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及计算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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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及计算办法

为了全面实施大学生素质教育,保证“素质拓展计划”的顺利开展,使第二课堂的教育与第一课堂紧密、有效地衔接,制定本办法。

一、课目的设立、性质、范围

1.针对“素质拓展计划”设立“素质拓展实践”课目,纳入教学计划。

2.“素质拓展实践”为学生指定选修课目,11级本科共计14学分,12级本科共计10学分, 13级本科共计14学分。累计不足14或10学分者,不能毕业。

3.“素质拓展实践”课目的内容,包括教学计划中理论课程、实践环节以外的所有由学院或者系(部)组织的教育活动,包括各类讲座、竞赛和校内外实践活动。国防教育课(军事理论、军训)不在其列。

二、学分计算办法

本计算办法包括对《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所列举六项素质拓展学分的计算,即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它。

(一)关于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

1.参加学院党校或团校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并结业者,根据学习时间计算学分。

2.参加党、团组织的各种主题活动按参加活动时间计算学分。

3.在学校组织的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中获奖者,获1个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分别获1个学分,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可获0.5个学分。

4.因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省级、学校表彰者分别获3、2、1个学分。

(二)关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1.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并合格者,记1个学分。

2.在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实践成果)中获得省、市、校级表彰者分别可获2、1.5、1个学分;集体获奖的其队员分获1.5、1、0.5个学分。

3.参加各种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并完成任务者,按活动的时间记分。

(三)关于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

(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

1.参加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4、3.5、3、2.5个学分。

2.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3、2.5、2、1.5个学分。

3.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可获2、1.5、1个学分。

4.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获0.5个学分。

5.在校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非专业性文章的作者,获学分情况如下:

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获0.5个学分;在市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获1个学分;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获1.5个学分;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获2个学分。

6.获国家级发明专利的获3个学分。

(四)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1.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获3个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获2个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获2个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获1.5个学分。

2.参加省级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获前三名分别获2个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获1.5个学分;集体项目(6人以上)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获1.5个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获1个学分。

3.参加市级文体正式比赛前三名分别获2个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获1.5个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获1.5个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获1个学分。

4.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前三名者,获1.5个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获1个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每人分别获1个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获0.5个学分。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可获0.3个学分。

5.正式体育竞赛中,破省高校记录者,获4个学分;破校记录者获2个学分(获得名次,并破记录者,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

6.每一次文体活动(含竞赛、比赛和演出等)中,每人所获得的最高学分不超过3.5个(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获前三名者除外),超过3.5个学分者,按3.5个学分记。

7.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者(如迎新晚会的演出者、参加校运动会正式比赛者等),每次获0.5个学分。

8.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培训、排练,按参加时间计算学分积点,但每学期最多不超过2个学分。

9. 参加系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前三名者,获1.2个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获0.8个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每人分别获0.8个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获0.4个学分。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可获0.2个学分。

10. 代表班级参加本系举行的会议、活动、讲座,每次获0.2学分,代表系参加院级以上的会议、活动、讲座,每次获0.4学分。

(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凡我院各级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获以下相应学分。

1.院团委委员、院学生会正副主席、秘书长,可获2个学分。

2.院学生会正副部长、中心主任、系(部)学生会正副主席及正副部长、中心主任、系(部)团总支副书记及委员、学生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由团委提名)等,可获1.5个学分。

3.学生会和团委干事、班委、党团支部委员、宿舍楼楼长、层长、社团一般负责人(由团委提名)、学生刊物和广播台的学生工作人员(由团委

提名)等,可获1个学分。

4.作为社团成员连续参加本社团活动满一年者,考核合格可获0.5个学分。

(六)技能培训及其它:

1.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通过者获2个学分。

2.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六级考试合格者,获4个学分,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八级考试成绩合格者,获4个学分。

3.凡参加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文科获一级以上等级证书,理科获二级以上等级证书)者,获2个学分。

4.凡参加微软认证考试,或AATP(程序员)证书者,获2个学分;获ACT(系统工程师)证书者,获3个学分。

5.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获3个学分。

6.获导游资格证书者,得1个学分。

7.未列入的其余各类奖项(校级以上),其它培训证书,参照本办法中相关奖项、等级予以计算加分。

(七)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活动、竞赛等学分计算办法由院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在立项时予以确定。

三、学分记载

1.素质拓展实践课目在学生成绩表中不设成绩栏,只记学分。学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每学期计算并记载一次,在学生总成绩表中进行累计。

2.各系部素质拓展小组负责素质拓展实践课目的学分计算和记载。

3.每学期期末考试最后一周,各系(部)学生工作组(或素质拓展计划认证小组)把审定后的学生素质拓展实践积点表及相应学分提供给教学秘书,经系(部)教学主管领导审定后记入学生成绩表。

四、其它

1.每学年素质拓展学分上限11级本科5分,12级本科4分,13级本科5学分。本学年学分不足者,可以在下学年补修。

2. 学生毕业前一个学期,若素质拓展实践11级本科不足14学分、12级本科不足10学分、13级本科不足14学分,应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由系(部)向院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提供学生名单及所缺学分数,批准后,由系(部)或者院学生工作部门统一安排项目,补足所缺学分。

3. 本办法从2011级开始实施,由本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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