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政策问答()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政策问答()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政策问答()

一、参比制剂选择问题:原研品种难以确定或已停产、退市,美日无相关RLD(reference list drug)产品。

答:按照《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的要求,企业找不到且无法确定参比制剂的,由药

品生产企业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

二、规格问题:国内上市产品与原研、国外上市产品规格不能完全一致,或参比制剂

仅是上市产品其中一个规格。

答:总局已在总局网站上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普通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征求意见稿),待形成正式文件后可按该文件中的要求进行评价。

三、参比制剂采购问题:当原研药品全行业都无法采购、多批次药品无法购买时,如

何开展评价工作。

答:按照《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的要求,企业找不到且无法确定参比制剂的,由药

品生产企业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

四、时间节点问题:尽早确定参比制剂目录、豁免品种的遴选目录发布时间。

答:对参比制剂的遴选和确定需有科学依据。所有参比制剂的确定,无论是通过企业备案、中检院和行业协会推荐,还是申报,均需经专家委员会审议总局确定后公布。明确一个公布一个,达到一定数量后及时汇总。

即便是主成分相同的药物,采用不同的处方、工艺生产的制剂其质量特性可能并不一致,体内药效也可能存在差异。如果仅凭API的BCS分类豁免全部药物制剂,可能会存在生物不等效的风险。因此豁免名单将基于企业申请,专家审评,总局审核后发布。

五、历史问题品种处理方式问题:对于一些改剂型、改盐、改规格等历史问题品种如

何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

答:总局已在总局网站上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改规格药品评价一般考虑》、《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普通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和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征求意见稿),待形成正式文件后可按该文件中的要求进行评价。

六、按新注册分类后批准的仿制药和新注册分类申报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是否都视为通过一致性评价。

答:根据总局2015年第230号文规定,新注册分类实施后申报并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将是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进行受理和审评审批。新注册分类实施前受理并在实施后批准的仿制药,如企业选择按原规定进行审评审批,则需在药品批准上市3年内需按照国发〔2015〕44号文件规定进行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七、289个基药目录品种以外的品种,相应的一致性评价工作中的受理、复核检验、审评等工作程序需明确程序和要求。

答:289个基药目录品种以外品种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受理、审评等工作程序和要求应与289个基药目录品种相同,复核检验单位由总局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确定。

八、目前技术指导原则要求需要完成药学研究(包含质量研究及方法学验证后),才能提交BE备案申请,实际工作中如BE不通过,处方工艺需调整,药学研究可能需要重新开展。是否可以进一步优化BE备案时填报资料的药学研究要求的内容?

答:已建立仿制药一致性评价BE备案平台,并开始上线试运行,请按BE备案平台操作要求填报即可。

九、是否能及时公开全国生产企业的一致性评价产品的统计数据,方便企业了解已开展评价工作产品的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其他企业参与情况,未开展评价的品种数目,便于企业共同推进评价工作。

答:总局已组织各省局对289目录品种开展的一致性评价工作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相应信息梳理分析后,会对总体情况上网公开。

十、在一致性评价过程中,对于将药品特征溶出曲线列入相应的质量标准按照什么程序来审批?是同时关联申报标准变更的补充申请,还是在一致性评价结论中直接予以审评审批,颁发新的质量标准。

答:特征溶出曲线可列入企业内控标准,作为监控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涉及到国家药品标准的变更,可向药典委员会提出,由药典委员会组织专家审订。

十一、临床试验机构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动能性不足,生物等效性试验机构资源紧张,亟待解决。

答: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生物等效性试验机构管理事宜。同时,加快新增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现场检查,优先对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需求的新增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申请开展现场检查。

十二、按照补充申请申报的,在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提交相关研究资料的同时,是否还要按照一致性申报资料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答: 按照《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05号)》和《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要求,一次性提交申报资料。

十三、对原企业放弃的品种,是否可简化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由接收方提交一致性评价资料。

答: 药品品种的技术转让应按照国家局印发的《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进行。

十四、非试点省市企业通过一致性后,能否成为持有人。

答: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地区的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后,企业可成为持有人。试点以外地区需《药品管理法》修订后统筹考虑。

