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国家科委关于发送《科技成果鉴定规程》的通知

国科发成字[1995]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明确规范科技成果鉴定操作规程,现将《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发送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科技成果鉴定规程》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国家科委20xx年12月)

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正确理解《鉴定办法》的有关内容,规范科技成果鉴定的操作程序,特制订本规程。

一、科技成果鉴定的一般原则

(一)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

府机关的行政行为。

(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目的是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四)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评价科技成果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学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社会实践和生产实践,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方法得到评价和认可。(五)科技成果鉴定严格实行归口管理,杜绝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带来的不良后果,以保证《鉴定办法》的有效贯彻。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国家科委科技成果司负责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各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二、鉴定范围

(一)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

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1本条所称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

(1)国家科技计划包括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如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中只对专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八六三计划只对重大技术项目和课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

(2)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计划的范围,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商定,报国家科委备案。对于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的科技计划,就科技成果鉴定来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同意可视为省级科技计划的一部分;

(3)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国务院各部门科技司(局)管理和认定的科技计划。

2本条所称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

3少数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

(2)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

(3)经实践证明能应用;

(4)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

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凡科技计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申请鉴定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批准,否则不能组织鉴定。

4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

的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制定。

5执行科技计划所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也可以通过其他

形式进行评价和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

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可以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有必要进

行鉴定。

(二)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下列科技成果不组

织鉴定。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是指自然科学中纯理论性研究的结果,主要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其评价方法,应根据国际惯例,通过国内外同领域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公开发表,引起国

内外同行专家的关注、评论和引用来获得认可,并由所在单

位学术机构出具综合评价意见。

对于可以直接指导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的理论成果,它的作

用不仅表现为论文的学术价值,还表现在被该理论指导的应

用技术成果上,这种应用性理论成果可以视同应用技术成果,

并依照《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鉴定。

2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研究结果,主要表现形式为研究报告。

3

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以该项目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的日期为限,申请日后不组织鉴定,局部技术已申请专利但整体未申请专利且符合《鉴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用技术成果可以申请鉴定。4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是指由研究开发方按照《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将研究开发的结果转让给其他企业,并投入工业生产的应用技术成果,应该由生产实施单位作出评价。5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除《鉴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外,应通过市场机制得到社会认可。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是指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或主管行业部门规章明确规定,必须按照法律、规章的规定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审定的科技成果,如《药品管理法》和《卫生部新药审批办法》规定,新药必须由“卫生部药品审评委员会”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应用;农业新品种必须经农业部确认的专门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后才能正式推广应用。这些都是评价和审查科技成果的方式,因此,无需再组织鉴定。凡不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各级科

技行政管理部门都不得受理鉴定的申请。通过其它方法评价

的科技成果,任何单位不得使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以

下简称《鉴定证书》)格式。(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对社会公共利益、国家资源有破坏作用,对生态环境造成污

染危害的科技成果(包括三废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科技成果),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受理鉴定的申请。已经受理

正在进行鉴定的,应立即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

撤销。三、鉴定组织(一)根据《鉴定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国家科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

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是科技成果鉴定的具体组织单位。1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可以视具体

情况授权省政府有关业务厅、局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科委组织鉴定。2国务院有关部门,有特殊情况的,

经国家科委同意后,可授权其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或派出机构)组织鉴定。3组织鉴定单位同意组织鉴定后,可以直接主持该项科技成果的鉴定,也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

具体情况和工作的需要,委托有关单位对该项科技成果主持

鉴定。受委托主持鉴定的单位为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单

位可以是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如:国家

教委可委托清华大学主持由该校某系完成项目的鉴定;农业

部可委托中国农业科学院主持其所属研究所完成项目的鉴定;冶金部可委托武汉钢铁公司主持其下属企业完成项目的

鉴定等)或其他有关单位;但不得委托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自己的科技成果主持鉴定。主持鉴定单位要对组织鉴定单位负责。(二)根据《鉴定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鉴定分为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三种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1检测鉴定:凡通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检验、测试,性能指标可以达到鉴定目的的科技成果(如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新材料等),组织鉴定单位应采用检测鉴定形式。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检测鉴定的主要依据。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应依据检测报告对检测项目作出质量和水平的评价。凭检测报告难于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作出质量和水平评价时,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可以会同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聘请三至五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专家小组,依据检测报告,提出综合评价意见。省、部级专业技术检测机构,由省、部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科委制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认定标准确定,并报国家科委备案。2会议鉴定:对于需要组织同行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演示、测试和答辩的科技成果,组织鉴定单位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组织鉴定单位根据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内容可聘请七至十五名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到会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被聘专家不得以书面意见或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不

