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行政审批专家库专家的通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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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志明、舒荣寿、衢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批准二审行政裁定书

舒志明、舒荣寿、衢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批准二审行政裁定书

舒志明、舒荣寿、衢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批准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批准【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4【案件字号】(2020)浙行终2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夏祖银沈妙董东【审理法官】夏祖银沈妙董东【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舒志明;衢州市人民政府;舒荣寿【当事人】舒志明衢州市人民政府舒荣寿【当事人-个人】舒志明舒荣寿【当事人-公司】衢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孙涵、车欣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毛建荣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涵、车欣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毛建荣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涵、车欣毛建荣【代理律所】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舒志明;舒荣寿【被告】衢州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在案的2019年10月27日起诉状载明,本案一审诉讼请求为“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于2019年4月30日公告的[2019]第3-2号《衢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事实和理由部分有“被告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的表述。

【权责关键词】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基本原则受案范围证据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在案的2019年10月27日起诉状载明,本案一审诉讼请求为“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于2019年4月30日公告的[2019]第3-2号《衢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事实和理由部分有“被告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的表述。

根据原审法院的释明,舒志明于2019年12月23日提交了修改后的起诉状,载明诉讼请求为撤销“被告于2019年4月30日批复《衢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行为"。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文件的决定-京政发〔2020〕2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文件的决定-京政发〔2020〕2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文件的决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文件的决定京政发〔2020〕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要求,本市对印发的涉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现决定对下列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予以修订。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35号)将文中第八条中“科研机构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优先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符合条件的可以推荐为国家级孵化器,并享受财政经费支持等政策优惠……”修改为“科研机构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市级孵化器,并推荐为国家级孵化器,并享受财政经费支持等政策优惠……”。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将文中第二条第(十一)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部分的内容中由“加强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实施装配式建筑部品认定和目录管理,对主要承重构件和具有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品部件进行驻厂监造……”修改为“加强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对主要承重构件和具有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品部件进行驻厂监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30日——结束——。

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度市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现场检查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度市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现场检查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度市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现场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度市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现场检查的通知各有关代建单位: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上半年度市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现场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纳入代建管理的市级政府投资在建项目。

二、检查内容按照《2020年上半年度市级代建项目现场巡查表》(见附件)内容,对代建项目的日常管理、扬尘管控、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资料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具体检查项目以随机方式确定。

代建单位在建项目在5个及以上的,抽查2个项目;5个以下的,抽查1个项目。

三、时间安排现场检查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24日期间,具体日程安排将提前通知相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1.请各有关代建单位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认真落实代建管理制度,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2.检查项目相关台账资料请统一放置在对应项目现场。

五、结果运用1.抽查2个代建项目的代建单位,根据各个项目考评得分情况取平均值为代建项目现场巡查得分。

检查结果作为对代建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2.代建项目检查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检查结果将记入该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附件:《2020年上半年度市级代建项目现场巡查表》(略)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2020年6月30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大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大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大连市高级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正文: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大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20〕12号)和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202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1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大连市工程、农业、经济、卫生(西医、中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委会评选刘全等2083名同志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通过人员名单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予以公布。

具体情况见附件。

附件:2020年大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2日
——结束——。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集2020年忻州城区拟新建或改造道路工程、城市公共服务工程项目的公告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集2020年忻州城区拟新建或改造道路工程、城市公共服务工程项目的公告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集2020年忻州城区拟新建或改造道路工程、城市公共服务工程项目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9.23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9.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集2020年忻州城区拟新建或改造道路工程、城市公共服务工程项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路网建设,改善城区交通,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打造美丽宜居新忻州,我市2020年将继续推进城区道路和城市公共服务建设工程。

请广大市民踊跃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

二、征集方式
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应注明以下内容:1、道路名称(包括准确位置、起止点);2、城市公共服务工程项目名称;3、建议理由;4、建议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三、联系方式
来信请寄:忻州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总指挥部
地址:忻州市云中路商业回迁楼(云中路公园街交叉口东北角)
邮政编码:034000
联系电话:0350—8671025
电子邮箱:*******************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3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用地报批审批工作组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7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用地报批审批工作组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7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用地报批审批工作组的通知正文:----------------------------------------------------------------------------------------------------------------------------------------------------关于成立用地报批审批工作组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7号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着力加强用地报批审批工作,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省厅决定成立用地报批审批工作组。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组成员组长:周海兵厅党组书记、厅长副组长:黄立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成员:谢潇波厅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张琳琳厅调查处处长辛建鑫厅登记局局长刘斌厅利用处处长覃佐彦厅空间规划局局长贺国伟厅用途管制处处长李元卓厅耕保处处长李建国厅执法局局长(督察二处处长)邓玲厅财务处处长朱尧求厅政务服务处处长夏卫平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主任陈志军省第三测绘院院长工作组下设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审批办公室,由厅政务服务处和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共同组建,朱尧求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为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以下责任分工。

