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硕考研简述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一致性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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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策与法律关系的再思考——从集中和反映人民意志的视角

关于政策与法律关系的再思考——从集中和反映人民意志的视角

摘要 : 论政策 与法律 的关 系包括 政策与 法律 的一致性 、 讨 差别性 以及相互作 用等 问题。政 策 与法律的根本 目 的都是 集 中和体 现人 民的意志 , 即两者 都是 集 中和体现人 民意 志的形式 , 这是认识 它们具 有高度 一致性 的一 种视 角。 正是 统一 于这个根本 目的并 以此为衡量标 准 , 策指 导法律 的制定和 法律 约束政 策必 须合法都具有 实 政
质正当性 的立场和 目的 ,否则只会 陷于形式 主义的突出党
的领导或法治 。那么 , 认识 和处理政策与法律关系的正当性 立场和 目的应 当是什么?这要探讨 政策与法律的根本 目的 、
所 以, 策是 法的灵魂 和依 据 , 法的制定 和实施 中政策具 政 在
有指导作用 , 在出现法律 空 白时 , 相应 的政策可 以给予补克
问题的提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政法律的关系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一旦提及它人们往往想到的就是要回答是政策高于法律还是法律高于政策于是或者是认坚持党的领导则政策应当高于法律或者是认党要依法执政则法律应当高于政策其实这都是过于简单机械的思考笔者认为正确认识和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最根本的应当是思考处理两者关系的出发点与最终归属问题即是否基于实质正当性的立场和目的否则只会陷于形式主义的突出党的领导或法治那么认识和处理政策与法律关系的正当性立场和目的应当是什么这要探讨政策与法律的根本目的两者在根本目的上是否具有的一致性各自在实现这一根本目的上的特点以及由此相互之间应发挥的作用对于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我国法学界曾有过两次较大规模的讨论反右斗争中这次论争的主要结果是形成了所谓政策至上论主张政策就是法律政策可以者批判为是不要党的领导甚至定为右派这除了存在以政治问题作为判断学术观点是非标准的错误之外从学术角度讲则是在认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上将政策强调到了极端以至形成法律虚无主义第二次讨论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开始恢年第二次讨论批判了政策至上观念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政策与法律的一般关系政策与法律的一致性区别及各自的优势如何看待法与政策的矛盾等并形成了一些比较一致的认识如对于两者的一致性问题提出共产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着统一的指导思想政治方向和利益基础本质上是一致的由于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所以政策是法的灵魂和依据在法的制定和实施中政策具有指导作用在出现法律空白时相应的政策可以给予补充或补白等等对于两者的差别性则认识到法与政策在制定机关和程序表现方式实施方式效力范围等方面存在着区别这些区别表明法与政策各有其独特的虽相辅相成但不能取代的调整机制

第一节政策和法的基础知识

第一节政策和法的基础知识




(一)横向分类(政策所涉及的领域来划分) 1、政治政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区域自治、 2、经济政策:财政紧缩、货币发行、宏观和微 观政策、调整产业布局 3、社会政策:计划生育、国民福利、社会治安 保障 4、文化政策:孔子学院,和谐外交,中国功夫 电影,中国戏曲,中医,书法,北京奥运会“鸟 巢”、“水立方”都是属于文化政策的一份范畴。


一、法的概念
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 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它是意志与规律 的结合,是阶级统治和社会存在管理的手 段,它应当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 正义的工具。

2、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的, 与国家权力有关
(1)国家性、权威性 (2)普遍性、统一性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 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 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 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 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 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 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 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一、政策与法律的联系 政策与法律在本质上的一致性,集中表现在 它们都是以统治阶级的政治权利为基础,服 务于政治权利的要求,实现维护、巩固阶级 统治的目的。 1、政策可以上升为法律, 2、政策与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产物, 3、政策与法律都是由统治阶级制定的。


我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 由宪法与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 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与非诉讼 法7个构成。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 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 内容的。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宪法学知识点梳理(3)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宪法学知识点梳理(3)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宪法学知识点梳理(3)中国宪法学是法律硕士必考的科目,虽然分值不是很高,但是面对2017考研这样的战场,考生也要好好把握,熟记中国宪法学的知识点,今天小编就整理了中国宪法学的知识点,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15.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16.权力制衡原则的内涵涉及两个基本方面:1)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并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2)在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之间建立一种相互平衡和相互制约的关系17.宪法的形式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英国学者蒲莱士1884年在牛津大学讲学时首先提出的宪法分类。

