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9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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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9-2025年)

任务书

甲方: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乙方:编制单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19年4月16日

一、项目简介

根据《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从化区实际,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分局组织编制《广州市从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9-2025年)》工作。

《广州市从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9-2025年)》,以2019年为基准年,适用于从化区内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防治,是从化区各级政府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的重要依据。现就相关文件指示精神,按程序组织开展该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目标和范围

本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乙方应在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从化区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对从化区自然和人为地质灾害,特别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理、分布规律、发展趋势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研究,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危险性区,提出2019-2025年期间阶段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和任务。规划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现状与工作进展;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地质灾害易发区与防治区划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与资金筹措等,汇编广州市从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9-2025年)说明书。

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主要目的及任务

(一)目的:

在收集已有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从化区地质灾害隐患,划出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措施及资金预算,完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管理和运行机制,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提高广大民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生命财产和经济损失,有效指导从化地区的基础设施及经济建设。

(二)任务:

1.充分收集从区最新一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资料,阐明从化区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2.完成从化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分析地质灾害发生机理、分布特征等,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确定2019-2025年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情况。

3.指导完成从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根据从化区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分布特点,结合从化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通过本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有效指导从化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

4.推进城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划调查评价工作,2019-2025年期间力争完成一个镇街以上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研究工作,为开展全区地质灾害风险区划调查评价奠定基础、提供示范。

5.建设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示范站,构建从化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平台。推进从化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建设,逐步将全区防治难度大、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到专业监测预警平台中去,进而实现实时监控,精准捕捉灾害发生前兆信息,实现超前预警、及时处置,有效避免或最大程度地降低灾害发生

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构建从化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体系建设。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建设、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

建设重点包括:应急机构、应急调查处置、科普宣教、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应急保障措施以等,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以及区、镇(街道办)、村三级应急处置和救援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7.全面深入调查从化区在册隐患点防治情况,包括在建治理工程项目、待治理项目投资预算、施工走廊协调情况等,并合理规划全区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治理安排,有计划地逐年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

8.指导从化区完成省厅、市局要求“珠江三角洲地区每年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与治理的比例不低于上年度末在册数15%”的年度任务,使地质灾害发生率和损失明显降低。

四、乙方的工作应遵循的法规和参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执行标准原则

本工程招标范围涉及的所有标准、规程和规范,必须完全满足下列要求:

1.所有使用的标准、规程和规范,应根据最新颁发的有效版本。

2.必须满足招标技术规定要求。

3.同时满足中国的国家标准、政策和法规。

4.同时满足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标准、政策和法规。

5.有关安全、劳动卫生与健康方面的设计和供货,只能依据中国标准、规程、规范、政策和法规。

(二)主要标准、规范及规程

1.《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2016年5月;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

3.《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认定和灾害分级标准(试行)》(粤国土资地环发[2014]16号),2014年1月;

4.《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GB12328-1990);

5.《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GB/T 14538-1993);

6.《区域地质调查总则(1∶50000)》(DZ/T0001-1991);

7.《区域地质图图例(1:50000)》(GB/T 958-2015);

8.《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比例尺1:50000)》(GB/T14158-1993);

9.《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2006年10月;

10.《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06);

11.《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DZ/T0261-2014);

12.《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 0219-2006);

13.《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

1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 0222-2006);

15.《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万~1:5万)》(DZ/T0097-1994);

16.《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

17.《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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