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问题及对策建议]现行分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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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应对策略

论当前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应对策略

极性 , 使全 国财政收入有一定 比例的增长。
( ) 四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建 国 以来我 国财 政管 理体 制 的演 进历 程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 的加速 , 分类分成和 总额 分成的财政 管理体制 已经无法满 足经 济发展 的需要 ,其弊端不断 出现 。 19 党的十 四大 明确提 出 了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 9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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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第 5 08 期
总第 2 4期
经济研究导刊
EC ONOMI C RES ARC GUI E H DE
No5, 0 8 . 20 S ra .4 e ilNo2
论 当前我 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面临的主要 问题及应对策略

2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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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 支出范围的基础上 , 按照事权与财力 相统一 的原 则 , 合税种 的特征 , 分中央与地方 的税收管 结 划
级 。从我 国目前省以下财政体制看 , 五级政府 、 五级财政造成 基层财政 困难 、 主体税种缺乏 、 以进 一步推进分税制 改革 难
支标准也 同样由中央政府统一决定。地方政府组织 的财政收 入要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地方政府所需 的相关支 出全部 由中
素加快 社会 主义 市场经济 体制的建立 ,实现社 会主 义现代
化,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 , 19 于 9 4年 1 1日起 开始在全 国 月
推行分税制财政体 制。
二、 对我 国现 行 的分税 制财 政 管理体 制 的评价
吴 刘 杰
( 广西师范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 西 桂林 5 10 ) 广 4 0 4

要 :0 的改革开放到 了关键 时刻, 3年 而作为经济改革重要 内容之一的财政 体制也到 了重要 时期 。 当前实行

分税制

分税制

7.4.3马斯格雷夫的分权思想
• 考察财政的三大职能出发,分析了中央 和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 宏观经济稳定:因为地方政府对宏观经济稳 定实施控制缺乏充足的财力,所以应由中央 负责 – 收入再分配职能:经济主体的流动性严重束 缚了地方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尝试; – 资源配置职能:资源配置政策应根据各地居 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在这方面地方政 府比中央政府更适合,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 提高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改进
7.4.5新一代财政分权理论
• 政府的问题主要是要么太贪婪——掠夺性行为,要么太父 爱——预算软约束; • 一个好的财政体制,应该对政府行为起到约束和激励两种作 用,既提供“正的”也提供“负的”激励:前者用来防止政 府的掠夺性行为,后者用来惩罚预算软约束。
– 在分权状态下,减少底层决策者与高层领导者过度的信息传递, 以及对上层权威的限制,限制了中央政府的掠夺性行为 – 权力的分散也有助于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的硬化。
分权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 促进经济增长
– 财政分权的要求在中国是否满足?
• • • •
地区之间的贸易壁垒——资源不能合理配置 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环境问题 投资主导的经济增长方式 促进城乡收入差距
– 财政体制内部的乡镇财政危机,公共品供给不足,城市公共品供 给过剩。
• 促进区域发展差异——图形
基本假设
7.2我国实行过的财政体制
• “统收统支” :1949-1953 •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953-1978 • “财政包干” :1980-1994年,地方初步 成为相对独立的一级预算主体。 • “分级预算体制”或叫分税制体制:1994 年以后
7.2.1 财政包干的弊端
• 包干体制:每年商定一个地方上缴比例,这一比例根 据上一年上缴的额度商定,后果:

浅析分税制改革及其引致的地方财政问题

浅析分税制改革及其引致的地方财政问题

浅析分税制改革及其引致的地方财政问题前言分税制改革是中国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出台是为了解决财政分权和财政管理问题。

分税制改革之后,国家与地方分别负责不同的税收征收工作,加强了地方财政收入的独立性,推动了财政体制的改革。

然而,分税制改革不仅给地方政府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挑战,本篇文章我们将浅析分税制改革及其引致的地方财政问题。

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背景199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分税制改革的方针。

根据方案,国税分中央和地方税两个部分,由中央征收一部分税款后再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还有自己的收入来源。

分税制改革的目的分税制改革是为了解决财政分权和财政管理问题。

它通过明确中央和地方税收职责,推进财政分权,加强地方财政收入的独立性,推动财政体制的改革。

同时,分税制改革还可以推动政府的财务公开,通过信息公开可以加强社会监督。

分税制改革的利弊分税制改革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既带来了机会,也带来了挑战。

利:1.地方财政更显独立。

由于税收、预算及政府支出管理等权限的下放,地方政府掌握了更多的财政自主权。

2.增强了地方政府的经济责任感。

在责任逐渐明确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保证税收增长、履行预算承诺,愿意投入更多的资源。

