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资法庭运行方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正式启动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相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正式启动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相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6.28•【字号】苏高法〔2019〕162号•【施行日期】2019.06.28•【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正式启动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相关事项的通知苏高法〔2019〕162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跨区域管辖部分环境资源案件的批复》(法〔2019〕95号)及省法院《关于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并跨区域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通知》(苏高法〔2019〕16号),现就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正式启动运行时间及相关案件受理范围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案件受理有关事项(一)根据苏高法〔2019〕16号文确定设立环境资源法庭的相关基层人民法院自2019年7月1日起分别集中管辖相应区域的环境资源第一审案件,其它基层人民法院自该日起不再受理环境资源案件。
7月1日前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由案件受理法院继续审理。
盱眙县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淮安市(不含淮阴区、涟水县)、泗洪县、泗阳县的环境资源案件。
南京地区的环境资源案件仍由原管辖法院管辖,句容市的环境资源案件暂由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2019年7月1日前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结的环境资源第一审案件不服提出上诉的二审案件,仍按原管辖方式由相应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对基层人民法院在7月1日后审结的环境资源第一审案件不服提出上诉的,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二、集中管辖案件范围(一)环境资源案件范围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江苏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赔偿责任人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加强司法建设强化环保力度(下)——拓展环境司法的新思路

推动环境法庭建设 ,建立维护 关 突破 地方 保护 主 义 ,强化对 水资 源的保 护力度 。 环境权益的专 门司法途径
法 院 是 司 法 最 主 要 的 主 体 。 建
环 境法 庭 的设 立对 解决 环境 行
环境 保 护 工 作 要在 “ 结 构 , 调 先意 味 着环 境法 庭或 环境 法 院的 设 保 民生 ” 中承 担 其 重 要 历 史 使 立 。国外 许 多 国家拥 有 比较 完善 的 命, 其需 要 环境 法 治 发挥 坚 尤 环境 司法 系统 ,如瑞 士 在全 国 5个 实 的 保 障 作 用 ,特 别 是 要 增 区 域 设 立 了 环 保 法 庭 ,还 设 立 了 国 强国家环境 司法的保障力量 。
舞 台,要在 “ 结 构 ,保 民生 ” 中 市设 立 环 境 保 护 法 庭 ,其 特 点 是 , 调
承 担 其重 要 历史 使命 ,尤其 需 要环 通 过 下 达 制 定 管 辖决 定 书 的 方 式 , 境 法 治发 挥 坚实 的保 障 作用 ,特 别 环 境法 庭拥 有跨 地域 的 审判 权限和 是要增强 国家环境司法的保障 力量 。 执 行能 力 ,有助 于加 强环 境 司法 的 统 一性 和权 威性 ,也 有利 于 司法机
地 方 政 府 的 干 预 ; 且 有 助 于 提 高 全 社 会 门与司法机构、其他行政执法机构衔接配 并
环保意识 ,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停 止违法行 合的具体措施 ,为环保法庭的 良性运 作做 为 ,拓展环境纠纷司法救济 的途径 。 环境 法庭 作 为环 境 司法领 域 一种 积
出 了有 益 探 索 。 环 保 法 庭 的 建 立 是 我 国司 法 机 构 设 置
极而重要的探索 ,正处在起步阶段 ,有经 上的一个重大创新 ,但是 ,环保法庭是否
法院环保法庭的设立流程

法院环保法庭的设立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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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脑随机分案暂行规定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脑随机分案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12.05•【字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脑随机分案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分案工作,建立科学、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中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坚持统一分案原则,对所有纳入流程管理系统的案件由立案庭统一进行分配。
第二条坚持专业化审判原则,根据案件类型在各业务庭进行分案。
第三条坚持电脑随机分案为主、个别调整为辅的原则,除特殊情形所有案件均实行电脑自动随机分案。
第四条坚持效率优先原则,提高分案、案件移转效率,减少案件流转环节,提升诉讼效率。
第五条坚持鼓励争先创优原则,为办案能力强、效率高的法官发挥才干、脱颖而出提供机会,使办案能力不足、效率低的法官受到激励,为评价法官绩效、能力提供支持。
第六条坚持均衡原则,相关审判业务庭人员、案件量相对均衡。
第七条坚持便于业务指导监督原则,尽可能使各部门职能与省高院相一致,便于汇报沟通,便于接受监督和对下监督指导。
第八条下列案件由规定的业务庭受理:(一)少审庭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二)民三庭审理涉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三)破产庭审理破产案件及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四)知产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五)环资庭审理环境与资源审判案件;(六)执行裁判庭审理执行异议、复议、执行监督等案件;(七)赔偿办审理司法赔偿案件、司法救助案件。
上述案件,采取电脑随机分案方式在相应业务庭进行分配。
第九条民一庭、民二庭、执行裁判庭、少审庭组成民事审判一组。
负责审理人格权纠纷,家事纠纷,物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案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我国环保法庭建设的困境及其化解的制度性思考_张彬彬

根据公开报道整理, 统计截至 2014 资料来源: ② 年 6 月 24 日 从上表可以看出,我国有 22 个省市设立了环 保法庭。 在组织模式方面, 有环保审判庭、 环保巡回 法庭、独立建制的环保法庭和环保合议庭 4 种模 式, 且各种组织模式的数量根据环保合议庭 、 环保 审判庭、 环保巡回法庭 、 独立建制的环保法庭的顺 序依次递减; 地域分布方面, 湖北 、 福建 、 贵州 、 江 苏、 云南等省份数量最多; 法院层级分布方面, 基层 法院数量最多, 省高级法院数量最少; 机构类型方 面, 环保审判庭多设置在中级人民法院, 而环保合
议庭和环保法庭主要设置在基层人民法院; 成立时 间方面, 辽宁 、 陕西、 贵州等省份成立时间最早, 安 徽、 河南、 广西等省份成立时间较晚。 (二 ) 三地环保法庭的比较分析 在我国已经设立的环保法庭中,贵州贵阳、 江 苏无锡、云南昆明三地的环保法庭更具有代表性, 他们在审理模式 、 人员构成、 制度设计等方面比较 成熟和完善。 在审判实践和公益诉讼制度方面积累 的宝贵经验,为我国环保法庭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因此, 本文以三地环保法庭为例对我国环保法庭的 现状作出系统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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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三地环境公益诉讼实践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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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专项方案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专项方案为深入整治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打击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协调各部门,制定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专项方案,现将具体方案如下:一、组织机构1.召集机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法律人员,公安机关等涉及扫黑除恶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共同参与该专项行动的召集和部署。
