越接近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伤害,刑罚才越具合理性。古典犯罪学派主张将犯罪行为的结果作为刑罚裁量的依据,

近现代西方刑事法思想的发展历程.

西方刑事法思想的发展历程 一、刑事古典学派 也称为旧派、古典学派、前期古典学派。是十八世纪中叶和十九世纪初,新兴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要求民主自由权利的刑法理论。 古典学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基于启蒙思想的刑法理论;一是基于报应主义的刑法理论。 1、基于启蒙思想的刑法理论 理论基础:理性主义、自由主义理论 主张:一般预防(被称为旧派的相对主义) 代表人物:贝卡里亚、费尔巴哈、边沁 2、基于报应主义的刑法理论 理论基础:国家主义 理论主张:报应刑论(因而被称为旧派的绝对主义) 代表人物:康德、黑格尔 3、古典学派的刑法主张 (1)罪刑法定 (2)罪刑相适应 (3)刑罚人道 (4)意志自由论 (5)道义责任论 (6)客观主义 4、古典学派代表学者 (1)贝卡里亚:废除死刑(违背社会契约、不能产生最佳威吓效果、会引起人们对受刑者的怜悯、给人们提供了残酷的榜样、错判难纠) (2)边沁:功利主义刑法理论 (3)费尔巴哈:罪刑法定论,心理强制论,一般预防论(刑罚威吓论) (4)康德:绝对报应(人在任何时候都只应当作目的,而不能主要作为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等量报应 (5)黑格尔:等价报应

二、刑事实证学派 刑事实证学派,又称新派、实证学派、近代学派,是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转变时期反映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刑法学派。 近代学派有刑事人类学派与刑事社会学派。 1、刑事人类学派 理论特点:注重对犯罪人的研究,尤其是将遗传、生物进化理论运用于犯罪原因的研究代表人物(意大利学派):龙布罗梭(创始人)、菲利(后期转为社会学派)、加罗法洛 2、刑事社会学派 注重犯罪的社会原因,认为犯罪的发生、消灭与增减,均受社会的影响 代表人物:菲利、李斯特、牧野英一 3、近代学派的刑法主张 (1)犯罪原因论决定论(意思必至论) (2)社会责任论 (3)主观主义或人格主义 (4)目的刑主义 (5)保安处分论 4、近代学派的代表人物 (1)龙布罗梭:犯罪原因(隔代遗传、返祖现象),社会防卫论与特别预防论,犯罪分类(遗传的犯罪人、进化的犯罪性、激情犯) (2)加罗法洛:自然犯罪观 (3)菲利:犯罪三元论(遗传、自然、社会),犯罪饱和论(每一个社会都有其应有的犯罪,这些犯罪的产生是由于自然及社会条件引起的,其质和量是与每一个社会集体的发展相适应的) (4)李斯特:犯罪二元论,刑事政策学 三、新旧学派之比较 1、对犯罪的基本见解 旧派认为,犯罪是具有自由意志(能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和辨别善恶是否能力的人,基于自由意志所选择的结果,而且是其衡量利害得失之后,判断对自己有利而实施的。

从经典犯罪学到实证犯罪学

犯罪学(心理学)研究从哲学 向社会科学转变的历史沿革 从经典犯罪学到意大利学派 经典犯罪学 犯罪行为基于自由意志与理性 抉择 《勇敢的心》:行为人以理性为基石,自由选择其人生,同时也自由接受了其选择的后果

经典犯罪学的一个哲学基础和三大 哲学原则 ?自由意志:人的行为是人自由选择的结果,不受外来因素的影响,故只有行为人自己可以因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或享受成果 ?平等原则:人人生而平等;对犯罪的量刑不论受害人身份地位一视同仁;犯罪人对刑罚的感受具有同质性 ?功利原则:个人行为总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和伤害的最小化;社会正义就是最大多数人利益的最大化 ?理性原则:行为人的决定是在理性地分析所有选择的利弊后,依照功利原则作出的选择 经典犯罪学的两大代表人物 ?贝卡里亚( Cesare Beccaria) –《论犯罪与刑罚》 –深受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洛克 的经验主义哲学,以及康德的 道义伦理学为理论基础 –刑罚三原则:相适性,确定性, 时效性 经典犯罪学的两大代表人物 ?边沁( Jeremy Bentham) ?功利主义哲学创世人 ?功利主义的行为观:个人 行为总是追求利益的最大 化和伤害的最小化 ?功利主义的正义论:社会 正义就是最大多数人利益 的最大化

经典犯罪学的历史地位 及其理论局限性 ?经典犯罪学是现代刑事立 法的理论基础 ?经典犯罪学的哲学体系在 实践中被证明有很多漏洞 –关于自由意志的争论 –关于平等的伪命题 –关于理性的伪命题 经典犯罪学的认识论 ?典型的启蒙运动哲学认识论,以思辨为理论发展的唯一途径 ?“人”的基本性质通过有限的观察与严密的推理是可知的 ?“人”是万物之灵,是有理性的 ?以“人”的理性为基础,可以推导出“自然法”与“自然状态”等一系列概念与命题,进而推导出犯罪的原因 ?经典犯罪学家又被谑称为“太师椅犯罪学家(Armchair Criminologist)” 意大利学派 现代犯罪学理论的起点