十五、培训场次应增加,覆盖所有区域。

答:按照总局的培训方案已经顺利完成了多场培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今后将根据工作开展深入的情况,继续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服务。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定义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指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就是仿制药需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药学研究是指通过体外溶出等分析方法对药物进行药学分析,其目的在于考察制剂的生产工艺及处方是否有需要变更,初步确认制剂与原研药的一致性。 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y , BE )是指在同样试验条件下试验制剂和对照标准制剂在药物的吸收程度和速度的统计学。当吸收速度的差别没有临床意义时,某些药物制剂其吸收程度相同而速度不同也可以认为生物等效。 一站式服务 我司作为提供专业的医药科技公司,能够提供包括: 1、药学研究(CMC):包括:制剂处方工艺、质量研究(杂质及溶出曲线等)、稳定性考察等完整的药学研究过程 2、生物等效性(BE):包括:寻找合作临床机构、招募受试者采血、生物样品测试及分析、数据管理及统计分析等全过程的服务 3、需要进行大临床试验的品种,按照2017年已经颁布的指导原则,参照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经验,提供整个临床试验的组织及监查管理服 一致性评价(CMC&BE)的主要工作内容 第一阶段:项目评估

◆项目的市场价值 ◆竞争品种的多少 ◆是否有参比制剂 ◆评估需要的费用和周期 ◆咨询相关官员与专家 ◆项目立项确定进行 BCSⅠ类或者Ⅲ类豁免BE的申请:高渗透性的数据与文献支持材料、体外溶出曲线数据的提供与分析,如果能够满足CFDA的2016年87号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就可以豁免BE研究。 第二阶段:药学研究(CMC) ◆参比制剂的选择及备案 ◆购买参比制剂 ◆与参比制剂的质量对比(主要包含溶出曲线和杂质) ◆药学等效判定 ◆处方工艺等的二次开发 ◆溶出曲线的对比 ◆处方工艺的确定及中试放大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doc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 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内容是什么呢?意见又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希望大家喜欢! 意见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国办发〔20xx〕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工作,对提升我国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国际竞争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xx〕44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评价对象和时限。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xx年版)中20xx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xx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xx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

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二、确定参比制剂遴选原则。参比制剂原则上首选原研药品,也可以选用国际公认的同种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可自行选择参比制剂,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备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药品生产企业即可开展相关研究工作。行业协会可组织同品种药品生产企业提出参比制剂选择意见,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核确定。对参比制剂存有争议的,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公开论证后确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及时公布参比制剂信息,药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选择公布的参比制剂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 三、合理选用评价方法。药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采用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方法进行一致性评价。符合豁免生物等效性试验原则的品种,允许药品生产企业采取体外溶出度试验的方法进行一致性评价,具体品种名单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另行公布。开展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时,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无参比制剂的,由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药品生产企业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主体,应主动选购参比制剂开展相关研究,确保药品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完成一致性评价后,可将评价结果及调整处方、工艺的资料,按照药品注册补充申请程序,一并提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已在欧盟、美国和日本获准上市的仿制药,可以国外注册申报的相关资料为基础,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药品上市,批准上市后视同通过一致

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征求意见稿

附件: 已上市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 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一、申请人应全面了解已上市注射剂的国内外上市背景、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评价和确认其临床价值。 二、已上市注射剂属于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的,或被FDA 橙皮书收载的,按本技术要求选择参比制剂,参照本技术要求和国内外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申报资料格式和内容参照CTD格式要求进行整理。 三、已上市注射剂不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的,开展药品再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根据注射剂药品科学进步情况、批准上市时的研究情况、上市后持续研究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再评价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四、参比制剂的选择 作为参比制剂的原研产品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符合以上要求的,建议企业按以下顺序选择参比制剂: (一)首选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如原研药品国内未上市,应选择欧美日已上市的原研药品(对于多个国家/地区的,建议依次选择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已批准上市的)。如果原研药品在国外上市的处方不一致,申请人按照现有技术要求进行评估,选择更合理的原研药品。 (二)在原研企业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可选择美国橙皮书标识为RS的药品。 (三)对参比制剂选择有疑义的(专利问题除外),可与总局一致性评价办

公室讨论确定。 五、处方工艺技术要求 (一)处方 注射剂仿制药中的辅料种类和用量通常应与参比制剂相同。辅料的用量相同是指仿制药辅料用量为参比制剂相应辅料用量的95%-105%。如附带专用溶剂,应与参比制剂的专用溶剂处方一致。 申请人可以提交与参比制剂抑菌剂、缓冲剂(含常规的pH调节剂)或抗氧剂不同的处方,但需标注不同之处,阐述选择的理由,并研究证明上述不同不影响所申请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辅料的浓度或用量需符合FDA IID数据库限度要求,或提供充分依据。 过量投料(overage):建议参考ICH Q8相关要求。 (二)生产工艺 1、工艺研究 注射剂灭菌工艺的研究和选择应参考总局药品审评中心颁布的《灭菌/无菌工艺验证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进行。 按相关指导原则开展工艺研究,确定生产工艺关键步骤和关键工艺参数。注意以下问题: (1)过量灌装(overfill):如原研产品存在过量灌装,仿制药的过量灌装宜与原研产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合理性论证。 (2)注射剂生产中不建议使用活性炭。为了有效去除热原(细菌内毒素),需加强对原辅包、生产设备等的控制。 (3)根据生产工艺进行过滤器析出物研究、相容性研究、吸附研究。根据

