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企业初尝“统一纳税”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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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连锁超市税务筹划要略

5连锁超市税务筹划要略

4、筹划事例
某卖场预计某供货方当月提供的商品货物销售 收入将达到1000万元以上,原本按照双方约定 商业企业应按15%收取费用,预计可以收取 150万元。为了降低税负,双方约定本月无论 销售金额,收取固定费用(可以列明进场费、 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 100万元,其余按5%收取比例费用。那么,前 后两种方法缴纳税款结果如下(假设增值税税 率均为17%):
2、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 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 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 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 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 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 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而 按照营业税税法规定,卖场因代销商品收取的手续费 或提供管理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性质的费用也要缴纳 营业税。这样,卖场向供货方收取的有些费用既要缴 纳增值税,同时又要缴纳营业税。显然,对同一笔收 入重复纳税是不合理的。
(二)特许连锁
加盟店根据合同,按不高于销售额(营 业额)3%的比例支付给特许者的与其经 营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计入管理费用。 特许者收到加盟店交来的特许权使用费, 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三)自愿连锁
各门店规定支付给总部的与生产经营有 关的服务费,列入管理费用。总部收到 后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总部经营所得税后利润,可视情况部分 返还各门店。具体返还比例和返还方式 由总部和门店在连锁协议中确定。
友情提示
由于区分征税的主要依据是该项收入与商品销 售量、销售额有无必然联系这一关键点,而这 个关键点在有些情况下又不是十分明晰的,所 以,纳税人就可以以此进行税收筹划。如有些 卖场在可以预计供货方商品销售额的基础上, 规定必须缴纳固定数额的进场费、广告促销费、 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而不可预计的数 额范围之外则按销售金额或数量收取变动费用, 这样就可以将本应进行增值税进项转出的收入, 转而只缴纳营业税,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结果。

纳税筹划案例解读分析

纳税筹划案例解读分析

纳税筹划案例解读分析(doc 88页)————————————————————————————————————————————————————————————————日期:2纳税筹划案例精讲与分析〔全套〕重点推荐第一辑〔本局部共89页,合计收录案例31套〕1.采购环节巧筹划企业在物资采购环节是否有筹划的技巧呢?答案是肯定的。

经总结,采购环节中可以运用如下纳税筹划技法。

一、发票管理力面。

①在购置商品、接受效劳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②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即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如产品收购凭证〕,开具发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工程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有关联次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采购物资时必须严格遵守?发票管理方法?及其?实施细那么?以及税法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

3③收购免税农产品应按规定填开?农产品收购凭证?。

二、税收陷阱的防范。

防止在采购合同中出现诸如:“全部款项付完后,由供货方开具发票〞此类条款。

因为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原因,采购方往往不会付完全款,而根据合同这将无法取得发票,不能进行抵扣。

只要将合同条款改为“根据实际支付金额,由供货方开具发票〞,就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了。

此外。

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在价格中确定各具体的款项包含什么内容,税款的缴纳如何处理。

例如,因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外〕,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就没方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可以通过谈判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价格压低一点。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确认的筹划。

自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中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

餐饮业缴税情况汇报

餐饮业缴税情况汇报

餐饮业缴税情况汇报餐饮业作为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税收的贡献和缴纳情况一直备受关注。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国餐饮业在经历了疫情冲击后逐渐复苏,税收贡献也呈现出一定的增长趋势。

以下将对餐饮业缴税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餐饮业在过去一年中的纳税总额较前一年有所增长。

这主要得益于餐饮业的整体复苏和消费市场的逐渐恢复。

与此同时,餐饮业的税收贡献也得到了政府的重视和支持,通过减免税收、降低税率等政策措施,进一步鼓励餐饮业的发展和创新。

其次,餐饮业在缴纳税收的过程中,也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号召,加大了自律管理和纳税意识。

通过规范经营、合规纳税,餐饮业有效地提高了税收的透明度和合规性,为国家的税收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再次,餐饮业在缴税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例如,税收政策的频繁变动和复杂性,给餐饮业的纳税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困扰。

同时,部分餐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灰色地带和不规范行为,导致税收管理的难度增加。

