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17年陶瓷行业大气污染深化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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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4.11.22 • 【字 号】咸政发〔2024〕13号 • 【施行日期】2024.11.2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11月5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咸阳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4〕6号),进一步深化巩固全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成效,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到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3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不超过6天,优良天数不少于254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3415吨、1804吨。努力退出空气质量全国重污染城市行列。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 1.严格准入要求。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各项准入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对属于节能降碳工业重点领域的新建项目必须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项目,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国家相关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涉及产能置换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经认可的置换方案执行。全市严控“两高一低”项目,主城区严控非必须依托城市生产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工业项目,主城区及周边25公里审批涉气项目时,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必须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引领性企业),其他区域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水平。(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2.加快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关中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我市计划,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产品。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相关政策,支持限制类项目升级改造,逐步退出未完成升级改造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不断提高能效标杆水平产能占比。(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3.稳步实施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陕西兴化集团异地搬迁。2024年底前,完成三原县陶瓷行业转型转产退出;完成原马泉工业园内机加工、塑料制品、涂料、建材等企业分类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合力保温、合胜保温清洁能源改造。(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2024年底前,完成主城区砂石厂搬迁退出。(秦都区、兴平市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 4.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5.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深度治理等领域培育若干龙头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二)优化能源结构 6.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低碳能源。积极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项目,加快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到2025年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27%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国网咸阳供电公司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7.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到2025年,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严格执行关中地区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新、改、扩建用煤项目,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措施。合理保障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煤炭工业局、国网咸阳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8.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全市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全面淘汰海天制药旬邑分公司等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9.提高工业炉窑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全市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采用清洁能源。(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工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10.持续推进散煤治理清洁取暖。以关中3个协同治理区涉及我市秦都区、兴平市、武功县、泾阳县、三原县的重点镇(街道)农村为重点,开展优化提升清洁取暖行动。围绕协同治理区,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农房改造方案,同步实施农房危房改造、农村抗震改造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和建筑能效水平。推进实施“光伏+清洁取暖+和美乡村”试点,力争每县1个。(市发改委、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财政局、国网咸阳供电公司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1.加快城市供热结构调整。落实《关中地区供热结构调整方案》,不再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供暖。鼓励使用工业余热、地热等清洁供暖方式,主城区新建小区优先使用地热供暖,继续实施兴平市、武功县地热供暖示范区建设。全市地热供暖面积达到1300万平方米以上。(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供热燃气中心、市供热集团、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三)优化交通结构 12.优化调整货运结构。落实《陕西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培育清洁运输企业。在火电、煤炭、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扩大现有作业区铁路运输能力,对铁路场站进行适货化改造。(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参与,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落实) 13.强化移动源综合治理。支持柴油货车进行污染治理。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农机管理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14.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成品油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对成品油流通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开展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中柴油抽测,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四)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15.加强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实行建筑工地A、B、C分级管理,涉土石方作业工地由属地实行驻场监管,市政工地做好扬尘治理表率,对扬尘问题特别突出的工地实施信用惩戒。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安装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与行业监管部门联网,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实施网格化考核。(市住建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16.严格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突出城市重点区域3公里范围内道路,落实落细“一路一策”、“四定”管理等道路清扫保洁措施。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80%以上。优化城市道路考核机制,公布月度排名落后道路及所属辖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国省道路清扫保洁。(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17.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对照国省行业管理要求排查并限期整改问题,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落实)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8.81%。(市林业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8.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高离田效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19-12-24 11:37浏览次数:14字体大小:大中小环大气〔2019〕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现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工业炉窑分类表2.重点区域范围3.现有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重点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要求5.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界定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表(示例)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2019年7月1日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利用燃料燃烧或电能等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熔炼、熔化、焙(煅)烧、加热、干馏、气化等的热工设备,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见附件1)。

工业炉窑广泛应用于钢铁、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对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同时,也是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

相对于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明显滞后,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细颗粒物(PM2.5)污染来源中工业炉窑占20%左右。

