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江苏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市所有人群。

第三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是政府向农村卫生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村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是政府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

第四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五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总计不低于6元标准设立;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按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总计不低于8元标准设立。

第六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由省、县(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由各县(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第七条各县(区)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应于每年3月底前一次性落实到位。

第三章资金管理与使用

第八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直接面向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等三大类八个项目工作的补助。八个项目包括:开展健康教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计划免疫预防接种、重大传染病防治、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慢性病与老年人动态健康管理、食品和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监测以及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

第九条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分为农村与城市两类全部纳入财政社保专户,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卫生部门、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也要实行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

第十条各乡镇卫生院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12月底前要编制下一年度项目

工作计划和用款计划,并连同当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形成县(区)年度项目工作计划和用款计划。

第十一条各县(区)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向省卫生厅提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补助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本地区当年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自筹资金缴存财政社保专户的凭证。市湖滨新城开发区晓店镇纳入宿豫区申报,宿迁经济开发区三棵树乡纳入宿城区申报。原则上,泗阳、泗洪、沭阳三县直接将申报材料报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与省财政厅进行审核;宿城区、宿豫区报市卫生局与市财政局初审后,报省卫生厅与省财政厅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各县(区)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县(区)财政部门要连同当地财政筹集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资金一起纳入社保专户,进行统筹使用。

第十三条各县(区)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工作核定的项目用款计划,于每年6月底前将全年70%的专项资金下达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按照工作进程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及时拨付;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财政拨款后,按乡镇卫生院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进度,及时将项目资金下拨使用。下拨采取每月核定发放,6月底前要将财政拨付的70%的专项资金全部下拨到各乡镇卫生院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其余资金待年终考核后清算。补助资金的清算应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来进行。

第十四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下拨的依据为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上报的工作量月报表及各项工作清单明细,清单明细要记录服务对象、服务提供人、服务提供日期等详细信息,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认定。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工作量月报表与清单明细进行初审,然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终审认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归档备查。

第十五条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每年将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考核,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也要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考核。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考核补助资金(即省补助的30%部分)下达10日内,财政部门要将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剩余30%资金与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剩余资金一并拨付卫生部门使用。原则上,年度项目工作专项资金要在当年12月底之前下拨使用完毕,补助到村卫生室与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资金不低于全年总资金的30%。

第四章资金监督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江苏省社会保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加强对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理处罚。

第十七条各县(区)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县(区)审计部门每年对本县(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由市审计局汇总报市政府。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抵充行政事业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

第二十条各县(区)卫生部门要利用相关媒体或乡村(社区)公共卫生场所对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定期进行公示,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安排、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及时,资金使用监管不力,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或其工作人员因失职或滥用职权造成专项资金流失的,由有权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工作考核

第二十三条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负责对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日常考核。

第二十四条各县(区)财政与卫生部门每年进行两次专项考核。每年7月20前对上半年度项目资金结算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于7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12月5日前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于12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第二十五条市卫生、财政部门每年12月15日前组成专项工作考评小组,对各县(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市审计局每年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如与原有规定冲突的,则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与使用规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与使用规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与使用 一、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经费使用采取“预算安排、预拨结算、专户管理、直接支付”的管理办法。 2、各级财政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在年初统一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预算。并根据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服务任务和服务项目支出定额,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各机构经费补助预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定额由省里负责制定和调整。 3、按照经费预算,市县财政采取“分季(月)预拨、年末统一结算”的方式管理和使用经费,保证各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 4、市县财政拨付经费时,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将资金直接拨付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现资金的直接和封闭运行。 5、医疗卫生机构将经费记入财政经常性补助收入,设立专账进行管理,要按规定将经费专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及相关人力成本等支出。 二、资金管理的具体做法和财务处理 1、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单独设一套公共卫生服务专账(一个基本账户,分二个账套)。 2、收入、支出明细科目 (1)收入科目:财政专项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设两