因此,加强对餐饮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和指导,对于提高餐饮业的纳税合规性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餐饮业在缴税过程中,也需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

通过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机制,加强税收执法和风险防范,能够有效地提高餐饮业的纳税合规性和税收贡献,为国家的税收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的来看,餐饮业在过去一年中的税收贡献呈现出一定的增长趋势,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

通过加强政策宣传、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税收征管等措施,能够进一步提高餐饮业的税收合规性和贡献,为国家的税收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未来餐饮业能够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的稳定和增长做出更大的贡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会计电算化》
【年(卷),期】2003()8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出通知,就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加以明确。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内资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销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跨区域经营的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后。

【总页数】1页(P4-4)
【关键词】连锁经营企业;税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J],
2.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J], 无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J], 无
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
通知 [J], 无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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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我国内企外企税制将统一

入世后我国内企外企税制将统一

入世后我国内企外企税制将统一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金属通报》
【年(卷),期】2000(000)037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在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将按照世贸组织的条例要求以及相关原则调整税收政策。

【总页数】1页(P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入世后内企如何应对外企人才本土化 [J], 孙巡
2.政策与管理信息——国内外企业税制将走向统一 [J],
3.我国完成统一税制外企将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J],
4.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呼唤着内资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对统一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基本构想 [J], 周连洲
5.业内人士忧虑国内科企若不能很好合作做强恐会败于外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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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连锁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探析

餐饮连锁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探析

餐饮连锁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探析近年来,中国餐饮行业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餐饮连锁企业涌现,这些企业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的餐饮选择,还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然而,随着企业的规模扩大,税负也随着增加,如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降低税负、提高企业效益成为餐饮连锁企业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餐饮连锁企业存在的纳税问题1.税负较高由于餐饮行业的特殊属性,特别是在连锁经营模式下,企业可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店面租赁、装修等方面,这些费用会直接计入成本,进而影响税负。

同时,由于餐饮行业存在严格的卫生标准和采购要求,食材和原料的成本也相对较高,这会直接反映在企业的利润水平上。

2.税务合规存在挑战餐饮企业的经营复杂性以及内部管理较为薄弱的特点,导致企业往往难以完全满足税务主管部门对财务数据和准确性的要求,加上一些企业对税法法规的理解程度不足,财务和税务管理存在疏漏,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和经济风险。

在当前复杂的税收环境下,餐饮连锁企业必须加强纳税筹划,以尽力降低税负、提高企业效益,并且确保税务合规。

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尽量减轻税负的重担,提高利润水平,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餐饮连锁企业可以优先考虑选择税负较低的税务政策,如简易征收、差额征收等方式,此外,企业还可以适当利用抵免、减免、优惠等政策,进一步降低税负。

2.提高企业效益合理的税务筹划也可以提高企业效益,例如,在资产配置方面,餐饮企业可以考虑将一些资产转为租赁方式使用,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税负;同时,在经营管理方面,企业可以通过控制成本并提高运营效率来进一步提高企业效益。

3.确保税务合规餐饮连锁企业必须确保税务合规,这意味着企业必须遵守税法税规,积极申报纳税,确保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数据的完整准确。

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财务制度,确保准确保存财务及税务资料,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1.合适的纳税方式选择2.资产租赁企业可以将一些资产,如店面房屋、固定设备等转为租赁使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产负债率和税负。

康师傅涉税分析

康师傅涉税分析

康师傅涉税分析国税系统征收管理存在漏洞,康师傅的全国经销商每年隐瞒销售额500亿元以上,每年偷漏增值税和所得税10亿元以上。

康师傅控股在全国设立了天津顶益、哈尔滨顶益、杭州顶益、重庆顶益、广州顶益、西安顶益、新疆顶益等公司,分地区负责康师傅方便面等系列产品的全国销售。

在“顶益”之下,康师傅在全国2800多个县区都有代理批发商,这些代理批发商平均每户每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人口多的地区每年4、5千万,人口少的地区每年几百万)。

这些商户从事批发业务,自“顶益”批量购入康师傅系列产品,批发销售给当地零售商店。

按国税规定,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时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每月按销售额计算销项增值税,然后减去购入时的进项增值税,得到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与购进额的差额部分按比例纳税)。