浅谈对实证学派观点的看法

浅谈对实证学派观点的看法 张璐瑶201020230093 【摘要】实证派犯罪学,是指对使用实证方法进行犯罪学研究的理论学说的统称。19世纪中叶以后,学者们在实证哲学的影响下,抛弃形而上学的逻辑推理演绎,运用生物学、社会学和其他学科的原理,论证和解释犯罪现象,为犯罪学学科建设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龙勃罗梭、菲利、加洛法罗等人将实证方法引入犯罪学研究,创立了新的犯罪学体系,即实证派犯罪学。 【关键词】实证学派三元论古典学派不足影响 1、龙勃罗梭的犯罪生物学思想。龙勃罗梭是实证主义学派的创始人。他的主要思想是,认为的确存在着一种生来就倾向于犯罪的犯罪人类型,这种犯罪人由于隔代遗传、退化原因等一系列的体格、生理和心理等方面异常区别于犯罪人。 2、菲利的犯罪社会学思想。菲利是实证主义学派的第二大创始人。在他的一本著作《谴责及否认自由意志的理论》中,他坚决的反对古典学派关于犯罪认识的观点。他用心理因素尤其是社会因素扩展并补充了龙勃罗梭关于犯罪起源及犯罪成因反面狭窄的犯罪人类型理论,并历史性的提出了自己著名的犯罪原因三元论: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犯罪的社会因素。其中社会因素是导致犯罪发生的主要原因。菲利的犯罪因素三元论首次以多因素论解释犯罪的成因,标志着犯罪学多因素理论的建立。

3、加洛法罗的犯罪学思想。他是实证主义学派的第三位创始人。1885年他以专题论文为基础编辑出版了《犯罪学》一书,提出了与法定犯罪相对应的自然犯罪理论。 4、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不足。实证主义犯罪学派否定了古典犯罪学派完全自由意志论,对犯罪原因和犯罪对策进行了科学的探讨。由于龙勃罗梭、菲利、加洛法罗的共同贡献、彻底改变了探讨犯罪的方法,他们的出现清楚地象征着信仰时代的结束和科学时代的开始。它的不足主要为:第一,对人的主观意志的选择进行了完全的否定,这种忽略了个人自由意志选择的可能性的做法是偏颇的。第二,在刑法的目的上,完全否定了古典犯罪学派的因果报应论,没有看到这种观点的一定合理性。落实在刑事政策上,不考虑个人的主观恶性,这导致了一定的不公平。第三,在刑法的方法上,一味的注重教育刑措施,其效果受到了一定的怀疑。 5、实证犯罪学的影响。第一,实证研究方法在方法论上为犯罪学的研究发展提供了开创性的思路,实证学派把犯罪的研究重点由行为转向行为人,并因人的属性多元论而采取多种研究方法,把犯罪学研究引入了更广阔的视野。第二,揭示了犯罪的社会学。在古典学派视野中,犯罪是理性人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其应承担的责任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犯罪仅仅被视为一种法律现象。正是实证学派在研究法国犯罪状况时揭示了犯罪的社会原因。第三,促进了刑法中一系列观念的更新。认为犯罪是行为人的犯罪,刑法亦是对行为人的惩罚,行为人的危险性格当是刑法中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其思想大大推进

刑法学派之争述要

刑法学派之争述要及启示 摘要:刑法理论上最基本的学派是旧派(古典学派)和新派(近代学派和实证学派),后者还包括刑事人类学派与刑事社会学派。旧派和新派在基本价值观、犯罪论领域、责任领域、刑罚论方面都有着截然对立的观点,笔者将就这些对立的观点做简单的总结和述评。 关键词:旧派、新派、争议 在刑法的理论上产生过众多学派,但这些学派基本被归类为两个学派,即旧派和新派,而其中旧派又被划分为前期旧派和后期旧派。今天对旧派和新派主张的理论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认识,所以现在来探讨刑法学派间的争论,笔者想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找出这些理论中最适合于我国当前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形势的理论。 一、前期旧派的基本思想 前期旧派指18世纪中后期到19世纪前半期的旧派。这一时期的旧派刑法理论以社会契约论、自然法理论为思想基础,具体表现为否定封建刑法。这是与当时的资产阶级大革命的历史背景相关联的,新兴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为了反对封建专制、封建刑法和神权,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人权、法治、民主等理论,形成了古典自然法学派,进而衍生出刑事古典学派。他们提出并坚持罪刑法定主义,反对类推和扩张解释,反对法律溯及既往。他们对封建专制下的过度刑罚持有异议,主张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与责任轻重、犯罪轻重相当。他们提倡刑罚人道主义,反对酷刑,建立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其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的贝卡利亚、英国的边沁、德国的费尔巴哈以及康德和黑格尔。 前期旧派学者基本上都主张自由意志、行为主义、道义的责任、报应型、一般预防。即人都是具有自由意志的,对于基于自由意志所实施的客观违法行为,能够进行非难、追究其道义上的责任;为追究这种责任,对行为进行报应的方法就是刑罚,刑罚是对恶性的而过,以对犯罪人造成痛苦为内容;对犯罪人进行报

