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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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提示2013-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相关提示

技术提示2013-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相关提示

技术提示2013-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相关提示2012年11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以下简称“解释5号”)。

解释5号对六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尽管解释5号不要求追溯调整,对2012年度财务报表影响不大,但如果确有企业因为解释5号的生效而需要在2013年变更会计政策,且预计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重大影响的,则应在2012年年报中就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作为一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予以披露。

一、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如何确认取得的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当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一)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二)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提示:解释5号明确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对于被购买方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但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规定的“可辨认性标准”的,购买方应予以确认。

这一规定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补充和进一步解释。

如果该次企业合并属于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或者业务合并的,则上述原则直接运用于购买方于购买日的个别财务报表;如果属于控股合并的,则上述原则仅运用于购买方于购买日的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2、向银行购汇
企业向银行购入外汇时,银行按卖出价向企业收取人民币。 企业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与按企业选定的折算汇率折合 的人民币之间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
外币兑换业务
3、借入或借出外币资金业务
企业借入外币资金时,按照借入外币时的市场汇率折算为 记账本位币入账,同时按照借入外币的金额登记相关的外 币账户。
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货币性项目的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相应的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8000
贷: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8000
外币兑换
Foreign currency exchange
银行的汇率有三种表示方式:
买入价、 卖出价 和 中间价 。
银行买入其他 货币的价格
银行出售其他货 币的价格
银行买入价与卖 出价的平均价
在会计上,外币业务是指不以记账本位币 作为计量单位的会计业务。即:以记账本位币 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以及计 价等业务。
Question 1
所有进出口业务 均是外币业务吗?
不是。
进出口业务与外币业务存在着一定的联 系,但并非所有进出口业务均是外币业务。
例如,中国的一定企业以人民币为记账 本位币,向美国进口一批商品,若按美元计 价结算,则是外币业务;但若以人民币计价 结算,则不属外币业务。
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其外汇收入出 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 行按一定汇率付给等值的本币的 行为,称为结汇。
用人民币到外汇指定银 行购买所需外汇,称为 售汇又称购汇。
银行的卖出价一般高于买入价,以获取其中的差价。
货币兑换的折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
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以交易实 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 价折算。由于汇率变动产生的折算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2012年会计准则修订

2012年会计准则修订

2012年会计准则修订【实用版】目录1.2012 年会计准则修订背景2.2012 年会计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3.2012 年会计准则的实施情况4.2012 年会计准则的影响正文一、2012 年会计准则修订背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一致性和可比性,我国于 2006 年底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从 2007 年开始执行。

虽然每年在小方面有所调整,但一直到 2012 年,会计准则都未进行大规模的修订。

2012 年,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会计环境的变化,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2012 年会计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2012 年的会计准则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增加了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定义、分类、确认条件和计量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2.修订了存货的会计处理准则,将存货分为可变现净值和成本模式两种,并规定了不同的计量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3.修订了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确认条件、计量方法和折旧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4.增加了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确认条件、计量方法和摊销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5.修订了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三种类型,并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6.增加了业务组合和资产收购的会计处理准则,对业务组合和资产收购的定义、确认条件、计量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2012 年会计准则的实施情况2012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所有企业都必须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报告。

财政部也发布了一系列的通知和解释,对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进行了指导和解释。

四、2012 年会计准则的影响2012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我国的企业会计和财务报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2-06-09 07:30:41)转载▼分类:会计学习标签:会计后续教育试题解答教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资产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流动资产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2年第1期)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2年第1期)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2年第1期)1.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信息的考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持有的存货项目如原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应根据其持有目的,综合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的信息等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活跃市场、有明确市场价格的,一般应以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第二,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一段时间有关存货市场价格的走势等进行判断,如公司能够提供明确的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价格较为异常,无法代表企业持有存货的预期变现价值的,例如在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的价格没有足够成交量支持,或者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的价格趋势判断资产负债表日的价格为非正常波动形成等,原则上可以考虑根据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的价格走势确定相关存货在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的可变现净值。

【难道可以根据日后事项将存货跌价准备回调?】第三,在资产负债表日不存在明确市场价格,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取得了该存货的价格信息,且该价格信息与资产负债表日价格相关的,可以日后事项期间取得的有关价格为基础确定存货在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的可变现净值。

上述原则仅适用于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不适用于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项目。

2.涉及BOT项目的合并报表编制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承接BOT项目,但将实质性建造服务发包给合并范围内其他企业的,上市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实务中一直存在是否应抵销建造方的建造合同收入及发包方对应的资产成本的困惑。

一般情况下,合并财务报表以纳入到合并范围内的母子公司个别报表(或经调整的个别报表)为基础,在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后编制形成。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项目公司)自政府承接BOT项目,并发包给合并范围内的其他企业(承包方),由承包方提供实质性建造服务的,从合并报表作为一个报告主体来看,建造服务的最终提供对象为合并范围以外的政府部门,有关收入、损益随着建造服务的提供应为已实现,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按照相关规定体现出建造合同的收入与成本。

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600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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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收入——销售商品收入
(4)尚未支付的不一定不是费用
【例4】8月31日,计提本月银行借款1 000元。
Hale Waihona Puke 【解析】虽未实际支付,但本月使用着银行借款使企业
受益,因此应算本月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1 000 1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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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收入——销售商品收入
(四)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 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 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五)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 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六)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 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目前,我国小企业无形资产种类较少通常以自用为 主,金额较小,在资产中所占比例较低。因此,本准则 仅将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两类,没有 引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这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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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收入——概述
(二)按小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按小企业经营业 务的主次分类,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是指小企业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可 以根据小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主要业务范围来确定。 主营业务形成的收入就称为主营业务收入。
(2)不能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不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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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收入——概述
(1)能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不都是收入
【例】小企业向银行借入款项,尽管也导致了经济利 益流入小企业,但该笔借款的取得并不会增加小企业的 所有者权益,反而会使小企业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表 现为对银行的欠款。因此,不应将其确认为收入,而应 当确认为一项负债。 基于本特征,收入区别于负债。 (2)不能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不是收入 【例】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解读