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按销售额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全国食品批发业一般纳税人的实际增值税税负率在1%左右,销售额1000万元的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大约10万元。

多数人在买方便面、饮料等商品时,一般会在周围零售商店购买,由于每次金额不大都不会索要发票。

零售商店基本都是核定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时收取现金、向批发商进货时也是现金交易,不需要增值税发票抵扣,不会向批发商索要发票,批发商就很容易隐瞒销售额,不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

因为税务机关征管的漏洞,代理批发商向“顶益”购货时,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填写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购货信息就不会传递到本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无法知道纳税人进货额。

代理批发商进货额和销售额税务机关都无法知道,资金流动税务机关无权监控,隐瞒进货、隐瞒销售、偷逃税款就是必然了。

“顶益”在向全国代理批发商销售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只有不到10%,90%以上的销售额开具了普通发票,并且多数不填写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

康师傅全国代理批发商每年隐瞒进货、隐瞒销售500亿元以上,按同行业实际税负率计算,偷漏增值税5亿元以上、所得税5亿元以上;如果按规定的征收率计算,每年偷漏增值税达15亿元以上,所得税10亿元以上。

浅议商业超市增值税偷漏税手段及对策

浅议商业超市增值税偷漏税手段及对策

() 资 金 往 来 进 行 检 查 。核 实 企 业 银 行 账 户 , 银 行 3对 将
“ 对账 单” “ 行存 款 日记 账” “ 金 日记 账 ” 各 类往 来 与 银 、现 和
4 理 论 研 究 8
虚 假 纳 税 申 报 等 手 段 , 缴 或 少 缴 应 纳 增 值 税 款 的 行 为 。增 不
超 市是一 种多部 门 、 实行 顾客“自我服务 ” 式 的零 售式 方 商店 , 也称 “ 自选商 场” 。其 主要 特 点是 货 架 自主开 放 、 电子 化收银 、 行商业 管理模 式 。 实 大 型连锁 超市对 商 品 的核 算一 般 采 用进 价 数 量金 额 核 算 办法 , 都使用 财务 软件 , 大 中小 型超 市 多则 采 用 售 价金 额 核算 办法 , 有的仍 采用手 工记 账 。对 于大部 分采 用计 算 机软
网络 化 。 如 下 图 大 型 超 市 管 理 流 程 图 所 示 :
三 、 业 连 锁 超 市 增 值 税 偷 漏 税 手 段 分 析 及 核 查 商 对 策
1虽然 采用财 务 软件 , 业 务 数 据 并 非全 部 输 入 系 统 , . 但
仍然 采用 手 工 做 假 账 , 匿 收 入 从 而 达 到 少 算 销 售 额 的 隐
二 、 业连锁 超市偷 逃 税现状 商
增值 税是 针 对 商 品 价 值 中 的 增值 额 而课 征 的一 种 税 。 增 值 税 运 用 税 款 抵 扣 原 则 道 道 课 税 , 环 相 扣 , 免 了 重 复 环 避 征 税 。其 应 纳 税 额 一 当 期 销 项 税 额 一 当 期 进 项 税 额 。从 理 论 上 讲 在 零 售 环 节 之 前 的 所 有 购 销 活 动 都 可 以 实 现 交 叉 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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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企业初尝“统一纳税”甜头2005-01-07 14:18:38老板5度入围福布斯富豪榜,企业为何无缘纳税百强排行榜单?商业零售龙头企业———天津家世界集团的老板杜厦表示,这都是“各地开店,分头缴税”惹的祸。

按照2003年1.5亿元的实际纳税额,家世界集团可以在全国私企纳税榜单上高居“榜眼”,然而,由于家世界几十家分店分别纳税,纳税额没有被统一汇总,因此未入百强之列。

其实,分别纳税正是全国绝大多数连锁企业的共同烦恼。

不过可喜的是,如今他们在这方面的不利境况正在改变。

记者在近日的采访中发现,随着国家相关统一纳税政策的出台,不少连锁企业已经从过去的各门店“分别纳税”走向了市一级的各分店“统一纳税”,初步尝到了统一纳税的甜头。

“分别纳税”使企业陷入困局作为一种具有集约高效等突出优势的经营模式,连锁经营近年来格外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不少商业企业采取连锁经营的模式,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迅速扩张,如今跨区域经营的连锁企业已呈现出烽火燎原之势。