2.执行机构:共同由公安、司法、金融等具有相关职能的部门组成,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执行与监督。
其中,公安局负责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现场指挥,检察院及法院主要从事行政和刑事打击,金融机构配合提供干扰非法集资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二、打非治违的重点1. 严密监测打击非法集资加强整合各项资料资源,进行涉黑涉恶的重点人员排查,明确非法组织的资金往来,精准打击犯罪人员,严控非法集资渠道,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
并严格履行支付、收款等场所的商业许可、申报程序,省却开展商业加工业务的环节,从源头堵住非法集资。
2. 严厉打击传销和诈骗犯罪作为任何时期和任何国度都行之有效的非法活动,传销和诈骗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次行动将打击所有的传销、合法、非合法的代理公司等虚假宣传的诈骗机构,并协调公安机关加强涉黑涉恶人员的立案调查,提高民众的风险意识,依法处理涉案人员。
三、执行方式1. 扩大宣传自助防范意识组织宣传力度,开展在金融机构、公安警察、司法法庭和人民团体等的反诈骗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对非法募资、诈骗行为的预警。
加强网络安全的防御,提高社会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向公众传递正确和科学的风险评估思想和方法,强化信息安全,减小风险。
还要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提高管控能力及技能水平。
2. 采取打黑必杀措施对非法集资分子采取打击上限措施:突击检查查扣各类进出口货物、车辆,挖掘非法集资的渠道,加强资金调查取证工作,如遇情况突然复杂,应及时进行联合处罚,实施有效的协作打击。
重庆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8-2021)
重庆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8-2021)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6.04•【分类】其他正文重庆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8-2021)前言2018年以来,重庆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推动实现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中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
我们选择在世界环境日前夕发布重庆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一方面是对2018年3月以来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向社会各界展示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所取得的成效及为推动重庆生态文明建设所作出的积极努力;另一方面也是希望藉此对以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审视,以此为鉴发现不足,找准发展方向,以期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和水平,实现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重庆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发展。
2018年以来,重庆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更加注重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的职能作用,为加快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法院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法院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3.17•【字号】豫高法〔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03.1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法院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豫高法〔2021〕47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2021年全省法院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3月17日2021年全省法院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根据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部署,按照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安排,现就全省法院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请省法院各责任部门、各中级法院认真研究制定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全面实现。
一、以政治建设高质量确保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1.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责任部门:办公室2.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牢牢把握“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将学习党史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史紧密结合,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
责任部门:党史学习教育办公室3.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1次通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省委专题报告1次。
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司法巡查,督促中、基层法院党组认真履行意识形态责任。
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要求,健全重大敏感案(事)件防范处置机制,坚决守牢法院意识形态阵地。
环资审判法庭亮点总结汇报
环资审判法庭亮点总结汇报环资审判法庭作为我国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重要创新举措,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多个法庭,旨在强化对环境和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提高行政机关和公众对环境资源保护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下面将对环资审判法庭的亮点进行总结汇报。
首先,环资审判法庭在案件审理中充分发挥了专业性。
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涉及到广泛的知识领域,审判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对环境科学、生态学等专业知识的了解。
环资审判法庭组成的审判团队通常由专业法官、环保专家、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等组成,保证了审理过程中专业意见的充分表达和综合考量,从而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果。
