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收退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投标保证金收退制度

为规范投标保证金收退工作管理,维护中心正常工作秩序,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收款方式和办理程序。

各投标人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缴款时间、数额、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按时缴纳到(招标)采购文件指定的账户,并凭银行转账复印件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到指定收取保证金的财务室开具到账证明。

2、退款方式和办理程序。

(1)退款单位名称与交款单位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2)非中标候选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意后,以转账方式退回各单位原缴纳账户。

(3)第一中标候选单位持招标人出具的已签合同证明(加盖招标人公章)原件及所签订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招标文件指定收取保证金的财务室办理退回保证金退回手续。

(4)当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后,收取保证金的财务室将以转账方式退回第二、第三中标候选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到原缴纳账户。

(5)交款单位名称与退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由原交款单位提供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核实无误后按一般退款手续和程序办理。

3、收退款一律采用转账方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