全部讲义第一节准则概述一、制定背景自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发布以来,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我国上市公司以及部分非上市企业中已经连续5年得到平稳有效实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国内的广泛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经济运行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此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分散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多项会计准则中。

为更加有效、统一地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实务界、监管部门等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提出建议,认为有必要根据我国现有市场特征对公允价值计量制定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并提供详尽的操作性指导。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公允价值计量受到全世界关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二十国集团和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建立一套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

其中,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就是与国际金融危机密切相关的重要准则之一。

为响应二十国集团和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的倡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加快了对公允价值计量准则项目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并于2011年5月12日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重新定义了公允价值,制定了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框架,规范了公允价值的披露要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为其他国家或地区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有益参考。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国财政部会计司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中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于2012年5月17日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

2014年1月26日,我国财政部正式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最新版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2012)——会计科目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一、资产类11001现金21002银行存款3100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41011存放同业银行专用51015其他货币资金61021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71031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81051拆出资金金融共用9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10111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融共用111121应收票据121122应收账款131123预付账款141131应收股利151132应收利息161211应收保户储金保险专用171221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181222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191223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201224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211231其他应收款221241坏账准备231251贴现资产银行专用241301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251302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261311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271321代理业务资产281401材料采购291402在途物资301403原材料311404材料成本差异321406库存商品331407发出商品341410商品进销差价351411委托加工物资361412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371421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381431周转材料建造承包商专用391441贵金属银行专用401442抵债资产金融共用411451损余物资保险专用421461存货跌价准备431501待摊费用441511独立账户资产保险专用451521持有至到期投资46152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47152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81524长期股权投资49152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501526投资性房地产511531长期应收款521541未实现融资收益531551存出资本保证金保险专用541601固定资产551602累计折旧56160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71604在建工程581605工程物资591606固定资产清理601611融资租赁资产租赁专用611612未担保余值租赁专用621621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631622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农业专用641623公益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651631油气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661632累计折耗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671701无形资产681702累计摊销69170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701711商誉711801长期待摊费用721811递延所得税资产73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二、负债类742001短期借款752002存入保证金金融共用762003拆入资金金融共用772004向中央银行借款银行专用782011同业存放银行专用792012吸收存款银行专用802021贴现负债银行专用812101交易性金融负债82211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金融共用832201应付票据842202应付账款852205预收账款862211应付职工薪酬872221应交税费882231应付股利892232应付利息902241其他应付款912251应付保户红利保险专用922261应付分保账款932311代理买卖证券款证券专用942312代理承销证券款证券和银行共用952313代理兑付证券款证券和银行共用962314代理业务负债972401预提费用982411预计负债992501递延收益1002601长期借款1012602长期债券102270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1032702保险责任准备金金保险专用1042711保户储金金保险专用1052721独立账户负债金保险专用1062801长期应付款1072802未确认融资费用1082811专项应付款1092901递延所得税负债三、共同类1103001清算资金往来银行专用1113002外汇买卖金融共用1123101衍生工具1133201套期工具1143202被套期项目四、所有者权益类1154001实收资本1164002资本公积1174101盈余公积1184102一般风险准备金融共用1194103本年利润1204104利润分配1214201库存股五、成本类1225001生产成本1235101制造费用1245201劳务成本1255301研发支出1265401工程施工建造承包商专用1275402工程结算1285403机械作业六、损益类1296001主营业务收入1306011利息收入金融共用1316021手续费收入金融共用1326031保费收入保险专用1336032分保费收入保险专用1346041租赁收入租赁专用1356051其他业务收入1366061汇兑损益金融专用137610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386111投资收益1396201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1406202摊回赔付支出保险专用1416203摊回分保费用保险专用1426301营业外收入1436401主营业务成本1446402其他业务支出1456405营业税金及附加1466411利息支出金融共用1476421手续费支出金融共用1486501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1496502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1506511赔付支出保险专用1516521保户红利支出保险专用1526531退保金保险专用1536541分出保费保险专用1546542分保费用保险专用1556601销售费用1566602管理费用1576603财务费用1586604勘探费用1596701资产减值损失1606711营业外支出1616801所得税162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2)

第三章股份支付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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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一次授予、分期行权的股份支付计划 ................................................................. 15 一、背景情况 ................................................................................................................. 15 二、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 ..................................................................................... 15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16 四、典型案例 ................................................................................................................. 16
第三节股份支付计划的取消与作废 ................................................................................. 20 一、背景情况 ................................................................................................................. 20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20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20 四、典型案例 ................................................................................................................. 21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25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促进有关企业更好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到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口径可比,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现就各地做好2012年年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工作机制,充分保障企业年报工作顺利开展(一)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和年报工作是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在经费等方面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积极发挥联合工作机制的作用。

(二)会计工作规范化是健全企业管理的基础,也是财政部门依据《会计法》监管的重要内容。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加大对所在地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管力度,夯实企业有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

(三)各省级财政部门在做好上述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应当参照财政部会计司上市公司年度分析报告的形式,选取30家以上的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形成本地区非上市大中型企业2012年年报分析报告(分析报告模板随后提供,请各地参照分析模板形成分析报告)。

同时,形成本地区有关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的工作总结,于2013年6月15日前一并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各省级财政部门年报分析报告应当突出重点、全面分析、力求创新。

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对企业年报进行分析,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梳理执行中出现的重点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年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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