3.促进地方经济增长。

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拥有的更多的财政资源有助于支持区域内经济建设,推动当地经济增长。

弊:1.财政管理难度加大。

财政管理更加复杂,分税制改革的实施,需要加强财政管理制度的完善及人才储备。

2.重心下移,地方财政支出增加。

地方政府在收入上获得了更多的确权,同时由于财政权下放,地方政府支出在分税制改革后明显增加。

3.财政收入分布不均。

分税制的实施使得地方税负下降,但是国家税负上升。

这样就造成财政收入分布不均。

地方财政问题地方财政在分税制改革后,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经费来源和筹措不足由于地方政府自身经济能力的问题,部分地方在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耗费大量经费支撑地方建设,最终导致经费不足。

分税制起源及改革措施

分税制起源及改革措施

北方民族大学公共经济学结课作业浅论分税制的起源及改革措施学院:管理学院姓名:大伟哥班级:公共管理X班学号:200999992011年11月11日浅论分税制的起源及改革措施一、分税制的历史起源1980年代,中国实行经济体制的改革开放,沿海省份由点到线开始全面发展经济,地方和中央采用包税制。

包税制的实质是“包盈不包亏”,地方财政每年仅向中央交纳定额的财政税收,部分地方采用减免企业税收的方式,截留经济发展成果,藏富于企,加上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产生的通货膨胀,造成了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中央财政陷入严重危机的现象。

期间共发生过两次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借钱”的事,每次都大约是二三十亿元人民币。

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占整体财政收入的比重,双双迅速下降,形成建国以来未曾出现过的“弱中央”状态。

中央财力不够,国防建设、国家的基础性投入均面临严重的经费匮乏状态。

分税制改革自然而然地被提上议事日程。

中国1994年税制改革,又称为“分税制”改革。

以朱镕基副总理为主导,刘仲藜以财政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财税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身份,正式开始了分税制改革。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税收分配制度及税收结构进行的一次较大规模的改革,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涉及范围最大、调整力度最强、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财税改革。

二、主要内容概括来说,其主要内容为:1、重整税收结构,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税种(如产品税),代之以较符合市场化改革的税种,例如征收增值税和规范消费税。

2、重新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使中央取得更大的财源。

3、为了保护个省市(特别是富有的省市)的既得利益,中央设计了一套税收返还制度。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财税制度。

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分配关系的规范方法。

大致作法是:按税种划分收入;中央集中必要的财力实施宏观调控;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分别征税;有一套科学、完整的中央对地方收入转移支付制度。

浅谈省以下的分税制问题与对策

浅谈省以下的分税制问题与对策
一 一
汲取 了 12 9 8年分税制 改革的教训 ,9 4年 国民政 府 第二 次全 国财 13 政会议 决定实行 省以下分税制 财政 体制 , 大县级 财政收入 。 加 13 9 4年 以前 , 县级税收 仍然是原 来各 种税 的附 加 , 病 百 出。1 3 弊 95 年 , 法院通过 公布 的 《 政收 支 系 统法 》, 定 了 财政 收 支 系统 分 中 立 财 确 央 、 市 )县 ( ) 省( 、 市 三级 , 县市财政 由此成 为独立收支 系统 。我们 知道 , 在民 国初 年 , 县级 财政基本是 靠一些附加 税和杂捐 过活 , 通过 1 3 而 9 4年 的 这 次改 革 , 地 税 和 田 赋 附 加 全 部 划 给 了 县 级 财 政 , 外 还 包 括 印 花 土 另 税 的三 成 以 及 营 业 税 的 三 成 。 县 级 收 入 由 此 大 为 增 加 。 这次改革完 成了三级 财政的分税 制财政体 制 , 奠定 了 中国历 史上的 县级 财政 的地位 。这 在中国财 税发展 史上 具有划 时代的意 义 , 它标 志着 中国分税制财政体 制的第一 次全面实行 。
中 图 分 类 号 :8 24 F 1 .2 文献标识 码 : A
文 章编号 :09— 2 3 2 1 )1 0 2 0 10 8 8 {00 0 — 17— 1
分别为 中央政 府和地 方政府 筹集收入 ; 明确中央财政 对地方财政 税收 返 还数额和 过渡时期 的转移支付办 法 。 由此 , 地方政 府税收 虽然与 中央 税收有 着千丝万缕 的联 系 , 但是 , 从 整体上 来讲 , 也愈 来愈体现 其独立性 。
1对 分税 制 的 历 史 回顾
1 11 2 . 9 8年 份 税 制 改 革