然而,一路红火奔跑的连锁企业却遇到了“分别纳税”这一纳税方式带来的前进障碍。

连锁企业主要涉及要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根据属地征收原则,固定业户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要在企业所在地缴纳,这直接给跨区域经营的连锁企业带来了各地分店各地分别纳税的现实问题。

其中对连锁企业影响最大的是企业所得税,因为如果盈利,则要按盈利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反之则不缴,不统一纳税各分支机构的盈亏就不能相抵。

据一位业内人士分析,分别纳税最大的不利是税负比统一纳税方式下的税负要高。

比如说,一家连锁企业有甲、乙两个分店,甲店盈利100万元,乙店亏损150万元,那么这家连锁企业实际是亏损了50万元,在甲乙两店统一纳税的情况下,该企业要缴的企业所得税是零;而在分别纳税的方式下,依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甲店则需要缴纳3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企业的总体税负自然就高了很多。

“想想看,有多少个分店就有多少个纳税单位,这家连锁企业就不能在众多的新老店铺之间、效益好坏的店铺之间统算互抵盈亏,不仅增加了企业的整体税负,还影响了资金的有效运做,还会增加很多人力、管理等方面的成本。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告诉记者,对拥有成百上千个店铺的大型连锁企业来说,这种负担非常沉重,“分别纳税”已使连锁企业陷入发展困局,企业十分渴望纳税能够统一。

“为解决连锁企业纳税方式问题,国家陆续发布了统一纳税相关政策。

可以说,连锁企业的统一纳税之路从1997年就开始了。

”郭戈平说。

199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

通知规定,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经报批后,可由总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自愿连锁企业(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锁企业和特许连锁企业),仍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郭戈平说,这是一项对连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连锁企业可以将企业的增值税进销项税额调控到最佳程度,平衡各分店的增值税税负。

为进一步推动连锁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文件精神,2003年2月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下发《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除重申财税字[1997]97号文规定的政策外,对连锁企业的所得税缴纳问题也作了明确:对内资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跨区域连锁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连锁企业尝到统一纳税甜头国家明确了连锁企业有关统一纳税的政策后,各地也推出了相应的配套规定,不少连锁企业已尝到了“统一纳税”的甜头。

12月10日,在位于天津市东丽开发区的家世界连锁商业集团公司总部,集团房地产财务总监倪泽告诉记者:“我们已经有近30家分店分别在3个城市实现了统一纳税。

”家世界是一个拥有家乐超市、家居超市、配合超市的商业房地产等三种业态的连锁商业集团,1996年起步,目前已发展成为我国北方最大的商业零售企业,也是我国最大的民营商业连锁集团,在华北、西北等9个省市已开设了近60家连锁分店。

“天津的21家店今年7月最先实行统一纳税,北京的3家店、西安的2家店今年9月紧随其后,唐山的6家店今年年底也可实现统一纳税。

”说起统一纳税,倪泽非常兴奋。

他告诉记者,在其他几个设有分店的城市,因为只有1家店,所以暂时不涉及统一纳税问题。

据悉,今年7月,《天津市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纳税管理暂行办法》(津财预[2004]54号)出台。

《办法》规定,天津辖区内跨区县经营的连锁企业,只要符合统一纳税条件,如要求统一纳税,经审批同意后,由其总部分别向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和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统一缴纳各项税收。

家世界则是天津市第一家获准统一纳税的企业。

“统一纳税的好处正不断显现,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同时,企业的纳税成本也大大降低了。

”倪泽说,首先,统一纳税前他们在天津的21个连锁超市(16个家乐、5个家居)分别归9个区的18个国税局、地税局管理,统一纳税后只归国税局直属分局和地税局直属分局管理,企业不用分头到18个税务局办理纳税手续了。

