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指标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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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业务培训提纲

一、基本状况指标:

1、总人口:总人口分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暂住人口

2、自然增长人数:期内出生人数-期内死亡人数

3、机械增长人数:期内迁入人数-期内迁出人数

4、人口净增长:自然增长人数+机构增长人数

5、人口平衡方程:期末总人口数=期初总人口数+(出生人数-死亡人数)+(迁入人数-迁出人数)

6、已婚育龄妇女占总人口的比重:指15至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占总人口的比重。

二、婚姻状况

分为初婚、离婚、再婚、丧偶四种情况

初婚指初次登记结婚或初次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即非婚同居,指男女双方没有履行法律规定或认可的结婚方式而同居生活。这种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三、生育情况:

1、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出生人数与同期平均人口数之比。

计算公式: 2、孩次率:指一定时期内某一孩次的出生婴儿人数占同期出生率出生人数

平均人口×1000‰

全部出生婴儿总数的比值。反映出生人口的孩次构成情况。

3策内出生人数与同期全部出生人数之比。用于反映一定政策要求下政策内生育与政策外生育的关系。

计算公式:

4、政策内二孩占二孩比重:期内政策内二孩出生占二孩出生总数的比例

5、出生性别比:指某一时期出生婴儿中,男婴与女婴的人数之比。一般表示为每100个活产女婴对应多少个活产男婴。一般该指标值在105±2范围内波动。

6、分孩次出生性别比

7、死亡率:指一定时期内全部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总人口之比,说明该时期人口的死亡强度。

孩次率政策生育率

死亡率

8、人口自然增长率:指一定时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数与同期平均人口数之比。用于说明人口自然增长的水平和速度的综合性指标。

计算公式:

或:

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9、出生漏报:指应统计上报的出生而未统计的出生为出生漏报。

10、出生统计误差率:反映出生的统计数与实际出生数的相对误差率为出生误差率。

计算公式:

11、一孩出生与初婚对比:指期内一孩出生人数与期内女性初婚人数的对比。

四、计划外怀孕情况:

1、已婚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率:指一定时期内计划外怀孕数与现有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之比。

计算公式:

出生统计误差率= 实际出生数 ×100%

实际出生人数-上报出生数

2

人数之比,即出生了一个活产婴儿所对应的人流数。反映两者的对比关系,说明人工流产的频率。

计算公式:

五、综合避孕节育措施指标

1、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节育率:指时点使用各种节育措施并已持续一定时期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占全部已婚育龄妇女总人数的比例。在节育率统计中,男女双方只要有一方使用了节育措施,都按女方统计,算入使用了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中。

2、长效措施比例:时点落实长效措施人数占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总人口数的比例。

3、分孩次落实长效措施比例:时点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中分一孩夫妇、二孩夫妇、多孩夫妇中落实长效措施所占的比例。

4、避孕措施落实率:某一地区、某一时点,已婚育龄妇女采取避孕措施(结扎、上环、皮下埋植、药具)的人数占应已婚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率出生人流比=1: 同期出生人数 期内人工流产数

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比率。考虑调查通常采用某年度有生育且采取避孕措施的妇女(小孩出生满三个月)在调查时点落实避孕节育的情况。

计算公式:

5、避孕措施及时率:一定时期内某地区按时间要求(三个月内)及时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与当年应及时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之间的比率。

计算公式:

6、手术库存:应落实节育措施未落实的已婚育龄夫妇为手术库存。

六、服务性指标

1、查环查孕率

计算公式:

2、妇科病普查率:指参加妇科病普查人数占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比例。

避孕措施落实率= 避孕措施及时率查环查孕率= 应查人次 ×100%

已查人次

3、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落实或更换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中知情选择避孕方法所占比例。

4、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会率:某一地区某一时点已婚育龄妇女接受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并达到知会程度的人数占该地区已婚育龄妇女的比率。

5、群众满意率:已婚育龄妇女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的情况占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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