九四年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原因成效及问题

九四年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原因成效及问题

九四年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原因成效及问题九四年,也就是1994年,中国进行了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这次改革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进行的。

税制改革的背景原因多方面,其中包括税制落后、税负重、税收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这一次税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背景原因1.税制落后。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税收制度跟不上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存在着税制滞后的问题。

税收征管的效率低下,税制体系不够完善,税收制度存在着滞后的现象。

2.税负重。

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税收主要由间接税(包括进口税、消费税等)和生产税(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组成,这种税收方式给国民经济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导致了税负过重的问题。

3.税收制度不完善。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税收制度存在着缺乏灵活性、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问题。

税收征管体系不完善,征收管理落后,存在着很多弊端和漏洞。

二、成效1.改革税制,加强财政管理。

九四年税制改革,可以说是对我国税收制度的一次深刻变革,它突破了过去税收制度的种种弊端,实现了向市场经济的过渡。

在这次改革中,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得到了健全,税收征管得到了加强。

2.减轻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九四年税制改革将原先的消费税和营业税进行了整合,成立了增值税,这使得国家对企业的征税方式发生了改变。

这种方式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增长。

3.优化税收结构,促进财税改革。

九四年税制改革还通过取消了对工农业生产资料征收的税金,全面废止了农业税和牲畜畜产品税。

这种改革优化了全国的税收结构,也为以后的财税改革打下了基础。

三、问题1.税收征管有待加强。

九四年税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虽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仍存在一些弊端。

税收征管机构的职能不够明确,管理手段不够灵活,对于征管人员的培训也存在问题。

2.税收体制不够完善。

九四年税制改革优化了税制结构,但对于全国的税收体制,还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税收制度不够灵活,税收政策不够完善,针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评估和监管不够严格。

浅析当前税收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浅析当前税收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浅析当前税收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论文摘要从我国的税收实践来看,税收执法还不尽人意,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我国税收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依法治税的进程。

依法治税要求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严格进行征收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在对国家履行职责义务的同时,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但在现实税收执法中,依法治税原则的贯彻落实却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干扰。

主要表现为: 税收计划管理与推进“依法治税”之间的矛盾;“地方政策”代替税收法律的问题严重;税务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偷逃税普遍等方面。

通过对税务执法问题成因的分析,我们会发现,税务执法依据不完备;尚待建立健全的税务司法保障体系,难以为税务执法提供强有力的后盾;征收管理力度不够;税收环境不够理想都是影响税收公正执法的羁绊。

清除依法治税的障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将其放在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税收立法,健全税收法律体系;二是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和护税观念;三是改进征管,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四是完善机制,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关键词:依法治税税收执法税收环境税收立法征收管理从我国的税收实践来看,税收执法还不尽人意,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我国税收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依法治税的进程。

一、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税收计划管理与推进“依法治税”之间的矛盾目前制定税收计划任务的主要依据是上年税收完成数和计划年度预计的经济增长速度。

税收计划指标的确定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与客观经济发展和税源变化很难保持协调和一致。

税收计划的指令性使各级税务机关把完成收入任务作为至高无上的奋斗目标。

出现任务“紧张”时,政策服从于任务;任务“宽松”时。

藏富于地方;任务“适中”时,区别对待。

更为严重的是在一些经济发展速度较慢,税源不充足的地区,大量存在“收过头税”、“寅吃卯粮”、“税收附征”、变相包税的现象。

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改革

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改革

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改革,经过10年的发展,已颇有成就,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导致了基层财政困难和地区间差距的日益扩大。

其中转移支付制度的薄弱和不规范则是导致地区间差距拉大的因素之一。

问题之一:基层政府财政陷入困境1、分税制使基层政府财源缩减,只能把筹资目光集中于农业。

分税制改革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就是把一些原来由地方财政支配的收入划归中央政府所有,从而改变了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结构。

在这一制度安排下,基层政府为了自身收入的稳定,就把筹集收入的关注点由1994年以前的偏向工业,部分地转向了农业。

但是,规范的农业各税数量是有限的,难以提供基层政府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资金。

