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抗诉申请书范本(精选多篇)复习课程

行政抗诉申请书范本(精选多篇)复习课程
行政抗诉申请书范本(精选多篇)复习课程

行政抗诉申请书范本(精选多篇)

行政抗诉申请书(精选多篇)

第一篇:武汉杨春平律师法律文书之四行政抗诉申请书

(本文仅供学习交流所用,文中关键因素已作相应处理。请勿随意联想,否则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武汉杨春平律师(电话:####)之

行政抗诉申请书

抗诉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文**,女,1987年6月8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武汉汉阳区************。

被抗诉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武汉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汉阳分局

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翠微横路??号

法定代表人:沈***,系该局局长

被抗诉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阳分局

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腰路****号

法定代表人:朱***,系该局局长

被抗诉申请第三人(一审、二审第三人):长*,女,1979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 被抗诉申请第三人(一审、二审第三人):子**,男,1949年3月11曰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武汉市江汉区杨汉湖***

被抗诉申请第三人(一审、二审第三人):孙**,男,1976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江腾苑***室。.抗诉申请案由:因申请人起诉两被申请人履行城市管理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20**)阳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武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故向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请求依法提出抗诉。

抗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20**)阳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和(20**)武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发回重审并改判如一审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原一审、二审判决中,被抗诉申请人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阳分局答辩称:本案涉及违建房被汉阳区***(原城建监察分队办公室)处以1200元罚款,属历史存量违建房,应认定经过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之建设行为。可是其并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交任何相应的证据材料。法院仅仅根据被抗诉申请第三人孙**提供一份《湖北省武汉市行政性收费票据》,就采信被抗诉申请人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阳分局的说法,明显系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同时也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被抗诉申请第三人孙**的违建房19**年被汉阳区五里街(原城建监察分队办公室)处以1200元罚款的事实根本不存在,也就是说本案

所涉及的本应依法拆除的违建房,一直没有得到妥善处理解决。如果被抗诉申请第三人孙**的确因违建房受到行政处罚,被罚款1200元的话,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这样的话,被抗诉申请第三人孙**手中根本不应该有一份《湖北省武汉市行政性收费票据》。即便是当场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

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被抗诉申请第三人孙**手中也应该是湖北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而绝不应该是他向法院提交的《湖北省武汉市行政性收费票据》。湖北省武汉市行政收费票据是财政预算收据而不是罚款收据,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不应该将其认定为罚款收据。换言之,本案涉及的违建房根本没有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依法应该拆除。

另外,被抗诉申请人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阳分局在一审、二审中一再主张本案涉及的违建房属于历史存量违建房,基于“一事不能二罚”的原则,应该保留不拆除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被抗诉申请人始终不能明确说明,到底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可以将本案所涉及的违建房定性为历史存量违建房。况且依据行政处罚“一事不能二罚”的原则,应该是指对同一个行政违法行为,不能做出两次相同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即便相关职能部门对本案涉及的违建房已经做出行政罚款的处罚,同样可以依法拆除,这样并不违反“一事不能二罚”行政处罚原则。故被抗诉申请人的说法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所涉及的违建房应该依法拆除。

二、原判决违反法律及法规的规定。

一审判决、二审判决认为,按照原《武汉市城市管理办法》(1991年)的第54条前半部分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补办手续,并按照建设工程造价50%至200%处以罚款”及《武汉市城乡个人建房管理暂行规定》(1986年)第25条的规定“区、街、乡管理部门,对于个人建房的违章行为,应根据国发(1984年)2号文件,

市政府1983年‘8、18’通告、武政(1981年)119号文件和有关规定,区分情节的轻重,影响的大小,分别进行处理。”进行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不对的。

因为《武汉市城市管理办法》第54条的后半部分规定:“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和《武汉市城乡个人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第26条规定:“本规定下达后出现的违章建筑物应从严处理,原则上予以拆除。”被抗诉申请第三人孙**的违建房是19**年所建相隔10年更在拆除之列,故两被抗诉申请人应该依法履行职责,拆除本案涉及的违建房。

同时,国发(1984)2号文件第44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构建物,敷设道路和管线,都必须向城市规划管理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国家法律另有的规定,按法律规定办。”第50条规定:“城市规划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本条例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分别给予以行政处罚,(二)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行为吊销其建设许可证,或者责令拆除违章建筑物,并可以给予警告或罚款,”两被抗诉申请人对被抗诉第三人没有进行处罚,违背了上述规定,法院应该依法判决责令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城市管理职责,依法拆除违建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三十七条的第(七)及第(十一)项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该依法提出抗诉,支持申请人的抗诉请求,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此致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抗诉申请人:年月日

第二篇:抗诉申请书

民事抗诉申请书(存折调包诈骗)

申请人:

被申请人:xxx(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xxx

案由:侵权赔偿纠纷

申请人xxx中级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xxx)

x民三终字第xx号的民事判决不服,申请xxx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抗诉请求:

1、请求查明终审上诉人xxx邮政局的侵权事实。

2、请求终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撤销(2014)许民三终字第62号判决书。

3、诉讼费用应有xxx邮政局全部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郏县邮政局违规操作遭受侵权而索赔一案,经河南省xxx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4)x民初字第450号民事判决,一审认定郏县邮政局在为案外人及马向阳办理业务时存在过错,侵权成立,判决xx邮政局赔偿一身原告98000元。xx邮政局不服向xx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4年xx月xx日作出(2014)xx三终字第xx号判决,终审判决认定xx邮政局对xx不构成侵权,遂撤销(2014)xx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判决驳回原审原告xx对原审被告xx邮政局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8700元,由xx负担。