得因专家不到会临时更换鉴定委员。鉴定结论必须经到会专

家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才有效。不同意见应在鉴定结论中明确记载。3函审鉴定:不需要组织同行专家到现场进行考察、测试和答辩,由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即可进行评

价的科技成果,组织鉴定单位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函审

鉴定由组织鉴定单位聘请五至九人组成函审组。提出书面函

审意见的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

依据函审专家四分之三以上的意见形成。不同意见应在结论

中明确记载。(三)组织鉴定单位选聘参加鉴定工作的同行专

家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

请不多于四分之一的有中级技术职务的中青年科技骨干)。

特殊情况是指:个别地区专业不全,缺少高级技术职务的科

技人员;某些新型学科和边缘学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较少;某些部门因保密的需要,选聘社会上专家受到限制。2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

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同行专家”是指最接近被鉴定科技成果所涉及

的专业的科技人员,选聘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或函审

小组或检测鉴定小组)时,应尽可能同时有教学、科研、生

产三方面的专家参加。下列人员不得选聘为科技成果鉴定专家:(1)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的人员;(2)计划任务下达单位的人员;(3)任务委托单位的人员;(4)长期脱离教学、科

研、生产的党政机关管理人员。由于公安、安全、国防等特殊部门某些科技成果涉及国家秘密,不宜扩大知密范围,可以聘请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任务下达或委托单位的同行专家参加鉴定,但不能聘请直接参加被鉴定的科技成果的研制工作的人员。(四)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查,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结论。并对作出的评价结论负责,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有义务和责任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保守秘密。(五)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不得干涉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独立地进行鉴定工作,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对鉴定专家在鉴定工作中提出与鉴定工作有关的请求,应当认真研究并及时作出明确答复。四、鉴定程序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应当负责鉴定的全部过程,但不得成立鉴定领导小组领导鉴定工作。(一)鉴定申请的渠道根据《鉴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可按下列渠道申请鉴定:1完成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根据任务来源或者隶属关系,向有权组织鉴定的单位申请鉴定;2隶属关系不明确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申请鉴定;3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经完成单位共同协商,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根据任务来源或者隶属关系,向有权组织

鉴定的单位申请鉴定,同一科技成果只能鉴定一次,不得多单位分头申请鉴定;4属于多学科、跨行业的,整体性能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受理鉴定申请的主管机关可以向上一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提出鉴定申请报告,由上一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组织鉴定。(二)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应当符合《鉴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范围,并具备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1没有完成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约定要求的一律不能申请鉴定,“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约定要求,主要是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与指标。2凡有异议或争议的科技成果,组织鉴定单位不得受理鉴定申请,应待异议或争议解决后方可受理鉴定申请。3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主要包括:(1)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2)技术研究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3)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4)设计与工艺图表;(5)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6)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以及国家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检索

科技成果鉴定所需材料和文件明细

科技成果鉴定所需材料和文件明细 一、工业应用科技成果鉴定材料 (一)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项目合同书(自行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无需提供上述文件) 3、资料目录 4、研究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是对成果研究过程的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研究任务来源、立项或选题背景、研制工作的组织过程,成果的主要创新性和先进性以及成果推广应用前景。) 5、技术研究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2) 6、标准及质量检测报告 7、设计、工艺及质量检测文件 8、查新报告 9、应用单位证明材料 10、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11、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12、行业特殊要求的有关文件 1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电子版

二、农业科技成果鉴定资料要求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项目合同书(自行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无需提供上述文件) 3、资料目录 3、研究(推广)总结报告。包括研究方法、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及结果分析等,采用技术路线有何突破性进展和创新,推广应用的范围、措施,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系统论述。 4、栽培技术规范(要点) 5、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方法对比情况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7、测产验收意见或权威部门出具的实打实收报告 8、应用证明 9、查新报告 10、附件:论文、专利、评价证明等 1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电子版

三、医疗卫生科研成果鉴定资料要求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立项文件、项目合同书; 3、技术工作总结报告: 4、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侧重社会效益); 5、科技成果查新报告; 6、临床资料及推广应用证明(推广应用证明需两份以上); 7、项目组成员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著、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年以上;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内容; 8、其它证明材料

