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派遣协议书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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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派遣协议书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乙方本着为甲方服务,提高员工素质,促进甲方发展的原则,依据有关政策法规,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双方同意就乙方负责派遣、甲方使用、甲乙双方共同管理派遣员工一事建立合作关系。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章、严格履行本协议,共同维护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第四条派遣岗位、派遣员工数量、派遣期限(派遣期限最短为两年)见附表一。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派遣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甲方应尊重派遣员工正当的工作与人身权益,向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派遣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甲方应负责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为其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二条甲方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当月的人才派遣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派遣员工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针对派遣员工违反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派遣员工相关薪酬并停止相关工作,并及时将派遣员工违反规定的情况通知乙方。

第四条甲方因特殊事宜发生变化,需增加员工时应提前2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候选员工,同时甲方相应增加支付给乙方的人才派遣费。

第五条甲方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安排、岗位管理,进行考勤考核和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制订各岗位工作职责及规章制度,并负责指导、监督派遣员工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及规章制度。甲方在接收派遣员工后,应立即安排派遣员工学习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并将已培训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由派遣员工签字确认,交乙方备案。

第六条甲方应对乙方派出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甲方安排派遣员工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对派遣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并在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上岗。

第七条甲方改变派遣员工岗位时,应先征得派遣员工的同意,并及时通知乙方变更劳动合同有关条款。

第八条若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即可向乙方退回派遣员工: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内部规章制度的;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严重损害并证据确凿的(甲方规定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除外);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将其撤回或调换,但甲方必须提前40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派遣员工一个月工资。

1、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者完成工作的质量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派遣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条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要求撤回或调换:

1、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派遣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不能与派遣员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业务需要有权向乙方推荐有关员工,但应向乙方推荐无任何未清之法律纠纷的人员,并提供该批人员的名单及具体情况清单;若该批人员出现各类纠纷与乙方无关;在经乙方同意后,办理派遣人员相关手续,其待遇和其他派遣员工一致。

第十二条甲方如有员工增减变化应提前将增减员工名单盖章后报给乙方,收到增减名单后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员工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次月费用表前办完人事增减手续的员工,乙方在次月为其办理社保增减手续。

第十三条甲方除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外需退回派遣员工(含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必须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要求乙方办理减员手续,乙方应同时与派遣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因甲方是实际用工单位,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因乙方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应向派遣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医疗补助等费用,并依法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退回派遣员工或终止用工应提前40天通知乙方,否则视为同意继续用工。

第三章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所派遣人员,按甲方要求进行体检合格后并经甲方书面通知,方可办理派遣手续。

第二条乙方应教育派遣员工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单位形象。

第三条乙方协助配合甲方对派遣员工进行管理和考核,如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协助处理。

第四条乙方确保每月按规定代甲方为其派遣员工发放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如有)。

第五条乙方负责派遣员工的人事管理,办理入职手续、职业鉴定、定职定级、工资发放、管理档案、开具人事介绍信、出具政审材料、代办职称评审、代办各类人事考试、学历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劳动合同的鉴证、续签、解除,代为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结算生育医疗费等。

第六条乙方确保建立健全派遣员工管理制度,更换派遣员工必须书面经甲方同意。

第七条乙方负责处理甲方退回派遣员工发生的劳动纠纷。

第四章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

第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提供的作业工具及作业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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