事实上,在此民事侵权案件中,案外人要取走申请人xx的14万资金需要以下环节:1、案外人要用一张假的“xx”身份证在邮政局开办一张存折,申请一个“个人结算账户”,办一张与那张用假的“xx”身份证办理的存折折、卡分离的银行卡”。2、找机会把自己那张假“”xx存折与真“”xx存折进行调包。3、用银行卡取走真xx存入“假xx”存折的钱。

以上环节缺一不可。可以上3个环节中,其中第一个前提环节就是由于二审上诉xx人邮政局的过错行为才使案外人得逞的。基于以上事实,申请人认为,

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方面均由错误,理由如下:

一、二审判决认定,xx邮政局在为案外人办理“折卡分离”账户时不负有鉴别身份证真伪义务,对案外人能利用假身份证办理“折卡分离”账户无过错。

二审这样认定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复(1999)44号《关于储蓄存单、存折密码、更换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以下简称《批复》),储蓄机构对储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所用材料和记载的内容只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身份证明所用材料和记载的内容在表面上是否符合身份证明管理部门的规定。储蓄机构不负有鉴别身份证明真伪的责任。

申请人认为,二审法院在认定该事实时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二审法院对该《批复》适用时断章取义。该《批复》的原文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你分行?关于办理储蓄存款密码修改手续等问题的紧急请示?(上海银发〔1999〕0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储蓄机构为储户更换储蓄存单、存折的密码,应参照?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储蓄存单、存折挂失的规定办理。储蓄机构应当要求储户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储蓄机构对储户提供的身份证明只进行形

式审查,即审查身份证明所用材料和记载的内容在表面上是否符合身份证明管理部门的规定。储蓄机构不负有鉴别身份证明真伪的责任。

由原文可知,中国人民银行对该《批复》的适用面已作了非常明确的限制,即,《批复》只适用于储蓄机构为储户更换储蓄存单、存折的密码和储蓄存单、存折的挂失。而本案涉及的是使用假身份证为储户办理“个人结算账户”业务,因此不适用《批复》。

其次,即使《批复》的适用面涵盖了办理“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本案适用《批复》也属错误。第一、国务院2014年4月1日实施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个人存款帐户的真实性,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七条,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号码。从上述规定可知,要实现个人

存款账户的真实性,金融机构必须首先审查个人身份证件的真伪以及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就不能实现《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立法意图。在此,需要说明一点的是《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第二、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9月1日发布实施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抗诉申请书格式(精选多篇)

抗诉申请书(精选多篇) 民事抗诉申请书(存折调包诈骗) 申请人: 被申请人:xxx(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xxx 案由:侵权赔偿纠纷 申请人xxx中级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xxx) x民三终字第xx号的民事判决不服,申请xxx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抗诉请求: 1、请求查明终审上诉人xxx邮政局的侵权事实。 2、请求终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撤销(2014)许民三终字第62号判决书。 3、诉讼费用应有xxx邮政局全部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郏县邮政局违规操作遭受侵权而索赔一案,经河南省xxx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4)x民初字第450号民事判决,一审认定郏县邮政局在为案外人及马向阳办理业务时存在过错,侵权成立,判决xx邮政局赔偿一身原告98000元。xx邮政局不服向xx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4年xx月xx日作出(2014)xx三终字第xx号判决,终审判决认定xx邮

政局对xx不构成侵权,遂撤销(2014)xx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判决驳回原审原告xx对原审被告xx邮政局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8700元,由xx负担。 事实上,在此民事侵权案件中,案外人要取走申请人xx的14万资金需要以下环节:1、案外人要用一张假的“xx”身份证在邮政局开办一张存折,申请一个“个人结算账户”,办一张与那张用假的“xx”身份证办理的存折折、卡分离的银行卡”。2、找机会把自己那张假“”xx存折与真“”xx存折进行调包。3、用银行卡取走真xx存入“假xx”存折的钱。 以上环节缺一不可。可以上3个环节中,其中第一个前提环节就是由于二审上诉xx人邮政局的过错行为才使案外人得逞的。基于以上事实,申请人认为, 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方面均由错误,理由如下: 一、二审判决认定,xx邮政局在为案外人办理“折卡分离”账户时不负有鉴别身份证真伪义务,对案外人能利用假身份证办理“折卡分离”账户无过错。 二审这样认定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复(1999)44号《关于储蓄存单、存折密码、更换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以下简称《批复》),储蓄机构对储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所用材料和记载的内容只进