科技成果鉴定及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鉴定及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04年12月21日修订日期:2011年4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科技成果的管理, 根据国家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省科技厅、省卫生厅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是经研究取得的并通过技术鉴定或未鉴定但以科研论文发表的科技成果, 包括理论成果、应用技术和开发成果以及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三条凡是研究者在本职工作中利用单位的资金、仪器设备、实验动物和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做出的成果为职务成果;凡是研究者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的资金、仪器等完成的科技成果为非职务成果, 职务成果所有权属于国家, 持有权归单位。非职务成果所有权和持有权归研究者。 第四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职务和非职务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均可接受国内外奖励或其它荣誉, 但职务成果的完成者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国内外进行成果转让。如需转让, 必须通过科研处审查后, 报请医院务会同意方可实施。 第二章科技成果的鉴定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 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 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 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第六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 确保科技成果鉴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上级计划项目的鉴定由计划下达部门审批并组织, 也可委托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主持。 第八条鉴定范围: (一)计划内项目:凡列入国家、省及市有关部门科研计划内的应用研究或应用理论研究项目, 完成后并具备鉴定条件者, 均可申请鉴定。 (二)计划外项目:院内项目、横向课题或自选项目有重大应用成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鉴定: 1.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 2.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 3.经实践证明可以推广应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4.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第九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如上级文件有变动, 按上级文件执行) (一)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三)己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1、如何进行检测鉴定?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对口的,向检测机构和成果完成单位下达”委托书”,”委托书”是检测机构受理检测鉴定的依据。成果完成单位持”委托书”,并携带成果相关技术资料到指定的。必要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向检测机构介绍成果的具体情况,但不得干扰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在接到”委托书”和被检测的成果后,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委托书”的有效期为二个月。检测机构须在检测报告上加盖”成果鉴定检测专用章”。检测数据难以全面表述被鉴定成果性能、水平时,组织鉴定单位可会同检测机构聘请同行专家3-5人,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成果作出综合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意见。检测机构将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一并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组织鉴定单位将评价意见作为《鉴定证书》中鉴定意见。组织鉴定单位颁发《鉴定证书》。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2、如何进行会议鉴定? (1)会前准备A、组织鉴定单位批复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拟定并发出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在鉴定会前十天将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寄(或送)到应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B、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测试组专家必须在鉴定会召开前完成测试工作,并写出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经测试组专家签字。C、申请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前认真做好会务的准备工作。D、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住以及鉴定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在鉴定会前应召开预备会,听取成果完成单位关于鉴定会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商定会议的具体议程,必须安排充裕的时间保证专家进行讨论和评议。B、鉴定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鉴定委员起草鉴定意见。(2)鉴定会过程A、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的负责人宣布签定会开始,宣读组织鉴定单位对鉴定的批复文件,宣布鉴定委员会名单,报告出席鉴定会专家人数,宣布由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技术鉴定。 B、在签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成果完成单位、专家测试组、用户单位等分别作技术报告、测试报合、应用报合。C、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D、专家质疑。专家根据已经审阅的鉴定材料和听取的技术报告、测试报合、用户报告、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等,提出质疑。成果单位必须据实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和提供所需的原始技术资料。E、专家评议。采取背靠背的形式,由鉴定委员会进行独立评议。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可派一至二名代表列席会议,了解专家评议情况,但不得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发表评价意见。评议内容包括: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

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鉴定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鉴定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鉴定实施办法 总则 第一条实事求是地评价科技成果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正确评价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科技成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包括: 一、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在学术上具有新见解并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包括基础研究理论成果和应用基础研究理论成果。 二、解决科学实验和生产建设中科学技术问题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抖、新设计和生物、矿物新品种等。 三、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科学技术、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科技情报和软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科学理论成果的评价应当实行百家争呜的方针,以是否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得到学术界的公认为准,-般不组织鉴定。 应用技术成果的评价,应当根据其实施后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鉴别、评价,凡得到社会的公认并转入商品化的,-般可以不组织鉴定。 第四条执行国家和院科研计划项目所的科技成果;申报国家和院(省、部委)级科技奖励的成果,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鉴定的其他科技成果应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和评价,鉴定报告供有关部门参考。 鉴定形式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检测鉴定由国家级、省(部委)级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测试和评价,并作出结论,必要时可聘请少数同行专家参与进行咨询、评议。 二、验收鉴定由验收单位(或其委托、指定的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或所规定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和评价,必要时,验收单位可视具体情况遨请少数同行专家参与验收。

科技成果鉴定的有关注意事项

科技成果鉴定的有关注意事项 一、须提交的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省科技厅或日照科技网网站下载); 2.填写鉴定证书(省科技厅或日照科技网网站下载); 3.科技项目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一式十份); 4.查新报告(鉴定前一个月查新);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发表论文等)。 二、鉴定程序(十月底前完成鉴定):会议鉴定 1.邀请专家(七位,每单位最多二位,主任委员一位,副主任委员二位),提交鉴定大纲; 2.课题组负责人汇报课题情况(工作报告、研究报告); 3.专家组向课题组提出问题; 4.项目负责人做好记录一并回答; 5.提出初步鉴定意见,通过鉴定结论; 6.小结(包括建议)。 三、科技成果登记程序 1.填报“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4.0)”,从国家科技成果网(日照科技网)上下载,填写、导出。 2.鉴定证书七份(A3纸反正面复印后盖章)。 四、科技进步奖申报程序 1.填写《山东省科技奖管理系统V 2.0完成单位版》,从日照科技网站上下载,按系统录入并进行数据导出,打印申报书一式二份;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一式二份; 3.应用证明(已发表论文)一式二份; 4.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5.主要技术研究材料(工作报告、研究报告)一式二份; 6.其他证明材料。按以上顺序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上交科教