犯罪学试题库

犯罪学 一、单项选择题 1.对罪犯予以惩罚的目的是( C ) A.给犯罪人造成一定痛苦,使之不敢重新犯罪 B.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C.把罪犯改造成为新人 D.满足被害人惩罚犯罪的愿望 2.认为“犯罪不外是一种疾病,故刑罚不应是对既往的,而应是对将来的”,是由18世纪以前西方哪位思想家提出的( B ) A.柏拉图 B.亚里士多德 C.奥古斯丁 D.托马斯·莫尔 3.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 C ) A.3—5人组成 B.3—7人组成 C.3—9人组成 D.3—6人组成 4.犯罪防控系统的第一个层面的防控措施旨在( A ) A.抑制犯罪动机 B.抑制犯罪目的 C.抑制犯罪的机会和条件 D.防止已经犯罪的人重新犯罪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各部门分工协作来抓( C ) A.条块结合,以条为主 B.条块结合,分工负责 C.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D.条块结合,统一领导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是( A ) A.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共抓,办事机构具体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 B.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 C.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的有关部门负责 D.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司法机关具体负责 7.综合治理的三个基本环节是:打击、预防和( A )

A.改造 B.教育 C.挽救 D.感化 8.犯罪预测的意义和作用主要是指( B ) A.犯罪预测的方法 B.犯罪预测的价值 C.犯罪的预测目的 D.犯罪预测的对象 9.犯罪预测的方法主要有趋势外推法、因素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和( B ) A.回归分析预测法 B.专家评估法 C.临床诊断法 D.问卷法 10.针对犯罪分子和有前科劣迹、露出犯罪形迹的人所采取的刑罚或其他惩戒性措施的预防是( D ) A.改造性预防 B.控制性预防 C.保护性预防 D.惩戒性预防 11.公安保卫机关依法采取的各种预防、减少犯罪发生的专业性防范措施,被称为( C ) A.社会预防 B.心理预防 C.治安预防 D.刑罚预防 12.被害的受容性是指( A ) A.被害人在遭受侵害时的一种顺应状态 B.被害人在犯罪侵害前容易接受加害者的诱导或容易成为加害者选择为侵害对象的特征 C.被害人由于自身刺激的行为而招致犯罪人对其实施犯罪行为的驱动性 D.被害人在遭受侵害时的一种反抗状态 13.因主动实施了某种刺激性行为,招致加害人对其实施犯罪行为而受到侵害的人,在犯罪学理论中被称为( C ) A.轻浮型被害 B.受挫型被害人 C.挑衅型被害人 D.贪婪型被害人 14.依据犯罪预防作用对象的不同,分为一般预防、特殊预防和( D ) A.疏导性预防 B.保护性预防 C.惩戒性预防 D.重点预防

《刑事实证学派的理论背景》

刑事实证学派的理论背景 一.近代科学的发展是刑事实证学派产生的沃土 1.达尔文进化论的影响 近代以来,自然科学关于因果关系的观念已经渗透到科学领域,实证学派代表开始抛弃自由的观念,他们深信对犯罪的研究及其成果,将完全改变人类的司法制度.众所周知,达尔文的进化论思想对龙勃罗梭的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在<<人类的祖先>>(1871)一书中,达尔文论证了一些比其他人更倾向于于是祖先(返祖现象),这种观念后来成为龙勃罗梭革命性理论变革的核心.龙勃罗梭在其早期著作中,接受了达尔文的遗传概念,认为犯罪也可以遗传给下一代,因此存在天生犯罪人. 2.精神病学等其他学科的影响 新的医学门类精神病学大致是在19世纪40年代至80年代之间确立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实证学派将其决定性理论的原则应用于解释人类行为而否定意志自由论,认为这是由精神病学所证明的无可争辩的结论. 与此同时,颅相学和统计学对实证学派的早期创始人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方法论之转折—由思辨方法到实证方法

刑事古典学派的方法论基础是思辨方法,该思辨方法源自此前西方哲学史二千余年的研究对象—形而上学,即研究一般的存在的学说.实证学派认为基于抽象思辨方法的古典学派已走入困境,只有以实证方法为基础,运用生物学、人类学、社会学、精神病学等知识,才能彻底改变古典学派的困境。实证学派的这种实证方法源自19世纪实证哲学的兴起。 三.个人本位的价值观与社会本位的价值观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在《刑法的人性基础》一书及《刑法的价值构造》一文中,认为就人文背景而言,刑事古典学派是建立在个人本位的价值观基础之上,强调的是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刑事实证学派是建立在社会本位的价值观基础之上,强调的是刑法的社会保障机能。我们同意“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与社会的保障机能从根本上是统一的”的观点,但不同意“古典学派是以个人为本位的价值观,实证学派是以社会为本位的价值观”的观点。原因如下: 1、在近代西方思想史上,自启蒙运动以后到20世纪初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以个人为本位的价值观与以社会为本位的价值观的对立。 2、实证学派主张社会责任论,,他们根据社会防卫的需要,以主观主义为其立论的中心,重视行为人的性格,