仿制药的生物不等效风险与质量一致性评价_韩静

·口服固体制剂质量研究与评价专栏· 仿制药的生物不等效风险与质量一致性评价 韩静,张丹,刘会臣 (航天中心医院临床药理室,北京100049) [摘要]我国仿制药占上市化学药品的绝大部分,由于仿制药的质量参差不齐,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现阶段,我国提出要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将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而仿制药数量众多,如何开展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成为关键环节。本文基于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BCS)、生物豁免等理论,以及本实验室曾开展的盐酸二甲双胍片和盐酸二甲双胍肠溶片上市后人体生物等效性再评价的实践,提出生物不等效风险的概念。建议在进行口服固体制剂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前,可先根据其生物不等效风险程度进行分级,生物不等效风险低的品种主要进行体外溶出试验,一般情况下不必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不等效风险高的品种应主要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本文旨在促进我国对药品生物不等效风险的重视,为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提供有益的参考,以切实提高我国仿制药质量。 [关键词]仿制药;生物不等效风险;质量一致性评价;体外溶出;生物等效性;生物豁免 [中图分类号]R945;R97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3734(2014)24-2897-05 Bioinequivalence risk and quality consistency assessment of generic drugs HAN Jing,ZHANG Dan,LIU Hui-chen (Department of Clinical Pharmacology,Aerospace Center Hospital,Beijing100049,China) [Abstract]Generic drugs are the main body of the marketed chemical drugs in China.However,the varia-ble quality of generic drugs directly influence the medication safety and efficacy of the masses.At present,our country proposed to comprehensively improve the quality of generic drugs through assessing the consistency between generic drugs and the original drugs.But generic drugs are numerous,how can we carry out this significant work?In this paper,based on the theory of biopharmaceutical classification system(BCS)and biowaiver,and also the data of the post-marketing reevaluations of bioequivalence of metformin hydrochloride tablets and metformin hydro-chloride enteric-coated tablets in our lab,we proposed a conception of bioinequivalence risk and suggested that ge-neric drug should be classified according to their bioinequivalence risk levels before the quality consistency assess-ments.For generic drugs with low bioinequivalence risk,in vitro dissolution or release test should be carried out to evaluate the quality consistency,while in vivo bioequivalence test is not commonly necessary.For those with high bioinequivalence risk,in vivo bioequivalence test is primarily necessary.The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is to bring more attention to bioinequivalence risk of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and to provide useful information for the quality consis-tency assessment of generic drugs in China,thus to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quality of drugs.[Key words]generic drug;bioinequivalence risk;quality consistency assessment;in vitro dissolution;bio-equivalence;biowaiver [作者简介]韩静,女,硕士,药师,主要从事人体生物等效性与药动学研究。联系电话:(010)59972324,E-mail:hanjing6858@126.com。[通讯作者]刘会臣,男,博士,主任药师,主要从事临床药理学与药动学研究。联系电话:(010)59971772,E-mail:liu-huichen@163.com。 2897

2017年12月22日已上市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CDE

2017年12月22日已上市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CDE

附件: 已上市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 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一、申请人应全面了解已上市注射剂的国内外上市背景、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评价和确认其临床价值。 二、已上市注射剂属于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的,或被FDA橙皮书收载的,按本技术要求选择参比制剂,参照本技术要求和国内外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申报资料格式和内容参照CTD格式要求进行整理。 三、已上市注射剂不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的,开展药品再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根据注射剂药品科学进步情况、批准上市时的研究情况、上市后持续研究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再评价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四、参比制剂的选择 作为参比制剂的原研产品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符合以上要求的,建议企业按以下顺序选择参比制剂: (一)首选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如原研药品国内未上市,应选择欧美日已上市的原研药品(对于多个国家/地区的,建议依次选择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已批准上市的)。如果原研药品在国外上市的处方不一致,申请人按照现有技术要求进行评估,选择更合理的原研药品。 (二)在原研企业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可选择美国橙皮书标识为RS的药品。 (三)对参比制剂选择有疑义的(专利问题除外),可与总局一致性评价办公室讨论确定。 五、处方工艺技术要求 (一)处方 注射剂仿制药中的辅料种类和用量通常应与参比制剂 相同。辅料的用量相同是指仿制药辅料用量为参比制剂相应