科。 科技局联系电话:8778036 二O O九年三月二十日

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撰写要求 一、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工作总结报告要着重阐述该成果从立项到完成计划任务的整个工作过程及结果。以下编写要求仅供参考。 综述,包括任务(课题)来源、立项背景、研究工作起止年限、完成单位基本概况(包括资金、设备、技术力量、主要产品、经营状况等)等。 任务要求:依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设计书中的研究任务及计划进度安排与达到的效果进行简要描述。 研究过程: 1、研究概况及主要工作内容:项目方案的制定,选择实验研究过程中各阶段工作的主要工作及技术关键和创新点。 2、解决关键技术和示范推广中遇到的问题及所采取的主要措施,研究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 3、组织协调:包括课题组内部的分工和相互配合、协作单位之间的合作,实验室和试验基地的结合等。 4、达到的目的与效果,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和产业化已产生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5、存在问题与今后努力方向。 二、技术研究报告(软科学类、计算机软件成果除外) 技术研究报告应反映该成果技术研究工作的全貌,阐明该成果的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比较情况,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成熟性、科学性,已达到的技术指标等。

科技成果鉴定详细流程

科技成果鉴定详细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 为提高办事效率,现将科技成果鉴定流程总结如下,供参考。 一、成果鉴定 (一)申请鉴定条件 1、申请人为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 2、申请鉴定项目要求项目已完成、不存在权属争议且技术资料齐全; 3、申请组织鉴定单位应是有权组织鉴定的机关或组织,如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二)申请鉴定必须具备的材料(视成果类型选择使用)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单位盖章) 2、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函审鉴定至少一式五份,单位盖章。会议鉴定不需要此表) 3、鉴定大纲(视成果类型选择使用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或应用技术成果函审或会议鉴定大纲) 4、工作报告(包括:项目名称、任务来源、研究起止年限、完成单位及参加人员、任务要求及完成任务情况、工作过程、经费支出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意见等) 5、研究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成果鉴定用,包括:成果名称、摘要、立项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结论、技术关键与创新点等);技术报告(应用技术成果鉴定用,包括:技术方案论证、

技术特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6、科技查新报告(成果达国际水平的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且查新后6个月内必须完成成果鉴定,否则需要重新查新) 7、检测报告 8、试验报告 9、效益分析报告 10、用户意见 11、产品标准 12、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13、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决算表(一式三份,主持人签字、单位财务负责人盖章、填报单位盖章) 14、发表的论文及论著或其它技术资料 15、推荐参加鉴定的专家名单(函审鉴定最少5位专家,会议鉴定最少7位专家。评审专家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殊情况可聘请不多于总数四分之一的副高级职称人员;第二,评审专家所从事的专业与被评审成果专业相符或相近;第三,与课题组人员单位相同或属于同一系统以及课题合作单位的专家不能作为评审专家)

2021年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 第19号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主任宋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xx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范围 第六条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xx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 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科技成果鉴定采用的几种形式