生机构本单位的业务收入,转入本单位的业务收入时依据《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测算比例表(试行)》。如: (1)儿童保健两个项目中 A、新生儿出生3-7天内进行第一次访视,按规范化要求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科室开具新生儿访视处方一次10元纳入正常的业务收入,满30天建册时,可再次开具新生儿访视处方一次10元纳入业务收入中,同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建档费处方10元纳入业务收入中。 B、0—1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一次血常规15元,体检、母乳喂养等健康指导每次20元,4次共80元。1—3岁儿童二次血常规30元,体检等健康指导4次,每次20元,共80元,合计205元。以上各项按次开具处方纳入业务收入。 (2)健康教育工作中,除了公共卫生服务规定的每个中心4项费用合计支出13000元外: A、门诊很多患者虽然不开处方,但向医务人员咨询很多有关治 疗方面的事,这属于个体健康咨询,按物价收费标准可开具健康咨询处方5元纳入业务收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时,医务人员提供健康咨询服务也应按被咨询人数开具处方5元纳入业务收入。对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按参加人数开具处方2元纳入业务收入,如全年参加健康教育活动听课人数12次共1000人,可开具处方2000元纳入业务收入。 (3)传染病报告和处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宣传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新时期党和政府的一项重大惠民工程和民心工程,自2009年起实施,免费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如下12项卫生服务: 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2、健康教育服务; 3、预防接种服务;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6、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7、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 (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2)2型糖尿现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8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 9、结核病患者管理服务 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 1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12、中医药健康管理。 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是什么 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是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差距,使大

家都能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终使老百姓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得大病。 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如何实施的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财政部门提供经费保障,各级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防治所等专业机构提供技术培训与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通过团医院、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 四、服务的对象及重点人群包括哪些 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户籍居民。0-6岁儿童、孕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五、参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哪些具体的实惠 可免费享受:建立和使用健康档案、获得健康教育信息、接种相关疫苗、儿童与孕产妇年度体检与健康指导、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年度体检和每年至少以上4次随访服务、传染病防治指导、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等。 六、居民如何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居民根据所在的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安 排,积极配合,即可享受到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具体参与方法:一是接受上述机构人员上门登记建档; 二是参与上述机构建档;三是直接到上述机构要求建档等。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我镇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 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三、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四、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各村、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拨付到乡镇卫生院,并由卫生院负责乡、村两级的分配。 五、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和经费补助标准,并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分配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村卫生所和卫生院资金使用比例分别为40%、60%。

六、公共卫生资金使用范围: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乡村医生人工成本补助费,各种资料的成本支出,居民体检材料、器械支出,卫生院职工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资、下乡费,汽油费等杂费支出。 七、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八、接受县卫生局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卫生院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接受县卫生局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03695

公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卫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我院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的工作开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县卫生局有关要求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 第三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辖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主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拨付 第六条根据本年度县卫生局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结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我院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村医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下发到村卫生室。 第八条根据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50%。 第九条按照《汉源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汉卫院发[2014]50号,由项目实施办公室组织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根据考评结果将项目资金余额按季度进行拨付。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十条对下拨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不得与其他经费混用。 第十二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四章资金监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二支河牧场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工作责任书 为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县顺利实施,增强各项目实施和服务单位的使命感和责任心,确实把这件惠及广大群众,服务百姓健康的大事、实事办实办好,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社区服务项目中心是九大基本公共卫生院服务项目的实施和服务主体,是落实项目的直接责任单位,单位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负责项目工作的专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程序,规范服务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搞好项目实施方案的制订、工作及人员培训计划,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各项目服务单位要按照方案和计划,认真开展服务对象的筛查登记,建档,管理及服务工作。 三、完成任务,落实指标

全面完成年度项目指标,服务对象建档率、档案合格率、规范管理、使用率及群众满意率均达标。对照实施方案具体要求,2010年12月底前,以慢性病、精神病、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为服务对象,力争完成100%以上任务指标,确保完成90%任务指标。 2011年12月底前,以全乡村居民为服务对象,全面完成项目工作任务指标。 四、搞好统计,及时上报 项目信息管理及统计报表工作,贯穿在项目工作的全过程,直接关系到项目工作的进展、落实和经费的核拨,项目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高度重视,确定有责任心和有能力的担任信息员工作,不能因为迟报、错报、漏报影响全县整体工作。 五、认真考核,兑现经费 项目经费严格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局项目领导组及技术指导组深入基层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解决问题,认真组织项目效果评估及各项任务指标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兑现服务经费。 六、奖优罚劣,严格奖惩,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版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 规定版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院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原卫生部、财政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0〕311号),财政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计核算的通知》(渝卫办财务发〔2014〕114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 第三条? 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 资金拨付