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

为了保护被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本申请书中的当事人姓名为化名。本抗诉申请书被四平市人民检察院采信,要求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民事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xx,女,1968年2月1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xx市xx区xx街xx委4组。 被申请人:xx,男,1960年8月18日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街xx委4组。 抗诉请求 请求依法提起抗诉,撤销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四民一终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由人民法院再审改判。 事实与理由 该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原二审审判决程序违法。 原二审法院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将案外人小彤所有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是严重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是房产部门行使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本案不是行政案件,民事审判庭无权作出申请人将房屋转让并过户的行为认定无效。也就是说本案作为离婚之诉人民法院不应该对登记在小彤名下的房屋进行审理。更不能错误的认定转让无效,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登记在小彤名下的房屋最初是申请人阿连单位的福利房,当时单位照顾职工由单位拿15000元,职工拿22300元,产权就归为私有。尽管22300元钱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后交的房款,但这个房子不应都算做夫妻共同财产,最起码单位拿的15000元是阿连自己的。 二、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二审庭审时,被申请人将其父亲的房产证(正房,63多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向法庭出示,其认为添附的房屋都应该归其父亲所有,一审法院也是基于这个原因判给其父亲的。但事实是,1997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在被上诉人其父亲的正房内居住,1998年申请人[阿连娘家出钱并找人在被申请人其父亲的土地上建了两间小房(10多平方米和20多平方米),一直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居住至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原一、二审两级法院没有认真核查事实,仅以此两间小房在其父亲的土地上建筑就认定是其父亲的财产,显然是不对的。两间小房虽然依附于被申请人其父亲使用的土地上,但不能证明这个房子就是其父亲盖的,更不能证明就归其父亲所有。这两间小房应评估作价,评估的价款作为夫妻共同所有来进行分割。 三、原二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财产分割不仅违反法律且显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判决。”而原一、二审判决完全是倾向男方而没有照顾女方。 首先,二审判决处分给被申请人(男方)的位于铁东区三马路凯盛小区2号楼4单元1楼右门62.29平方米房屋的价值要远高于终审判决分给申请人(女方)的位于铁西区北沟街铁桥委6组北河小区2号楼5单元7楼(顶层),建筑面积62.20平方米房屋的价值。而且此房屋所有权归小彤所有。 其次,双方位于铁东区一马路圆梦小区6号楼5单元1楼左门46.72平方米,于2003年购买算装修共花费5200元的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行政抗诉申请书范文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行政抗诉申请书范文 篇一:行政抗诉申请书(张春波等-曾田政府)增加2人后版本 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原告、原审上诉人):张春波,男,1951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东源县曾田镇蒲田村委会岑田小组1号。 申请人(一审原告、原审上诉人):张彩新,女,1958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东源县曾田镇蒲田村委会岑田小组10号。 申请人(一审原告、原审上诉人):张春谷,男,1966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东源县曾田镇蒲田村委会岑田小组3号。 申请人(一审原告、原审上诉人):张运胜,男,1968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东源县曾田镇蒲田村委会岑田小组6号。 申请人(一审原告、原审上诉人):张建溪,男,1967

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东源县曾田镇蒲田村委会岑田小组16号。 申请人(一审原告、原审上诉人):张水青,男,1960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东源县曾田镇蒲田村委会岑田小组8号。 申请人(一审原告、原审上诉人):张育光,男,1946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东源县曾田镇蒲田村委会岑田小组5号。 申请人(一审原告、原审上诉人):张春琴,男,1957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东源县曾田镇蒲田村委会岑田小组2号。 申请人(一审原告、原审上诉人):张建双,男,1961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东源县曾田镇蒲田村委会岑田小组11号。 申请人(一审原告、原审上诉人):张瑞红,男,1968年10月24出生,汉族,住东源县曾田镇蒲田村委会岑田小组。 申请人(一审原告、原审上诉人):张惠华,男,1964年8月1日出 生,汉族,(:行政抗诉申请书范文)住东源县曾田镇蒲田村委会石示头小组55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原审被上诉人):东源县曾田镇

抗诉申请书三篇

抗诉申请书三篇 引导语:申请人认为认定事实证据不足,可以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接下来是小编为你带来收集整理的抗诉申请书范文,欢迎阅读! 抗诉申请书一申请人:xxx,男,汉族,1962年5月22日出生,xxx人,农民,现住南白村河底区47-1号。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73年3月26日生,xxx 村人,农民,现住南白村西头区38-1号。 申请抗诉请求:请求xx人民检察院依法对xx人民法院榆民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抗诉,要求法院撤销该判决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XX年申请人以下票的方式购买本村里南沟80亩四荒宜林地植树造林,以流转方式取得里南沟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共计亩。经村委会同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XX年林业部门给申请人颁发了林权证,注明四至范围及使用年限。XX年与申请人相邻的土地承包人被申请人未经村委会同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越经营范围,将原有的耕地变为林地,将杨树栽入与申请人相邻的地块中间的小渠里。由于杨树生长速度快,根系发达,严重影响了申请人核桃树正常生长,致使应该挂果的树迟迟不能挂果,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经济效益,给申请人造成很大损失。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

避免被申请人受到损失,不得以于XX年11月雇佣挖掘机在小渠中挖了一条宽80厘米,深1米左右的小渠,切断杨树部分根系以阻止被申请人的杨树给申请人造成更大的损失。 1、原审法院认定申请人的挖渠行为构成侵权是错误的。 原审法院虽然在审理时提出本案争议焦点提出关于被申请人的的植树行为是否合法,但在认定本案的事实时却将本案这一关键事实未作认定。而被申请人植树行为是否合法却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如果被申请人植树行为是违法的,那么申请人采取的行为就属于针对违法行为采取的自卫行为,申请人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 如果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植树行为是合法的,申请人在超过必要的限度内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被申请人植树行为是合法的,是本案的关键之一,但原审法院却将这一关键事实未作认定。 而事实是审理此案时,原告提供的证据本村村委会的一份证明。这份证据既不能证明被申请人对该林地有经营权,也不能证明申请人对该林木具有所有权。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能举证,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在本案中被申请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杨树属于本人的合法财产,自然此树木不属于被申请人的,申请人也就无权主

