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记录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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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记录书写规范

1、当患者病情危重或出现紧急险情时,经治或值班医师应千方百计、分秒必争投入抢救工作。抢救危重病人应报告上级医师。

2、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在场的患者亲属姓名及关系、以及记录他们对抢救工作的意愿、态度和要求。

3、抢救记录内容

(1)出现险情的确切时间及主要征象、简要症状体征、重点体检及急做检验检查结果。(2)抢救时生命体征变化。

(3)详记抢救过程,包括抢救措施及效果和其他人员参加抢救、会诊的意见。(4)记录抢救结果及终止抢救的理由。若抢救成功应记录准备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及医疗护理应注意的问题。

4、抢救现场由科主任或年资较高的医师负责组织及指挥工作。

5、由参加抢救的执业医师详细如实书写,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病情变化经过及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6、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7、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结束时间及记录时间。

8、如抢救失败,患者死亡,应准确记录患者的死亡时间(年、月、日、时、分),并记录确定患者死亡的依据(如呼吸、心跳停止,心电图平线)。将死亡心电图贴在抢救记录中,并注明姓名、日期、时间。家属意见,如“同意停止抢救”或有特殊尸体护理要求等。记录患者家属及患者代理人对尸检的态度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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