处于财政级次最低层的乡镇财政,在巨大的支出压力下,为了弥补财政收支缺口,不得不在制度外采取非规范的筹资行为,形成了“费大于税”的局面。

继之而来的农村税费改革,使得已经大大降低了的基层政府收入来源进一步枯竭,使乡镇政府机关的运作只能依靠上级的转移支付。

特别是对于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取消农业税对基层财政的影响更大。

2、其它导致基层政府财政陷入困境的体制因素。

一是过多的财政层次导致处于分税体制末端的基层财政收入来源有限,不稳定。

省以下,特别是县乡两级处于政府级次的末端,转移支付链条过长,在经过了多级次财政的缺少透明度的转移后,到政府级次末端已所剩无几。

二是基层政府职能转换导致政府资金缺口加大。

省以下地方政府还要承担额外职责,如工资调整须由地方负担的部分等。

职能范围的扩大加剧了基层政府的收支矛盾。

三是机构臃肿、冗员过多也是乡镇财政紧张的重要原因。

乡镇政府机构设置的审批程序没有严格规定,造成机构设置随意性大,机构和人员不断膨胀。

问题之二:区域间不平等地区差距的存在,导致基层政府收入来源的不平等;在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的条件下,基层政府收入的不平等反过来又加剧了地区间的差距。