犯罪学考试题参考答案

2015-2016学年第2学期 犯罪学试题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答案具体见教材 二、判断题 1、对 2、对 3、错 4、错 5、对 三、简答题 1、简述恢复性司法的基本模式 (一)被害人与犯罪人调解模式;(二)小组会议模式;(三)圆桌会议模式 2、简述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基本互动模式 (一)可利用的被害人模式 在此互动关系中,犯罪人觉得被害人具有某些可予“利用”的特征,或者,被害人是在自己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实施了某些令犯罪人感到系属诱惑的行为。 (二)冲突模式 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因某种社会性联系而形成了相当长时期的社会互动关系,并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常常互换角色,即出现被害人易位现象。互动的结果使得双方既是加害者又是被害人,而共同构成一个不断冲突着并发展到一方最终被害为止的社会互动过程。 (三)被害人催化模式 被害人因实施了某种行为而促使、诱引、暗示或激惹犯罪人实施了针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不过是对于被害人“催化”、“刺激”或“推动”行为的一种还击或过当反应,其发生恰好是被害人的此类行为在当时的条件下合乎规律的结果。 被害人的“催化”行为包括诱引、暗示、挑衅、激惹甚或加害对方等足以刺激对方不适当地采用侵害行为作为反应的行为。 比如:伤害案件中,被害人“首先挑起争端并诉诸暴力”而招致对方的伤害;性侵害案件中,“被害人的性诱惑”,即被害人针对具体对象或泛对象进行性诱惑,从而招致被诱惑者的性攻击。 (四)斯德哥尔摩模式 1973年斯德哥尔摩发生的一起银行抢劫案中,两名恐怖分子将部分银行职员扣押在金库内,人质中的一名女性竟与一名恐怖主义分子产生了爱情。这种被害人与加害者之间彼此产生赞赏、喜爱的情感并结成融洽、友好关系的情况,被称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症状” A: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由开始的敌对、冲突转为积极地结成联盟,即以“打”起始而以“交”告终; B:被害人对当局和法律抱持怀疑与敌视态度,回忆自己的被害过程时,被害人更多想起的是加害人的友好行为而不是其暴行。 四、论述题 1、试论述古典犯罪学派和实证犯罪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学术思想 古典犯罪学派是在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产物,是在资产阶级的领导地位不断得到加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一学派的观点正是资产阶级这种政治地位的反映和表现。这一学派的哲学基础是功利主义和唯意志论。同时,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特别是自然法学派和社会契约论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推动了古典社会学派的理论观点。古典犯罪学派的代表人物是贝卡里亚、边沁和费尔巴哈。

犯罪学单选

单项选择 一、 1、联合国每隔( A )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商讨犯罪控制问题,此即“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处遇大会”。 A、五年 B、四年 C、三年 D、一年 2、主张以愚民政策来预防犯罪的是:( B )。 A、孔子 B、老子 C、韩非子 D、荀子 3、维护社会治安的专门机关是。( A ) A、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B、各级政府 C、各级党委 D、政法部门 4、文化冲突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A ) A、索斯坦·塞林 B、罗伯特·默顿 C、艾伯特·科恩 D、劳埃德·奥林 5. 精神分析理论的创始人是( C )。 A.多拉德 B.萨瑟兰 C.弗洛伊德 D.斯金纳 6、“白领犯罪”最早是由( D )提出的。 A龙勃罗梭B李斯特 C塔尔德D萨瑟兰 7、古典犯罪学派的创始人贝卡里亚的主要观点是(B )。 A、天生犯罪人论 B、自由意志论 C、犯罪饱和律 D、三元论 8、建国后,我国第四次刑事犯罪高峰发生在( D )。 A、50年代初 B、60年代初 C、文革期间 D、改革开放后 9、我国青少年犯罪年龄的下限是( A )。 A、14岁 B、16岁 C、18岁 D、20岁 10、新中国犯罪学研究始于对( C )。 A、暴力犯罪的研究 B、女性犯罪的研究 C、青少年犯罪的研究 D、反革命犯罪的研究 11、为了促进犯罪学学科的发展,需要全面准确地研究( C )。 A、犯罪工具 B、犯罪地点 C、犯罪原因 D、犯罪载体 12、20世纪60年代以后,诸如染色体、( C )等生理因素与犯罪关系的研究,都对认知犯罪的个体原因有了新的发展。 A、年龄 B、遗传基因 C、荷尔蒙 D、性别 13、犯罪现象的核心是( B )。 A、犯罪率 B、犯罪行为 C、犯罪人 D、被害人 14、在我国古代思想家中,春秋时期( A )提出贫困是犯罪的原因。 A、管仲 B、白居易 C、庄子 D、孔子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比较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比较 古典犯罪学派是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在西方影响很大的一个学派,其中主要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的贝卡利亚、英国学者边沁、德国学者费尔巴哈,其中以贝卡利亚和边沁最有代表性。古典犯罪学派是在启蒙运动中产生的,它的产生标志着西方对人类犯罪行为进行自然主义探讨的开始,对宗教神学思想和封建专制统治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 实证犯罪学派则分为两个阶段。19世纪初期实证犯罪学派被称为社会统计学派,他们把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用统计方法研究犯罪与各种社会环境因素的关系,其代表人物有法国的统计学家格里、比利时统计学家凯特勒,这两个人是犯罪社会学领域的开拓者,被称为“社会犯罪学家”。19世纪末的实证犯罪学派分为犯罪人类学派和早期犯罪社会学派。犯罪人类学派注重个案研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犯罪社会学派则从个人和社会两个角度对犯罪和罪犯进行研究,从而提出了犯罪多因论和社会综合预防论。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就我看来,区别是非常大的。 古典犯罪学派始终坚持“自由意志论”,认为人在成熟或到达一定年龄后,都有认识和区分是非善恶的能力,而实证犯罪学派则认为犯罪与环境息息相关,坚持犯罪原因的决定论。即这两者是一种是否存在选择权的关系。古典犯罪学派认为犯罪人是具有选择权的,而实证犯罪学派认为在某种情况下,犯罪人是缺少了一定程度的选择权。用凯特勒的观点来说就是“犯罪现象是不可避免,必然发生的社会现象”。 对犯罪人量刑方面,两者具有一定的区别。古典犯罪学派认为刑罚的轻重应以犯罪行为客观所造成的危害为标准,即应实行刑罚与所犯的罪等值为原则。就贝卡利亚等古典派犯罪学家认为刑罚最广泛、最适应的目的,就是尽可能的预防犯罪。 而实证派则认为不应仅仅以所犯的罪来量刑,还应考虑行为人的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人格特征及改造的可能性大小等等因素来说。比如伤人,恶性伤人与因自卫而伤人,显而易见,先者较后者情节恶劣得多,应得到更重的刑罚。 由他们的刑罚目的来比较,古典学派坚持的是“应有的报应”式的刑罚方式,即认为所得的刑罚应与所犯下的罪等同,是1:1的,不能多,也不能少。目的是维持“社会公平”。 而实证派是希望能通过一定的刑罚来起到教育人的作用。其目的是改造犯罪人,从而来建设一个更美好的社会。

