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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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旅游法的基本知识PPT课件

一部旅游的相关法律,但因为种种原因终止。在1988年的时候,也有旅游
立法这样一个想法,甚至已经列入到了当年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
规则,但是那个时候,我们国家的旅游业刚刚起步,对于《旅游法》制定
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很多问题,要么是没有认识,要么是认识还不统一,因
此这个问题就一直没有正式列入到日程中去。1990年再探讨了这个旅游法
截至2012年底,外商投资的星级饭店共有470家,其中四星级以上299家,外 商投资设立旅行社78家。国内旅游企业也开始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148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
目前,全国星级饭店总数达1.4万家,旅行社达2.5万家,各类旅游景区景点 达2万多家,其中,5A级旅游景区153家。
贡献很大。目前乡村旅游成为国内旅游主战场和居民消费
重要领域,年接待游客7.2亿人次。红色旅游发展再上新
台阶,年接待游客6亿人次,增长15%。假日旅游持续火
爆,中秋国庆长假接待游客增长41%,收入增长44%。国
内旅游消费占居民消费总量达9%左右。新增旅游直接就
业约50万人。
.
目前,全国旅游直接从业人数超过1350万,带动相关行业就业超过8000万。 红红火火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全国9万个村镇开展,其中农家乐达155万 家,2800万农民从中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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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方旅游法制建设取得明显突破 表现:省市旅游立法起点较高; 绝大多数省市已制定了《旅游条例》; 旅游立法适应了地方旅游发展需要。
长13.6%,国内旅游收入约2.3万亿元,同比增长19.1%。出境旅游超过
8000万人次,同比增长16.7%。入境旅游1.32亿人次,下降2.23%。2018年
全国旅游业发展旅游总收入9.56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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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保障权的实现
➢基础是旅游经营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关键是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核心是紧急救助请求权
(二)确认安全保障权的理由
➢旅游者外出旅游的前提是其人身、财产安全能够获得保障 ➢旅游活动本身的特点需要确认旅游者的安全保障权
二、知悉真情权
知悉真情权,也可以称为了解权、知情权,是指旅游者享有 知悉、获取旅游服务的真实情形的自由和权利。
第一章 旅游法概论
学习目标:
➢ 掌握旅游法的概念。 ➢ 了解我国的旅游法体系。 ➢ 熟悉我国旅游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旅游法概述
01 旅游法的概念 02 旅游法的特征 03 旅游法的调整对象 04 旅游法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 05 旅游法律体系
一、旅游法的概念
➢ 狭义的旅游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了促进、规范旅游业的发展制 定的关于旅游业的专项立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菲律 宾旅游法》等。
三、旅游活动的特点
• 旅游活动的异地性 • 旅游活动涉及多环节、多要素 ➢旅游服务空间移动迅速 ➢旅游服务的正常运行需要政府的保障
第二节 旅游者的权利
旅游者的权利,是指旅游者在旅游消费中所享有的, 由法律、法规确认的或由合同约定的受法律、法规保护 的权利。
旅游者拥有自主选择权、拒绝强制交易权、知悉真 情权、要求履约权、受尊重权、请求救助保护权和特殊 群体旅游者获得便利优惠权等。
(一)自主选择权的内容
➢自主选择是指旅游者根据自己的喜好、财力、时间等选择参加或者不参加旅游活动, 以团队或自由行等方式参加旅游活动,接受哪一家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强制交易行为是指旅游经营者违背旅游者的意愿,强制或者限定旅游者购买其指定 的旅游产品、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第二章 旅游法律关系 《旅游法》PPT课件

第二章 旅游法律关系
3、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旅游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或当事人 客体: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人可控制的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物品或其他财富 行为: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智力成果:主体在从事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成果 信息:反映旅游活动发生变化和特点的各种消息数据情报
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与第三人 之间形成的代理行为的关系。
被代理人
第三者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的代 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承受关系
第二章 旅游法律关系
图3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沿革和设置
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1982 1978 1964
中事 国业 旅管 行理 游局 览
中事 国业 旅管 行理 游总 览局
中国 华国 人家 民旅 共游 和局
第二章 旅游法律关系
(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行政:指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是一种“公共行政”。 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的机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国 各级政府管理的旅游行业的行政机关。 私人行政:泛指企业和各种社会组织对其内部事务的管理。 公共行政:特指机关中的行政,指行政管理行为。
第二章 旅游法律关系
特点: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实施一定的行为。 权利主体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做出或者抑制一定的行为。 权利受到侵害有权请求国家予以保护。
第二章 旅游法律关系
3、旅游权利的类别
根据不同标准可对旅游权利做不同分类 权利主体: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权利内容: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政治权利、诉讼权利 旅游活动中:人身权、财产权、诉权
1、行政行为的含义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 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旅游法律与法规第三版全十三章教学课件ppt