14-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2017年第148号)附件1

附件1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 (需一致性评价品种) 一、适用范围 国产仿制药,进口仿制药。 二、资料接收/受理部门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简称总局受理和举报中心)接收/受理。 三、申报资料基本要求 (一)申请表的整理 1.种类与份数要求 药品补充申请表三份,一份为原件。 2.依据《关于启用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82号)要求,申请表的填报须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发布的填报软件,提交由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生成的电子及纸质文件。(确认所用版本为最新版〔以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所生成的电子文件的格式应为RVT\MRT文件。各页的数据核对码必须一致,并须与提交的电子申请表一致,所有页码应加盖各申请人或注册代理机构骑缝章。)

3.填写应当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手写或涂改,并应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二)申报资料的整理 1.申报资料一式三套,其中一套为原件,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保持完全一致。每套装入相应的申请表。 2.每套资料装入独立的档案袋,档案袋使用足够强度牛皮纸,以免破损。档案袋封面应注明:申请分类、药品名称、本袋所属第X套第X袋每套共X袋、原件/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机构名称,并由申请人或注册代理机构逐袋加盖公章。 3.申报资料首页应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均应参照《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0号,以下简称2017年第100号公告)等有关公告通告中规定的要求提供。 4.套内各项申报资料应设独立封面,标明药品名称、资料项目编号、资料项目名称、研究单位及人员有关项目(如适用)、各申请机构名称(注册代理机构如适用)等。右上角注明资料项目编号,并由申请机构或注册代理机构逐项加盖公章。 5.资料和文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申报资料所附图片须清晰易辨,不宜使用复印图片或彩色喷墨打印方式,格式体例要求详见《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体例与整理规范》(食药监办注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答疑)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部分答疑) 1.原研为片剂,仿制药为胶囊,如何做一致性评价? 答:对于该问题还在研究中。(对于这种小改剂型的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2.参比制剂批间批内差异过大,各点溶出差异变异系数超过相应要求怎么办? 答:如果排除操作及设备原因,则说明该参比制剂存在问题,不适合,需重新更换参比制剂。(估计是更换欧美日被认可可做为参比制剂的仿制药) 3.如溶出曲线与参比不能完全一致,但BE一致,是否认可?答: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认可的,但需要建立有区分度的溶出度方法,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后期所有溶出曲线必须保持与申报时一致)。 4.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时的生产验证及动态的样品是否可以销售? 答:没有规定说不能销售。理论上只要质量合格应该是可以的。 5.参比制剂一定需要随行稳定性研究吗?溶出曲线多1条还是4条?一批还是三批? 答:参比制剂随行稳定性研究不是必须。仅对于样品稳定性存在担忧的产品,故溶出曲线批次与溶出条件自行判断(如

对于参比批间差异小的,可以进行一批即可;溶出曲线可以仅进行具有区分度的溶出条件)。 6.参比制剂备案及审核时间太长,可否减少相关流程? 答:目前好多品种参比制剂还不明确,需要专家仔细评估,故需要一定时间。同时也表示,如以后国家已公布了参比制剂的品种,则后期可不用备案(CFDA后期会制定我国的orange book)。 7.一致性评价目前仅针对口服固体制剂,对于其它剂型会不会要求? 答:口服制剂占化药大半,且具有一个吸收过程;故先进行该剂型的一致性评价,后期会对其它剂型进行要求。 8.对于溶出方法开发时,有听说需要进行不同溶出仪的考察? 答:有条件的可以在系统适用性中考察,没条件的不强制。 9.药物在某条件下不稳定,是否需与参比制剂进行比较?答:需比较;不管稳定与否,都需保持与参比制剂一致。10.对于生物等效性要求,Tmax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生物等效性目前更多要求AUC、Cmax相似;对于药效与时间存在关系的,则需要关注Tmax。 11.生物等效性试验的预试验是否可以不用备案,直接进不?答:不可以; 12.对于无参比制剂的产品,是否无需药学研究,直接申请进