犯罪学考试题答案

精品文档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近代世界上最有影响的第一部刑法典即1810年《法国刑法典》以(A )为理论基础。 A.犯罪古典学派 B.犯罪人类学派 C.犯罪社会学派 D.犯罪心理学派 2、首先应用科学的实证方法研究犯罪的是(C )。 A.边沁 B.贝卡利亚 C.龙勃罗梭 D.菲利 3、将自然犯罪的原因归结为心理或道德异常的犯罪学家是( C )。 A.龙勃罗梭 B.菲利 C.加罗法洛 D.边沁 4、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在其代表作(B )中提出了“接触理论”。 A.《文化冲突与犯罪》 B.《犯罪学原理》 C.《少年犯罪的原因》 D.《命定的犯罪》 5、恢复性司法对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简明概括是﹙ A ﹚。 A.有害的正义 B.无害的正义 C.普世的正义 D.绝对的正义 6、将犯罪人和被害人二者视为“刑事伙伴”或“犯罪搭档”的犯罪学家是( D 。)D.门德尔松萨瑟兰 B.施耐德 C.京蒂 A. )出版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研究专著《犯罪学》。7、犯罪学家( D D.加罗法洛C. B.贝卡利亚菲利A.龙勃罗梭 A )。8、功利主义的创始人( D.菲利B.霍尔巴赫 C.孔德 A.边沁 D )。9、当代犯罪学研究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理论是( 犯罪心理学理论犯罪人类学理论 B.A. 犯罪社会学理论 D.C.犯罪生理学理论。)10、应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当代西方犯罪问题的犯罪学派是(A B.芝加哥学派 A.激进派犯罪学 社会结构理论学派D.C.社会生态学理论学派 )。11、被尊称为近代刑法之父的是(A D.菲利C.费尔巴哈 A.贝卡利亚 B.边沁 )开始的。12、新中国的犯罪学是从研究(B D.暴力犯罪 A.黑社会犯罪 B.青少年犯罪 C.反革命罪13、李斯特的犯罪原因观被后人称为( A )A. “犯罪原因二元论” B. “犯罪原因三元论”C. “犯罪原因四元论” D. “犯罪原因多元论” A )。14、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是(违规性 D. C. 传染性形式多样性A. 社会危害性 B. )在犯罪发生中起决定作用,是犯罪发生的必然因素。B 15、( D.犯罪相关因素C.犯罪根源 B.A.犯罪条件犯罪直接原因 )16、犯罪防控系统的第一道防线是(B B.抑制犯罪动机A.限制犯罪机会和条件 .预防重新犯罪 D C.严厉打击犯罪)B 17、强调刑罚的个别化的犯罪学派是( B.实证犯罪学派A.古典犯罪学派 D .社会犯罪学派C.当代犯罪学派 )、一般认为,犯罪人初犯年龄与再犯之间的关系是(18 D AB.初犯年龄越大再犯可能性越大.初犯年龄与再犯可能性无关. 精品文档 C.初犯年龄越小再犯可能性越小D.初犯年龄越小再犯可能性越大