从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来看,我国既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备,也存在大量落后生产工艺,环保治理设施简易,甚至没有环保设施,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突出。

尤其是在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铸造、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等涉工业炉窑行业,“散乱污”企业数量多,环境影响大,严重影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要求,以《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鄂环发〔2019〕36号)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按照“属地负责、行业监管、分级管控”的要求,对全市工业炉窑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控制,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推进工业炉窑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0年6月15日前,系统梳理工业炉窑分布状况与排放特征,建立管理清单,明确治理任务。

2020年12月底前,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实现工业炉窑稳定达标排放,提升本市工业炉窑设备和污染治理水平。

三、重点任务(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并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

严格控制涉工业窑炉建设项目,严禁违规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磷化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开展工业炉窑淘汰工作。

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严格按照环保、能耗、安全、质量和技术装备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中心除外)。

(二)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

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

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

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

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逐步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

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

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建材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建材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及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建材行业监管,提高企业环保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现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整治范围及对象1. 整治范围:本市范围内所有建材行业企业,包括水泥、玻璃、陶瓷、砖瓦、石棉等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置企业。

2. 整治对象:存在环境违法、安全生产隐患、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建材企业。

三、整治内容1. 环境违法整治(1)检查企业环评、排污许可证等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生产等问题。

(2)检查企业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问题。

(3)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设施老化等问题。

2. 安全生产整治(1)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确、责任不到位等问题。

(2)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违章指挥等问题。

(3)检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存在重大隐患未整改、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3. 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整治(1)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是否存在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建设不规范等问题。

(2)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设施老化等问题。

(3)检查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标、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四、整治步骤1. 摸底排查。

各相关部门对建材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治重点。

2. 整改落实。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3. 监督检查。

各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4. 责任追究。

对未按时限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建材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

2. 明确责任分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5•【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现将《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5日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精神,现就落实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双区”建设、“双城”联动战略,推动“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紧扣“粤港澳大湾区极点城市、全省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发展定位,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进行统筹衔接,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支撑,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美丽佛山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推进绿色发展。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利用燃料燃烧或电能等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熔炼、熔化、焙(煅)烧、加热、干馏、气化等的热工设备,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见附件1)。

工业炉窑广泛应用于钢铁、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对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同时,也是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

相对于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明显滞后,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细颗粒物(PM2.5)污染来源中工业炉窑占20%左右。

从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来看,我国既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备,也存在大量落后生产工艺,环保治理设施简易,甚至没有环保设施,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突出。

尤其是在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铸造、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等涉工业炉窑行业,“散乱污”企业数量多,环境影响大,严重影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实施工业炉窑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是打赢蓝天保卫战重要措施,也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

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相关工作。

二、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2)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陶瓷行业污染物的解决方法及瓶颈

陶瓷行业污染物的解决方法及瓶颈

2.1.2陶瓷企业废水处理的方法
目前,陶瓷企业处理废水的主要方法为固液分离方,其主要包括:隔板式反应及平流式沉淀池、斜管沉淀、竖流式沉淀池、水力循环澄清池等等。

隔板式反应及平流式沉淀池:由于其构造简单,施工方便,是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其混凝搅拌过程是在平流沉淀前的多层隔板造成水流拐弯的搅拌作用下完成的但此方法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处理效果不明显,池底污泥淤积难清理等缺陷。

目前该类处理方法约占陶瓷行业废水处理工业总数的90%以上。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37号)、省政府《x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x〔x〕41号)及《x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x〔x〕3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乡废气治理等为突破口,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对各类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主要目标到x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较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全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比x年下降10%以上,城区二级及优于二级空气质量天数达到90%以上、三、工作任务(一)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切实解决燃煤污染1.加快淘汰燃煤锅炉。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工程建设;切实落实气源,有序实施“煤改气”项目。

到x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市中心城区和其他地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信委、高新园区、循环经济园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2.开展城区“五小”企业“煤改气”工作。

x年全面启动市中心城区“五小”企业(小餐饮、小宾馆、小食堂、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等燃煤炉灶“煤改气”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环保局、工商局、发改委、各街道办事处3.严格审批新建燃煤锅炉。