药品检验所对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思考

药品检验所对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4-01-07T14:55:02.543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3年第32期供稿作者:宋元德李征马晓璐王婷谭无名王淑君 [导读] 另外还有医嘱与患者病情不相符;配伍输液选择不合理;执行错误的医嘱。 宋元德李征马晓璐王婷谭无名王淑君(辽宁省辽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11000) 【摘要】《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用5-10年时间,对2007年前批准的仿制药进行全面研究,达到仿制药与被仿制药的质量一致性, 本文通过美国、日本对“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采用的措施、国内仿制药现状及药品检验所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过程中所起的重要意义,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一致性评价溶出度仿制药 【中图分类号】R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085(2013)32-0011-02 药品是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在研发过程、生产阶段、销售环节以及使用过程的各个环节都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监管,所以,药品的质量安全至关重要。《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用5~10年时间,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批准的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全面比对研究,使仿制药与被仿制药的质量达到一致,对于提升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美国、日本对“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采用的措施、国内仿制药现状及药品检验所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过程中所起的重要意义。 国外情况: 1998年,日本推出的“药品品质再评价工程”,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口服固体药物对于不同患者都能有较高的生物利用度(BE)。使不同公司生产的不同批次的相同制剂产品均能具有相同的生物等效性。采用的方法为全面、细致、严格的四条体外溶出度试验来对药品的质量进行评估,内容为: “在严格的溶出度试验条件下,在pH1.2、4.0、6.8和水的介质中均能具有良好的溶出曲线”这一要求,来提高体内外的相关性,从而推动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对于制剂处方工艺的充分、详尽研究[1,2]。衡量制剂工艺优良与否、评价固体制剂内在品质的关键应是在低流速下、在各种pH值溶出介质中该制剂均能有一定的释放和溶出。在研发,生产以及销售过程中,利用溶出曲线严格控制药品的内在品质[3,4]。该项工程实施至今,效果明显,提高了日本的药品质量,同时,也提高了生物等效试验的成功率,降低了试验成本。2000年以后,美国的仿制药的申报数量增加,本土以外的公司,例如,以色列梯瓦、印度南新等公司,申报数量持续增长,为了客观评价仿制药品的品质[3]。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于2004年1月推出“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数据库”,美国选取其中一条最能体现内在质量的曲线[3]。该溶出曲线pH值选取的出发点一般为:(1)该药物在体内消化吸收部位的pH值;(2)最能灵敏地反映制剂生产工艺变化的那条曲线;(3)溶解度最低的那条。同时该体外溶出条件可以与体内生物利用度建立体内外的相关性,且能够有效区分不同产品的质量,并具有一定的耐受性。每一个品种的溶出曲线试验方法,可随着研究的深入与时间的推移适时变更。 国内仿制药现状及药品检验所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过程中的重要意义 我国的新药研发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已经改变了建国初期缺医少药情况,目前我国批准上市的药物有1.6万种,药品批准文号18.7万个,其中,化学药品0.7万种,批准文号12.1万,绝大多数为仿制药。随着医改工作的深入开展及公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升,各界对药品质量的要求也日益提高,我国仿制药存在的一些潜在问题也越来越凸显,影响到公众用药安全[5]。在2007年以前《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改之前,某些制药企业为了使自己的产品提前上市,缩短新药研发进程,导致部分仿制药的质量与被仿制药差距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仿制药的临床疗效。为提升制药行业整体水平,淘汰内在质量和临床疗效达不到要求的品种,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2012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利用质量一致性体外评价方法和标准,来评估药品质量。“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目标是在2015年前完成口服固体制剂的一致性评价,2020年前完成注射剂及其它剂型的的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是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主体。由药品生产企业起草质量一致性体外评价方法和标准的品种,药品生产企业完成起草后,将相关资料报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由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核。“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要求药品检验所,需完成一致性评价的相关培训,还需要完成一致性评价资料的受理、生产现场检查、抽样检验和复核等工作。同时,对于参比制剂的选择、标准的复核均需要做出相关工作。 药品检验所日常工作中,承担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和药品检验技术仲裁、药品标准拟定和药品新产品和医院制剂的技术复核工作等。平时的工作量已经十分饱满,此次“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量大、技术含量高、时间周期短、仪器设备紧缺、经费短缺等问题;药品检验所是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服务部门,其在此次的“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工作中,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谢沐风. 改进溶出度评价方法,提高固体药物制剂水平--论如何提高我国口服固体制剂的内在品质[J].中国药品标准,2006,7(1)43~47. [2]郭志鑫.黄志禄.姜典财.朱炯.张弛.谢沐风.中日美药品上市后质量评价体系的比较[J].中国药事,2009,23(7)718~720. [3]谢沐风.张启明.陈洁.田颂九. 国外药政部门采用溶出曲线评价口服固体制剂内在品质情况简介[J].中国药事,2008,22(3)257~261. [4]张启明.谢沐风.宁保明.庾莉菊.采用多条溶出曲线评价口服固体制剂的内在质量[J].中国医药工业杂志,2009,40(12) 946~955. [5].谢沐风. 提高质量标准,促进品质提升,带动行业发展——议如何促进国产药品的质量[J].中国医药工业杂志,2007,38(11)152~154.

