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指标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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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申请取水指标时,一般在设计耗水指标的基础上加原水预处理自用水量,当水源为高含沙水体(如黄河水)或再生水时更应重视。但取水指标不得超过《取水定额第一部分:火力发电》(GB/T18916.1-2002)规定的装机取水量定额指标。按照该定额的说明,还应为运行初期留有10%的裕度。

1.1带冷却塔的循环供水电厂年取水量计算方法

年取水量计算中应包括未预见水量,一般情况下,年取水量可按夏季最大取水量乘以电厂年利用小时数再加10%的裕量求得;在缺水地区,可按各季节的取水量之和求出。

1.2海水冷却电厂淡水年取水量计算方法

1.2.1化学用水按年利用小时计算。

1.2.2工业用水一般按年运行7000~7500小时计算。

1.2.3生活用水按8760h计算。

1.2.4净水站自用水量按上述三项之和为基数乘以自用水率计算。

1.2.5在上述四项水量的基础上再加10%的裕量。

1.3600MW及以上容量的汽轮机宜配置双背压凝汽器,如拟配单背压凝汽器时,要通过冷端优化工作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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