科技成果鉴定采用的几种形式 鉴定分为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三种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1、如何进行检测鉴定? (1)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对口的,向检测机构和成果完成单位下达“委托书”,“委托书”是检测机构受理检测鉴定的依据。 (2)成果完成单位持“委托书”,并携带成果相关技术资料到指定的。必要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向检测机构介绍成果的具体情况,但不得干扰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测工作。 (3)检测机构在接到“委托书”和被检测的成果后,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委托书”的有效期为二个月。 (4)检测机构须在检测报告上加盖“成果鉴定检测专用章”。 (5)检测数据难以全面表述被鉴定成果性能、水平时,组织鉴定单位可会同检测机构聘请同行专家3-5人,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成果作出综合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意见。 (6)检测机构将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一并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组织鉴定单位将评价意见作为《鉴定证书》中鉴定意见。 (7)组织鉴定单位颁发《鉴定证书》。 (8)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原件)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2、如何进行会议鉴定? (1)会前准备 A、组织鉴定单位批复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拟定并发出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在鉴定会前十天将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寄(或送)到应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 B、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测试组专家必须在鉴定会召开前完成测试工作,并写出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经测试组专家签字。 C、申请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前认真做好会务的准备工作。 D、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住以及鉴定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在鉴定会前应召开预备会,听取成果完成单位关于鉴定会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商定会议的具体议程,必须安排充裕的时间保证专家进行讨论和评议。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现根据《科技成果鉴定指南》、《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并结合多年来本人的工作经验,在此谈谈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和应注意的事项,以便多出成果,快出成果,促进社会进步。 一般地讲,科技成果是指人们在认识自然与改造自然活动中,经过实验研究、设计试制或调查考察后,所得到的经过鉴定的,具有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结果。它包括发明、发现、技术进步以及技术改造方面的内容。 科学研究是一个生产知识"产品"的过程。这些"产品"主要就是科技成果,但并不等于全部的"产品"都是科技成果,所以,需要对科技成果的范畴加以界定。 科技成果的特点:按照国家科技部《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精神,几属科技成果,都必须同时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或学术意义)三个特点,缺一不可。 1、新颖性。指科技成果在发现新物质、阐明物质运动规律方面,应有新的内容和创见;对已知原理的应用,应是开拓新的领域或在技术发展中的新的突破等。科技成果的新颖性就新在它是同类科技领域内为前所没有的、不是公知公用的东西。对于新颖性来说,如果是全世界所没有,叫做绝对新颖性或世界新颖性。只是在一个国家没有的叫做国内新颖性或有限新颖性、地域新颖性。 2、先进性。先进性是指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或学术水平必须是先进的。确定一项科技成果是否具有先进性,需用该项成果与此前的

同类成果的学术水平或技术水平进行比较。证明该项成果具有突出的特点和明显的进步。新的科技成果必然是来源于现有的科技成果,而又将高于现有的科技成果。评定一项技术成果是否具有技术先进性,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1)技术原理的进步;(2)技术构成的进步;(3)技术效果的进步。先进性的评定是采用比较的方法。需要注意的是用来进行参比的项目应该是相类似的最新、最优的科技成果。并要注意全面的、整体的进行技术对比,而不能仅就单项指标进行比较,以便得出整体的全面的评价结论。 3、实用价值。科技成果的实用价值包括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或学术意义)。实用价值是指科技成果可以在国民经济或国防建设上得到应用,可获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果,或者在科学上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一项科技成果的实用价值必须在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实现。(1)符合科学规律,在相同条件下应能重复出现,即科技成果应具有重演性才有实用价值。(2)具备实施条件,不具备实施条件的科技成果,没有实用价值。当然,由于科研总要走在生产的前面,有些科技成果的价值,往往要在若干年后才能被认识,或者虽已被认识,但由于目前的技术发展水平等的限制,使其暂时还不能实施,这些成果所具有的潜在实用价值,也应该予以承认。(3)满足社会需要。社会不需要的成果,也不具有实用价值。一项科技成果必须能进一步指导科学技术的发展,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产生正效益。有的成果在产生积极的正效益的同时,还具有危害性或破坏性。即具有消极的负效益,如果在成果应用中这种消极的作用大到使社会难以受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1995年12月29日浙江省科技局浙科成发字[95]297号文发布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我省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保证鉴定质量,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按照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结论的行政管理行为。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本办法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机制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进行鉴别、评价和得到社会的公认。 浙江省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省科技局)归口管理、监督全省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组织或授权省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委托市(地)科技局主持鉴定。 第二章鉴定范围 列入国家、省以及省级主管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国家规定的特殊专项产品按照栖办法进行鉴定。列入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的科技计划,其科技成果鉴定,经省科技局同意可视同省级科技计划的一部分,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评价方法另行规定。应用技术成果是指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实施后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是指未列入省科技计划但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对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有重要意义,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成果。 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科技成果鉴定材料规范

科技成果鉴定材料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的科学管理,进一步规范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报材料,保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申报材料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客观依据,要求科技成果完成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完整、详实、规范的技术资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资料)。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科技成果鉴定材料是指符合《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的被鉴定科技成果的全部技术资料与文件;符合《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被鉴定软科学研究成果的全部文件和资料。 第四条凡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将一律不予受理,不进入鉴定程序。 第二章科技成果鉴定所需基本材料 第五条申报科技成果鉴定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 鉴定申请书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鉴定依据 (1)计划任务书或合同(批复、下达计划文件) (2)有关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 2、鉴定具备的条件 3、鉴定的目的 4、鉴定内容 (1)提交鉴定的技术文件,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图样的规范性,是否能够用于指导生产。 (2)评价试验方案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3)有关检测数据、质量性能是否达到有关技术标准。 (4)考核生产工艺是否合理、稳定,设备、工装检测手段是否具备生产条件,能否保证产品质量以及评价技术水平。 (5)评价技术关键及创新点、推广应用价值。 (6)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评价经济社会效益。 (7)考察试验、生产现场。 (二)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这是科技成果鉴定的依据性文件,具体包括: 1、计划任务书是指科技行政部门或者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科技项目计划,须提供计划任务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2、合同书是指受托研究或者合作研究所签订的研究开发合同书(或者合作协议),须提供合同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3、自行研究开发的(计划外)科技成果无需提供上述文件,但须提供开题报告或实施方案。 (三)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鉴定办事指南