我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认识

我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认识从2012年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的成立,到2013年CFDA 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再到2015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虽然2018年底前须完成一致性评价品种目录中主要涉及口服固体制剂,与我公司品种无关,但政策规划已明确所有的化学药均需开展一致性评价,从中长期趋势看,早作打算对品种进行合理的规划才能够在未来变局中找到合适的定位。对此,公司积极参与,9月26日至28日派我部门人员参加了省药监局组织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培训,结合培训内容及自己了解,将自己对一致性评价的认识与大家分享。 国外一致性评价历程。受“反应停”事件影响,美国于1966年首次开展了药品再评价项目,包括1938~1962年批准的新药和类似药共3443个药品,其中证明有效2225个品种,无效1051个品种,无结果167个品种,核心思想是考察仿制药是否治疗等效于参比制剂,其中治疗等效包括药学等效和生物等效。2004年1月起,FDA 推出了“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数据库”,此后,溶出曲线的研究在药品一致性评价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3年,源于梯瓦制药的安非他酮因疗效投诉而撤市,FDA再次启动了一致性评价。日本曾批准了大量仿制药,以致市场上出现了仿制药品目繁多、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对此,1971年开始第一次药品再评价,以1967年9月以前

批准上市的新药、仿制药为对象,耗时17年,评价了18000个品种,占全部对象品种的98.6%。核心理念是按照现阶段医学、药学等的学术水平,对已经批准的药品,从质量、有效性、安全性进行确认。分为对有效性、安全性进行再评价的药效再评价和对质量进行再评价的质量再评价。1998 年又推出了名为“药品品质再评价工程”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程。纵观美国和日本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发展历程,可以清晰看到,一致性评价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需要长时间的持续开展,美国到现在从首次开展至今有50年,日本从开展至今有45年,至今仍在进行。 我国一致性评价的目标。由于早期批准的仿制药医药学研究基础相对薄弱,部分仿制药质量与被仿制药差距较大,尚不能达到被仿制药的临床疗效。对此《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用5~10年时间,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全面比对研究,使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达到一致,同时淘汰内在质量和疗效达不到要求的品种,促进我国仿制药整体水平提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我国一致性评价的内容。一、有参比制剂。药学研究方面以参比制剂为对照,全面深入地从处方、质量标准、晶型、粒度、杂质和固体制剂溶出曲线等主要药学指标开展比对研究,以提高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成功率,并为将药品特征溶出曲线列入相应的质量标准提供依据。生物等效性研究方面根据《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规定的程序备案,按照《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新政对医药产业发展的影响

作为仿制药生产大国,在我国已有批号的18.9万个药品中,仿制药占到95%以上。但由于标准低或操作不规范,多数仿制药的生物等效性与原研药有着较大差距。为提高仿制药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初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3】34号,以下简称《通知》),2015年11月18日又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015年第23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必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否则将注销批准文号。其它仿制药则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余相同品种在三年内仍未通过评价的,也将被注销批准文号。此次发布的《意见》具有强制性、可操作性、针对性,且有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业内外对此高度关注。 一、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高我国仿制药整体水平所谓仿制药,是相对原研药而言的。原研药即指原创性的新药,经过对成千上万种化合物层层筛选和严格的临床试验才得以获准上市,通常需花费15年左右的研发时间和数亿美元费用,目前只有大型跨国制药企业才有能力研制。在我国,“原研药”主要是指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进口药物。仿制药则是指复制了原研药主要分子成分的药物。国产仿制药的质量与疗效与原研药存在明显差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也是阻碍我国仿制药发展的关键因素。患者买药偏向于原研药,治疗过程中医生也倾向于推荐使用原研药。随着《意见》的正式实施,我国仿制药评价工作将实现质的飞跃。为通过一致性评价,所有仿制药生产企业将不得不提高研发和生产标准,进而提高我国仿制药行业的整体水平,实现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在真正意义上的一致。 (二)推动医药工业创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要求仿制药需与原研药在药学等效性(PE)、生物等效性(BE)和治疗等效性(TE)等方面达到一致,因此,以往仿制药企业那种简单的复制发展模式将不再行得通,而必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反复进行等效性实验,进一步加强对原研药各项指标以及技术与工艺的再研究。此举对提升我国医药工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部分仿制药企业考虑到仿制药研发成本增加,会转移战略方向,将研发重心转向创新药。另一方面,围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开展的技术、工艺、疗效等方面的再研究,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 (三)提高行业集中度目前,我国医药产业存在多、小、散、乱的现象,仿制药企业数量占到了全部药品生产企业的90%以上。新政颁布实施后,一些中小企业很可能会因为通过一次性评价成本较高而放弃文号甚至放弃生产,进而出现中小企业关闭或被大企业兼并的局面。可见,新政的实施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行业集中度,完善企业组织结构。(四)推动仿制药走向国际市场我国仿制药市场主要集中在国内,质量不高成为出口的制约性因素,通过世界卫生组织PQ认证、美国cGMP认证、欧盟GMP认证、澳大利亚TGA认证和英国MHRA认证等国际认证的企业目前还较少。例如,在2009年的WHO采购目录中,我国进入目录的品种是6个,而另一仿制药大国印度进入目录的品种则多达194个。通过强制性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助于提高我国仿制药的整体质量与疗效水平,提升国际竞争力,推动国产仿制药的出口。 二、新政实施需关注的三个问题 (一)仿制药格局调整将带来药品供给变化一是大量文号将消失。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新政中,明确要求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否则将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实际上,我国95%的仿制药上市许可证都是2007年之前批准的,而且,口服固体制剂包括药片、胶囊、颗粒、滴丸、膜剂等剂型,占到了所有化学仿制药的70%以上。这些因素客观上决定了几乎大部分仿制药都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否则会被注销文号。企业要通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百问百答 (第2期) 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 2018年4月7日