第六条? 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和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院城乡实际常住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开展对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卫生院根据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考核情况,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 第八条? 对村卫生室因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而扣减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卫生室进行奖励。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九条? 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室,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 专项资金账户的具体要求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由公共卫生科按实际制定村卫生室考核办法和经费补助标准,并负责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不低于40%的专项资金补助到村卫生室。 第十二条对“其他公用支出”用于核算直接和间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修维护费等无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什么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答: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 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答: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14项内容。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如何确定的? 答: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考虑政府财政的最大支持能力,先确定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经费补偿标准。 在此基础上,国家找出对居民健康影响大、具有普遍性和严重性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根据居民的健康需求、实施健康干预措施的可行性及其效果等多种因素,选择和确定优先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努力做到把有限的资源应用于与居民健康关系最密切的问题上,使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取得最佳效果。 4、什么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平均化吗? 答: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指每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性别、年龄、种族、居住地、职业、收入,都能平等地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可以理解为人人享有服务的权利是相同的,居民在可以需要获取相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机会是均等的。但是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必须得到完全相同、没有任何差异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目前国家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很多内容是针对重点人群的,如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因此,均等化并不是平均化。 5、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由哪些机构提供? 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具体实施。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接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合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可以按照政府部门的部署来提供相应的服务。 6、谁来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答: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是城市或农村、户籍或非户籍的常住人口,都能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不同的服务项目有不同的服务对象,可分为: 面向所有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如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服务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面向特定年龄、性别、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如预防接种、孕产妇与儿童健康管理、老年人管理等。 面向疾病患者的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2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等。

公共卫生资金的管理制度全

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卫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中心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的工作开展,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拨付 1.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对我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 助数额,结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2.我院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 拨付到村卫生室。 3.根据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上年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50%。 4.按照《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由各项目组织 人员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 将项目资金余额按考核情况进行拨付。 二.资金使用 1.对下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不得与其他经费混用。 3.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 工作,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三.资金监督

1.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 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2.我院要成立考核评估小组,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 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考核到人。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 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4.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提 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00问模板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00问 一、概述 1、什么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答: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答: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11项内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如何确定的? 答: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考虑政府财政的最大支持能力,先确定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经费补偿标准。在此基础上,国家找出对居民健康影响大、具有普遍性和严重性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根据居民的健康需求、实施健康干预措施的可行性及其效果等多种因素,选择和确定优先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努力做到把有限的资源应用于与居民健康关系最密切的问题上,使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取得最佳效果。 4、什么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平均化吗? 答: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指每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性别、年龄、种族、居住地、职业、收入,都能平等地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以理解为人人享有服务的权利是相同的,居民在可以需要获取相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机会是均等的。但是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必须得到完全相同、没有任何差异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前国家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很多内容是针对重点人群的,如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因此,均等化并不是平均化。 5、谁能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答: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是城市或农村、户籍或非户籍的常住人口,都能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不同的服务项目有不同的服务对象,可分为:①面向所有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如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服务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②面向特定年龄、性别、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如预防接种、孕产妇与儿童健康管理、老年人管理等。③面向疾病患者的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2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等。 6、谁来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具体实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接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合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可以按照政府部门的部署来提供相应的服务。 7、居民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付费吗? 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规定的服务内容由国家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所需经费由政府承担,居民接受服务项目内的服务不需要再缴纳费用。 8、国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是多少?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我镇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 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三、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四、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各村、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拨付到乡镇卫生院,并由卫生院负责乡、村两级的分配。 五、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和经费补助标准,并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分配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村卫生所和卫生院资金使用比例分别为40%、60%。

