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本质及犯罪的衡量标准
犯罪的本质及犯罪的衡量标准PPT资料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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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控辩双方意见
控方 1.吴英本人,明知不能偿还高额利息贷款的情况下,以诱骗
的方式令他认为其提供资金 2.利用获得的钱财买豪车,买钻石,有恣意挥霍的故意,即
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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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简介
2019年4月21日,被告人许霆和朋友郭安山来到广州 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银行取款机取款。发现取款机系统 出错了,自己取了1000元,取款机却只在卡里扣划了1元 存款。此后一天之内,许霆从这台柜员机先后取出170多 笔款项,合计17.5万元,随后离开广州。在外潜逃1年之 后。 许霆于2019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许霆 犯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许霆违法所得175000元返 还给银行。许霆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 经最高院比准,在量刑幅度以下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 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其未退还的非法所得17万3千多 元。
犯罪的本质 :犯罪之所为成为犯罪或应当被法律
规定为犯罪的根源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才应被 刑法定为可罚的行为? 关于英美法系犯罪本质的学说
公共危害说 犯罪是对他人的危害,是对公
共利益有害的行为
道德危害说 犯罪是对社会道德的违反, 行
犯罪知识点梳理总结

犯罪知识点梳理总结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给社会带来危害并应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
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涉及到各个方面的知识和因素。
本文将对犯罪的知识点进行梳理总结,包括犯罪的定义、犯罪类型、犯罪心理学、犯罪预防和犯罪社会学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犯罪的定义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给社会带来危害并应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
犯罪的定义包括两个重要的要素:一是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即违法性;二是对社会产生危害,即危害性。
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是犯罪的两个基本特征,也是区分犯罪与其他非法行为的重要标志。
犯罪行为的违法性是指犯罪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违法性是犯罪行为的首要特征。
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给社会、国家或他人造成的损害,危害性是犯罪行为的根本特征。
犯罪行为通常包括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犯罪的处罚结果,犯罪的构成要件是指形成犯罪行为的各项条件和要素,犯罪的处罚结果是指犯罪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二部分:犯罪类型犯罪类型是指在犯罪行为中根据不同角度、不同标准对犯罪行为进行分类的概念。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犯罪行为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按照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来分类,可以将犯罪行为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大类。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而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疏漏或者不满足特定的注意义务而造成的犯罪行为。
按照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来分类,可以将犯罪行为分为轻罪、中罪和重罪。
轻罪是指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低,侵害较小,处罚较轻;中罪是指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一般,侵害一般,处罚一般;重罪是指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侵害较大,处罚较重。
按照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涉及的对象来分类,可以将犯罪行为分为一般犯罪和特殊犯罪两大类。
一般犯罪是指犯罪行为的性质普通,涉及的对象一般,不具有特殊性质;特殊犯罪是指犯罪行为的性质特殊,涉及的对象特殊,具有特殊性质。
第三部分: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学是对犯罪人的心理行为进行解释和研究的学科,它主要研究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心理动机、心理过程和心理机制等内容。
犯罪学重点

犯罪学重点1.法国人类学家保罗、拖皮纳尔,在1879年出版的《人类学》一书中首次使用犯罪学这一术语,意思是研究犯罪行为问题的科学。
2.意大利犯罪学家拉斐尔,加罗法洛,于1885年出版了题为《犯罪学》的著作,以犯罪人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应对犯罪的合理刑事措施作为核心内容,成为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学术著作。
3.意大利犯罪学家切萨雷,龙勃罗梭1876年在米兰出版了他的代表作《犯罪人论》,被誉为犯罪学之父4.犯罪学概念(现象、原因、对策)犯罪学,是融合各种有关学科的知识,阐释犯罪本质,表述犯罪现象,揭示犯罪原因,寻求犯罪对策的刑事科学。
犯罪本质、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是犯罪学研究的最基本的内容。
(1)犯罪现象:犯罪现象展示犯罪的具体表现状况。
(2)犯罪原因:包括生物因素、心理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3)犯罪对策:关于预防犯罪措施的改革哪怕只进步一点,也比出版一部完整的刑法典的效力要高一百倍。
5、犯罪学和刑法学的区别(1)学科性质不同:刑法学以刑法规范为其研究的基本内容,属于规范学;犯罪学以犯罪事实为其研究的核心所指,属于事实学(2)思维模式不同:犯罪学理论的核心是对犯罪现象的犯罪原因的揭示;刑法学理论的核心是对刑法条文的法理意义的展示。
(3)研究视角不同:犯罪学注重犯罪前的研究;刑法学注重犯罪后的研究。
6、犯罪学形成的背景刑事古典学派将犯罪原因归结为理性人的自由选择,从而至为注重合理的刑罚惩罚,寄期望以此能够遏制犯罪。
在19世纪前,犯罪研究理论的主流是以贝卡利亚、费尔巴哈、边沁等为代表的刑事古典学派。
犯罪学三圣:龙勃罗梭、加罗法洛、菲利7、加罗法洛的犯罪学思想加罗法洛《犯罪学》成为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学术著作。
(1)提出自然犯与法定犯的概念自然犯,是指违背怜悯和正直等利他情感的犯罪。
法定犯,是指由法律所规定的犯罪。
(2)衡量犯罪的标准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3)针对犯罪人的不同类型施以相应的形式处置8、菲利的犯罪学思想(1)犯罪原因三元论人类学因素,包括罪犯的生理,心理,个人状况三个次种类自然因素,是指气候、土壤状况、昼夜的相对长度、四季、平均温度和气象情况及农业状况。
第四讲 犯罪的本质与功能

