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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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粤人社规[2017]2号)

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粤人社规[2017]2号)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粤人社规[2017]2号)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以及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8号)和《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58号)等文件精神,高校、科研院所在确保履行所承担的公益性服务职能的前提下,应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科研人员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现就有关人事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的科研人员是指我省高校、科研院所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科研人员在认真履行所聘任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后,可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科技成果在岗创业或到企业、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按规定获取报酬。

(一)科研人员在岗创业或兼职的,事业单位应与其变更聘用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在岗创业或兼职事项、期限、收益分配、成果归属等内容。

如有需要,单位与科研人员、企业可签订三方协议作为聘用合同的补充条款。

(二)担任单位正职领导的科研人员经批准可以兼任与本单位或者本人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职务,但不得在企业兼职。

担任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科研人员经批准可以在企业兼职但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薪酬。

担任单位中层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薪酬,按有关规定在兼职企业获得的报酬,应全额上缴本单位,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没有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兼职可以兼薪。

三、离岗创业是指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或自主创办企业。

(一)离岗创业人员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后离岗创业。

制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政策分析(一)

制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政策分析(一)

制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政策分析(一)内容摘要:本报告对中央、地方关于转制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的重要政策及典型做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和分析,并尝试提出可能的转制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解决办法。

就目前政策来看,尽管中央、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有力促进了转制科研院所的稳定和发展,但在诸如转制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标准、过渡期和过渡期后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以及中央、地方院所的待遇差等问题皆缺乏统一的、有效的政策依据,应借鉴地方成功经验,尽快出台相应政策。

关键词:转制院所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政策一、转制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重要政策分析(一)重要政策概述在科研院所转制过程中,为解决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

199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6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国办发1999]18号)。

提出了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改革方式,并规定相应优惠政策和组织实施意见。

这是我国第一个解决转制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也是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政策的主要依据。

1999年4月,科技部等12部门根据国办发1999]18号文件精神,提出转制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可操作性实施意见(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

与国办发1999]18号文件比较,其特点是保留了18号文件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明确提出5年过渡期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问题的解决办法等政策。

2000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下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号)。

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确定的时间标准(1999年7月),重申了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原离退休待遇不变,对过渡期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提出了5年过渡期待遇差的补贴标准及办法。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地方规范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地方规范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充分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为我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

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坚持遵循规律。

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完善管理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

坚持“放管服”结合。

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赋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

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坚持政策落实落地。

细化实化政策规定,加强督查,狠抓落实,打通政策执行中的“堵点”,增强科研人员改革的成就感和获得感。

二、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一)简化项目预算编制。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可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资金预拨。

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二)下放预算调剂权限。

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的预算调剂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公务员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公务员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17)138号文件做好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模范【发文字号】鲁人社字[2017]243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发布日期】2017.09.12【实施日期】2017.09.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17〕138号文件做好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43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科学技术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荐名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分配给我省5个先进集体(青岛1个)、4名先进工作者(青岛1名)推荐名额。

各市和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可分别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如无合适对象可不推荐)。

二、推荐要求(一)严格评选程序。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级科学技术局,按照通知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标准条件。

实行差额评选,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实行谁推荐谁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坚决杜绝“带病”推荐。

(三)严肃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2022)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2022)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10.18•【字号】鲁人社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4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技工院校: 现将《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0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任职条件第三章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评审评价标准第四章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评审评价标准第五章破格和改系列申报第六章附则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工作实践,制定本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中从事技工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并与学校依法签订了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兼职教师。

第三条根据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我省被聘用到技工院校专职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以及在企业专职从事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以下统称从事技工教育与培训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适用本标准。

高技能人才根据贯通政策取得相应职称后,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应按照职称晋级的标准条件进行申报。

第四条全省采用统一的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政策解读——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2016)

政策解读——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2016)

政策解读——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2016)一、起草背景(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知识不断涌现,对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水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先后出台了《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为建立国家、省、市相衔接的政策体系,我市需要出台新的管理办法。

(二)《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威人社发〔2015〕60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据规范性文件实施的时效性和工作需要,应及时研究出台新的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及创新点新修订的《办法》共6章29条,分总则、基地设立、基地运行职责、基地管理监督、保障措施、附则。

主要内容如下:(一)明确了基地设立条件。

设立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具备:1.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2.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制度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工作人员;3.与所承担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及相应设施;4.较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经验等。

通过设置继续教育基地的基本条件,确保入围单位有能力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做好服务。

(二)规范了申报、评审流程。

申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公示、发文公布的流程进行。

在评审程序中明确了专家评审环节,评审方式更加科学,进一步提高了基地建设质量。

《办法》规定,对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予以公布,并颁发牌匾。

(三)阐明了基地职责。

入选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要积极围绕健全课程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承办各类培训活动、探索产学研相结合培养机制、参与国内外继续教育交流等方面,逐步形成专业品牌和培训特色,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继续教育服务。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9•【字号】鲁办发[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09]15号)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2009年4月29日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鲁创新创业,更好地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8]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大意义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部署要求,着眼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的重要内容。

省委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在较短时间凝聚一批世界一流人才的重要途径,对于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抓住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有利机遇,加快推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更加有力的高端人才支撑。

2024年度山东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试题(含答案)

2024年度山东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试题(含答案)

2024年度山东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试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教字广东项目的五大政务服务应用平台中()是面向全省1300万商事主体的涉企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平台将分散在政府各主管部门的企业开办、经营许可、清缴税款、出口退税、创业补贴、扶持资金申请等961多项高频服务集成到一个手机应用。

A.奥商通B.粤政易C.广东政务服务网D.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2.《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提出,把()和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A.公有制经济组织B.非公有制经济组织C.中外合资经济组织D.外资经济组织3.要大力培养使用()科学家,坚持实践标准,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担纲领衔者中发现具有深厚科学素养、长期奋战在科研第一线,视野开阔,前瞻性判断力、跨学科理解能力、大兵团作战组织领导能力强的科学家。

A.基础研究B.应用研究C.军事D.战略4.出版者权的保护期为多少年?()A.5.0B.10.0C.15.0D.20.05.《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A.科研人员B.后勤人员C.管理人员D.职工代表6.第二次信息革命中出现的新的生产组织形式是()。

A.工厂B.公司C.产业链D.平台生态7.《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提出,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加快发展,()是关键。

A.人才B.教育C.科技D.经济8.《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科研机构、高校要按照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制定以()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收入分配激励办法。

A.论文数量B.工作年限C.实际贡献D.职务职级9.《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作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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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5]69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6.0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等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
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5〕6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鲁发〔2015〕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6号)要求,现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离岗时间不超过3年,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

离岗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不得以离岗创业为由解除其人事关系。

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与离岗创业人员、创业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服务期限、聘用合同变更、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有关事项。

三、离岗期间,离岗创业人员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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