成文宪法:以统一的宪法典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它具有规范明确,条文系统,便于执行和监督的特点。

不成文宪法: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政治文件、法律文件、宪法管理和宪法判例而组成的宪法。

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刚性宪法: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在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

柔性宪法,则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都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

3)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钦定宪法: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协定宪法: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代表的机关协商的宪法;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公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18.宪法的实质分类:资本主义类型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宪法19.宪法关系:经由宪法调整而包含有宪法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0.宪法关系的特点:1)宪法关系说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2)宪法关系的一方总是国家或国家机关凯程法硕优势: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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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与道德的区别

2017法硕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与道德的区别

2017法硕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与道德的区别1.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与非建构性。

法在生成上往往与有组织的国家活动相关,由权威主体经程序主动制定认可,具有形式上的建构性。

尽管从进化理性主义上说,法在根本上也是长成的,是累积方式进化来的,非人类智慧预先设计的产物,但在形式上却不能不承认法的建构性。

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然演进生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自发而非建构是其本质属性。

2.行为标准上的确定性与模糊性。

法有特定的表现形式或渊源,有肯定明确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因而具体确切,可操作性强;同时,其被任意解释和滥用的余地小,易排斥恣意擅断。

当然法的确定性也是相对的。

道德无特定、具体的表现形式,往往体现在一定的学说、舆论、传统和典型行为及后果中,其对行为的要求笼统、原则,标准模糊,只具一般倾向性,理解和评价易生歧义。

当然道德的这种特征,也是一种优长,可使道德在发展中有相当大的弹性和空间。

3.存在形态上的一元性与多元性。

法在特定国家的体系结构基本是一元的,法律上的决策一致是其本性和要求,而这种决策上的一致是通过程序上的正统性达致的。

法的一元化存在形态,也使它具有统一性和普适性。

由于信念和良心是道德的存在方式,因而道德在本质上是自由、多元、多层次的。

与此相关的是法律评价的共通性与道德评价的个体化。

法的评价是以法的专门化、职业化为背景的,建立在法律概念、规则、原则的相对确定性之上,也建立在对法律概念、知识、职业伦理的共识之上,因而具有最基本的共通性、一致性和可预期性。

而道德评价是一种个体化的、非法定性的、主观的、观念性的评价,建立在道德标准的模糊性和多元性之上。

4.调整方式上的外在侧重与内在关注。

法一般只规范和关注外在行为,一般不离开行为过问动机,其所有缜密的设置都主要针对外在行为。

道德首先和主要关注内在动机,不仅侧重通过内在信念影响外在行为,且评价和谴责主要针对动机,这是道德作为内省自律控制方式的理由,因此成为促进人类自身提升和进步的深刻力量。

2017年政治考研真题及答案

2017年政治考研真题及答案

2017年政治考研真题及答案考研的路漫长而艰难,每年的政治考试更是让考生们备受煎熬。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备考政治考研,以下是2017年政治考研的真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单选题1.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标是()。

A.振兴中华民族B.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C.最终建立共产主义社会D.保持持久执政并为人民造福【答案】C2.党的基本组织是()。

A.党的总支部B.党支部C.党的一部分党员D.党的地方组织【答案】B3.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是工人阶级的()。

A.科学和行动指南B.历史责任和使命C.美好追求和理想境界D.灯塔和航标【答案】A二、多选题1.我国的经济状况分析,以下哪些属于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A.发展与稳定的矛盾B.城市和农村发展的差距C.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D.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矛盾【答案】A、B、C、D2.我们所谓基本经济制度,就是指()。

A.国家占有和控制基本生产资料的制度B.国际经济组织制度C.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经济组织制度D.国际间的经济交往制度【答案】A三、判断题1.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法治的基本特征是执政党领导下的法治。

【答案】对2.争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答案】对四、简答题1.谈谈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

【答案】中央和地方是国家政治经济体系的两个根基。

中央是全国的核心,拥有全国最高权力,负责整体国家治理,统一决策和政策制定。

地方则是中央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行政区域,负责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基层政权建设。

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上下级、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是权力和责任划分的问题。

中央有权利监督地方,地方要遵守中央的政策和决策。

同时,地方也有权利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中央政策提供反馈和监督。

总之,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是密切相互联系又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关系,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论述题请根据上述内容,谈谈你对政治考研的备考建议。