六、公共卫生资金使用范围: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乡村医生人工成本补助费,各种资料的成本支出,居民体检材料、器械支出,卫生院职工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资、下乡费,汽油费等杂费支出。 七、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八、接受县卫生局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卫生院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接受县卫生局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年)》,加强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确保公共卫生服务的顺利开展,不断提高居民的健康素质,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卫生服务,结合我站实际制定如下年度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通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年)》、规范化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责任,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危害健康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及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建立及重新核实居民健康档案 、按照卫生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户籍及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户籍居民建立以及重新核实健康档案。 、建档内容要完整,信息要连续。一份完整的居民健康档案基本内容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家庭信息、个人健康体检(按国家要求对居民首次建档时要填写健康体检表,对个人要进行基本的体格检查)、如果是~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还要包括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健康档案的建立首先建立在个人健康的基线资料上,追踪更新动态变化的资料,以便及时发现高危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 、本站要求月份之前新建和核实档案全部完成,月份电子档案全部录入。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电子档案建档率达到≥,健康档案的合格率达到≥。 三、健康教育 (一)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要保证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对每次开展完成的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查找出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 (二)健康教育内容 .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控

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02-01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全体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特定人群或针对特殊公共卫生问题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中医药局会同财政部,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年度工作任务、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情况研究确定。 第四条补助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配和管理: (一)合理规划,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科学论证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统一分配,分级管理。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分配,具体项目落实由各级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

药部门分级负责。 (三)讲求绩效,量效挂钩。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和经费标准足额安排补助资金预算,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 第七条补助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的设立、审核、下达工作。 第八条补助资金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 价水平适时调整,确保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 第九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实 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数量、国家规定的人均经费标准等,统筹考虑区域财力状况和绩效评价情况确定,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对东部地区按照50%-10%的不同比例予以补助;对中部地区“比照县”,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 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公示 (10类41项)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服务项目和内容:1.建立健康档案。2.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二、健康教育。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居民。服务项目和内容: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每年至少9次)。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每月至少1次)。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三、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是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服务项目和内容:1.预防接种管理。2.预防接种。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四、儿童保健。服务对象是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服务项目和内容:1.新生儿家庭访视。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3.婴幼儿健康管理。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五、孕产妇保健。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服务项目和内容:1.孕早期健康管理。2.孕中期健康管理。3.孕晚期健康管理。4.产后访视。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六、老年人保健。服务对象是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服务项目和内容: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2.体格检查(每年一次)。3.辅助检查。 4.健康指导。5、每年访视4次。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象分别是辖区内35岁及以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服务项目和内容为:1.筛查。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等)。服务项目和内容: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管理。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服务人口。服务项目和内容: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居民。服务项目和内容: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4.学校卫生服务。 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慢性病人(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每年随访4次,每次随访都要作好记录,内容包括:随访方式、病人症状、血压值、血糖值、生活方式指导、有无服药及药物名称、剂量等。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知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知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知识 一、项目实施内容及启动年限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2009年) (二)健康教育(2009年) (三)预防接种(2009年)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2009年为0-3岁,2011 年调整为0-6岁)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2009年)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2009年) (七)慢病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 病患者健康管理)(2009年)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2009年)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 (2009年) (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2012年新增) (十一)中医管理(2015年新增) (十二)结核病管理(2016年新增) 二、经费安排 (一)项目启动后每年经费补助标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以来,各年补助经费情况为: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15元,2011年后为25元,2013年为30元,2015年人均40元,2016年人均45元。 (二)2016年经费补助标准 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至45元。其中,中央承担36元,省级承担6.9元,市(县)共同承担2.1元。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县项目配套资金的通知》(黔财社〔2015〕7号)规定,按4:6的分担比例进

行规范和统一,市级财政承担0.84元,县级财政承担1.26元/人,资金拨付进度,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村级承担40%左右任务(我县根据省相关文件按48%左右的经费划拨给村卫生室)。 三、2016年国家和我县工作目标任务指标 (一)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 (二)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国家是90%)以上。 (三)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85%以上。 (四)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五)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 (六)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血压、血糖控制率分别达到60%以上。 (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管理率保持在80%以上。 (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40%以上。 (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 (十)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管理率达到100%(国家是9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肺结核患者的规则服药率要求全疗程规则服药达到90%以上。 四、工作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技术指导机构:县疾控中心、计划生育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卫生监督所 (三)执行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也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 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卫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中心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的工作开展,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拨付 1.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对我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补助数额,结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2.我院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 况,拨付到村卫生室。 3.根据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上 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50%。 4.按照《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由各项目 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将项目资金余额按考核情况进行拨付。 二.资金使用 1.对下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它用途,不得与其它经费混用。 3.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 档工作,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三.资金监督 1.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 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2.我院要成立考核评估小组,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 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考核到人。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4.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 示、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资料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新时期党和政府的一项重大惠民工程和民心工程,自2009年起实施,免费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如下12项卫生服务: 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2、健康教育服务; 3、预防接种服务;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6、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7、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 (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2)2型糖尿现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8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 9、结核病患者管理服务 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 1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12、中医药健康管理。 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是什么? 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是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差距,使大