行政抗诉申请书范文

1 )违法违规律师 律师代理费。 2) 3) 4) 5) 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违法违规律师 违法违规律师 违法违规律师 违法违规律师 行政抗诉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X,性别,地址被申请机关: XX 市司法局,地址。 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服 XX 市XX 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下行初字第 27号、XX 省XX 市 中级人民法院杭行终字第 190号行政裁定,特申请 XX 市检察院依法监督,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向XX 市司法局投诉律师 XX 违法违纪行为,在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 损害我的合法权益。要求 XX 市司法局调查处理XX 并依法赔偿损失。 XX 市司法局接收投诉材料后,没有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司 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履行法定职责。 2008年7月21日,申请人在XX 市XX 区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作出处罚 XX 的决定。 本案通过立案审查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 9 月 2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一、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清楚 1 、被告《行政答辩状》上称:接到投诉后,我局律师管理处即开展了调查工作,调取 了五联所得有关案件材料。 但在被告所提供证据清单及相应证据上, 并没有关于被告依法调 取五联所有关材料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2、被告所提供 “证据 ”违法。 被告所提供证据”、4、5、6、7、8都是从XX 市律师协会中获取,系违法。申请人先 向律师协会投诉,由于律师协会的不负责任失去了申请人的信任,继而向被告投诉 XX 的违 法违纪行为。 因此被告不存在法律上所规定的委托律师协会调查行为, 因为有利害关系, 律 师协会还应该予以回避。但是本案被告提交的大部分证据,都是 XX 市律师协会的杰作。这 些所谓 “证据 ”,除了证明被告行为违法外, 可以确切地证明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 清楚。 3、 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供申请人《投诉书》及相应证据。 申请人向被告提供了《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投诉 XX 了违法违纪行为。但在本案 中,被告除了提供《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之外,并没有提供《投诉 书》及相应证据材料,被告隐匿申请人《投诉书》 及相应证据材料的目的是什么因为法庭开 庭审理后没有依法对证据进行认定,法庭对事实的判断显然有了错误。 4、 被投诉人人XX 违法违纪事实清楚。 XX 提供无法履行 非诉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事项,欺诈申请人交付 XX 接受委托后,没有依法调查收集证据;封存住院病历 材料。 XX 接受委托后,故意缩减申请人受损害事实。 XX 接受委托后,不依法计算赔偿标的,故意损害申请人 的合法利益 XX 接受委托后,故意隐匿申请人提供的重要原始证据。 第八条第九项规定: 接受委托后,不认真 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第十二项规定: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 “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 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原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对证据不作出事实认定。

提请检察院抗诉申请书

提请检察院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JS,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地址 请求事项:申请人不服YT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鹰民一终字第X号],认为该判决完全错误,特请求YT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出抗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JS(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与甘某(一审原告、二 审被上诉人)及施某(20XX年4月14日患病死亡)三人以前均系某公司,19XX年起,三人合伙向公司进行内部承包,对外以某公 司的名义承包工程,对内向某公司交纳管理费。三合伙人之间的 大致分工是:施某对外联系业务,甘某对工程进行预算、结算, JS管理财务。由于文化水平比较低,三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伙 协议,合伙人之间对合伙事项的管理并不规范。合伙期间,三人 合伙承包了一些工程项目。20XX年,由于施某病重去了外地住院 治疗,20XX年4月14日施某死亡,内部结算无法进行。20XX年9月,甘某以合伙人内部未进行结算为由,向贵溪市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对合伙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内部结算,分配利润 100XXX元人民币(以结算后结果增减) 20XX年元月15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XX)贵民一初字第Y号],贵溪市人民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 错误认为申请人采取以重复做帐,收入不入帐,自写领条领款等

方式侵占合伙人财产,应当承担返还侵占财产的民事责任,错误 判决由JS将侵占的合伙财产计人民币366135.XXX元的一半计人民币183067.XXX元返还给甘某。 申请人JS不服一审判决,向YT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XX年6月28日,YT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XX)鹰民一终字第X号],YT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部分有误,但判决结果并无不妥,数额正确,应予维持,故错误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一审、二审判决是完全错误的,具体如下: 1、一、二审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申请人JS有新 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一审认为:“合伙期间,被告(JS)采用重复做账、收入不入帐、自写领条、借用他人名义侵占合伙人财产计人民币 366135.XXX元(其中重复做帐为:市图书馆工程8285.5元、市检察院工程中2888.XXX元……借用张某名义领走人民币230570.XXX 元)”;二审认为:“上诉人原判决认定事实部分有误,但判决结果并无不妥,数额正确,应予维持。”一、二审认定的上述事实 缺乏证据证明,特别是认定JS借用张某的名义领走人民币230570.XXX元,完全背离了基本事实。19XX年,张某承接了三合 伙人承包的原贵溪四中工程中的铝合金窗装饰工程,这 230570.XXX元就是付给张某的铝合金窗装饰工程款。试想一下, 工程完工已十多年了,张某做完工程岂肯不领工程款?如果张某