目录 参比制剂相关问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问:《已发布参比制剂有关事宜的说明》中(仅限欧美日企业)是对总公司限定 还是对持证商限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问:在已公布的参比制剂在指定的上市国(仅限欧美日企业)说明书中存在多个 生产商的,如何确定参比制剂?............................................. 错误!未定义书签。 3、问:缓控释制剂的参比制剂如何选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问:为何暂停销售状态的原研进口药品依然被推荐为参比制剂?错误!未定义书 签。 5、问:原研未进口,但在国外多个国家上市,在参比制剂遴选时的考虑因素有哪 些? ........................................................................................ 错误!未定义书签。标识使用相关问题 . (3) 1、问:“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图样、颜色、字体是否可以进行自行调整? (3) 2、问:“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下方的公告号如何印制? (3) 一致性评价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平台相关问题 (4) 1、问: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BE试验/临床有效性试验备案平台(以及新报仿制药BE 试验备案平台),在备案先后开展的同一药物的不同试验时,如何备案? (4)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核查指导原则

附件3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 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主要目的是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等临床研究数据开展核查,确认其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组织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外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对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在技术评审 - 1 -

过程中发现的临床试验数据问题开展有因核查。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 三、程序 (一)国内仿制药品 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一般在形式审查后30日内组织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2.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附1)制定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附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附3)。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审核。 4.核查中心依据各省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进展情况,定期制定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进口仿制药品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 - 2 -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 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 根据《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要求,应对申报资料进行立卷审查。通过“立卷审查”评估申报资料与研发工作的完整性和可评价性后,可大大提高申报资料的质量,保障后续审评、审批工作有效有序的开展。 申报资料应符合《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应提供完整概要、药学研究资料、体外评价、体内评价的相关资料及其附件,并提供信息汇总表及其电子版。 为便于申请人整理申报资料信息,提高申报资料质量,特编制本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供申请人参考。 一、格式要求 格式体例要求应符合《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体例与整理规范》(食药监办注〔2011〕98号)的规定。 各项申报资料应设独立封面,标明药品名称、资料项目编号、资料项目名称、研究单位及人员有关项目(如适用)、各申请机构名称等。右上角注明资料项目编号,并由申请机构逐项加盖公章。临床研究报告应设置独立的标题页,并包含试验名称、药物名称、方案编号、试验起止时间、主要研究者/申请人负责人的姓名、研究机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告日期、原始资料保存地址等必要的信息。应提供研究报告摘要,编制研究报告目录,并加注页码。 二、概要部分

根据《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及有关规定要求提供,包括历史沿革、批准及上市情况、自评估报告、临床信息及不良反应、最终确定的处方组成及生产工艺情况、生物药剂学分类等。 三、药学部分 (一)制剂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 按照《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规定的格式和撰写要求,提供制剂药学研究的主要信息综述资料,并提供电子版。 (二)制剂药学申报资料 按照《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提供产品研究信息。主要包括:剂型与产品组成、产品再评价研究、生产信息、原辅料的控制、制剂的质量控制、对照品、包装材料、稳定性等。 1、处方组成 需提供原料药、辅料及药包材的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及BSE/TSE 风险声明。 2、产品再评价研究 应提供包括原料药的关键理化性质研究、辅料在处方中的作用分析,提供处方改变的研发过程和确定依据,提供详细的工艺研究资料,汇总研发过程中代表性批次的样品情况,并进行工艺验证研究。