古典学派与实证学派

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之比较研究 ——以刑事责任论为切入点【摘要】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是刑法发展历史中举足轻重的两个流派,他们各自的观点和互相的争论给各国刑法立法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基础与借鉴。两大学派关于刑事责任理论之争,奠定了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中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刑法学理论体系的成熟。本文以刑事责任本质论为视角,对新旧两派的差异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刑事古典学派;刑事实证学派;刑事责任论 刑法理论上产生过种种学派, 但基本的学派是古典学派(旧派 ) 和实证学派( 新派) , 后者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1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是刑法发展历史中举足轻重的两个流派,他们各自的观点和互相的争论给各国刑法立法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基础与借鉴。 刑事古典学派,又称旧派,产生于18 世纪中后期,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反映资产阶级刑法思想的刑法学派。古典学派的理论基础是理性哲学、社会契约论、自然法理论,崇尚个人主义观念。提出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及刑罚人道主义等观点。主张自由意志、行为主义、道义的责任、报应刑、一般预防。2刑事古典学派相对主义的代表人物是意大利的贝卡利亚、英国的边沁和德国的费尔巴哈;刑事古典学派绝对主义的代表人物是德国的康德和黑格尔。3虽然相对主义和绝对主义的理论有所不同,但基本观点是一致的。刑事实证学派,又称新派,产生于19 世纪后半期,它依赖自然科学,用科学实证的方法分析犯罪原因,制定预防犯罪发生的刑事政策的刑法学派。4其创始人为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其他代表人物有加洛法罗、菲利、李斯特、牧野英一等。该派认为刑法理论的重心应当由以行为为中心转向以行为人为中心,犯罪并不是犯罪人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而是被社会原因或个人病理原因所决定的。刑罚的目的是为了保卫社会,即社会预防,而不是报应。5新派是在对旧派的抨击和批判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1张明楷. 外国刑法纲要[ M]( 第二版) ,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 2张小虎. 刑法学派旧派与新派的犯罪学思想比较研究[ J] , 政法学刊, 1999( 4). 3熊进军、蒋卫. 新旧刑事学派刑罚观的对立[J]. 当代法学, 2003,(03) . 4马克昌主编. 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 M] ,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4. 5尹斐,孙娟娟. 刑事古典学派与近代学派犯罪观与刑罚观之比较[J]. 新学术, 2008,(03) .

龙勃罗梭:天生犯罪人论

龙勃罗梭:天生犯罪人论 内容简介:近代犯罪学史基本上就是犯罪原因学说史。龙勃罗梭是刑事人类学派的代表人物。天生犯罪人理论在实证主义哲学和进化论理论的影响下产生了,在理论的前后两个时期,龙勃罗梭对人之所以会犯罪经历了从基因决定到综合因素决定的变迁。尽管天生犯罪人论受到批判,但是他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犯罪原因的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关键词:人类学派实证主义哲学进化论天生犯罪人论综合犯罪原因论 通常认为,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是犯罪学研究的对象。其中犯罪现象是指一定时空中表征、状述和反映犯罪原因并被犯罪原因所决定,进而为预防犯罪提供依据的有关犯罪和犯罪人的非刑法条文形态的诸经验事实的总结。犯罪现象是犯罪原因的结果,是一种表浅、直观的经验事实。而近代犯罪学史基本上就是犯罪原因学说史。近代犯罪学兴起始于对犯罪原因的研究,狭义上的犯罪学即犯罪原因学,即使广义上的犯罪学也以犯罪原因理论为核心部分。同时,罪因理论的基本价值体现在犯罪原因与犯罪对策的关系上。二者的关系常常被比喻为病因与治病的关系。[1] 一、理论产生背景 19世纪下半叶,谈论法律哲学已成为不合时尚的行为。这是因为,当以宪法为保障的政治平等制度的普遍建立和经济上的稳定使这些

思想对立(激进与传统、理性与信念)暂时地失去了人们的吸引力的时候,人们的兴趣一方面转向了与工业发展和经济繁荣有直接联系的物理学和生物学,另一方面则转向了经验主义的政治社会科学。哲学就这样被埋没了长达50年之久。[2]刑事古典学派以前的刑法主张都是在法律概念领域认识犯罪现象,犯罪与其说是一个社会现象,不如说是一个法律概念或哲学范畴,菲利(Enrico Ferri 1856-1929)认为,刑事古典学派的方法论是把犯罪作为法律规定的一个抽象实体进行研究。[3] 这也难怪刑事古典学派,该学派所主张的意志自由论并非绝对为真的命题,它是一种思辨方法,其方法论意蕴是要借助它所推导出来的结论反对中世纪刑罚的专断与严厉。从社会整体(哲学本体论)来考察,自由意志论有虚假的成分,人是受到个人和社会等方面客观条件限制的;历史的发展已到了研究这些社会现象的时候,19世纪后半叶的实验哲学与人类生物学和心理学以及对人类社会的自然研究相结合,已经创造了一种特别适合对个人及社会犯罪现象进行实际调查的学术气氛。 19世纪末西方社会出现的犯罪浪潮高涨及因此而来的刑法危机是将刑事实证学派推到前台的另一重要因素。在犯罪不断增长的现实面前,刑事古典学派的理论显得苍白无力。正如菲利所指出的:在意大利,当古典派犯罪学理论发展到顶峰的时候,这个国家却存在着从未有过的数量极大的犯罪行为的不光彩状况,这确实是一种令人惊异的对比。因此,刑法阻止不住犯罪浪潮的波动。正因为如此,实证犯罪学派便与其他学科一样,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它建立在我们日常生活状况的

