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一)00090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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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贸易术语---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贷物交接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2.作用:

1)简化交易手续,缩短洽商时间,节约费用开支 2)有利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成本核算 3)有利妥善解决贸易争端3.选用贸易术语时注意:

1)运输条件 2)贷源情况 3)运费因素 4)运输途中风险 5)进出口贷物结关手续难易

4.规定交易标的物的注意事项:

1)明确具体 2)针对商品实际作出规定 3)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名称 4)选用合适的品名

规定数量条款需注意:

1)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2)数量条款明确具体 3)合理数量机动幅度

5.国际贸易中常用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1)实物表示(凭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凭样品)

2)说明约定(凭规格、凭等级、凭标准、凭说明书和图样、凭商标或品牌、凭产地名称)

6.对等样品---回样、确认样品,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并经买方确认后的样品。

7.包装分:

1)运输包装(外包装--运输/指示性/警告性标示)

要求适应:1)商品特性2)各种运输要求3)有关国家法规及客户要求

4)便于各环节人员进行操作5)包装牢固并节省费用

2)销售包装(内包装)

要求便于:1)陈列展售2)识别商品3)携带和使用4)吸引力

8.中性包装---是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的包装。

目的:打破某些进口国家或地区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及适应交易的特殊需要。

9.海洋运输的特点:

1)运量大 2)运费低 3)对贷物的适应性强 4)通过能力大 5)速度慢 6)风险大

10.班轮---是指在预先固定的航线上,按照船公司制定的船期在固定港口之间来往行驶的船只。

特点:1)航线、港口固定 2)开航及到航时间较固定 3)运费率相对固定 4)含装卸费 5)承运贷物较灵活。11.多式联运---是指利用各种不同的运输方式来完成某项运输任务,包括陆海、陆空和海空联运。在国际间进行的这种运输称国际多式联运。

12.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贷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体现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相关系。

性质及作用:

1)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贷物收据。证实其已按提单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贷物。

2)代表贷物所有权的凭证。

3)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证明。

分类: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

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

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

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

集装箱提单\舱面提单\过期提单

提示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贷人栏内填写“凭指定”或“凭某人指定”字样的提单。可以通过空白或记名背书转让。

过期提单---1)是指提单晚于贷物到达目的港。(属假过期提单,买卖合同中可注明“过期提单可以接受”)

2)向银行交单时间超过提单签发日期21天。(即滞期交到银行的提单,银行有权拒收。属真过期提单)

13.全部损失---是指运输中的整批代我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贷物的全部损失。

14.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贷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或者贷物全部不能归原贷主所有等情形。

包括:1)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2)保险标的丧失3)保险标的物发生质变,失去原有使用价值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间15.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并未全部灭失,但若进行施救、整理、修复所需的费用,或这些费用再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的总和,估计要超过贷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态的价值。

包括:1)保险标的实际全损已无法避免,需施救等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价值。

2)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所需花费,将超过收回后的标的价值。 3)保险标的受损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贷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4)保险标的受损后,修理费用超过贷物修复后的价值。

16.共同海损必备条件:

1)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不可避免的。2)为消除船、贷共同危险,船方有意识的、合理的采取的措施。

3)必须属于非正常性质损失。 4)属额外费用支出。

17.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1)致损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船、贷受损。

单独海损是为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的损失。

2)损失的承担者不同。共同海损的损失,由受益方根据获救利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

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者自己承担。

18.施救费用---是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受让人等采取措施,抢救保险标的,以防扩大损失,由于实施此种抢救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保险人给予补偿。

19.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对于此种救助行为,按照国际法规规定,获救方应向救助方支付相应的报酬。属于保险赔付范围。

20.平安险责任范围:

1)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贷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水渍险含部分损失。

2)运输工具遭受(搁浅、沉没、触礁、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贷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贷物在此前后,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贷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贷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贷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起过该批被救贷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贷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存仓以及运送贷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贷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一切险含平安险及水渍险的范围内,还负责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1.仓至仓条款---是指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动地仓库开始运输时生效,一直到贷物达到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贷人仓库时为止的条款。

22.保险单据---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证明,又是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契约。被保险贷物遭受损失时,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和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

23.外贸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最大特点是:

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

24.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

1)商品的质量和档次;2)运输距离; 3)交贷地点和交贷条件;4)季节性需要的变化;

5)成交数量;6)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 7)国际市场价格的走势;8)交贷期远近等。25.固定价格的合同的两个缺陷:

1)缺乏稳定性; 2)价格不稳定的情况下,外商观望不前,怕承担风险。

应注意:

1)对影响商品供求的各种因素进行细致研究,对价格走势作出判断; 2)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慎重选择订约对象。

26.非固定价格的利弊:

1)有助于暂时解决双主在价格方面的分歧; 2)解除客户对价格风险的顾虑;

3)有利于出口方做成生意,进口方一定的转售利润。

应注意:

1)明确规定作价标准;2)谨慎选择作价时间; 3)对合同成立的影响。

佣金---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服务而收取的报酬。

折扣---是卖方给予买方一定的价格减让。

27.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汇票的基本内容如下:

1)出票人(出口人或银行)

2)受票人即付款人(进口人或其指定银行)

3)受款人(出口人或其指定银行)

4)付款的金额、期限和地点; 5)出票日期、地点及出票人签字。

汇票的分类: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光票\跟单汇票

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28.汇票的使用范围

1)出票--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付款人名称、金额、日期和地点以及受款人等项目,经签字交结受款人的行为。2)提示--是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包括付款提示、承兑提示。

3)承兑--是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付款责任的行为。

4)付款--对即期汇票,在持票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即应付款;对远期汇票,付款人经过承兑后,在汇票到期日付款。5)背书--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手续,就是由汇票抬头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附:贴现---一张远期汇票的持有人,如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取得票款,可以经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贴现的银行或金融公司,由它们将扣除一定贴现利息后的票款付给持有人。

6)拒付---(即退票)是指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承兑或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付款。

29.本票---是出票人对受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30.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签发给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的金额,要求受票的银行于见票时,立即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

31.汇付---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主动将款项汇交收款人。

1)顺汇方法,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同。

2)逆汇方法,开款去收钱。

当事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

方式:信汇M/T、电汇T/T、票汇D/D。

32.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人债务人收取贷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属逆汇方法,性质为商业信用)

当事人:委托人、托收银行、代收银行、付款人。

种类:

1)光票托收

2)跟单托收:付款交单D/P(即期、远期)和承兑交单D/A

托收的利弊:

1)调动买方订购的积极性,有利卖方扩大出口。 2)属商业信用,存在收不回贷款的风险。

使用托收应注意:

1)了解买方资信,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 2)了解进口国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

3)了解进口国的商业惯例。 4)争取CIF条件成交,如不行,还应投卖方利益险。

5)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迅速采取措施。

33.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

特点:1)付款人只能是银行;2)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银行只受信用证约束。

3)是一种单据买卖,只强调从表面上确定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

34.信用证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益人、议付行、付款行。

主要内容: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2)贷物的记载 3)运输的说明 4)对单据的要求 5)特殊条款 6)责任文句

信用证的种类:

1)跟单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附:“跟单”--是指代表贷物所有权或证明贷物已装运的运输单据、商业发票、保险单及商检证书、海关发票、产地证书、装箱单等。

光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任受益人开具的汇票或简单收据而无需附带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主要用于清偿贷款及贸易从属费用和非贸易费用结算。)

2)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

3)付款信用证--凡指定某一银行付款的信用证。(含即期、延期付款信用证。一般仅凭受益人的单据付款)承兑信用证--凡指定某一银行承兑的信用证。

4)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人的义务。

不保兑信用证--是指未经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

5)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

6)循环信用证--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适用于常年定期定量供贷的情况。分为按时间\金额循环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允许受益人在贷物出运前先凭光票向议付银行预支一部分贷款作为备贷资金,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内,受益人向议付银行提供全套的贷运单据,议付信用证金额将减去预支金额及利息。(“红条款”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即转开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来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常用于中间商转售他人贷物)

对开信用证---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

(常用于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贷贸易)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

(一般用于投标、履约、还款保证、预付、赊销等业务。)

35.商品检验的作用:

1)维护我国出口商品信誉,促进出品商品质量提高 2)对进口商品质量把关,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3)办理公证签定业务,为对外贸易关系人提供方便

36.商品检验条款的内容:

1)检验时间与地点2)复验期限与地点 3)检验机构 4)检验证书 5)检验标准与方法

37.商品检验机构:

1)官方机构 2)非官方机构 3)生产制造厂商 4)用贷单位或买方

38.国家检验部门的主要任务:

1)对重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 2)对所有进口出商品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办理对外贸易公证鉴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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