家都能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终使老百姓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得大病。 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如何实施的?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财政部门提供经费保障,各级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防治所等专业机构提供技术培训与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通过团医院、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 四、服务的对象及重点人群包括哪些? 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户籍居民。0-6岁儿童、孕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五、参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哪些具体的实惠? 可免费享受:建立和使用健康档案、获得健康教育信息、接种相关疫苗、儿童与孕产妇年度体检与健康指导、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年度体检和每年至少以上4次随访服务、传染病防治指导、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等。 六、居民如何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居民根据所在的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安排, 积极配合,即可享受到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参 与方法:一是接受上述机构人员上门登记建档;二是参与 上述机构建档;三是直接到上述机构要求建档等。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总结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已于2010年7月15日正式启动,项目工作运行几个月来,县项目办及各项目实施单位依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并取得了好的成绩。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现将今年上半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如下:几个月来各项目实施单位都能较好的完成上半年工作任务,并能根据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各项工作考核制度、奖罚制度,提高了项目实施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心、积极性,为我县今年取得的良好成绩打下了基础。 主要工作成绩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我们成立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做了具体分工。各项目实施单位也能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相应的成立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各项目实施单位,都成立了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项目办有固定的办公地址,并有相应的办公设施,县项目办制定了《绛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实施单位制定了各自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运行计划并能规范化运行。

二、健全制度,严格培训,规范行为。 县项目办统一制定并印制了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各级项目实施单位办公室都将各种制度上了墙,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为了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6月1日-12日县项目办组织县疾病控制中心及县妇幼保健院有关人员,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内容对全县10个乡镇205个村卫生所(室)的乡村医生进行了为期10天的巡回培训,培训采取老师讲课和现场模拟填表的方式,通过培训,使所有村医都基本掌握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各项内容,为在我县顺利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更好地为广大居民的健康提供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九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运行。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居民健康建档是基础,我们组织各项目实施单位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上门随访服务等形式,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通过两天的现场观摩来看,健康档案内容详实、填写较规范。截止目前已经为30429人建立了居民健康建档,其中农村居民28531人,城市居民1898人。 2、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各项目实施单位都能通过进村、下车间宣传,为城乡居民提供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教案

基本公共卫生培训教案 居民建档 完成年度目标:各村建档率达村总人口的95%以上,完善历史档案的补充与更新,加快新建档案进度,方式:入户或门诊建档,数据要真实可靠,具备逻辑性,提高建档质量,妥善保存档案,及时更新和建立完整建档台账 【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健康教育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健康教育内容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布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5、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计划生育、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6、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服务形式及要求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1)发放印刷资料 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放臵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 (2)播放音像资料 音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机构正常应诊的时间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每年播放音像资料

辽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预算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根据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中划入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由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年度工作任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情况研究确定。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标准足额安排转移支付资 金预算,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年度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中央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础标准,我省执行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5:5分担。对地方分担部分,省与市划分三档比例分担,其中:第一档省与沈阳、盘锦市,按1:4分担;第二档省与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葫芦岛市,按3:2分担;第三档省与阜新、铁岭、朝阳市,按4:1分担。 市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根据省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和国家基础标准,结合本地区疾病谱、防治工作需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各项服务项目的数量和地区标准,地区标准事先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高出国家基础标准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 第五条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指导督促市级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按要求制定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提供测算因素的数据,并对其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转移支付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配和管理: (一)合理规划,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科学论证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统一分配,分级管理。转移支付资金由省财政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分配,具体项目落实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分级负责。 (三)讲求绩效,量效挂钩。转移支付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管理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转移支付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 省财政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主要考虑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数量、国家基础标准、省以上与市财政分担比例、承担全省性或跨市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评价情况等因素。例:某市应拨付资金=常住人口数量×国家基础标准(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部分)×省以上与市财政分担比例+∑(承担某项服务项目任务数量×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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