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8央行重点整治对象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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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风险剖析及治理策略

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风险剖析及治理策略

No.2.2021(Serial No.192)贵州省党校学报Journal of Guizhou Provincial Party School 2021年第2期(总第192期)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风险剖析及治理策略李兰英(厦门大学,福建 厦门 361005)摘 要:文章对比了虚拟货币与法定数字货币的概念特征和差异,剖析虚拟货币所蕴含的洗钱犯罪风险,结合司法实践的案例,将虚拟货币洗钱类型化为两种模式,并详细剖析“有第三方共同参与进行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责任归属;结合《民法典》对虚拟财产的承认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犯罪的修改,提出应该辩证看待虚拟货币的利弊长短,在学习借鉴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呼吁出台“网络虚拟货币监管条例”,对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予以明确,提升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水平,遏制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虚拟货币;洗钱犯罪;数字货币;金融监管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9 - 5381(2021)02 - 0078 - 14一、前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出现了很多“互联网+金融业务”,而互联网特有的虚拟、便捷、无国界的特征,吸引了传统洗钱犯罪向现代高科技的方向转移,[1]常见的互联网洗钱渠道有:网上银行、网络赌博、电商平台交易、P2P 网络借贷、网络非法股权融资、第三方/第四方支付平台、虚拟货币、网络传销等。

其中,利用虚拟货币这一新型手段进行洗钱的行为,越来越猖狂。

虚拟货币因为具有匿名、隐蔽、流动的特点,给洗钱行为带来巨大便利条件,从而也给国家反洗钱带来新的挑战。

人民银行指出“加密资产及其交易的匿名性造成大量资金和加密资产的来源和投向不明”,其中隐含着巨大风险,即,“为洗钱、非法交易、恐怖融资及逃避资本管制和国际制裁提供了便利条件。

”[2]上述报告并非危言耸听,实践中的案例更加触目惊心。

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宣称,Haney 是“丝绸之路”网站中的一个注册用户,他在该网站使用化名经营毒品生意,仅仅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间就通过销售各种违禁药品赚取了价值数百万美元的比特币。

央行拟明年设立规定对虚拟货币进行监管

央行拟明年设立规定对虚拟货币进行监管

央行拟明年设立规定对虚拟货币进行监管
腾讯同时对网上所传的“年几十亿元虚拟货币市场规模、15%至20%增长速度”作出了回应,他们表示,这些只不过揭示了这些网络公司某项增值产品的市场规模与增长速度罢了。

跟国家货币的发行规模毫无关系。

而对于网上出现的贩卖Q币的情况,他们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打击。

持此观点的学者表示,当QQ在网络世界中使用人数超千万、已经具备认同的基础后,Q币就充当了虚拟货币功能,“这时如果商家任意发行,不加控制,必然冲击金融秩序!”
电子商务法律专家吴晓东表示,从经济学角度看,Q币并不是电子货币,表现的只是电子数据的外在显示,本身不存在永久的保值增值性,更不存在网络硬通货的恒定兑换交易属性。

“从流通渠道来说,Q币不是全流通,我们不能拿着Q币从腾讯兑换人民币。

单向流通的性质决定它不可能作为货币来使用。

而对于不玩QQ游戏的人来说,Q币一文不值,对于别的物品没有任何意义!”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李超表示,官方已经开始关注虚拟货币问题,将在明年起草制定电子货币相关的管理办法,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电子货币将成为继电子支付后又一个监管重点。

但虚拟货币只要管理得当,他们表示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03•【文号】发改运行〔2021〕1283号•【施行日期】2021.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重要意义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虚拟货币的法律法规解读与标准化

虚拟货币的法律法规解读与标准化

虚拟货币的法律法规解读与标准化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虚拟货币成为了一种备受关注的资产形式。

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数字资产,其交易、持有、发行等行为和法律界限在不断变化和调整。

