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制度的考勤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殊工时制度的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进展有序,明确员工合法劳动、休息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和正当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结合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工时类别及工作时间

第一条特殊工时类别:

特殊工时包括: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条工时定义:

1、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

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员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性质等原因,在一

段时间内必须进行连续工作,而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

作时间等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工时制度。第三条适用范围:

1、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者,包括: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注: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监、部门经理、副经理原则上按照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执行考勤,因实际工作任务需要可参考不定时工作制的制

度执行。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公司技术体系且在项目中的技术岗位(不在项目

中时按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执行考勤)、销售体系中各类销售岗位,

以及业务单元所有技术及销售岗位,具体包括:

(1)技术体系:各级软件工程师、支持工程师、研发工程师、架构师;各级咨询顾问、售前工程师;各级网络工程师、系统工程师、安全工程

师;

(2)销售体系:销售助理(不包括职能体系销售助理)、销售经理、高级销售经理、销售总监。

第四条工作时间:

1.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以年度为计算单位,全年工作工时不超过2000小时。

日常工作时间及考勤制度按照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中相关制度执行。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周、月、季、年为计算单位,上、下班时间原则上按照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执行,全年工作不超过200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如

下:

(1)技术体系:

技术体系以项目为单位,以员工在项目中的有效工时为准。核定周期以年为单位,技术体系的综合工时原则上全年不超过2000个小时,具体安排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而定。

(2)销售体系:

销售体系上下班时间执行弹性工作制,原则上上下班时间按照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执行,工作时间以周为计算单位,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

时间根据销售人员的实际工作安排由其主管领导予以调整。

以上岗位超出标准工时工作的部分给予同等时间的轮休、调休。具体方法参见第三章“休假管理”。

第三章休假管理

第五条轮休、调休管理:

1、调休与轮休的定义:

调休:员工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延长工时,由员工本人在工作淡季申请的休假。

轮休:员工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延长工时,由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依据部门或项目的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员工进行的休假。

2、技术体系各岗位员工根据项目周期的工作安排在淡季可以申请调休或由部门

经理、项目经理统一安排轮休,具体流程如下:

(1)根据项目周期及进度安排,员工申请调休必须由本人履行审批手续。

根据请假天数上报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并与职务代理人交接好工作后

予以调休;

(2)调休前一天必须将《调休申请单》递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调休当日工时核算以标准工时为核算标准;

(4)调休1天由项目经理审批签字,3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经理审批签字,3天至10天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5)人力资源部依照实际出勤记录确认可调休时间,对调休申请审核确认;

(6)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员工轮休由项目经理统一安排。报部门经理、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员工休息。员工轮休需按请假流程办理

相关审批手续,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调休、轮休原则:

(1)员工考勤及工时核算以月为单位,每月30日核定当月实际出勤及有效工时情况;

(2)员工实际出勤记录以当月考勤记录为准,有效工时以项目管理部的《标准工时统计表》工时记录为准;

(3)在项目中员工当月考勤记录及员工请假单由考勤员报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后报部门经理签批,并于每月30日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未在项目中

员工当月考勤记录及请假单由考勤员报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并于每月

30日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每月2日,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对员工延长工时的调休实际情况进行核销;

第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调休申请表》

《请假申请单》

调休申请单

请假申请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