附件1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鉴定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依据《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1994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9号)和《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国家科委1994年12月)。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完成单位,应是在川的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应是列入四川省科技厅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部份企、事业单位自主研发的科技计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以下简称计划外,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等)。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应具备: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经实践证明能应用;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三、申报材料 (一)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计划内项目必备);

(三)研究工作总结; (四)研究技术报告; (五)国家和省认定的测试单位出具的分析报告及重要的 试验、测试记录; (六)具有科技查新资格的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 报告; (七)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八)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使用情况证明) (九)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套。 四、办理程序 (一)承担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单位,项目实施完成形成成果,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省政府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经形式审查合格后,转省科技厅。 (二)计划外的重大项目,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要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申报材料,经相关市、州科技局或省级行业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省政府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经形式审查合格后转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对申请鉴定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批后,对符合鉴定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四)经省科技厅组织的鉴定委员会评审并通过鉴定的成果,

[流程管理]科技成果鉴定流程

(流程管理)科技成果鉴定流程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试行) (国家科委1994年12月) 为了贯彻执行壹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正确理解《鉴定办法》的有关内容,规范科技成果鉴定的操作程序,特制订本规程。 壹、科技成果鉴定的壹般原则 (壹)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且作出相应的结论。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 (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目的是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三)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四)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评价科技成果的方法之壹。国家鼓励科学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社会实践和生产实践,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方法得到评价和认可。 (五)科技成果鉴定严格实行归口管理,杜绝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带来的不良后果,以保证《鉴定办法》的有效贯彻。 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国家科委科技成果司负责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各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二、鉴定范围 (壹)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1本条所称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 (1)国家科技计划包括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如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中只对专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八六三计划只对重大技术项目和课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2)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计划的范围,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商定,报国家科委备案。对于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的科技计划,就科技成果鉴定来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同意可视为省级科技计划的壹部分; (3)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国务院各部门科技司(局)管理和认定的科技计划。 2本条所称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

如何申请科技成果鉴定

如何申请科技成果鉴定 如何申请科技成果鉴定 1、根据计划任务来源,由第一完成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有权组织鉴定的地、县(市)科技局申请鉴定。哪一级下计划,由哪一级鉴定,同一科技成果只能鉴定一次。 2、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要在“申请鉴定单位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签属意见应明确申请鉴定理由。 3、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的初审工作,工业滤布初审部门在15天以内决定是否同意推荐申请上级鉴定,并在“主管业务部门意见”栏填写推荐鉴定的理由并盖章。初审部门有权让申请单位补充有关材料和提供原始证件。 4、计划任务下达部门在”任务下达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计划外项目此栏不填。 5、市科技局科研管理科对申请鉴定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的复审工作,并在15天以内作出是否同意受理鉴定或向上级推荐申请鉴定的意见。如同意鉴定,应由主管领导签字,确定鉴定形式、鉴定日期、鉴定编号等。 6、申请鉴定时间: 每年科技成果鉴定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免费提供《如何申请科技成果鉴定?滤布》 附送:

如何申请答辩书 如何申请答辩书 答辩申请书研究生学院学校基本情况1,在校生2,师资力量3,重 点学科4,学位授权点一,答辩前需要完成的任务1,培养计划开学后前三个月完成2,教学实践,临床实践(P19)●校本部研究生:带一个小班,一学期;工作三年以上同学可讲部分章节大课.●临床学科:教学与临床累计半年,教学实践不少于2个月.3,开题报告和课题研究计划(第二学年)(P38)博士二学期末,三学期初硕士三学期末,四学期初4,课程论文中期检查情况表(五学期完成)(培养手册P12)有何困难要尽早反映5,中期考核表(培养手册P13-14,续P26)1)思想政治鉴定表2)科研能力评议表3)考核小组评议意见表6,学术活动情况表(培养手册P16)7,论文发表情况(新) 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才能授予学位,否则将缓授学位:● 硕士生科研型在其申请学位之前在国内核心刊物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 文(可以是文献综述).临床型硕士生在其申请学位之前必须发表1篇文章(可以是文献综述或病例报告).●博士生科研型博士生至少有2篇论文发表,其中1篇必须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核心期刊发表,另1篇必须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发表(扩展库)临床 型博士生至少有1篇论文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核心期刊 上发表.发表文章认可方式1)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1篇计入统计数,第二作者及以后者不计.2)在学期间正式发表或已被录用的论文清单必须附在本人学位论文中,发表国内论文必须第一作者单位,通讯作者单 位署名重庆医科大学及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3)在申请学位时,同 时附交论文发表所在刊物的该期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第一页复印件或