其次,不用再重复处理同样的开票、付款、做账等业务了。

以家世界的家乐超市为例,家乐在天津有16家店,每家店就有供货商几千家。

拿可口可乐一家供货商来说,如果统一对16家家乐店供货,可口可乐就要开同样内容的发票16份;而家乐就要处理16份发票、做16笔收货付款业务。

统一纳税后,同一笔供货业务,只需要处理1份发票、做一笔付款业务就行了。

另外还节约了人力成本。

原来天津区分部财务人员是79人,统一纳税后减少到了43人。

倪泽乐观地预计,去年家世界集团销售额是52亿元,受此利好影响,今年集团的销售额估计将达60多个亿。

在倪泽看来,统一核算前提下的统一纳税,也为连锁企业将来的信息化物流目标提供了一个整合资源的平台。

同时,也不会再遭遇纳税大户无缘纳税排行榜的“尴尬”了。

在采访中,天津的不少连锁企业都认为,统一纳税确实是个好政策,除了降低了整体税负、节省了纳税成本,还为企业发展增添了推力,同时也为国家涵养了税源。

天津市国税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显示,受统一纳税利好政策因素影响,天津家乐福店和沃尔玛店都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天津家乐福店去年的企业所得税是209万元,今年就减少到了88万元。

“但是,目前这种办法只解决了在一个市范围内的统一纳税问题,并没有解决跨省跨区域统一纳税的难点,而后者对大型连锁企业的影响更大,我们希望今后连锁企业能够在这一方面获得突破。

”倪泽表示。

纳税方式也需细筹划作为一项优惠政策,连锁企业统一纳税的好处显而易见。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教授梁俊娇告诉记者,除了可以调控增值税进销项,后延增值税的缴纳时间(统一纳税后,原先总部统一采购后向门店配送环节不再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后移为门店销售后总部计算增值税)外,明显的好处是总部与各门店间的盈亏能够相抵,避免了有的分店因效益好需要缴纳大量所得税,而有的分店因亏损难以为继现象的发生;如果总部适用所得税税率较低,还可以带来统一适用低税率的好处。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纳税可能并不划算,需要认真分析,仔细筹划,以减轻企业税负,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据中央财经大学税务教授梁俊娇介绍,最近就有某地一家连锁超市经理向她咨询:如果统一纳税,公司是不是反而还亏了?这家连锁超市分店规模不大,是小规模纳税人,按4%的税率单独缴增值税,如果与总部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就会变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税率,他问,这样公司岂不是会反而亏很多?对此,梁教授建议,在增值率高或由于进货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进项税额较小的情况下,该连锁分店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单独缴增值税确实更为合适。

家世界集团税务部主管于宝华则针对此问题表示,这里还有一个毛利率临界点比较问题。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就其全部销售收入按4%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就其销售增值部分按17%缴增值税,在销售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当商品毛利率超过23.53%(4%÷17%)时,小规模纳税人缴的税更少;反之,则是一般纳税人缴的更少。

因此问题的关键是看它经营商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何。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梁教授提醒说,根据税法规定,目前对小企业实行18%和27%两档优惠税率,即纳税人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减按18%的税率纳税;超过3万元至10万元的,减按18%的税率纳税。

而统一纳税后,由于应纳税所得额增大可能会导致企业适用基本税率33%,因此单个规模不大的小企业还是单独纳税合适。

还有,如果分店处于所得税低税率地区(如西部地区、经济特区、技术开发区等),而总部处于所得税高税率地区,则汇总纳税后由于统一适用高税率将会导致企业整体所得税税负提高,因此,在各分店经营情况差不多的情况下,单独纳税就更有利。

另外,对于涉及有条件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连锁企业,在考虑纳税地点时也要认真比较。

因为实行汇总纳税,很可能使其原先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各分部不能再享受这项优惠,从而导致税负提高。

比如,有按一定比例安排“下岗人员”或“四残人员”打算的新办商贸企业,特别是新办超市,统一汇总纳税后可能会由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变化而不再符合优惠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的规定,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认定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统一纳税后,新办连锁分店下岗人员人数可能会因达不到职工总数的30%而无法享受到这一税收优惠。

这种情况下,新办企业不如享受3年优惠后再谋求统一纳税。

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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