当前,世界范围内对于虚拟货币的法律法规处于一种不确定、不完备的状态。

在此情况下,为了保障虚拟货币市场的稳定发展,提出虚拟货币的法律法规解读与标准化,如下所述。

一、虚拟货币的法律意义虚拟货币是一款基于密码学技术实现的数字货币,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其不依赖政府或其他机构的信用背书,可以实现完全去中心化交易。

虚拟货币的出现,也引发了一些法律争议。

目前,国内还没有出台明确的法律对于虚拟货币进行规范。

不过,虚拟货币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很多国家已经开始逐步出台相关法律。

例如,日本、美国等国家已经对于虚拟货币制定了相关的法规。

二、现状分析1、目前国内虚拟货币的监管当前,国内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相关机构的职责和监管范围都不太明确。

例如,央行在2013年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但是由于对于虚拟货币的分类不够明确,监管效果并不明显。

此外,交易所、平台等机构多为自律性组织,没有明确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2、国际虚拟货币法规相比国内,国际社会的虚拟货币法规较为成熟。

例如,美国在2014年颁布了《有线电视许可证法》对虚拟货币进行了规范,欧盟也出台了针对虚拟货币的反洗钱法规。

日本更是将加密货币纳入了《资金结算法》的监管范围,并在2017年将虚拟货币正式列为一个合法支付手段。

三、虚拟货币的标准化为了解决虚拟货币的法律法规存在的不确定性问题,相关机构可以依据国际惯例和经验,建立标准化的监管体系和规范。

这一标准化的监管体系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实现:1、虚拟货币的行业分类首先,应对虚拟货币进行行业分类,例如,将其划分为交易所、平台、数字钱包等不同类型。

针对不同类型的虚拟货币,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2、虚拟货币平台的合法性审核虚拟货币的市场由于缺乏标准规定,也就存在着一些“野蛮生长”的现象。

虚拟货币等整治工作总结

虚拟货币等整治工作总结

虚拟货币等整治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等新型金融工具的快速发展,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这些
领域的整治力度。

虚拟货币等新兴金融产品的监管工作已经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

下面,我们就来总结一下虚拟货币等整治工作的一些重要进展和成果。

首先,监管部门加强了对虚拟货币等新型金融产品的监管力度。

通过制定相关
法规和政策,明确了对虚拟货币等金融产品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规范了市场秩序,有效防范了金融风险。

同时,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对虚拟货币等金融产品的监测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置市场异常情况,保障了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其次,监管部门加强了对虚拟货币等金融产品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各
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了对虚拟货币等金融产品的风险提示和投资教育,提高了公众对虚拟货币等金融产品的认识和理性投资意识,有效降低了投资风险,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监管部门加强了对虚拟货币等金融产品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国
际金融监管合作,加强了对虚拟货币等金融产品跨境交易和跨境监管的合作与协调,有效遏制了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了国际金融秩序的稳定。

最后,监管部门加强了对虚拟货币等金融产品的科技监管和创新监管。

通过引
入新技术、新手段,加强了对虚拟货币等金融产品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推动了金融监管的创新发展,提高了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

综上所述,虚拟货币等整治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和成果,但也面临着
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虚拟货币等新型金融产品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监管的创新发展。

互联网金融与虚拟货币的法律与监管

互联网金融与虚拟货币的法律与监管

互联网金融与虚拟货币的法律与监管互联网金融、虚拟货币现如今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不断创新,如P2P网贷、第三方支付、众筹等,这些新领域带来了诸多便利,然而也随之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从资金安全、透明度、合规性等方面出发,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加强金融领域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那么互联网金融、虚拟货币领域的法律和监管是怎样的呢?一、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与监管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快速发展和创新,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运作不规范、诈骗、资金链断裂等。

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国家监管部门加强了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在2011年发布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向央行备案,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交自查报告、整改报告等信息。