2017法硕复习指导:宪法学复习的难点_0(精)

2017法硕复习指导:宪法学复习的难点_0(精)

2017法硕复习指导:宪法学复习的难点本阶段的任务是对各专业课程进行总体逻辑框架上的整理,建立起整个专业知识体系,同时开始按专题归纳整理知识内容。

法律硕士专业课考五门,总分300分的专业课能否取得高分,完全看我们在这个阶段复习的如何。

备考2017年法硕考试的同学们应该开始着手准备复习了,凯程法律硕士培训中心的编辑为大家整理以下宪法指导内容。

古代中国和西方在运用宪法一词时,既有相近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相近之处在于二者都有法律的含义,并有优于一般法律的倾向;不同之处在于古代西方宪法一词的含义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意义,而古代中国宪法一词的含义则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但无论如何,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才出现的,与古代宪法的含义有着根本的不同。

宪法是近现代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门,具有一般法的特点,但是宪法又具有自身的基本特征,使之区分于一般法律。

宪法何以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何以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以及宪法的本质何以在于集中表现了各种政治力量(注:这里用的是政治力量,而不是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是宪法学的难点所在,考生应当用心体会。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考生应当结合世界近现代史理解。

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考生应结合相关的背景材料来体会。

宪法的基本原则较为抽象,是考生理解的难点所在。

宪法规范的特点、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以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的有效途径、宪法的实施、宪法实施保障以及完善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体系是考生应掌握的重点,也是考试复习的难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问题是当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能否真正实现的关键。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既有优越性,也有一定程度的局限性,优越性体现在选举权的真正普遍性和无记名投票原则。

局限性体现在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差别较大和直接选举范围有限的方面。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人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和文化素质的提高,我国选举制度的优越性会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局限性会日益缩小。

2017法律硕士法理学必背简答题

2017法律硕士法理学必背简答题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学本质的学说。

答:马克思主义法学同以往法学的根本区别,主要有下列几点:①以往法学中,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甚至说法是决定经济的;有的虽也承认法与经济有关,但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

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②以往法学在不同形式上否认法的阶级性,甚至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全民意志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③以往法学也承认实在法是国家制定的,但由于他们往往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把国家制定的法律说成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法学分析了社会阶级的关系,认为一定阶级的国家和法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有阶级性的,它所制定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

④剥削阶级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

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法并不是超历史的,既不是永恒存在,也不是永久不变的。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

当法存在的时代,它又随着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政权性质的变迁而变迁。

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国家的消亡,法也将趋于消亡。

2、法的基本特征。

答:(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3、简述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答:(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4、简述资本主义法的特点。

【Selected】2017法硕考研必背法理学75题.doc

2017法硕考研必背法理学75题法硕考研专业课背诵知识点多,背诵困难,下面为大家整理法硕考研必背知识点法理学75题,帮助大家备考法硕考研专业课。

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2.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3.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4.法的基本特征5.法起源的主要原因和一般规律6.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的特征★7.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联系★8.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9.法的规范作用的内容10.法的社会作用的内容★11.当代中国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12.法的作用的局限性★13.法律制定的定义、特征★14.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及其实行的原因★15.法律制定的原则★16.法律制定的程序17.法律的对人、空间、时间的效力18.法律体系的概念、组成★19.法律部门的概念和特征★20.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2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构成★22.法律规则的定义、特征★23.法律规则的结构★24.法律原则的定义、作用★25.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26.法律概念的定义和功能27.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28.法律实施的概念、意义★29.法律实现的概念、意义、影响因素★30.执法的概念、特点★31.执法的原则★32.司法的概念、特点33.司法的原则★34.守法的概念、构成要素35.法律监督的概念、意义★36.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37.法律解释的概念、特点★38.法律解释的必要性★39.法律解释的方法40.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立法、司法、行政)★41.法律推理的概念、特征、方式★42.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43.法律关系的意志性与客观性★44.职权、权限、权力和权利的区别★45.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内容46.法律事实的概念、特征、分类★47.法律责任概念、类型★48.法律责任的构成★49.归责的概念、原则★50.免责的概念、条件★51.法律制裁的概念、类型52.法治的内涵、意义53.法治与法制的区别★54.法治与人治的区别55.法治与民主的关系★56.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57.法与国家的关系58.法治的基本原则★59.法治国家的标志★60.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61.市场经济对法治的推动作用6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特征★6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64.依法治国的概念、必要性、意义★65.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66.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67.法与生产力的关系68.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69.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70.法律意识的概念、特点71.法律意识的作用(考点集锦270页)★72.法律文化的概念、特点★73.法与道德的区别★74.法与道德的联系★75.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教育:考研成立于20XX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2017考研政治考点解析:法律及法律相关知识点

