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二局商砼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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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使用商品砼具体情况,经(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协商签定本商品砼采购合同。

第一条:概况

工程名称:项目;目前具备施工条件的 9#、14楼及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

工程地点:

合同数量:约21000方

合同金额:暂定6500000万元

第二条、需方混凝土技术要求

第三条:商品混凝土价格商品砼结算价格由以下项目组成:

二、费用

1.运费: 13 元/m3,汽泵: / 元/m3;拖泵 / 元/m3,泵送距离平送

限150米,升高限50米,超过时,每米收取管道加长费平送 / 元,升高 / 元;

2.抗渗剂费用:P6: 0 元/m3,P8 0 元/m3;防冻剂费用: 10元/m3;

早强剂费用:0元/m3;(若指定外加剂另算)

3、若甲方提供抗渗、抗裂、防冻等材料,则供方收取配合费 0 元/m3;

第四条:计量与结算方式

1、商品砼出厂前甲方可派专人到乙方逐车监磅签字确认数量,每车砼运至

施工现场时,由甲方指定专人签收,同时甲方可以对乙方每车进行复磅(乙方

可以检验甲方地磅),以现场过磅数量计量。

商品砼浇筑过程中,甲方总工牵头,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商混站进

行检查,每1个月至少检查1次,并由甲方总工做好检查记录。项目部组织相

关人员对其商混站进行不定期检查,每半月到搅拌站进行至少1次检查,浇筑

次数较多时会加大检查频率。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砂石混凝土配合比及原

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停止现场浇筑,并对该批混凝土进行抽样检查,当无法满足要求的应予以破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检查过程中,若甲方发现一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根据情况对乙方处于2000-5000元罚款,若检查过程中连续发现两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将对乙方处于10000元人民币罚款,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及阻挠行为。

2、砼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监磅人员或施工现场专人签收的乙方发货单为准,

以砼配合比设计容重折算砼方量;容重以双方约定C30以下2410kg/m3,C30~C45为2420kg/m3,c45以上2430kg/m3甲方随时对乙方载货车辆混凝土量进行抽检,如实检数量(取抽检车均数)少于送料单量,按误差比例折算结算本次浇注量。

3、泵送砂浆以容重1800kg/m3计算,单价按相应标号混凝土单价计算。

4、每次砼浇筑过程中,乙方每车必须随车带有减水剂,并派专人在现场指挥

调度,及时协调现场砼的供应及商混粘稠度的调整。

5、每次砼供应浇筑完毕后24小时内甲方和乙方指定专人对帐核算,确定每次供应砼数量并填写砼结算单作为双方结算付款依据;

6、每月20日作为结算日,甲乙双方由指定人员对本月所供砼量进行核对,并出具结算单:结算单须经甲方项目物资负责人、商务经理、项目经理、乙方指定人员共同签字报分公司审批后方为有效,必须加盖乙方合法印签。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合法税务发票,供甲方入账,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为有效控制数量,每次浇注后3天内甲乙双方就数量进行核对,甲方经营部所计算的图纸用量(扣除钢筋所占体积)作为结算方量的参考,如出现偏差双方进行分析,如乙方原因超量部分不予结算,因甲方原因超量由甲方承担,双方须积极配合。

7、在未达到本合同约定付款点时,无论双方是否办理结算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货款及索赔事项,甲方均不认可。

第五条: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每月25日前付上月已结砼款的80%,主体封顶后三个月内付款至总结算砼款的95%,余款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息付清。

1、甲方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由乙方委派专人办理正式收据手续(以加盖财务章为准),否则任何人无权代理乙方办理收款事宜。

2、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有权在本工程中签署供应计划表、结算、对帐单。双方财务或施工现场有关人员签字的结算确认单、签收单等业务往来单据均为本合同附件。

第六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保证施工场地通水、通电、道路畅通和照明良好;水电费用甲方负责;

2.负责砼施工期间的现场指挥,负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便利的条件,并

保证施工现

场运输车辆畅通。

3.合理制定施工计划,提前12小时电话通知乙方供应时间,并说明所需用强度等级、数量、浇筑部位及其他关要求;

4.对合同的砼工程的浇筑质量及保养负责。

5.甲方现场设置地磅(乙方可以到现场验磅),要对乙方所供应的每车混凝土进行复磅,以甲方现场复磅为准。

6.混凝土结算单价按合同约定执行,因市场材料波动等因素甲方不予另行调

整单价。若乙方拒不以合同单价执行,则如果甲方业主(开发商)认可后甲方可以调价。乙方不能以调价为由停止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另选其他厂家供应且所欠货款半年后方可考虑支付。

二、乙方职责

1.应按甲乙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及要求组织生产,合理调度,保证甲方所需的砼保质保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中间不得间断,若发生间断应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中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车次;次数不得超出两次。

2.乙方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服从甲方合理调配,并积极配合现场施工,如果拒不服从本车将不予签票,本车不办理结算;

3.应对商品砼所用的原材料质量和搅拌、运输、泵送过程中的混凝土质量负责;

4.应在施工现场自觉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质量验收;

5.应按照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留置试件,经28天标准养护按照GB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并满足评定要求;

6.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供应中断或停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应急措施;

7.每次浇筑混凝土,资料要随车带,不准以任何理由扣押资料。

8.乙方负责协调地方关系,确保混凝土顺畅供应。

9、砼到达28天时供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回弹砼强度。

第七条:质量验收

1、商品砼拌和物的质量验收按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的有关规定验收;供需双方均应委派专人负责;严禁乙方使用或掺加面砂搅拌砼。

2、商品砼强度评定:按照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郑州市预拌商品砼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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