一致性评价药学申报资料

附件2 化药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 申报资料要求 (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研究资料信息汇总表 (研究综述部分) 一、目录 1.1 品种概述 1.1.1历史沿革(介绍产品的历史沿革,简述原研产品情况) 1. 1.2批准及上市情况 1. 1.3临床信息及不良反应 1. 1.4最终确定的处方、工艺及标准情况 1. 1.5生物药剂学分类 1.2 剂型与产品组成(CDE格式为 2. 3.P.1) 1.3 产品再评价研究(参照CDE资料“3. 2.P.2 产品开发”) 1.3.1处方组成 1.3.1.1原料药 1.3.1.2辅料 1.3.2 制剂的再研发(相对处方、工艺有改变的品种)

1.3. 2.1处方再研发(如有处方改变,详述具体内容) 1.3. 2.2生产工艺再研发(如有工艺改变,详述具体内容) 1.4 生产(参照CDE资料3. 2.P.3,删去与注射剂相关的叙述) 1.4.1生产商 1.4.2批处方 1.4.3生产工艺和工艺控制 1.4.4关键工艺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1.4.5工艺验证和评价 1.4.6 临床试验/BE试验样品的生产情况 1.5 原辅料的控制 1.6 包装材料(基本同3. 2.P.2.4包装材料/容器,考虑容器主要指注射剂,暂不在题目中强调) 1.6.1 包装材料类型 1.6.2 选择依据 1.7 质量控制(基本同CDE资料3. 2.P.6制剂的质量控制) 1.7.1 质量标准 1.7.2 分析方法 1.7.3 分析方法的验证 1.7.4 批检验报告 1.7.5杂质谱分析 1.7.6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1.8 对照品 1.9 稳定性(参照CDE资料“3. 2.P.7稳定性”) 1.9.1稳定性总结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3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药物制剂要产生最佳疗效,其药物活性成分应当在预期时间段内释放吸收并被转运到作用部位达到预期的有效浓度。大多数药物是进入血液循环后产生全身治疗效果的,作用部位的药物浓度和血液中药物浓度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因此可以通过测定血液循环中的药物浓度来获得反映药物体内吸收程度和速度的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间接预测药物制剂的临床治疗效果,以评价制剂的质量。允许这种预测的前提是制剂中活性成分进入体内的行为是一致并且可重现的。 生物利用度 (Bioavailability,BA )是反映药物活性成分吸 收进入体内的程度和速度的指标。过去出现的一些由于制剂生物利用度不同而导致的不良事件,使人们认识到确有必要对制剂中活性成分生物利用度的一致性或可重现性进行验证,尤其是在含有相同活性成分的仿制产品要替代它的原研制剂进入临床使用的时候。鉴于药物浓度和治疗效果相关,假设在同一受试者,相同的血药浓度- 时间曲线意味着在作用部位能达到相同的药物浓度,并产生相同的疗效,那么就可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作为替代的终点指标来建立等效性,即生物等效性 ( Bioequivalence, BE)。

BA和BE研究已经成为评价制剂质量的重要手段。本指导原则 将重点阐述BA和BE研究的相关概念、应用范围和BA和BE研究的设计、操作和评价等。 本指导原则主要是针对化学药品普通固体口服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因为在具体应用过程中有可能面临多种情况,对于一些特殊问题,仍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二、BA和BE基本概念及应用 1. 生物利用度:是指药物活性成分从制剂释放吸收进入全身循环的程度和速度。一般分为绝对生物利用度和相对生物利用度。绝对生物利用度是以静脉制剂(通常认为静脉制剂生物利用度为100%)为参比制剂获得的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内循环的相对量;相对生物利用度则是以其他非静脉途径给药的制剂(如片剂和口服溶液)为参比制剂获得的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循环的相对量。 2. 生物等效性:是指药学等效制剂或可替换药物在相同试验条件下,服用相同剂量,其活性成分吸收程度和速度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通常意义的BE研究是指用BA研究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终点指标,根据预先确定的等效标准和限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在药代动力学方法确实不可行时, 也可以考虑以临床综合疗效、药效学指标或体外试验指标等进行比较性研究,但需充分证实所采用的方法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了解以下几个概念将有助于理解BA和BE 原研药(Innovator Product ):是指已经过全面的药学、 药理学和毒理学研究以及临床研究数据证实其安全有效性并首次被批准上市的药品。药学等效性(Pharmaceut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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