2017考研政治考点解析:法律及法律相关知识点法律的本质和特征(1)法律的本质法律体现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即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所体现的意志。

法律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 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

其中,生产方式是决定法律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性质和内容的法律。

(2)法律的特征第一,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调整社会关系的, 因为社会是指以物质生产为基础而结成的人们的总体。

第二,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 习惯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地方主要有两点:一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二是由国家保证实施。

第三,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规定人们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告诉人们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以及违反法律的后果。

题目:法律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 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

其中决定法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因素是() A 人口B 风俗习惯C 生产方式D 地理环境答案:C分析:法律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的。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

其中,生产方式是决定法律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性质和内容的法律。

因此正确答案选C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1)指引作用。

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三种形式实现的。

授权性规范指引人们可以做什么或者有权做什么;禁止性规范指引人们不得做什么;义务性规范指引人们应当或者必须做什么。

(2)预测作用。

法律通过对某种行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使人们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 性质和后果,从而自觉地实施合法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3)法理学部分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3)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3分,共6分)1.公法;【答案】公法是在民法法系中和私法相对的一种法的分类.古罗马法学家将公法定义为有关国家利益的法律;现代法学一般认为凡是涉及到公共权利,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就是公法.包括行政法,刑法和组织法等.2.法系;【答案】法系的含义和划分标准并没有完全一致的共识.一般认为,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和由此表现出的不同的外部特征对法律进行的一种分类;凡是具有共同历史传统和相似外部特征的法就构成一个法系,法系是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西方社会最主要存在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民法法系)和英美法系(普通法法系).二、判断题(本题共19小题,每小题1分,共19分;)原始社会的习惯就是习惯法。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本题主要考察古代法律的产生形态;重点区别原始社会习惯和习惯法的关系;【考点分析】法律的产生是一个长期渐进的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的过程.社会关系的调整总是从个别调整再发展到一般调整.个别调整数量的增多,就需要形成一个一般的行为规则,以便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另一方面,法又经历了从自发调整到自觉调整的过程.习惯法是国家有关机关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习惯,属于法律的正式渊源,它和习惯相比已经有了质的变化.因此说原始社会的习惯并不就是习惯法。

故本题选错。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考点分析】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前者针对一般的情况、一般的主体发布,可以反复适用,属于法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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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考研: 简述社会主义法

与执政党政策的一致性与区别

答:执政党政策与社会主义法作为社会调整的两种基本形式,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一致性,
也有着明显的区别,它们都有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一致性主要
表现在:它们都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都体现着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要
求;它们的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它们所追求的社会目的从根本上说也是一致
的。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二者的意志属性不同。法代表着一
种国家意志,它对全体居民具有普遍效力。党的政策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的主张,代表
着全党的意志,它本身并不是国家意志,其效力也只及于党的组织和成员,对党外的人员和
组织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第二,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政策表现为党的决议、决定、通知、
规定等党内文件。有些政策文件可以主要是或完全是原则性规定,没有法律规则那样的严格
逻辑结构。有些政策本身就是针对个别问题的具体规定,而不具有规范性。政策也一般没有
法律体系那样的系统性、公开性。而法则表现为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国家认可的其他渊
源形式。法主要由规则构成。具有高度的明确性、具体性,规则具有严格的逻辑结构。法律
文件的内部结构相互协调、门类完备、层次分明,具有系统性。法律必须是公开的,而党的
一些政策则不宜向社会公开。第三,二者实施的途径和保障方式不同。政策除进一步上升为
法律而获得国家强制力保障以外,主要依靠党员的忠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来自觉实现,
也以党组织自身的纪律来实现。法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违法行为由国家专门机关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法律的实施有一整套专门法律机制。政策实施机构的专门化程度一般不
及法律机构的专门化程度高。第四,二者的稳定性程度、程序化程度不同。政策在制定和实
施中都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更快的变动性。法律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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