犯罪的本质与功能
一、犯罪的形式定义
犯罪:刑法明文规定科处刑罚的违法行为。 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对司法权的限制,刑法典都 规定犯罪的形式定义。
形式的犯罪定义自18世纪以来即成为通行的 犯罪观念,其最初的思想根基在于社会契约论 的国家观念。 当代的形式的犯罪定义的思想根基则是奠基于 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价值之上的罪刑法定。
法益理论与刑法的辅助保护原则:
法益理论另一方面又确认了刑法的辅助保护原则,即 刑法并没有保护所有应当保护的社会利益的功能与效 力,刑法只能在国家、社会或者个人以其他保护手段 无法有效地保护该利益而只能通过刑罚才能有效保护 的情况下才能利用,刑法在整个社会利益保护体系中 只具有次要的、辅助的作用。法益本身也就成为行为 犯罪化或者非犯罪化的本质根据。 法益侵害理论所确认的辅助保护原则符合刑法作为第 二次法的本质属性。
四:“立法定性+司法定量”犯罪界定模式
外国刑法中对犯罪的界定包括“立法定性描述” 和“司法定量裁量”两个阶段: 先由立法定性规范可得刑法干预的刑事不法行 为的范围边界,再由司法定量裁判可得实际刑 罚处罚的刑事不法行为的程度边界,最终完成 定罪。
三、社会危害vs.法益侵害——犯罪本质的 界定
法益的立法论机能:
法益侵害理论的主要内容、地位和作用是在对 国家刑罚权的限制和刑法规范的刑事政策合理 性的意义上进行理解和展开的。
无法益侵害则无犯罪
法益理论一方面强调犯罪的本质在于对法益的侵害, 确认了“无法益侵害则无犯罪”的根本界限,刑罚法 规将一种行为犯罪化的前提必须是在相关的社会生活 领域存在着被法律所保护、法律能够保护的生活利益。 如果不存在法律所保护的生活利益,或者生活利益不 应被法律所保护、不能被法律所保护,那么,即使行 为侵犯了这些客观存在的生活利益,用抽象的社会危 害性标准判断具有社会危害性,刑罚法规也不能将其 犯罪化。
犯罪的定义和特征分别是什么

犯罪的定义和特征分别是什么犯罪的特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违法性:犯罪行为必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基本准则,犯罪行为因其违法性而被认定为犯罪。
2.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或其他社会成员的正当权益造成实际或潜在的威胁和危害。
这些威胁和危害可能表现在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社会利益损失等方面。
3.主观和客观要件:犯罪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主观和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人的意图或过失,而客观要件是指行为的客观结果。
4.刑罚性:犯罪行为一旦被法律认定,通常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罚的目的是对罪犯进行惩罚、防止和威慑犯罪行为,并促进社会的正常运行。
5.社会规范违反:犯罪行为是违背社会道德和伦理规范的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信任。
犯罪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也违背了道德和社会伦理。
6.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影响是负面的。
它会导致人们的不安全感增强,社会秩序受到威胁,公共财产和资源受到损失,社会道德与伦理风气受到破坏。
7.社会背景和原因:犯罪行为往往与个体的社会背景和环境因素密切相关。
贫困、失业、社会不公正、家庭破裂、教育缺乏等因素都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8.个体自由受限:犯罪行为不仅会导致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还会导致其个体自由受到限制,例如监禁、刑期缓释、社会服务等。
总之,犯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行为。
它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犯罪的特征包括违法性、社会危害性、主观和客观要件、刑罚性、社会规范违反、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社会背景和原因以及个体自由受限等方面。
犯罪构成三要件说与四要件说之比较