第三节 我国的旅游法制建设
一、我国旅游立法初始阶段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旅游始于改革开放的1978年,我国在颁布的众 多民事和经济法律中,十分重视对旅游业的法律保护,如《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等。这些法律从立法意图上不 是专门针对旅游社会关系制定的,但它所提供的法律原则和规定 也适用于旅游业。 这些法律法规在调整旅游业结构、规范旅游市场、解决旅游纠纷 、调整旅游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总的来说,旅游立法尚不成熟、旅游法制还不完善,存在着立法 层次低、缺乏统一性等问题,特别是没有一部综合性的旅游基本 法,制约了我国旅游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旅游法的产生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旅游法的制定提上了议 事日程,“旅游法”的概念出现了。日本、韩国、 巴西、墨西哥、英国、美国等国,相继制定了专门 用于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 规。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60多个国家颁布了《旅游法》 。同时,世界一些国家和旅游组织还签订了一批国 际旅游公约、条约和协定,使旅游立法工作日趋完 善。
旅游法律与法规
(第三版)
旅游法律与法规(第三版)-教
学课件
第一章 旅游法概述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旅游法的产生和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过程 ·理解旅游法的概念和我国旅游法出台的背景 ·掌握旅游法的渊源和《旅游法》的基本内容 能力目标: ·理解释旅游法的内涵 ·了解旅游法的不同渊源 ·熟悉《旅游法》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旅游法律关系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 了解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 · 理解旅游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 掌握旅游法律事实 能力目标: · 能解释旅游法律关系 · 能理解旅游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 能判断不同的旅游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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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旅游法》的基本内容
(一)旅游者权益保护
旅游者拥有自主选择权、拒绝强制交易权、知悉真情权、要求履约权、受尊重权、 请求救助保护权和特殊群体旅游者获得便利优惠权等。
(二)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权益保障
《旅游法》不仅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还注重保障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 权益,以平衡两者的关系。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法定程序,依据宪法、法律制定的法律规范。如 《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
(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的人 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法律规范。如《云南省旅游条 例》《山西省旅游条例》等。
三、旅游法的调整对象
➢ 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纵向社会关系 ➢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横向社会关系 ➢ 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与旅游者之间的服务、管理关系
四、旅游法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旅游业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历史 上的旅游活动,主要是帝王巡游、政客游说、贵族游乐等小众旅 游,与大众旅游、平民旅游没有太多的关系与之相适应,专门针 对旅游领域的旅游法也没有得以形成。
旅游具有异地性,旅游目的地的相关信息、旅游线路安排、 行程中的注意事项等信息,对于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和服务时作 出理性的决策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知情权的含义
➢知情的内容
参团旅游者有权知道旅游行程安排、价格、付款方式与时间、投诉方式、随团导游、入住 宾馆的规格、游览景区的情形等信息;自由行旅游者有权知道旅游交通的承运人、出发及 抵达时间、旅行期间的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入住宾馆的位置、规格、服务内容、价格等 信息。
《旅游法规》最新备课课件:第4章 旅游法

旅游法律关系的
旅游法律关系的
保护机构
保护措施
• 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 关
• 2.相关的国家行政管理 机关
• 3.司法机关
• 1.行政措施 • 2.民事措施 • 3.刑事措施
第二节 旅游法概述
一、《旅游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旅游法的概念
广义的旅游法——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以旅游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 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专门的旅游法律、 法规
• 《旅行社条例》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
评定》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 办法》
•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要求 • (二)人民群众对旅游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三)加强旅游法制建设的要求
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使主体双方的权利 终止 义务关系停止。
旅游法律关系变更或终止的条件:
变更的 条件
• 1.出现不可抗力 • 2.当事人协商同意
终止的 条件
• 1.各主体权利义务实现,如合同履行 完毕
• 2.主体一方或双方未能履行义务 • 3.主体消亡、结业、破产等
三、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
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是指国家机关监督旅游法律关 系的主体正确执行权利、切实履行义务,并对侵犯旅游 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利或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追究法律责 任的活动。
(一)法律事实
1.概念 法律事实是指符合法律规定,能够引起旅游法
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2.法律事实分类
•(1)事件
(2) 行为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

