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最重的处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
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第四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五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条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八条政务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条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2020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
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第四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五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条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八条政务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政务处分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测试卷

政务处分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测试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测试卷单位:职务:姓名:得分:一、填空题(1×20=20分)1.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
答:监察建议2.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非经,不受政务处分。
答:法定事由、法定程序3.降级处分的期间是,撤职处分的期间是。
答:24个月、24个月4.政务处分期自计算。
答: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 5.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答: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6.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答:从重 7.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答:48 8.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
答: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9.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
答:警告、记过、记大过10.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由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
答: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11.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答:监察机关12.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答:政务处分决定生效13.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给予政务处分。
答:不再14.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拖延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最重处分是答:撤职15.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最重处分是。
答:开除16.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最重处分是。
篡改个人档案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个人档案是记录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的重要文件,是个人权益保障和社会管理的重要依据。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档案篡改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个人权益,也对社会管理造成了不利影响。
本文旨在分析篡改个人档案的法律后果,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篡改个人档案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篡改个人档案,若达到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程度,将承担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篡改个人档案,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名誉权、荣誉权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3. 行政责任根据《档案法》的规定,篡改档案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
此外,篡改个人档案,还可能受到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分。
4. 社会信誉受损篡改个人档案的行为,可能导致个人在社会中的信誉受损,影响个人今后的就业、晋升、贷款等事宜。
三、防范措施1. 加强档案管理(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权限、流程等;(2)加强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3)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2. 严格审核制度(1)对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2)建立档案审核责任制,明确审核人员的责任;(3)加强对档案的监控,防止篡改行为的发生。
3. 完善法律法规(1)完善档案法律法规,明确篡改个人档案的法律责任;(2)加大对篡改个人档案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3)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4. 加强社会监督(1)鼓励公众对篡改个人档案行为进行举报;(2)加强对篡改个人档案行为的舆论监督;(3)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
2020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试题及答案

2020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试题及答案一、填空题1.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
答:监察建议2.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非经(),不受政务处分。
答:法定事由、法定程序3.降级处分的期间是(),撤职处分的期间是()。
答:24个月、24个月4.政务处分期自()计算。
答: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5.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答: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6.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答:从重7.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答:488.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
答: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9.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
答:警告、记过、记大过10.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由()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
答: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11.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答:监察机关12.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答:政务处分决定生效13.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给予政务处分。
答:不再14.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拖延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最重处分是()。
答:撤职15.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最重处分是()。
答:开除16.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最重处分是()。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法律知识问答题目测试卷(含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法律知识问答测试卷(空白卷)(原创 by shundeph)单位:姓名:时间:得分:一、单选题(每题4分,共20分)1.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A 监察法B 公务员法C 民法典D 行政处罚法2.()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A 行政B 监察C 检察D 执法3.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
A 处分意见B 处罚意见C 监察建议D 监察意见5.政务处分决定自()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
A 作出作出B 生效生效C 作出生效D 生效作出二、多选题(每题5分,共25分)1.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或者( )政务处分。
A 免予 B不予 C 减轻 D 从轻2.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 )、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A 事实清楚 B证据确凿 C 定性准确 D 处理恰当3.公职人员犯罪,下列哪些是应当予以开除的情形?A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B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C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D 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
A 记过B 记大过C 降级D 撤职5.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 )。
A 警告B 记过C 记大过 D撤职三、判断题(每空4分,共20分)1.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
()2.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可以合并政务处分。
()3.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分别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综合测试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综合测试卷单位: 姓名:分数:一、填空题1×20=20分1.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
2.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非经不受政务处分。
3.降级处分的期间是,撤职处分的期间是。
4.政务处分期自计算。
5.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6.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政务处分。
7.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8.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
9.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
10.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由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
11.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12.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13.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给予政务处分。
14.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拖延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最重处分是。
15.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最重处分是。
16.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最重处分是。
17.监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应当由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18.决定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制作。
19.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20.对于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当由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的变更手续。
二、单项选择题1×10=10分1.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
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第四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五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条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八条政务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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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于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本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案分为七个章节,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四章:政务处分的程序;第五章:复审、复核;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其中,第三章节(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具体包括:(1)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2)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因此针对于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最重的处分是撤职处分,其次为降级、记大过或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