刑事再审抗诉申请书范文

刑事再审抗诉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大理市xx.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市XX人民法院(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刑事判决部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提出抗诉。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用刑法明显不当 被告人张xx、季xx蓄意伤害申请人,手段极其凶残、性质及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予严惩。 二人于2005年7月4日伙同孟xx、孙xx、张xx携带砍*** 、镐把棍、臂力器等凶器,先是到港沟镇屠宰场为他人索要债务,当晚又于本案案发地点,故意寻衅滋事意图敲诈他人钱财。继而行凶将申请人砍致重伤。其肆意危害社会的嚣张气焰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案发后,二人又逃避公安机关追捕,潜逃时间长达2年之多,不但意图逃脱刑事制裁,而且给各地社会治安造成极不稳定因素。被告人张xx甚至多次炫耀“砍的漂亮,脑浆都出来了”。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不严惩不足以体现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不严惩不足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不严惩也无法抚慰申请人所遭受的不幸。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缓刑错误 该判决认为,被告人季xx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因此对其适用缓刑。上述认定,有悖于事实真相。 案发时,被告人季xx首先从车中拿出砍*** ,并递给张xx一把,进而招呼其孟xx、孙xx等人“上”。可见,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季xx起到组织、领导的带头作用,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尤为重要的是,在案发过程中,是季xx首先挥*** 将申请人以及另一受害人乜xx砍伤;是季xx用砍*** 将申请按倒在啤酒桶上,由张xx把申请人砍成了重伤。因此,季xx在共同犯罪中,不仅是组织、领导者,而且是积极参与、具体实施者。 对于本案的两名被告人不应有主从之分,均应予以严惩。对被告人季适用缓刑更加错误。 三、被告人张xx、季xx当庭翻供,不应认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予严惩。 案发后,二被告人毫无悔罪之意,潜逃两年有余,并且相互串供,拒不认罪。甚至于开庭时二人还心怀侥幸,回避主要犯罪事实,拒不承认主要犯罪情节。被告人张xx当庭否认是他将申请人头部砍伤;季xx甚至拒不承认自己砍伤申请人的事实。 二被告对主要犯罪情节百般抵赖拒不认罪,一审对二人“认罪态度较好”的认定,显属错误。 四、二被告拒不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严惩

行政抗诉申请书范文

行政抗诉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X,性别,地址被申请机关:XX市司法局,地址。 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下行初字第27号、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杭行终字第190号行政裁定,特申请XX市检察院依法监督,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向XX市司法局投诉律师XX违法违纪行为,在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损害我的合法权益。要求XX市司法局调查处理XX,并依法赔偿损失。 XX市司法局接收投诉材料后,没有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履行法定职责。2008年7月21日,申请人在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作出处罚XX的决定。 本案通过立案审查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9月2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一、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清楚 1、被告《行政答辩状》上称:接到投诉后,我局律师管理处即开展了调查工作,调取了五联所得有关案件材料。但在被告所提供证据清单及相应证据上,并没有关于被告依法调取五联所有关材料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2、被告所提供“证据”违法。 被告所提供“证据”1、4、5、6、7、8都是从XX市律师协会中获取,系违法。申请人先向律师协会投诉,由于律师协会的不负责任失去了申请人的信任,继而向被告投诉XX的违法违纪行为。因此被告不存在法律上所规定的委托律师协会调查行为,因为有利害关系,律师协会还应该予以回避。但是本案被告提交的大部分证据,都是XX市律师协会的杰作。这些所谓“证据”,除了证明被告行为违法外,可以确切地证明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清楚。 3、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供申请人《投诉书》及相应证据。 申请人向被告提供了《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投诉XX了违法违纪行为。但在本案中,被告除了提供《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之外,并没有提供《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被告隐匿申请人《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的目的是什么因为法庭开庭审理后没有依法对证据进行认定,法庭对事实的判断显然有了错误。 4、被投诉人人XX违法违纪事实清楚。 1)违法违规律师XX提供无法履行“非诉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事项,欺诈申请人交付律师代理费。 2)违法违规律师XX接受委托后,没有依法调查收集证据;封存住院病历材料。 3)违法违规律师XX接受委托后,故意缩减申请人受损害事实。 4)违法违规律师XX接受委托后,不依法计算赔偿标的,故意损害申请人的合法利益5)违法违规律师XX接受委托后,故意隐匿申请人提供的重要原始证据。 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九项规定: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第十二项规定: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原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对证据不作出事实认定。 被告XX市司法局《答辩状》与其所提供证据不符,所提供的大部分证据,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后,居然不对证据作出认定。 原审法院裁定及庭审笔录证明原审法院没有对证据作出认定

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

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 《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是一篇好的范文,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篇一:民事抗诉民事抗诉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秦嵘,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济南市槐荫区印刷厂下岗职工,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号号楼-室。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号号楼-室,联系电话:。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颖,年月日出生,汉族,山东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临时工,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号号楼-室。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号号楼-室,联系电话:。 以上二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陈庆强,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山东省立医院。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经五纬七路号。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五纬七路号。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秦成勇,院长。 抗诉申请人秦嵘、李颖因与被申请人山东省立医院医疗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全面的范文写作网站于年月日作出的()济民再字第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一、抗诉请求请求依法提请抗诉,撤销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槐民