00235犯罪学(一)2018年10月真题及答案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犯罪学(一) 试卷 (课程代码00235)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8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更真题资料请咨询Q或微信28225803。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狭义犯罪学又被称为 A.犯罪现象学 B.犯罪原因学 C.犯罪预防学 D.犯罪对策学 2.从知识结构上看,犯罪学是一门 A.综合性学科 B.边缘性学科 C.单一性学科 D.独立性学科 3.刑事古典学派中,提出功利主义理论的学者是 A.边沁 B.费尔巴哈 C.贝卡利亚 D.迪尔凯姆 4.犯罪学的鼻祖是 A.达尔文 B.龙勃罗梭 C.加罗法洛 D.李斯特 5.下列选项中属于菲利犯罪预防思想的是 A.社会防卫措施 B.刑罚制裁 C.报应刑论 D.制定国际法典 6.当代犯罪学研究中,犯罪对策的核心内容是 A.心理预防 B.治安预防 C.社会预防 D.刑罚预防 7.先秦时期提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观点的思想家是 A.孔子 B.墨子 C.韩非 D.商鞅 8.新中国犯罪学研究起步于 A.建国初期 B.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期 C.文革时期 D.改革开放初期 9.与其他方法论的研究者相比,思辨方法论的研究者更经常采用 A.调查研究 B.实验研究

刑法学习心得

刑法学习心得体会 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部门法学。刑法学以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 刑法学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我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刑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刑法学分为以下类型:(1)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体系。(2)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3)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4)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刑事实体法规范和刑事程序法规范)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本书属于规范刑法学,是以我国现行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规范刑法学是刑法学的基础,也是刑法入门的基本知识。 刑法体系: 刑法学分为刑法总论和刑法分则。其中,总论部分主要有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的概念和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正当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事责任,刑罚概说,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的消灭。分则部分包括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的设立目的: 这一直也是让民众所不解的事,大部分人恐怕都是认为刑法不过是统治阶级利用国家机器统治民众的工具而已,如果没有刑法恐怕我们的生活也不是会乱成一团(甚至对于法律都是这么认为,仅仅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而已),但是刑法并不是可有可无、仅仅是统治工具而已。同态复仇是最原始的“刑罚”方式,“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不仅是古代巴比伦人处理纠纷的方法,同样适用于全世界任何一个民族和文明。但是同态复仇有个最大的缺点,就是冤冤相报。如果按照同态复仇的方式,恐怕人类一直会处在不停的战争和纠纷之中。而刑法的出现就是为了结束同态复仇的无止境的状况。同态复仇也是一种司法,但是毫无疑问他的结果是更加严重的冲突。而刑法则是转向恢复性司法,也就是恢复到伤害造成之前的状况。如果不能恢复,则用另外的方式来补偿,如经济补偿等。这就是刑法最大的意义。如果还有人说刑法是统治阶级的“走狗”或者之类的话,那么确实应该让他来尝试一下同态复仇是什么感觉。 刑法的地位: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地位应该不同,他涉及到其他部门法中最严重的情况,又脱离于其他部门法。我自己将法律分为三等,一等为最基础最初级,三等为最高级。一等法律即为宪

组织管理古典学派的三个代表人物

组织管理的古典学派的三个代表人物及其观点 一、法约尔 简介:亨利·法约尔(1841—1925),欧洲的一位极为杰出的经营管理思想家。法约尔在一个煤矿公司当了30多年的总经理,创办过一个管理研究中心。 亨利·法约尔是直到本世纪上半叶为止,欧洲贡献给管理运动的最杰出的大师,被后人尊称为“现代经营管理之父”。他最主要的贡献在于三个方面:从经营职能中独立出管理活动;提出管理活动所需的五大职能和14条管理原则。这三个方面也是其一般管理理论的核心。 观点:行政管理理论 法约尔强调的是管理的功能,并试图建立一套宽泛的原则,指导组织活动的理性化管理。 1、管理的职能:就是实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 计划,就是探索未来、制定行动计划; 组织,就是建立企业的物质和社会的双重结构; 指挥,就是使其人员发挥作用; 协调,就是连接、联合、调和所有的活动及力量; 控制,就是注意是否一切都按已制定的规章和下达 的命令进行。 2、管理的一般原则:法约尔提出了管理的14项一般原则 1.劳动分工原则 2.权力与责任原则 3.纪律原则 4.统一指挥原则 5.统一领导原则 6.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 7.人员的报酬原则8.集中的原则 9.等级制度原则10.秩序原则 11.公平原则12.人员的稳定原则 13.首创精神14.人员的团结原则

对其批判:西蒙在其《行政行为》以“清算一些现存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著述”为出发点对其进行彻底的批判,发现许多原则是成对出现的,进一步深入地分析则会发现它们之间是相互矛盾的,而另一些原则要么缺乏具体性,要么只是了一种“虚化的简单性——掩盖实质上的含混的表面上的简单性。” 二、韦伯 简介: 马克斯·韦伯是对西方古典管理理论的确立做出杰出贡献的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和哲学家。 1864年韦伯出生在德国爱尔福特的一个中产阶级家庭,他是家中的长子,父亲是一名知名的政治家和公务员。 在1876年的圣诞节,年仅十叁岁的马克斯·韦伯撰写了两篇历史论文送给父母,在十四岁时,韦伯写的信件便开始引用荷马、西塞罗、维吉尔、李维等人的著作. 在1882年韦伯进入了海德堡大学的法律系就读,在1884年的秋天,韦伯回到老家以就读柏林大学,他在1889年取得了他的法律博士学位。 两年后,完成了他的教授资格测验成为正式的大学教授. 韦伯是一位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人,被人们称之为“组织理论之父”。 观点:科层制理论 科层制概念: 参与者之间有固定的劳动分工; 设置等级制的官员职位; 有一系列指导行为的一般规则; 职位财产和权利与个人财产和权利分离; 根据技术能力选拨人员; 参与者视受雇为一种职业。 科层制行政体系与传统型行政体系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 明确界定职位的管辖权范围; 官员职位遵循等级制原则; 存在特意建立的抽象规则体系,指导官员的决策和行动; 工具盒设备、权力和待遇等“生产资料与行政手段”属于职位而不是占据职位的人,并且不许挪用; 官员个人具有人身自由,选拨他们的根据是技术能力,职位是任命的而不是选举的,并以工资为补偿手段; 受雇于组织成为官员的一种职业。 对韦伯的理论的批评与赞扬: 批评:帕森斯和古尔德纳其混淆两个不同的概念 美国一些学者对其著作的误读,扭曲了其观点