政务服务处:牵头单位。

负责需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省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及其他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点项目的跟踪推进、组织协调、台账管理、督察督办等工作;梳理总结有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工作组汇报。

办公室:负责工作组专题会议组织、厅机关内部处室局督察督办、新闻宣传组织工作。

调查处:指导做好重点项目地类、面积等调查核实和认定工作。

登记局:指导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和高速公路用地遗留问题处理所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5•【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施行日期】2010.09.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已经市政府第13届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万庆良二○一○年九月十五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号),市政府对市级单位目前实施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保留275项行政审批事项、89项备案事项,取消、改变管理方式566项行政审批事项、200项备案事项。

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市政府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对公布取消的审批、备案事项,要做好落实和监督工作;对转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的审批、备案事项,要做好衔接工作,及时转给行业组织;对转一般业务管理的审批事项,要依法落实监管措施,创新管理方式;对下放的审批、备案事项(实行分级管理下放的审批、备案事项除外),市政府各单位不再实施审批、备案,同时要加强监督、指导工作,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对转报省或国家审批的事项,要按照法定的时限、方式和要求转报;对公布保留的审批、备案事项,要进一步提高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对省委托、下放的事项,要按照委托和下放的要求开展好审批、备案工作。

市法制办要在其门户网站(www gzlo gov cn)上建立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向社会公众公布保留、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备案事项及法律依据,并对公布保留、按程序转报省或国家审批、以及省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逐项编号,以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锦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锦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锦州市高级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正文: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锦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20〕12号)和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锦人社〔2020〕23)等相关文件要求,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锦州市工程、农业、卫生(西医、中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委会评选胡云峰等450名同志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通过人员名单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予以公布。

具体情况见附件。

附件:2020年锦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13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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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行政审批专家库专家的通告(2020)
为规范行政审批专家执业行为,提升专家评审质量,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审批项目评审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
一、入库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在评审工作中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精通业务;
3.身体健康,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能胜任相关审查工作;
4.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5.符合专业业务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达不到第2条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持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消防师等稀缺资格证书,经有关单位或者3名以上(含3名)专家书面推荐,经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核确认后,也可聘为行政审批专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行政审批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党纪、行政、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二、入库专家类别
根据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入库专家分为建筑类、设计类、规划类(含交通、水利、市政)、经济类、环保类、农林类、市场监管领域评审考评员。

三、专家权利义务
(一)主要权利
向相关部门了解有关现场核查、勘验、评标和评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在现场核查、勘验、评标和评审过程中享有独立评审权,提出审查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对评审活动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按规定获得审查劳务报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主要义务
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审查职责,提供真实可靠、客观公正的审查意见,并对所出具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应邀按时参加审查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及时告知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不得私自转托他人参加;严格遵守审查工作纪律,不得对外泄露审查过程、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与任何项目单位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以妨碍审查工作;配合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处理项目单位、利害关系人的质询和投诉;对审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业的解答;行政审批专家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审查活动时,应主动提出回避;发现审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专家入库程序和要求
(一)征集方式: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或行业推荐、行政审批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聘请各领域的专家,列入行政审批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

(二)申请入库的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及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专家库入库申请汇总表(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资格职业证书复印件;
5.个人工作简历;
6.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纸质版、电子扫描版各一份。

(三)资格核实和审定:收到专家相关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成立的评审专家资格审查小组,联合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统一审核。

(四)入库:审定合格的拟入库专家人选,正式纳入晋城市行政审批专家库管理。

(五)申请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4月20日前。

(六)申请材料报送地点:纸质版材料报至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西楼317室(文博路东泽州公园东门对面),电子扫描版材料报至jcxzspzjk@邮箱。

附件:1.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2.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专家库入库申请汇总表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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