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承包内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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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承包内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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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承包内部责任书

甲方:成都市新津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地址:新津县五津镇武阳东路153号

乙方责任人:干树全(简称“乙方”)为进一步完善项目承包责任制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各项经济指标的圆满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名称为:新津县永商镇烽火村农民新居建设工程A标段。

工程地址:新津县永商镇烽火村。

承包范围:公司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工程面积:35500平方米。

工程造价:暂定人民币7200万元(大写:柒仟贰佰万元整),一竣工结算为准。

质量标准:合格(以竣工所在地质量监督站认定的质量等级为准)。

开工日期:2009年9月15日

二、承包方式:

全风险承包,即:工程盈利归项目承包人所得,亏损由项目承包人承担。

三、管理费上缴方式:

项目承包人安工程总造价的%向公司上缴管理费;项目承包人在工程主体完工验收后上缴应缴管理费的50%,余下管理费于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完毕。

四、税费上缴方式:

本工程应缴纳的建安税费及各项规费由乙方承包人自行缴纳,公司予以必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相应手续、票据等。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有权对本工程的合同履行情况、工程质量、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期进行监督检查。

2、审批项目承包人书面提出的项目部组成人员,审批工程技术、安全措施方案资料。

3、有权监督项目承包人的财务账目和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如发现有不良行为,公司可按企业和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建设方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公司按工程的相应进度和项目建设需要予以划拨。

5、乙方项目承包人未妥善处理好民工工资,造成民工上访,公司有权暂停工程项目进度款的划拨,待民工工资解决后,再按工程进度划拨。

(二)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1、公司向项目承包人提供项目承包、备案、施工、竣工验收等所需的公司资质,以及公司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等工程建设之必需人员

(以下统称“派出人员”,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公司应确保所提供公司资质、资料和派出人员、资质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并配合乙方项目承包人完成工程备案、建设、竣工验收等一切必要手续。

2、在相关费用由项目承包人承担的前提下,协助项目承包人办理工程的相关手续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负责工程备案、施工、验收等所需文件、资料的公章、资料专用章的加盖。在本工程未结清工程款前,公司应保持相关资质,证照的有效性,不得注销、清算公司或公司破产。

4、不得挪用该工程的任何进度款,确保工程专款专用;工程施工中及竣工验收后,如需要,按要求出具相应税票。

(三)项目承包人的权利

1、除由公司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外,自行选择组织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其他工程管理人员。

2、对该工程享有经营权和独立的收益权;自主分配本工程项目获取的利润,并承担本工程可能的亏损。

3、确定并发放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的劳动报酬,其中,聘用大学生的报酬按公司规定执行。

(四)项目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自行组织施工过程中的人力、资金、材料、物资、机械设备等。

2、按约定支付民工工资、材料款和机械设备租赁费,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诉讼责任概由项目承包人承担。

3、按规定办理该工程项目的相关保险,并将保险单复印件及时交回公司备案。

4、负责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特殊工种必须全部持证上岗。

5、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度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工程验收一次性合格,重大(火灾、机械、爆炸)事故发生率为零,死亡事故发生率为零,重伤率≤‰,轻伤率≤16‰;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项目承包人应及时妥善处理,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项目承包人承担。

6、自觉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制制度,按要求参加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及培训。

7、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各项经费支出应符合相关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将保存的工程和财务资料报交公司工程部和财务部。

8、项目承包人受公司委托为该工程项目的代理人,应无条件履行与建设方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施工工程中和竣工后,如因本工程发生租赁纠纷、材料款纠纷、劳资纠纷和安全、质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项目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用项目承包人个人财产、收益和预期收益承担无限责任。

9、工程竣工交付后一年内应对建设方作一次回访,并将回访情况和建设方经书面报告公司。

六、项目专用账户设置

1、本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公司以单位名义为本工程设立一个专用账户,并授权项目承包人本工程专属使用;公司和项目承包人应分别保留

一枚印鉴(财务或私人印鉴均可)供账户使用时银行审查之用。公司及项目承包人在使用该账户时应确保该账户的安全,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2、本工程进度款应当直接汇入该专用账户,并在该账户范围内支出;为确保账户内资金的安全,财务印章有公司财务人员保管,在使用该账户时,公司财务人员及项目承包人(或限项目承包人委派的其他人员)应同时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严禁任何一方单独办理涉及该账户的任何业务。

3、公司承诺:对上述专用账户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非因本工程需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工程以外的其他资金不使用该专用账户;未经项目承包人同意,公司内除项目承包人以外的其他人员亦不得使用该账户。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导致项目资金损失或项目承包人损失的,或账户资金因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导致损失的,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向项目承包人赔偿全部损失。

七、违约责任

1、公司和项目承包人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公司如不遵守约定、履行义务,给项目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项目承包人有权要求公司予以赔偿;项目承包人如不遵守约定、履行义务,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有权向项目承包人予以赔偿,并要求项目承包人承担无限责任。

2、本合同一经签署,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解除,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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