实证学派在犯罪学中的地位与作用

实证学派在犯罪学中的地位与作用姓名:徐怡辰班级:06监本一班考号:060101029 摘要:实证学派犯罪学在犯罪学理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该学派打破了古典学派研究局限,否定犯罪人自由意志理论,着重针对犯罪的主体犯罪人进行研究与思考。并且大量运用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理论对犯罪的原因进行了详细论述,由此得到了大量建立在实证基础上的预防犯罪的方法与手段,实证学派犯罪学极大的推动了犯罪学乃至整个刑事法律科学领域的发展。 关键词:犯罪犯罪学实证学派古典学派犯罪原因犯罪预防 正文: 在犯罪学理论界,刑事古典学派与实证学派一直是两大理论学派。两者各自不同甚至是相互对立的思想理论是整个犯罪学理论的支柱,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实证学派犯罪学虽然起步较晚,在西方属于近代学派,但其运用全新的研究手段,提出了众多具有革命性的犯罪学思想,从而解决了很多古典学派犯罪学无法解决也不愿涉及的问题。因此对实证学派犯罪学主要理论精髓的研究与挖掘对于把握整个犯罪学理论发展史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概述 实证学派在西方被称为近代学派或新派也称为意大利学派。(实证学派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仅指意大利学派,广义不是)我国理论界则将其划分为刑事人类学派与刑事社会学派。人类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意大利著名的犯罪学家、精神病学家切萨雷·龙伯罗梭(Cesare Lombrosr;1836-1909),意大利犯罪学家恩里科·菲利(Furico Ferri;1856-1929)(后转为社会学派)及拉斐尔·加罗法洛(Rattaele Garofalo;1852-1934)。而社会学派的代表人物则是德国刑法学家弗朗斯·冯·.李斯特(Franz V on List,1851-1919)。 存在时间远远短于古典学派犯罪学的实证学派犯罪学之所以能够勃兴与19世纪末20世纪初并至今更加发扬光大是具有深刻的历史原因的: 1.随着西方两次工业革命的开展,西方社会的工业文明得到巨大的发展,工业化与城市化快速推进,大量人口涌向城市。而由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固有的矛盾生产社会化与资本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差异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差异古典犯罪学派是在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产物,是在资产阶级的领导地位不断得到加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一学派的观点正是资产阶级这种政治地位的反映和表现。这一学派的哲学基础是功利主义和唯意志论。同时,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特别是自然法学派和社会契约论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推动了古典社会学派的理论观点。古典犯罪学派的代表人物是贝卡里亚、边沁和费尔巴哈。 实证犯罪学派又称作近代学派或者新派,是19世纪后半期产生的,旨在纠正旧派的缺点,反映了自由竞争向垄断时期的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学派。其产生的社会背景是,当时整个社会日益分化,贫富差距不断扩大,阶级对立日趋严重,都市化、工业化的浪潮大量袭来,失业者剧增,各种犯罪现象尤其是累犯、常习犯、惯犯日益泛滥,传统的古典学派的理论已无法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实证犯罪学派的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菲利、加罗法洛。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研究方法上的差异 (一)古典学派用思辨的方法和演绎的方法进行研究,把启蒙思想家甚至更早的思想家们提出的理论观点作为大前提,使用三段论的逻辑思维方法,推论出当时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的不合理性和非正义性,演绎出自己的结论或观点;而实证学派则采用实证的(经验的)方法和归纳的方法把实际存在的客观事实作为理论的基础,从对客观事实的调查研究中归纳出自己的观点。正像菲利所说的:“对我们来说,实验(即归纳)是所有知识的关键;对古典学派来说,一切都是从逻辑演绎和传统观念中得出来的。对他们来说,事实应当让位于三段论(演绎法);对我们来说,事实有决定性作用,没有知识就不能进行推论。对他们来说,科学仅仅需要纸张、笔、墨水,其他的则来自充满了大量书本知识的大脑,而那些书本也是用同样的方式产生的。对我们来说,科学要求长期地逐个检验事实,评价事实,获得他们的共同特征,从它们中抽取中心概念。对他们来说,演绎法或轶事法足以推翻通过多年的观察收集的大量事实;对我们来说,情况正好相反。”1 1Hermann Mannheim(ed),Pioneers in Criminology,2ed,Montclair,NJ:Patterson Smith,1972,p.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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