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招标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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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招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省市有关行政法规、规章,根据《东营泰克拓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基建项目招标管理办法》的精神,为加强公司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结合我公司基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公司内进行的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技术咨询等)招标投标活动,均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基建工程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

第四条基建工程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小组”)负责组织管理公司基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受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和公司招标监督小组监督。

第五条招标小组由财务经理、工务部经理、工务部施工管理、采购经理及监理公司负责人组建,组长由总经理或

常务副总担任,行政总监任副组长。任何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却因其他重大事项无法参加时,必须向招标小组组长请假,获得同意后方可不参加,但招标小组组长必须组织保证能够正常招标的人员数量。

第六条招标小组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第七条基建工程招标工作实行项目管理,按照经批准的工作职责进行招标。

第三章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八条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山东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东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依法在国家、省、市审批或备案的项目,由招标小组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组织办理招标。

第九条按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可不进行招标,但符合《东营泰克拓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要求招标的项目,由招标小组组织进行招标。

第十条低于《东营泰克拓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的,或因特殊原因难以实行招标,经公司招标小组领导同意,由招标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项目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代表集体论证,由工务部按相关程序谈判签订工程、采购合同,并报公司招标监督小组办公

室备案。

第十一条重大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标,应报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

第四章招标

第十二条基建招标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申请招标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文件;

(二)提前14个工作日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人的报名并通过预审选择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三)编制招标文件,送招标监督部门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审批,同时将修改完成的招标文件转发给各评审成员;

(四)召开招标会,向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

(五)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召开答疑会,编制招标答疑文件;

(六)组织投标文件编制、提交,并确认其有效性;(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八)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召开开标会;(九)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候选人;

(十)评标完成3个工作日内招标小组核发中标通知书;(十一)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

告;

(十二)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备案。

第十三条招标申请和招标文件拟定

(一)各职能部门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拟订招标工作计划,填写由公司招标监督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东营泰克拓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招标申请表》,向招标小组提出招标申请。

(二)招标申请表经招标小组和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招标小组由指定人员组成项目组,研究和拟定招标方案、制定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等相关文件,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向社会公开招标。

(三)招标文件经招标小组或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发放给合格的投标人。

第十四条招标方式、招标形式和信息发布

(一)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二)采用委托公开招标的,由招标委托代理机构按照规定认定的有关报刊、媒体或信息网络上发布招标公告。采用自行公开招标的,由招标小组在东营泰克拓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三)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点、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

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并可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四)实行邀请招标的,邀请名单需经招标小组集体讨论并报招标监督备案,且邀请的独立法人企业不得低于3个。

第十五条资质审查及合格投标人确定

(一)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招标小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必要时应对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查。

(二)工程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小组负责审核,并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确认。

(三)资格预审主要对申请投标的潜在投标法人经营范围、资质、资金实力,固定资产、质量、信誉和协作精神等进行审查。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质信誉、业绩、技术装备、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四)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小组以择优或抽签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五)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六)经资格预审后,招标小组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七)对报名单位少于3家时,应重新组织报名或在征得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直接邀请3家以上单位进行。邀请的范围和单位由招投标工作小组讨论确定。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编制

(一)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宜分阶段编制方案招标文件;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宜编制比选文件;勘测、检测等技术服务咨询的招标宜采用服务咨询招标文件;各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宜针对相应分部分项施工需要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工程材料、设备的招标宜采用采购招标文件、比选文件。

(二)比选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比选须知;

3.比选申请书编制要求;

4.评比办法;

5.比选工作安排;

6.争议处理。

(三)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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