犯罪构成三要件说与四要件说之比较犯罪构成要件是衡量罪刑的基本标准之一,其主要作用在于确立何种情形下可以认定为犯罪行为。
对于犯罪构成要件,目前普遍的分法是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
这两种分法各有优缺点,下面就进行详细比较。
一、三要件说的构成要件三要件说即是指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行为、结果和过失三个要件。
这三个要件构成的犯罪行为才能成为犯罪行为。
1.行为要件行为要件是指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必须经过既定的行为方式,否则不能构成犯罪行为。
行为方式包括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指明了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行动背景,使得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界限分明。
2.结果要件犯罪行为的结果要件是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如人的生命、财产、身体安全等,必须明确,并与行为要件紧密结合才能成为犯罪行为的结果要件。
3.过失要件过失要件是指犯罪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具有过失,即没有完全避免或未尽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而导致了危险的发生,才能成为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
过失要件与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紧密联系,一旦因疏忽或不当而导致了犯罪危害,就将构成犯罪行为。
二、四要件说的构成要件四要件说,即在三要件的基础上增加一项客观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对象),认为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结果、过失和客体四个要素。
所谓犯罪客体,就是指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如偷窃的财产、谋杀的人命等。
1.客体要件客体要件是四要件说独有的要素,指明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即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通常包括生命、财产、身体安全、公共资源等。
2.行为要件行为要件与三要件说一致,包括犯罪人的主体行为和客观行为。
3.结果要件结果要件与三要件说一致,是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实际结果,如人的生命、财产等受到损害。
4.过失要件过失要件与三要件说一致,是指犯罪人在犯罪行为中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危害发生的过失行为。
三、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的比较1.构成要件个数三要件说只包括行为、结果和过失三个要素,而四要件说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客体要素。
认定犯罪的四个要素

认定犯罪的四个要素认定犯罪的四个要素是指构成犯罪的四个要素,即犯罪的对象、行为、主体和结果。
只有四个要素全部具备,才能构成犯罪。
如何把握认定犯罪的四个要素,是司法实践中最为核心和关键的问题。
本文主要从四个要素的概念、特征、证明、定性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对读者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 犯罪的对象犯罪的对象是指刑法规定中所保护的社会利益。
它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管理秩序等多种社会利益。
犯罪的对象往往是人类文明、法律与政治所推崇的价值体现,不同种类的犯罪有着各自不同的对象。
需要依据刑法明文规定,如: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人身权利;盗窃罪的对象是财产权利;危险驾驶罪的对象是交通秩序等。
犯罪的对象通常具有两个基本特征:社会性和法益性。
社会性表明犯罪的对象不仅是个别人的私人利益,而是包括整个社会公共利益。
法益性表明犯罪的对象要经过法律规定才能司法保护,并不是任何利益都能纳入犯罪的对象。
在认定犯罪对象时,可以从犯罪的规定、立案的职责、公共情感等方面综合考虑,但不应简单以人的意愿或看法来认定犯罪对象。
二. 犯罪的行为犯罪的行为是指犯罪主体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是引起对犯罪的刑事追究的前置条件。
犯罪的行为包括两个方面,即客观行为和主观行为。
客观行为通常指直接犯罪行为,是最容易获得证据的部分。
主观行为则更加具有潜在性和隐蔽性,需要通过推定、逆推等方式进行证明。
主观方面包括的行为有: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故意-过失犯罪等。
在认定犯罪的行为上,主要应根据行为的违法事实,包括作为客观要素的具体的事实举证及法官的意见调取、采证、证据鉴定等方式及时进行。
三. 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特定主体,主要分为三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自然人才会担负刑事责任。
犯罪的主体通常具有两个特征: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行为能力通常指犯罪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实施行为的能力。
有些行为能力受到年龄、精神状态等因素影响,如未成年人、醉酒者、精神失常者等。
名词解释犯罪的意思是什么