科技成果鉴定详细流程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 为提高办事效率,现将科技成果鉴定流程总结如下,供参考。 一、成果鉴定 (一)申请鉴定条件 1、申请人为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 2、申请鉴定项目要求项目已完成、不存在权属争议且技术资料齐全; 3、申请组织鉴定单位应是有权组织鉴定的机关或组织,如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二)申请鉴定必须具备的材料(视成果类型选择使用)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单位盖章) 2、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函审鉴定至少一式五份,单位盖章。会议鉴定不需要此表) 3、鉴定大纲(视成果类型选择使用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或应用技术成果函审或会议鉴定大纲) 4、工作报告(包括:项目名称、任务来源、研究起止年限、完成单位及参加人员、任务要求及完成任务情况、工作过程、经费支出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意见等) 5、研究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成果鉴定用,包括:成果名称、摘要、立项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结论、技术关键与创新点等);技术报告(应用技术成果鉴定用,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

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6、科技查新报告(成果达国际水平的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且查新后6个月内必须完成成果鉴定,否则需要重新查新) 7、检测报告 8、试验报告 9、效益分析报告 10、用户意见 11、产品标准 12、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13、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决算表(一式三份,主持人签字、单位财务负责人盖章、填报单位盖章) 14、发表的论文及论著或其它技术资料 15、推荐参加鉴定的专家名单(函审鉴定最少5位专家,会议鉴定最少7位专家。评审专家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殊情况可聘请不多于总数四分之一的副高级职称人员;第二,评审专家所从事的专业与被评审成果专业相符或相近;第三,与课题组人员单位相同或属于同一系统以及课题合作单位的专家不能作为评审专家)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可编辑版】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国家科委关于发送《科技成果鉴定规程》的通知国科发成字0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明确规范科技成果鉴定操作规程,现将《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发送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科技成果鉴定规程》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国家科委1994年12月)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正确理解《鉴定办法》的有关内容,规范科技成果鉴定的操作程序,特制订本规程。 一、科技成果鉴定的一般原则 (一)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 (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目的是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四)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评价科技成果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学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社会实践和生产实践,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方法得到评价和认可。 (五)科技成果鉴定严格实行归口管理,杜绝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带来的不良后果,以保证《鉴定办法》的有效贯彻。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国家科委科技成果司负责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各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二、鉴定范围 (一)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本条所称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 (1)国家科技计划包括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如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中只对专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八六三计划只对重大技术项目和课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 (2)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计划的范围,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商定,报国家科委备案。对于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的科技计划,就科技成果鉴定来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

科技成果鉴定大纲(格式)

科技成果鉴定大纲(格式) 一、项目名称 二、任务来源(国家各类计划、省各类计划、市各类计划及计划编号,无计划的写自选) 三、组织鉴定单位(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或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四、主持鉴定单位(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五、鉴定目的(完成计划任务。正式批量生产、应用、推广等) 六、鉴定依据(包括计划任务书、研究合同、开题报告、国家或行业标准等) 七、鉴定形式(会议、函审、检测) 八、鉴定内容 1.是否完成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中的内容和指标; 2.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规定; 3.评价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成熟性及效益; 4.应用价值、推广条件和前景; 5.对项目总体水平做出评价; 6.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九、鉴定技术资料(主要技术文件目录) 1.鉴定大纲; 2.任务书(合同书)或开题报告; 3.技术研究报告; 4.测试报告(法定检测单位出具); 5.设计工艺图表; 6.质量标准(须备案); 7.国内外同类技术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 8.查新报告; 9.用户证明; 10.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11.环保证明;

