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宿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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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卫生学校宿舍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技能型人才的基本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窗口。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通知的要求,围绕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四有”人才的中心任务,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引导,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学生的文明水平,维护宿舍正常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和优良校风建设,营造安全、舒适、文明、高雅、和谐的“学生之家”,维护安全稳定,构造和谐校园,把优质服务和严格管理结合起来,使宿舍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喀什卫生学校学生宿舍内所有在住学生,含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接受成人高等教育的专科生、本科生,接受进修、培训的学员。每位住宿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及宿舍管理条例,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良好的精神面貌。

第三条学生住宿费用由财务室负责收缴,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此经费应用于学生宿舍日常费用开支、宿舍维修改造、设施设备更新和住宿条件改善。学校按照“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宗旨不断提

高学生宿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职责范围

第四条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宿舍管理的原则是: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相结合,学校管理与自我管理相结合,严格管理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学校成立宿舍管理委员会,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任1

委员,学政科、总务科、保卫科、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团委、德育办公室、宿舍管理中心的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担任委员。宿舍管理委员会制定《喀什卫生学校宿舍管理条例》,批准宿舍管理

中心提议的有关规章制度。

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宿舍的整体规划,研究宿舍建设对学生成才和学校发展的影响,解决宿舍公寓化管理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对宿舍管理中心工作的支持,对宿舍管理中心的工作进行考核。

各科室要在宿舍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开展“党团进宿舍”活动和宿舍内的思想教育活动,开展“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对宿舍的安全稳定、生活秩序、设施维修等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目标。

第五条宿舍管理中心是学生宿舍管理的职能部门,要贯彻执行《喀什卫生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和修订完善工作规章制度,教

育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配合各部门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和宿舍文化建设,对管理员、值班员、卫生员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宿舍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负责学生宿舍的调配和服务,

着重加强对宿舍内务、卫生、纪律、安全的督促检查,查处和通报违纪事件,以便相关单位应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落实。

宿舍管理中心要吸收学生代表参与管理,在各楼层成立“学生自律小组”,对参与宿舍管理的学生进行指导。

第六条宿舍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要围绕“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综合素质,提高生活质量。

楼层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喀什卫生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全面负责相关楼层、宿舍的安全保卫、日常行为、生活秩序、组织纪律、清洁卫生、公共财产、水电管理、维修服务等工作的检查、管理、评比及考核。入住学生应给予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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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管理员有权按照校规进宿舍实施各项检查工作,有权在不通知住宿学生的情况下检查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等情况;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学生提出批评教育,对违纪严重且不接受教育的学生,有权建议并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楼层管理员要与班主任保持经常性联系,设立“联系单”,确保班主任对学生寄宿生活的全面了解;要与各宿舍设联系册,便于沟通;要依靠“学生自律小组”实行全面管理,开展各类活动。

每幢学生楼由专门的管理员负责,宿管中心在各公寓楼常设值班室和报修点,聘请专职值班员。根据服务工作量配值班员、保洁员。

第七条自律委员会是由学生会派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学生自治组织,负责活动组织、督促检查、协调

沟通、生活服务和调研反馈工作,监督评价楼层管理员的工作,对宿舍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学生会可派出主席、副主席到各公寓楼担任楼长,在各楼层成立“学生自律小组”,由宿舍长组成。宿舍较多的楼层可分成多个小组。

学生自律小组的工作职责有:

(1)卫生检查工作,督促同学搞好宿舍内务卫生。

(2)纪律检查工作,督促同学按时上课,及时归宿,按时作息。(3)出好每天检查通报专栏,将每天检查评比成绩及时反馈。(4)完成宿舍管理中心或楼层管理员交给的临时性工作。

第八条宿舍是寄宿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宿舍长是文明宿舍建设的核心,由宿舍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宿舍长的职责在于组织实施《宿舍文明公约》,维持宿舍正常运转、团结文明、积极向上。(1)做好本舍同学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协调宿舍成员间的关系,组织本舍同学积极开展健康的宿舍文化活动。

(2)提醒同学遵守作息时间,按标准做好内务工作。

(3)安排值日,对照《文明宿舍标准》对值日工作进行检查,保持 3 室内清洁;组织大扫除、公益劳动等的顺利进行。

(4)管理公共设施、物品,处理日常报修赔偿。

(5)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安全、纪律和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及时向宿舍管理中心和班主任汇报夜不归宿情况,及时上报不良现象、不正常动态、安全隐患,把问题消弭在萌芽状态。

(6)积极参加文明舍评比活动,传达学校要求,配合楼层长做好宿

舍管理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7)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九条不住宿。为便于学校组织教学和日常管理,凡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在校内住宿。不住宿学生由学政科负责管理。

(1)确有下列特殊情况者可申请不住宿:其家庭有固定住宅距离学校两公里以内;因残疾、疾病等原因不便住校与集体生活。

(2)走读须在报名时或前一学年放假前提出申请。学生申请走读须向学政科提交《走读申请书》,说明不住宿的原因,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家庭详细住址证明、残疾及疾病证明),经家长、学政科和宿舍管理中心签署同意意见方可走读,取消校内宿舍床位。

(3)走读的学生必须加强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承诺走读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凡因走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4)走读的学生必须填写《走读学生登记表》进行备案登记。走读的学生应当主动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学政科应当掌握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及时了解学生走读情况。

(5)学生办理走读手续后仍在校内住宿者,终止其走读资格。走读的学生如因某种原因想回学校住宿者,必须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回校住宿手续,按时回校内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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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校外住宿。为便于学校组织教学和日常管理,凡我校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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