其次,环资审判法庭注重公开审理,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众对相关案件的关注度极高。
为了增强司法透明度,环资审判法庭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行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将审理过程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使公众对司法救济产生更多的信心。
再次,环资审判法庭加大了对环境和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
以往对环境和资源犯罪的惩处力度较低,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
环资审判法庭设立后,可以更加专注于环境和资源犯罪的审理,针对性地采取刑事、行政和民事等多种司法手段,对违法行为加以严惩,对违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环境和资源保护氛围。
此外,环资审判法庭注重了司法与行政的有机衔接。
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需要各个部门的协同合作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环资审判法庭与行政机关之间建立了紧密的联系,通过法庭审判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多部门的环境保护合力。
同时,审判法官与环保执法部门之间的定期研讨和交流,也促进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最后,环资审判法庭在司法改革中形成了一种创新模式。
环资审判法庭的设立和运行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的方向,通过专业化、公开化和权威性的审判方式,有效保障了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合法权益。
这一模式的成功实施为其他领域的审判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也有助于提升我国司法体系的整体效能和公信力。
环境资源法庭工作规则
环境资源法庭工作规则环境资源法庭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其重要作用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环境资源法庭工作规则是确保环境资源法庭能够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以下将分步骤阐述其内容。
一、工作目的环境资源法庭工作规则的主要目的是完善环境资源法庭的司法职责、加强各级法院环保和资源审判队伍的管理和组织。
使得环境资源案件得到规范、公正、有效地审理,维护公民环境权益和国家环境资源政策。
二、案件受理制度环境资源法庭工作规则规定各级法院应当实行专门受理环境资源案件的制度,依法受理民事、行政、刑事的环境资源案件。
对于环境资源案件初步受理,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确认并向当事人告知。
之后,再根据案件性质进行各项审理工作。
三、法官任命制度环境资源法庭工作规则规定各级法院应当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由环境资源专业法官专门组成的合议庭。
环境资源审判庭或专业合议庭的法官应当由法院依法任命,通常由法院根据审判业务需要、法官资格、工作计划等类型因素进行考量和定制。
四、庭审程序及方法庭审程序的基本要求包括:实行独任、合议、公开审判原则,受理时间和地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而庭审方法具有灵活性要求,需要根据具体环境资源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情况采用合适的调取证据形式。
比如,可以利用调查、讯问、鉴定等方式获取有关环境资源案件的证据材料。
五、环境资源案件的结论环境资源案件的结论应当基于法律规定和证据事实进行判断和制定。
法庭判决应当及时在法庭门口公示,并向当事人发出生效法律文书。
对于结论不成立的案件,应当给予当事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并告知复议和上诉权利。
综上所述,环境资源法庭工作规则的实施,可以提高环境资源审判效率,维护公正正义,保护环境资源,保障人民生存环境。
同样,也为我国法律体系更加健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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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资法庭运行方案
一、背景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加强对污染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惩
治力度,我国于2014年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以下简称环资法庭),属于中级人民法院,并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环资法庭分庭。
目前,环资
法庭已经成为国内环境资源领域的权威法庭。
二、运行模式
2.1 审判范围
环资法庭主要负责审理与环境、资源、生态有关的民事、行政和
刑事案件。
具体案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处理污染、污染源许可和污染物排放许可等事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处理涉及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民事诉讼案件;
•依照规定处理集资诈骗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
2.2 审理程序
2.2.1 行政案件
审理行政案件的程序分为一审和二审。
其中,一审由中级人民法
院直接管辖,由第一法官、审判员、书记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
审则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2.2 刑事案件
环资法庭审理刑事案件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包括但
不限于:
•立案审查;
•侦查活动及其必要人身限制措施;
•逮捕、羁押;
•证据收集、听证、辩论;
•等待审理、审判以及上诉、再审。
2.2.3 民事案件
审理民事案件的程序分为一审和二审。
其中,一审由中级人民法
院直接管辖,由第一法官、审判员、书记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
审则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3 审判机构
2.3.1 合议庭
环资源审判庭的审判机构为合议庭,由1名审判长和2名或3名
审判员组成。
其中,审判长为环资法庭副庭长或其他具备资格任职的
正高级法官担任;审判员则为具备资格任职的副高级法官或助理审判
员担任。
2.3.2 独任审判员
在环资法庭小额诉讼程序、紧急临时措施等案件中,可以由独任
审判员审理。
2.4 法律援助
符合条件的环境资源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
由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进行,相关费用由国家负担。
三、工作目标
环资源审判庭的工作目标是:全面加强环境资源领域的司法保护,打造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平台,树立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
1.健全和完善环资法庭司法解释和裁判规则;
2.加强环境资源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
3.推动环境资源信息公开;
4.涵盖民事、行政、刑事多个领域,保障利益保护和环境治
理的有机结合;
5.加强环境资源案件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实现环资源审
判的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四、总结
环境和资源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环保治理、绿色发展
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责任。
而环资源审判庭的设立,为保障环境资
源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加强审理破坏环境和资
源的违法行为、重视公众权益和全社会环境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我们可以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促进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推动绿色发展,为社会和公众树立信心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