再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和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民再字第号民事判决,并由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二、申请事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第(五)项:(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济民再字第号民事判决错误的维持了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认定的死者李守顺于年月日入院这一错误的观点。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所认定的死者李守顺于年月日入院的观点无任何事实依据,百度因为根据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的病历记载申请人的入院时间为年月日,而非月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入院时间均没有异议,而一、二审法院却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的入院时间为年月日的行为存在明显的认定事实不清,所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支持。 、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五)项,具体理由如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

再审抗诉申请书范文

再审抗诉申请书范文 民事再审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刘xx,女,1958年10月1日生,汉族,个体医师,住织xx,系ss人民法院(1995)织民初字第899号民事判决中被告王*坤之妻。电话:180ssss5320. 被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张xx,男,1959年2月17日生,汉族,农民,住xx. 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确权、房屋典当纠纷一案,不服织金县人民法院(1995)织民初字第899号民事判决;不服织金县人民法院(2002)织民初字第529号民事判决;不服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2)毕民终字第650号民事判决,于2002年12月18日向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03年12月5日,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3)黔毕民再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申请人刘*英的再审请求。申请人不服该判决,于2004年3月向毕节地区检察分院提起再审抗诉申请,毕节地区检察分院交由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织金县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3月30日作出了织检民行立字(2004)第1号《民事行政检察立案决定书》,至今未果。现依法向贵*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抗诉申请,请求事项如下: 一、请求贵*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贵*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二、此后,请求贵*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3)黔毕民再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2002)毕民终字第650

号民事判决;织金县人民法院(2002)织民初字第529号民事判决;(1995)织民初字第899号民事判决,提审或指定再审该案,支持申请人的申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综上所述,由于一、二审、再审判决不论在认定事实上还是审判程序上均存在错误,且拒不纠正,申请人深感不公,于2004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33条的有关规定,向毕节地区检察分院提出再审抗诉申请,毕节地区检察分院将此案交由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决定立案审查,至今未果,故特请求贵院对本案予以抗诉。 此致贵*省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刘xx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本

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本 一般情况下可以向市检察院申请抗诉(即申诉),也可以向省检察院提出,那么,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本1 申请人:舒xx,男,xxxxxx年5月10出生,汉族,xx省xx市xxx 街道办事处x村。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第一被申请人:xx市教育建筑工程公司(公司已注销,现在责任主体为xx市教育局),地址,xx省xx市江南街道永三中路32号,法人代表,陈方亮。 第二被申请人:应xx,男,xxxx年11月9日出生,汉族,xx省xx市石柱镇泉湖村人。 申请人因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不服(xxxx)永城民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中法(1993)民终字第131号民事判决书,(xxxx)金中法民监字第48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xxxx)浙法告申民监字第10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申请抗诉。 申请抗诉的目的:本案属工伤事故,应按劳动法规给申请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原审判决书认定事实不公正,定性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事实与理由:xxxx年10月13日,申请人在施工劳动时,由于脚手架断裂从三楼摔下,造成脊骨骨折,引起双脚瘫痪,大、小便失禁,生活自理十分困难的严重后果,xxxx年9月,被申请人请来吴xx,慌

称吴xx是县事故处理组组长,与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处理事故,由于申请人不懂法律,相信领导,要求按规定处理事故,由于吴xx的参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下了一次补偿给申请人9000元的协议。申请人知道被骗后,于xxxx年1月15日向xx县城关镇人民法庭递交了起诉状,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给申请人按固定工待遇执行工伤保险待遇,发给申请人工资、派护理工料理申请人日常生活,给申请人报销医药费。被申请人采用欺骗的手段处理事故,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生活困苦和难以想象的精神痛苦,原审判决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请求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 促使人民法院改判,撤销原审的错误判决,判定xxxx年9月的协议书无效,判令第一被申请人依法承担申请人的工伤保险待遇。 此致。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敬礼! 申请人:舒xx xxxx年11月10日 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本2 申请人:***,男,xxx年5月17日出生,住所:xx镇******号。 被申请人:张***,男,xxx年2月28日出生,xx市*****村**号。 抗诉请求: 请求依法提起抗诉,撤销xx市人民法院(xxxx)武民初字第361号

行政再审抗诉申请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行政再审抗诉申请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赔偿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xxx,女,1939年5月23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现住新乡市孟营新村。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新乡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李庆贵,市长。 申请人因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法 行终字第00189号行政赔偿判决书的判决,特向你院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 1、要求被申请人对强行违法拆除申请人位于新乡市康 乐巷21号234.75平方米的住房恢复原状。 2、依法判令被申请人返还其强行拉走申请人的全部家庭财产。 3、判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误工费、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 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201920196元。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 要求被申请人对强行违法拆除申请人位于新乡市康乐巷21号 234.75平方米的住房恢复原状或原地安置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 首先,原审判决认定了:_______________“xxx被拆除的房屋面 积为234.75平方米。申请人现在居住的房屋属他人名下的房产,新乡 市人民政府十几年来对此问题没有澄清和解决,不能认定新乡市人民 政府已对xxx进行了安置,新乡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违法拆迁xxx2 34.7 5平方米房产全部予以赔偿。” 其次,就目前为止,申请人房屋被违法拆迁后的土地仍未开发,

行政抗诉申诉状

行政抗诉申诉状 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那如果民事权益争议的非诉讼案件,就不能提出抗诉行政抗诉申诉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行政抗诉申诉状。 行政抗诉申诉书【1】 申请人:张某某、汉族。 19xx年1月22日出生,身份证51090319xx01220331,遂宁市船山区保升乡升红社区4组77号。 联系电话:1354xxxx707。