此外,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产品设计、资金保证、安全措施等方面,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其次,P2P网贷方面,2016年8月降低了投资人的准入门槛,规定投资人的单笔投资不得超过网贷机构净资产的1%,单个投资人在一家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同时,为保障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资金安全,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探索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资金存管制度等。

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正在趋于完善,随着监管技术的不断提升和创新,我们有理由相信,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合规与安全将会逐步得到保障。

二、虚拟货币的法律与监管虚拟货币是指不受法定货币发行机构发行、不具有货币与法定货币的等价关系,且一般只由发行者确定价值的数字化代币。

目前市面上常见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以太坊等。

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支付方式和数字货币,有着其独特的特点,但是由于其背后无法确定的资产、交易转移过程无法追踪等问题,虚拟货币领域也存在着不同于传统支付的风险,因此对于虚拟货币的法律和监管尤为重要。

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如何进行监管和管理

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如何进行监管和管理

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如何进行监管和管理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如何进行监管和管理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不同,它的获得方式、存在形式、使用范围、交易方式、价值体系等方面与法定货币有许多的不同。

虚拟货币的出现在满足人们需求的同时,也给国家金融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如何对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进行监管和管理。

虚拟货币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不同于法定货币的是虚拟货币并没有担保或者保障机制,因此其价值权益不受保障。

虚拟货币的使用是基于区块链技术,这种技术可以实现交易数据的追踪、加密、匿名和防伪等功能。

这些特点使得虚拟货币在交易速度、交易跨度、交易手续费用等方面优于传统的法定货币。

虚拟货币的监管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国家层面通过立法、政策等手段进行监管,另一种是由社会组织或者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自律管理。

首先,虚拟货币的监管应该由国家法律进行规范和保障。

既然虚拟货币中的交易行为有一定的不安全性和不确定性,那么国家应当立法进行规范管理。

具体来说,立法者应该保障用户的交易信息保密,设立相应的机构和制度提高虚拟货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可以通过加强对加密货币钱包和交易平台、数字货币交易所的监管,减少传销、欺诈、洗钱等违法行为,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和市场稳定。

其次,虚拟货币的自律管理也是非常必要的。

由于虚拟货币市场的交易风险很高,因此在这个领域运营的企业应该自己制定自律规则,并对其客户的认证和身份审核负有一定的责任。

政府应该通过组织虚拟货币的专门会议、公共讨论、监管合作等方式与虚拟货币运营企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监测市场动向、推进政策制定和调整、统计相关数据、披露信息等。

对于法定货币的监管,各国政府均拥有非常成熟的货币金融监管体系,根据不同国家的政治和经济状况,制定不同的货币政策和货币管理计划,在货币供应、价格稳定等方面进行控制和调节。

总之,随着数字货币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数字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差异性逐渐凸显,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和管理将是一个重要而长期的进程。

《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文化部,商务部•【公布日期】2009.06.26•【分类】正文《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2009年6月26日)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广泛应用于经营服务之中。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特别是市场行为缺乏监管、用户权益缺乏保障、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使用范围缺少限制等现象比较严重,成为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管理。

2009年6月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会签同意,文化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着眼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力求解决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

《通知》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一、首次明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定义确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内涵和外延,是开展管理工作的基础。

《通知》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做出如下界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游戏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

”上述界定,明确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对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与游戏内的虚拟道具从管理实践出发做了区分,《通知》所定义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涉及网络游戏内的虚拟道具(例如角色服饰、游戏币、武器道具等),与法定货币有直接的关系。

对于游戏内道具的管理,《通知》中预留了管理接口,相关管理规定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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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8央行重点整治对象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虚拟的、非真实的货币。

网络上的虚拟货币大致可分为三种:广为所知的游戏币,专用于游戏市场;门户网站等专用货币,用于购买专属本站内的服务,比如腾讯QQ的Q币购买可称为QQ 会员;还有一种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比如比特币(BTC)、莱特币(LTC)等电子货币,用于互联网上的金融投资。

