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合作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合作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合作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合营工程项目管理,维护企业形象,全面控制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所有合营项目均需遵照执行。二、合作单位(人)的资格审查及确认

(一)、合作单位的资格条件

1、在授权全国、全省范围内登记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

2、可由本公司中层(含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推荐人或担保人。

3、合作单位具备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信用等级、业绩证明等相关文件,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并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4、具有一定的与合作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施工管理实力。

(二)、合作个人的资格条件。(若未达到以下条件,项目经理由本公司派遣,费用由合作方支付。)

1、在建筑施工行业从事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可由本公司中层(含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推荐人或担保人。

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10年以上,并具备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4、具有一定的与合作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和施工管理实力。

(三)、资格认定

在合作单位(人)提出申请之后,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1、若合作单位(人)不符合合作条件予以取消合作资格。

2、若合作单位(人)符合合作条件则予以合作,并签订“内部施工承包合同”。

三、招投标、合同签定及管理

根据合作单位(人)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由施工管理科组织公司专业科室人员对合作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并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深入的接触、洽谈后,书面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待分管副总审批后,由预算合同科正式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一)、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本公司预算合同科招投标管理程序进行;

(二)、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后七日内,由预算合同科参照本管理办法负责与合作单位(人)签定“内部施工承包合同”;合作单位(人)严禁将工程再进行转让、分包。

预算合同科根据公司规定将合同原件一份上交公司生产副总存档、一份留工程管理部存档,其他部门留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

(一)、合作单位(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规章制度,制订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生产目标。

(二)在签订“内部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消防保卫协议书”、“用电安全协议书”、“环境保护协议书”。

(二)、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编制安全生产计划,成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责任到人。

(三)、抓好安全文明教育,坚持安全文明例会制度,落实安全文明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四)、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抓好“三宝、四口、五临边”及安全设施、设备等防护工作,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消防保卫工作。

(五)、坚持例行安全检查制度,从“查思想、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着手,抓好日检、周检、月检及施工过程中的巡检等相关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安全记录,并建立安全管理台帐。

(六)、施工现场大门、围挡(墙)、图板、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等临时设施,按公司的范本落实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制作。做好各种警示牌、指示牌、宣传牌等工作。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逐级保护”。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要求。

(八)、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具体工作。

(九)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五、工程质量管理

(一)、合作单位(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施工质量规范、标准。并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二)、主动接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以及建设、监理、设计、总包单位等现场监督和指导;主动接受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

(三)、根据合同要求,制定质量目标计划,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四)、严格按图施工,抓好施工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图等技术交底工作,对重点质量疑难问题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攻关。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相关要求。

(五)、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六)、建立和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完工后的相关质量。(七)、坚持例行的质量检查,按程序重点检查隐蔽工程,做到资料手续健全。

(八)、做好竣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竣工验收一次通过。

六、工程施工进度管理

(一)、合作单位(人)根据公司与业主合同所要求的工期安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总表。(二)、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总表,科学合理的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三)、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总表编制旬、月、季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资金计划、材料采购计划等。

(四)、严格按进度计划检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延误和滞后的单项施工进度计划要进行及时修订,并提出加快施工进度的措施,保证按合同要求完成该项工程。

七、技术资料及档案信息化管理

合作单位(人)做好工程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整理成册并建立电子文档格式作为公司留底存档。

八、施工队伍及工人工资管理

(一)、合作单位(人)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并严格执行公司对施工队伍的有关管理制度。

(二)、及时按规定办理施工队伍及工人的相关保险事宜。

(三)、加强用工管理,办好进场人员的用工审批,做到身份证、务工卡、计生证、暂住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等证件齐全。

(四)、坚持对施工队伍及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质量教育、文明施工教育以及加强成品保护意识等的教育。

(五)、严格执行按时并如实发放工人工资的管理办法,不得欠发、拖发工人工资,公司将采取举报制的方式对欠发、拖发工人工资的行为进行严惩和重罚。

九、资金管理

按《内部承包合同》对质量、工期、安全等进行奖罚外,公司对合作单位(人)实行工期、质量和安全等风险保证金制度。

(一)、合同签订时,合作单位(人)需用现金向公司交付工程造价 3%--10% 的风险保证金(最终标准按签定“内部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合作单位(人)未能全面履行合同或中途悔约,风险保证金罚没。

(二)、工期、质量、安全及文明保证金,《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额度在工程付款时由公司按比例扣留,《合同》无规定或规定低于下述约定的按下述约定扣留。

1、工期保证金为风险保证金30%,因挂靠单位(人)拖延影响总体进度和企业信誉或建设单位罚款的酌情加重扣罚。

2、质量保证金为风险保证金的30%,质量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全部扣罚。

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为风险保证金的40%,上级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后作罚款处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罚安全保证金的30%,省、市检查未予通过或在市级以上(含城乡建委)被通报批评的全部扣罚。

(三)、风险保证金即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金在竣工结算时,除扣除部分外,无息退还给合作单位(人)。

(四)、合作单位(人)在依法缴纳税金和按合同及时上交承包额的前提下,对施工承包方的工程成本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配合费等)均由合作单位(人)承担。(五)、合作单位(人)在公司配合下,根据《合同》确定的原则,及时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项,并完成竣工结算。

(六)、工程款项由建设单位先行汇入公司帐户,在按比例扣除承包上交额及各项保证金等以后,合作单位(人)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提取运行。

(七)、合作单位对公司的合作上交额为承包范围工程造价的 %(最终标准按签定“内部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

(八)、预算定额中的规定的税种,按国家规定税率由公司代扣代交。

(九)、施工过程中所需资金(包括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所造成的资金短缺)由合作单位(人)自行解决。

十、保修及维修管理

(一)、保修期以国家规定和《合同》有关条款为准,并按竣工结算后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结清,不计利息。

(二)、合作单位(人)负责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维修(属正常原因造成),保修期外维修,公司和合作单位协商确认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并收取建设单位维修成本。

(三)、若合作单位(人)在保修期内不按业主要求进行维修,业主举报至公司,公司组织专人进行维修。同时公司将按维修实际费用加倍扣罚合作单位(人)的保修金。

十一、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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