被抗诉申请人:遂宁市城乡规划局,地址:遂宁市渠河中路999号,法定代表人:吴炳麟、局长。 被抗诉申请第三人: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管理委员会,地址:遂宁市船山区玫瑰大道,法定代表人:白辉龙、主任。 抗诉申请案由:因申请人起诉被申请人二次违法更改椿香水韵小区规划一案,不服船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故向船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请求依法提出抗诉。 抗诉请求: 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督促船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向该院提请的行政起诉,并依法作出裁决。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10日,申请人发现椿香水韵小区社区活动中心无故被加高,于是找到被申请第三人咨询,被告之椿香水韵小区规划已被二次更改,且得到了被申请人的行政许可。 于是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请口头和书面询问,被申请人2月23日书面回复申请人确认二次更改。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二次变更椿香水韵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行政许可行为,程序严重违法,并侵犯了申请人及小区业主的利益。 于20xx年3月22日向遂宁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遂宁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6月2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遂府复【20xx】2号)对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予以维持。 申请人不服上述行政复议许可决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事实和理由如下

抗诉申请书5篇

抗诉申请书5篇Application for protest 编订:JinTai College

抗诉申请书5篇 前言: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也是一种专用书信,表情达意的工具。本文档根据申请书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抗诉申请书 2、篇章2:抗诉申请书 3、篇章3:民事抗诉申请书(房屋买卖纠纷) 4、篇章4:提请检察院抗诉申请书 5、篇章5:刑事抗诉申请书 篇章1:抗诉申请书 抗诉申请书是指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其他公民,不服尚未生效或者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或者不服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

决或裁定,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使该案进入二审或审判监督程序,通过人民法院审理纠正该案错误的法律文书。 抗诉申请书范例 申请人:甲,男, 申请人:乙,女, 被申请人:丙,男 被申请人:丁,女,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相邻权通行权纠纷经阜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于XX年10月10日作出(XX)南民一初第01301号《民事判决书》, 1.判令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宅基上有通行权; 2、判令申请人十日内申请人清除上述范围内的障碍物; 3.并判令被申请人支付三万元补偿款给申请人。申请人不服此判决,依法向阜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阜阳中院审理后在XX年12月15作出(XX)阜民一终第01282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第1项、第2项、第4项。撤销了一审判决第3项。

最新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3篇

最新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3篇 请求人:公司甲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公司乙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请求: 申请人公司甲对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淮民二终字.......号及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xx]烈民二初字第......号判决书不服,请求贵院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 事实及理由: 20xx年公司甲与公司乙签订煤炭供货合同,该合同约定:“货到收货地徐州铜山港,含税价800元/吨。”,“货到收货港前一切费用由供货方负责,到港后的费用由收货方承担。”,“第一批货后,结算方式为货到收货港十天一次性付清全额货款。” 公司乙声称:货已交付,公司甲一直未付货款。公司乙提供证据:1、煤炭供货合同及授权委托书;2、收款收据;3、公司甲的原材料检验报表;4、公司丙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5、武维维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7、煤炭化验单;8、手机缴费发票及手机短信。 我方对煤炭供货合同及授权委托书的效力不存在异议。然而,东南运输公司提供的“收款收据”证据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实质上都无法证明我方收到货物。第一,“收款收据”的名称与收取货物的收据形式上不相符;第二,“收款收据”上的填票人“李双”系何人无法证明其身份;第三,“收款收据”上收款人签名无法确认为何人;第四,“收款收据”上无公司甲的公章。数额这么大的一批货物,收货人开具的收货收据形式不合法,无单位公章且签名无法辨认,对这一现象值得我们去商榷。 证据“武维维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首先,是否真有武维维这个人,无法证实。其次,其证明收到恒升管桩港务费,即使此人真实存在,其可有证明这一内容的职能值得怀疑。再者,收到恒升管桩有限公司港务费,缴费人可为该公司人员其无法查实。换句话说,货物是否达到港口的事实此证据都无法证明,更何谈后面的证明内容。