在陶瓷、熔炼、化工、制药、食品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市中心城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二)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4.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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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3
佛山市2017年陶瓷行业大气污染
深化整治方案

为提升陶瓷行业污染治理水平,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赶
超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佛环委〔2016〕13号)
的要求,结合我市陶瓷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必要性
陶瓷行业是我市传统行业,也是大气污染严重行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量位居全市前列。根据佛山市2015年环境统计数
据,陶瓷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3824吨,占全市排放量
22.6%;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3255吨,占全市排放量24.3%。
2014年,我市了开展陶瓷行业综合整治,大部分陶瓷企业喷雾
塔已建成了脱硝设施,但由于国家出台新的《陶瓷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修改单,放宽了排放标准,多数陶瓷企业废气无须
脱硝都能达标,导致原有已建成的脱硝装置不需投运。鉴于陶
瓷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大,同时考虑到当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中二氧化氮指标未能稳定达标,因此,深化陶瓷行业废气脱硝
意义重大。
二、整治目标
-2-

2017年10月1日前,全市陶瓷行业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
排放限值收严为100mg/m3,其他大气污染因子达到《陶瓷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的指标要求;
2018年1月1日前,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范围内的陶瓷
企业改用天然气。
三、整治范围
对全市的61家陶瓷企业实施烟气污染深化治理,包括建筑
陶瓷、洁具陶瓷和特种陶瓷等涉及采用喷雾塔或窑炉进行烧成
的陶瓷企业,共计窑炉(包括辊道窑、梭式窑、干燥窑等)335
条,喷雾塔205个(具体名单见附件)。改用天然气窑炉或喷雾
塔可以不用开展提标整治,但必须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四、整治要求
(一)实行浓度和总量双控制。2017年10月1日开始,
在采用定额达标法对建筑陶瓷行业核定排污量时,氮氧化物排
放浓度收严为100mg/m3,按月对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
3项污染物指标进行实际排放总量核定,实行排放浓度和排放
总量双达标控制。
(二)实行脱硝装置自动控制。要充分利用现用的污染源
在线监测系统,通过在线监测反馈的氮氧化物浓度,自动化控
制调整脱硝剂喷射量浓度,实现自动化控制,提高脱硝效率,避
免二次污染(如氨逃逸)。同时,强化环保治理设施现场管理,
控制烟气氧含量。有条件的,开展窑炉富氧燃烧技术试点,降
低氮氧化合物排放浓度。
-3-

(三)强化厂区扬尘治理。煤场、陶瓷原料堆场等要落实
密闭、遮盖等措施,作业过程中落实抑尘措施,规范运输车辆
出厂冲洗、车辆密封装卸、厂区道路洒水等要求,加强陶瓷企
业内部扬尘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无组织排放按照《陶瓷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无组织废气排放限值的
要求,颗粒物小于1.0mg/m3。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环委会牵头统筹,各区政府负
责具体推进。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建管理局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陶瓷污染整治的
相关工作。
(二)强化环境监管。一方面,要强化服务指导,按时间
节点加快推进陶瓷企业深化整治工作;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
日常监督性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等信息,对治理进
展缓慢、不配合整治的,要强化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
排污行为。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做好信息互通工作,各陶
瓷企业要在3月31日前向区上报烟气脱硝整治实施方案,此后
要求重点整治企业每月5日前向区环保部门上报整治进展情
况,各区汇总辖区内企业进展情况,于每月10日前上报市环境
保护委员会。从10月份开始,各区每月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重
点陶瓷企业大气污染污排放浓度及总量控制情况,接受社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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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四)加强污染治理技术指导。鼓励脱硫、脱硝、除尘综合
治理技术的发展研究,搭建政府、治理单位和陶瓷企业交流的
技术平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指导企业加快推进烟气污染深
化治理工作。
(五)适当资金奖励。对积极完成脱硝治理改造的,各区
可利用中央大气专项财政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奖励方案,
进行适当的资金奖励。

附表:全市陶瓷企业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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