基层政府收入不平等带来的重要危害之一,是导致了教育、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供给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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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问题及对策建议]现行分税制 摘要: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体制,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的,这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市场竞争要求财力相对分散,而宏观调控又要求财力相对集中。这种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反映到财政管理体制上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关系问题。分税制较好的解决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1994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九年来,这一改革,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有待于深化改革和加以完善的地方。 关键词:分税制问题改革 一、我国现行的分税制 (一)分税制的实质、划分原则及依据 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的实施,既是一国政府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是一国以法治税思想在财政、税收制度建设方面的体现,又是一个国家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在税收管理方面的体现,也是一国财政管理体制在税收方面的体现。 实行分税制后,税种和各税种形成的税收收入分割按照立法、管理和使用支配权,形成了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其中,中央税是指税种的立法权、课税权和税款的使用权归属于中央政府的一类税收,地方税是指立法权、课税权和税款的使用权归属于地方政府的一类税收。税款收入按照管理体制分别入库,分别支配,分别管理。中央税归中央政府管理和支配,地方税归地方政府管理和支配。 在税收实践中,某些税种的收入并不一定完全归属于中央或地方政府,而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进行分配,收入共享,从而出现共享税类。一般来说,共享税是指税种的立法权归中央政府(或上级地方政府)、上下两级政府分别征收、管理,并各自享有一定比例使用权的一类税种。共享税的决定性划分标准不是立法权,也不是征收管理权,而是税款所有(支配)权,是按照税款归属标准进行的划分。 分税制的真正涵义在于中央与地方财政自收自支、自求平衡。当今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一般都实行了分税制。至于实行什么模式的分税制,则取决于三个因素,即政治历史、经济体制、以及各自遵循的经济理论。我国正在推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税制,虽然由于种种原因尚不够彻底和完善,但是,把过去实行的财政大包干管理体制改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不仅初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且调整了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 分税制的实质主要表现为:按照税种划分税权,分级管理。税权是政府管理涉税事宜的所有权利的统称,主要包括税法立法权、司法权和执法权。其中,执法权主要包括税收组织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支配权)。分税制就是要将这些税权(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在中央及地方政府间进行分配。所以,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实质,就是通过对不同税种的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进行分配,以求实现事权同财权的统一。 一般来说,完善的分税制要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事权自主的决定所辖的税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权根据自己的事权自主决定税法的立法、司法、执法事宜;划归地方政府征管的地方税税种,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决定立法、开征、停征、减税、免税,确定税率和征收范围。 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正确划分立法权是首要问题。换句话说,实行分税制,必须保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都享有一定的、独立的税收立法权。能否独立行使立法权,是确定分税制能否成立的关键。如果作为分税制一方的政府没有税法的独立立法权限,分税制就不能确立。这是因为分税制要求不同级次的政府都具有立法主体地位和资格,如果不具备此种法律主体地位和资格,不能独立的进行税收立法,“分税制”就失去了真实内容,就变成了一种变相的收入分成办法和税收分级管理方法,成了一种与财政包干、超额分成和按照税种划分收入级次、分级入库的财政管理体制同类的财政管理体制,成了一种按照既定的财政管理权限分别指定有关部门(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财政管理体制,没有实质内容的变化。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分税制如果不以立法权为核心标准,则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时期的税收管理体制均可称为分税制。所以,在确定分税制的完善程度时,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是关键,司法权、征管权和归属权的划分和如何划分则是次要的;或者说税收立法权是决定分税制能否成立的决定因素,而司法权、征管权和归属权则是非决定因素。因此,立法权不下放的分税制所能解决的问题只是税收的征收管理问题,不属于需要设置两套机构才能实现的财政管理体制的管理范围。 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正确界定立法权的优先权也是首要问题。尽管实行分税制,要求中央和地方都有立法权。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央税收立法权的行使优先于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必须服从于中央的税收立法权,地方税法不能同中央税法有相悖之处。这是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必须注意的问题。 划分中央税与地方税,主要是根据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原则进行的。即:把需要由全国统一管理、影响全国性的商品流通和税源集中、收入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税权(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均归中央;把与地方资源、经济状况联系比较紧密,对全国性商品生产和流通影响小或没有影响,税源比较分散的税种划为地方税,税权归地方;把一些税源具有普遍性、但征管难度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立法权归中央,司法权和执法权可归中央也可归地方。 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划分,对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和税收分配关系,对于加强税制建设有着特殊的含意。其意义主要表现在:通过税收立法权、司法权和执法权在不同级次政府之间的划分和让渡,能够体现出一国政府的行政管理方式、法制建设程度、民主建设程度、财政管理体制和税收管理体制的科学化程度。 分税制得以确立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以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为依据。 政府行使事权,必须有相应的财力保障和政策工具。实行分税制,应当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让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税权,拥有法定的固定收入来源和财力保障。因此,应当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建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制,中央税由中央立法,地方税由地方参照中央税立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中央税和地方税分别管理,分别征收,分别使用。 2、以各类税种的自身特征为依据 分税制要以税种自身的特征为依据来划分税种的归属级次。在税种设置合理的前提下,原则上要把收入大、对国民经济调控功能较强、与维护国家主权关系紧密、宜于中央集中掌握和征收管理的税种或税源划为中央税;把宜于发挥地方优势、税源分散不宜统一征收管理的税种或税源划为地方税;把征收面宽、与生产流通直接相联系、税源波动较大、收入弹性大的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这种以税种特性为依据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方法,有利于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和强化税收功能。 3、以加强和方便税收征管为依据。 分税制作为一种税收管理制度,其税种的划分,应方便税务机关进行征管和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二)我国分税制的内容 1994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中央的“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部署指导下进入新阶段,财税体制充当改革的先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起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等,成功的实现了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税种、税权、税管的划分,实行了财政“分灶吃饭”。 我国分税制按照征收管理权和税款支配权标准划分,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中央财政的税种,属于中央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地方财政固定收入的税种,属于地方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方式分享的税种,属于共享税。其中,不同税种所形成的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如表一所示,不同部门不同的增收管理权限的划分如表二所示。 (三)我国分税制的特点 我国目前的分税制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 第一,按照税源大小划分税权,税源分散、收入零星、涉及面广的税种一般划归地方税,税源大而集中的税种一般划为中央税。 一般来说,不可能把大税种划为地方税。但由于地方税不仅对法人(公司、企业)征收,而且更多的是对个人征收,所以,税源分散在千千万万个纳税人手中;又由于地方税征收范围面小,税源不厚,所以收入零星;由于地方税税种小而多,所以涉及面广,几乎涉及到所有单位和个人。所以把这三种情况的税种一般划为地方税。 第二,部分税种的征收管理权归地方。地方政府对地方税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决定开征、停征、减税、免税,确定税率和征收范围,这是地方税的主要特点。由于赋予地方以较大的机动权限,从而既能合理照顾地方利益,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同时,不至于影响全国性的商品流通和市场物价。因为地方税一般均属于对财产(不动产)、对行为和部分所得以及不涉及全国性商品流通的经济交易课征,所以,即使各地执行不一致,也不影响全局。 第三,部分税款收入归地方。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力完全集中于中央或过多的分散于地方,都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践证明,在保证中央财政需要的同时,给地方一定规模的财力及适当的支配,方能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实行分税制,建立中央与地方相对独立的分级财政,给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加强文化建设提供资金保证,就成为我国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方向。 (四)实行分税制的意义 1、实行分税制,能够充分发挥利益分配原则的效率。 商品交换原则是分税制的理论基础。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个别纳税人而言是无偿的,但对受益区域的纳税人整体而言,则是有偿的。因此,受益原则可以说是交换原则在分配领域的转化形式。正是这种由交换原则转化来的受益原则,决定了实施分税制的经济基础和理论前提。 2、实行分税制,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对财税管理体制的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经济和市场竞争是其主要特征,这类特征的区域性及趋利性,要求政府必须能够自主理财,建立相对独立的分级财政管理体系。只有采用分税制的管理体制,才能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 3、实行分税制,能够充分体现财政制衡原则。 所谓财政制衡,就是中央财政通过一定的财力再分配形式,实施收入援助和支出监督,以制约和平衡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维护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和社会经济的稳定。为了体现财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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