行政抗诉申请书格式

行政抗诉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XXX,性别,地址 被申请机关:XX 市司法局,地址。 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服 XX 市XX 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下行初字第 27号、XX 省XX 市 中级人民法院杭行终字第 190号行政裁定,特申请 XX 市检察院依法监督,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向XX 市司法局投诉律师 XX 违法违纪行为,在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 损害我的合法权 益。要求 XX 市司法局调查处理XX,并依法赔偿损失。 XX 市司法局接收投诉材料后,没有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司 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履行法定职责。 2008年7月21日,申请人在XX 市XX 区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作出处罚 XX 的决定。 本案通过立案审查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 9 月 2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一、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清楚 1 、被告《行政答辩状》上称:接到投诉后,我局律师管理处即开展了调查工作,调取 了五联所得有关 案件材料。 但在被告所提供证据清单及相应证据上, 并没有关于被告依法调 取五联所有关材料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2、 被告所提供 “证据 ”违法。 被告所提供证据” 1 4、5、6、7、8都是从XX 市律师协会中获取,系违法。申请人先 向律师协会投 诉,由于律师协会的不负责任失去了申请人的信任,继而向被告投诉 XX 的违 法违纪行为。 因此被告不存在法律上所规定的委托律师协会调查行为, 因为有利害关系, 律 师协会还应该予以回避。但是本案被告提交的大部分证据,都是 XX 市律师协会的杰作。这 些所谓 “证据 ”,除了证明被告行为违法外, 可以确切地证明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 清楚。 3、 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供申请人《投诉书》及相应证据。 申请人向被告提供了《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投诉 XX 了违法违纪行为。但在本案 中,被告除了提供《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之外,并没有提供《投诉 书》及相应证据材料,被告隐匿申请人《投诉书》 及相应证据材料的目的是什么因为法庭开 庭审理后没有依法对证据进行认定,法庭对事实的判断显然有了错误。 4、 被投诉人人XX 违法违纪事实清楚。 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第十二项规定: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属于《律师 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 “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 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原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对证据不作出事实认定。 被告XX 市司法局《答辩状》与其所提供证据不符,所提供的大部分证据,不具备合法 性、真实性、关联性。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后,居然不对证 据作出认定。 原审法院裁定及庭审笔录证明原审法院没有对证据作出认定 三、原审法院违反程序,对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作出认定。 被告即没有提供投诉后的登记证1 )违法违规律师 律师代理费。 违法违规律师 违法违规律师 违法违规律师 违法违规律师 2) 3) 4) 5) XX 提供无法履行 非诉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事项,欺诈申请人交付 XX 接受委托后,没有依法调查收集证据;封存住院病历材料。 XX 接受委托后,故意缩减申请人受损害事实。 XX 接受委托后,不依法计算赔偿标的,故意损害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XX 接受委托 后,故意隐匿申请人提供的重要原始证据。 第八条第九项规定: 接受委托后,不认真 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被害人提出的刑事抗诉申请书

被害人提出的刑事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黄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广西南宁市良庆区XX镇XX街XX号,系本案被害人黄XX的父亲。电话:略。 申请人:莫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广西南宁市良庆区XX镇XX街XX号,系本案被害人黄XX的的母亲。 申请人:陈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广西南宁市良庆区XX镇XX街XX号,系本案被害人黄XX的妻子。 申请人:黄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壮族,学生,住广西南宁市良庆区XX镇XX街XX号,系本案被害人黄XX的儿子。 申请人:黄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壮族,学生,住广西南宁市良庆区XX镇XX街XX号,系本案被害人黄XX的女儿。 申请事项: 被告人黎XX故意杀人一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31日以(2010)南市刑一初字第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一审判决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申请人不服该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提出抗诉。 事实和理由: 一、被告人黎XX杀人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被告人杀害被害人黄XX的动机并不仅仅是因为喝酒一点民间矛盾,而是被告人因被害人举报过他的一些违法行为而一直怀恨在心,被告人刚从外地回来,自称从事保安工作并不属实,被告人平时嚣张跋扈,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显然是蓄谋已久趁被害人家中喝酒之机恶意进行报复,被告人从被害人背后偷袭,猛捅被害人颈部等要害部位数刀,其中三刀深达胸腔、两刀深达肌层,肆意剥夺被害人生命,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大,且有犯罪前科,应当从重从严予以处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再让被告人进入社会而导致更多的危害。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基于一般民间矛盾而实施犯罪,其犯罪情节、性质并非极其严重”与事实不符,有失公正。 二、被告人黎XX认罪态度不好,以喝醉酒为幌子,强调自己杀人当时无意识,企图减轻自己的罪行,应当从重处罚。

民事抗诉申请书(劳动争议)

民事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原案原告): 性别:男出生:5月20 日汉族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原案被申请人):珠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 地址:珠海市X 联系电话:X 申请人不服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珠中法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认为珠海市中院终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缺乏证据证明,事实不清,现特提出申请,请求珠海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申请人请求: 1、撤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珠中法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 认定的基本事实有: 1、被申请人通过设立关联企业“XX公司”恶意规避劳动法,并与申请人签订《保密协议》; 2、被申请人没有给申请人签定劳动合同; 3、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的社会保险; 4、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的工资。 事实与理由:

一审、二审认为:不予支持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是错误的。 所谓竞业限制,就是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针对知悉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有如下区别: (1)立法目的:保密协议是保守商业秘密,维护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目的相同,但强调竞争性企业之间的商业秘密的保护;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是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 (4)保护方式:保密协议是不允许泄密,而竞业限制是任期内不得兼职或离职后不得从业于竞争性企业。 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原告签订的就是竞业限制,而不是保密协议,必须支付补偿金。这个协议是被申请人玩弄文字游戏,将协议抬头写为“保密协议”,可协议中又加入竞业限制的某些字眼,同时还刻意模糊竞业限制中的条款,被申请人游走于“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两种法律概念之间,故意让人模棱两可该份协议到底是保密协议还是竞业限制,可事实终归是事实,协议中多次出现“竞争、竞争关系、任职,兼职”的字眼,和“利用商业秘密之类”均属于竞业限制的范畴。 退一万步来讲,即使法院认为“只要劳动者没有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就是并未限制劳动者到竞争性企业工作”,这句话性质上是申请人的劳动权利受到一定限制,这种限制是为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择业权,自主择业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就像其他各种权利必有对等的义务一样,自主择业权也有对等的义务。被申请人既不用支付补偿金,又要限制申请人就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