2018年3月份央行重点整治虚拟货币掀起了一波浪潮,主要是指整顿用于投资的虚拟货币。

整顿规则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随后不久,国内的虚拟货币交易所国交网、okcoin、火币中国等纷纷宣布停止所有虚拟货币交易的最终时间,并宣布立即停止新用户注册,停止数字资产兑人民币的交易业务。

事实上,从2017年9月监管就已经开始整顿虚拟货币交易。

严厉的打击却并没有打击到传销币,而是更加疯狂。

据有人媒体报道,以区块链概念搞的代币、虚拟币中,非常活跃的有2000多种,传销平台已经超过3000家。

传销份子利用投资人不懂数字货币概念等行骗,传销式数字货币的行情特点:只涨不跌,0投资等,可能会在开始阶段把价格炒的很高,一旦时机成熟,机构会集中抛售,造成价格一落千丈,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甚至是机构跑路。

关于虚拟货币产业,虚拟货币因比特币而盛行开来,其实虚拟货币的技术已经被很多公司应用到项目中也在不断拓展,以其作为主流为用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及服务,在不断发展的进程中虚拟货币技术的整体技术框架也渐渐的得到了强化。

通过不断的搭建不知不觉就创造出了一个由不同种类元素组成的虚拟货币生态系统,在共公有区块链、传统金融和其他金融部分不断创造“桥梁”。

这些服务才是公有区块链和其原生虚拟货币真正的价值,并且远超公有链原定的初始价值。

虚拟货币在投资市场的应用是这样实现的:让虚拟货币可以跟虚拟货币/国家法定货币之间可以买卖、交易是用过交易所(Exchanges)实现的,它给出了整个虚拟货币市场提供流通性以及参考价格;用户有属于自己的专属钱包(Wallet)用来存储虚拟货币并且设置保存安全的密钥;在用户想要进行交易时一系列利用虚拟货币网络提供线上支付服务的公司给予服务。

所以交易所,钱包,支付服务又称为了虚拟货币的关注点。

关于虚拟币交易所,之前有调查报告结果显示:
交易所板块的公司和从业者,是整个虚拟货币行业中最大的;
只有53%的小型交易所、35%的大型交易所拥有政府颁发的相关执照;
调查范围内共有42个国家的货币参与到虚拟货币的兑换当中;
总体来看,交易所有13%的人力和17%的经费都花在了安全保护上。

虚拟币交易所的三大类型:账本交易所,利用撮合交易原则,帮助用户买入或者卖出虚拟货币,交易直接转化为公有账本记录;线上交易服务,让用户能够以给定的价格买入/卖出虚拟货币的服务,但交易并不直接转化为公有账本记录;全面交易平台,通过接口连接到数个交易所,并且支持杠杆交易和虚拟币衍生品交易的平台。

关于虚拟货币中的钱包,在非企业型的比特币钱包中,有76%的钱包是没有获得政府的许可证。

在提供国家法定货币兑换的比特币钱包中,仍有25%的钱包没有获得政府的相关许可证。

对此块的政府监管力度,虚拟货币的钱包开发商来看,持有需要严格监管和无须监管的意见均不一。

关于支付服务,79%的支付公司和银行机构、支付网络公司有建立联系。

如何获得和维护这种联系是‘支付服务’类公司面对的最大问题;有一半的支付服务公司同时也在运行独立的交易所业务。

在今年的整顿中并不意味着数字货币直接取缔虚拟货币。

在中国银行《全球银行业展望报告》中,就明确指出,有实际用途的数字货币将迎来发展机遇。

虽然比特币和其他一些分叉产品出得太快,风险太大,需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但官方同时也肯定了数字货币存在的价值。

目前币圈乱象很多,诸如传销币、空气币、明星站台、高大上白皮书等随便就能发币现象。

应加强监管,健全法律法规,明确比特币等的法律属性。

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提升识别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手段。

合法合理的参与到比特币等的交易中去。

相信未来行业监管框架也会更加健全,币圈乱象也会得到更好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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