12.主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十、鉴定程序 1. 组成鉴定委员会; 2. 通过鉴定大纲; 3. 课题组作工作总结报告; 4. 课题组作技术研究报告; 5. 讨论、提问及答辩; 6. 鉴定委员会评议、讨论并提出鉴定意见; 7. 通过鉴定意见。 ------------------------------------------------ 工业科技成果鉴定的资料要求 1.计划任务书(合同书)或开题报告 这是科技成果鉴定的依据性文件。包括:任务名称,任务来源、研究目的和要求、配套系统、研究和试验内容,主要技术关键及技术途径。可提供的条件(经费、协作单位等),计划进度及完成日期。 2.研究报告 这是对全部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的成果总结,是鉴定材料的主件。包括:研究的目的,意义及研究过程概述,可选择的研究方案和实现途径,研究的产要内容,理论分析的实验结果、分析、比较与结论,存在问题,改进意见,文字说明及有关图表;研究报告是评价成果水平的主要依据。 3.技术指标测试报告 这是产品或工艺进行技术指标测试的结论性资料。包括:产品或工艺名称及内容,原订指数及测试结果,测试条件和方法,测试数据和图表,环境试验后的特征及结论等。 为了提高检测结果的权威性,选择检测机构,要尽可能从国家科委,省科委认定的检测机构中挑选。 4.质量标准 这是根据当时当地的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和技术经济水平,对产品质量所作的规定,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几个层次。质量标准(技术条件)是对产品的性能、参数、指标、质量、规格以及试验、工艺、检验等方面所作的技术规定,是产品的生产和使用部门的一种共同技术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前言( 编制说明、产品定义及功能);目的和用途;文件与配套产品工作示意图;技术要求,外形尺寸及主要技术参数;试验方法验收规则;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等。 5、设计与工艺图表 设计与工艺图表就是指我们所称的图样(图纸(及生产工艺流程图之类的图表,它包括总图、总装配图、部件装配图、成套设备平面布置图等方面的内容。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5、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范围 第六条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 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成果;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利益或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正在鉴定的,应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消。 第三章鉴定组织 第九条鉴定由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组织。必要时可以授权

山西省科技成果鉴定有关具体要求

山西省科技成果鉴定有关具体要求 一、鉴定范围和条件 1、鉴定范围: (1)列入国家和省、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 (2)具备以下条件的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性能指标在国内外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或先进水平;经实践证明能够应用;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3)可以直接指导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的理论成果,视同应用技术成果进行成果鉴定。 2、具备的条件 (1)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任务,或者已完成开题报告、实施方案等提出的技术性能与指标要求; (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名次排序异议及成果权属等方面的争议; (3)技术资料齐全、真实,并能准确地反映该项研究成果的技术特征和总体性能; (4)有经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出具的有效的科技查新报告。

二、鉴定工作流程及办理时限 鉴定申请 成果鉴定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详见鉴定材料具体 要求),提出鉴定申请。 本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鉴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及技术性 审核,并在《鉴定申请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办理时限:建议申请人所在单位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成。 组织部门审核 县、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相关委、办、厅、局等科 技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并在《鉴定申请表》主管业务部 门意见栏签署意见。 办理时限:建议主管部门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通知鉴定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结果。 组织鉴定单位审核 省科技厅计划成果处审核材料,对技术创新性较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如有必要,可提议由1-2名相关专家指导鉴定申请人修改、完善。材料审核通过后在《鉴定申请表》组织鉴定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鉴定申请人或主管部门审核结果。修改材料或不建议鉴定 申请所需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四份。省科技厅网站“首页?办事大厅?下载中心?分类下载?山西省科技成果奖励类”栏目下载。 (2)鉴定材料1套。包括: ①工作报告; ②技术报告; ③科技查新报告; ④计划内项目结题验收意见或报告; ⑤相关证明材料(设计与工艺图表;知识产权证书;标准;测试或检测报告;有关国内外合作协议;发表论文、论著;用户使用报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等)。 (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草稿)1份 (4)项目简介 1 份。向国内外公开、宣传项目、编写项目汇编的基本材料,简明扼要地介绍,同时不泄露项目的核心技术。要求不超过800个汉字。同时附照片2-4张(内容为产品、设备、合作交流、学术报 告、实验或生产场景等。图片格式,每张不小于2M)。(5)项目信息表 1份 (6)电子版材料: ①word:鉴定申请表、工作报告、技术报告、鉴定证书(草稿): ②JPG:2-4张照片,每张2M 以上; ③“山西省科技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山西省科技厅网站首页?业务系统?)导出数据。 ④PPT:图文并茂的鉴定汇报用PPT。 组织召开科技成果鉴定会 省科技厅计划成果处遴选并聘请有关专家成立鉴定委员会,组织召开鉴定会,形成鉴定意见、审定《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内容。 办理时限:在鉴定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省科技厅计划成果处对《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内容进行审核、编号,制作并颁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办理时限:在召开鉴定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科技成果登记 鉴定申请人将“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导出数据及《科技成果登记表》打印件(封皮盖章)1份报省科技厅计划成果处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办理时限:在召开鉴定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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