详细描述
总结词:旅游政策的制定需要经过科学论证和民主决策,确保政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政策的执行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
02
旅游法规概述
总结词
旅游法规是规范旅游行业行为、保障旅游者权益的法律规范,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和公平性的特点。
详细描述
旅游法规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文件,旨在规范旅游行业的发展,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它具有强制性,要求相关主体必须遵守;规范性,要求旅游行业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公平性,要求旅游法规对所有相关主体一视同仁,不存在歧视。
详细描述
总结词:中国景区门票价格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对旅游业的影响
详细描述
景区门票价格政策是旅游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游客流量、保护景区资源和维护游客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景区门票价格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景区的类型、级别、资源价值、经营管理成本等。
在执行门票价格政策时,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防止乱收费和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也要注重提高门票价格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旅游政策与法规》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旅游政策概述旅游法规概述旅游政策与法规的关系我国旅游政策的发展历程我国旅游法规的发展历程旅游政策与法规的案例分析
01
旅游政策概述
旅游政策是政府为了促进旅游业发展而制定的方针、措施和法律规范的总和,具有指导性、约束性和激励性等特点。
总结词
旅游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旅游业发展目标而制定的方针、措施和法律规范的总和,旨在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提高旅游业的效益和社会效益。旅游政策具有指导性、约束性和激励性等特点,能够引导和规范旅游业的发展方向和行为,促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协调发展。
探索起步
总结词:旅游政策的制定需要经过科学论证和民主决策,确保政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政策的执行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
02
旅游法规概述
总结词
旅游法规是规范旅游行业行为、保障旅游者权益的法律规范,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和公平性的特点。
详细描述
旅游法规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文件,旨在规范旅游行业的发展,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它具有强制性,要求相关主体必须遵守;规范性,要求旅游行业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公平性,要求旅游法规对所有相关主体一视同仁,不存在歧视。
详细描述
总结词:中国景区门票价格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对旅游业的影响
详细描述
景区门票价格政策是旅游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游客流量、保护景区资源和维护游客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景区门票价格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景区的类型、级别、资源价值、经营管理成本等。
在执行门票价格政策时,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防止乱收费和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也要注重提高门票价格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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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概述旅游法规概述旅游政策与法规的关系我国旅游政策的发展历程我国旅游法规的发展历程旅游政策与法规的案例分析
01
旅游政策概述
旅游政策是政府为了促进旅游业发展而制定的方针、措施和法律规范的总和,具有指导性、约束性和激励性等特点。
总结词
旅游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旅游业发展目标而制定的方针、措施和法律规范的总和,旨在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提高旅游业的效益和社会效益。旅游政策具有指导性、约束性和激励性等特点,能够引导和规范旅游业的发展方向和行为,促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协调发展。
探索起步
第七章 旅游饭店管理法律制度《旅游法规教程》ppt 课件

第七章
二、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客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在饭店受到侵害,如果客人既可以依照合同提起违约之诉,
又可以提起侵权行为之诉时,我们就称之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如果客人 依合同向饭店提起诉讼,那么应当注意:合同之诉是基于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一般是向合同当事人提起;合同可以约定双方的责任范围;合同责任不以违约方在 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如果客人向饭店提起侵权行为之诉,客人则可以向饭店以及 饭店之外的其他主体提起赔偿要求;侵害人的责任以客人的实际损失确定;而且必 须是饭店对客人所遭受的损害在主观上有过错。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 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法律将 选择权充分赋予当事人,受损害的客人可以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式,向饭店提出 权利要求。
第七章
事故发生已采取了有效的措施,而这次事故的发生是由施工单 位造成,与自己无关,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饭店有无赔偿责任?可否向施工单位进行追偿?
第七章
【案例分析】 此案例存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旅客可以依据《合同 法》第122条规定选择性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 如果提起违约之诉,可以不要求证明饭店有过错,基于住宿合 同法律关系,饭店有保障旅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因此可以判定 饭店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能要求饭店以外的其他主体, 如施工单位承担法律责任。违约之诉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证明被告有过错。本案例中,饭店有 过错,没有尽到提示义务,也没有及时锁门。施工单位的防范 措施也有缺陷,故可以将饭店和施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 讼,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责任主体双方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不 同比例的责任。可由责任主体中任何一方先陪,然后由其再向 另一方索赔。侵权之诉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