名词解释犯罪的意思是什么犯罪(Crime)是指违反社会公认的法律规定,以及伤害或危害社会公益、公共利益的行为。
它是一种违背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对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犯罪行为是社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社会稳定、公序良俗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1. 犯罪的本质犯罪行为是违背社会伦理、法律规范的行为,其本质是对社会和个人权益造成伤害。
犯罪突破了社会秩序和法规的底线,扰乱社会的正常运行。
犯罪行为导致公民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社会财富遭受损失,人们的生活质量受到负面影响。
2. 犯罪的分类犯罪可以按行为主体的不同分类,主要包括个人犯罪和组织犯罪。
个人犯罪是指由个人独立行为所引起的犯罪行为,如盗窃、抢劫等。
组织犯罪则是由有组织的团体或犯罪集团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如贩毒、恐怖袭击等。
此外,犯罪还可以按照不同的性质进行分类,如针对人身的暴力犯罪、侵犯财产的经济犯罪、侵犯精神和道德的性犯罪等。
不同类型的犯罪具有不同的危害程度和法律后果。
3. 犯罪的社会原因犯罪行为的产生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社会原因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社会经济因素社会经济因素是犯罪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失业率上升等因素会导致一些人陷入经济困境,迫使他们采取非法手段谋求生存。
3.2. 文化价值观念文化价值观念对犯罪行为的产生有一定的影响。
道德水平的低下、个人主义倾向以及家庭教育的缺失等因素,都有可能导致个人将自我利益置于社会法律之上,从而产生犯罪行为。
3.3. 教育和就业问题教育和就业问题是导致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教育质量低下、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失学和辍学现象等会增加一部分人的心理压力,进而增加了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
3.4. 社会道德缺失社会道德缺失是引起犯罪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公共道德观念的弱化、法律约束力的不足、社会监管的缺失等都会削弱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和对犯罪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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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无恶意的不应规定 为犯罪 ,如无责任能力
犯罪(值得科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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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案例
1.两行为是否有必要被认定为犯罪 从法益的角度, 是否过度的干预了公民生活
2.两行为能不能被认定为犯罪
(1)行为违法性认定是否正确 (2)行为人有责性的认定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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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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霆的行为,应属不当得利,而非盗窃。 2.为给以明确的告知,事后反应滞后,银行本身应当负主要
的责任 3.将ATM解释为金融机构实有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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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案例的焦点:
定罪问题 1.是否真正的侵害了必须由刑法才能保护的法益 2案件是否符合刑法条文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3被告人是否有犯罪的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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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本质
·形式和实质相统一的定义方式(混合定义):
中国现行刑法典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 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 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 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 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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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简介
吴英,女,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2007年3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逮捕。 2009年12月,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 死刑。吴英不服提起上诉。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 江高院重审。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 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 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行为的存在有必要存 在是否列为犯罪的特
征?
1.违法性:包含社会危害性,国家给予某些行为以否定性的
评价,其实质在于,将值得科处刑罚行为规定为犯罪,这种 法益侵犯性即为实质的违法性(此处实质的违法性也应采取 客观的违法性理论)
2.有责性:故意或过失,责任能力,期待可能性
3.应受刑罚处罚性:虽有部分犯罪不受刑罚处罚,
犯罪的本质 :犯罪之所为成为犯罪或应当被法律
规定为犯罪的根源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才应被 刑法定为可罚的行为? 关于英美法系犯罪本质的学说
公共危害说 犯罪是对他人的危害,是对公
共利益有害的行为
道德危害说 犯罪是对社会道德的违反, 行
为无论有无危害, 只要违反道德, 就是犯罪, 犯罪的本质在于对道德的违反
犯罪本质及犯罪衡量标准
——吴英案、许霆案关于什么是犯罪的思考
1.案例回顾 2.关于犯罪的本质 3.关于犯罪的基本特征 4.犯罪的衡量标准 5小结 6回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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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 1.所有的借贷行为在未获得确实的回报之前都无法预知是否
能够偿还,所以吴英给与高利息不应认为是一种欺诈行为, 为是一种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 2.本案中,吴英所借得的资金多数用于公司的经营,仅有少 量用于自己消费,不应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对马克思犯罪观的看法 (法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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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关于犯罪本质学说的比较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备注
权利侵害说 法益侵害说
公共危害说
保护
义务违反说 道德危害说 社会伦理规范 违反说 折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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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 综合
犯罪的定义
形式定义 即从犯罪的法律特征(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 给犯罪下定义。
的危害
才危害社会
的理解: 客观性理论:与法律条文不符即可,
无需主观上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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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为了不致于过度的干预公民生活,根据刑法的谦抑性,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定为犯罪
(但书规定)
违法性阻却事由
社会危害性
谦抑性
客观上不法 行为危害社会 行为违法性
法益侵害行为 主观上不法
主观有恶意
行为人有责性
歉抑性 3.有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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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犯罪的标准
1.价值层面的标准:犯罪是一种价值判断
自由,公平,正义,秩序
价值只是一种理解地向,至于什么程度算是犯罪 需要人民民主立法上升为法律后才能为衡量标准
2.法律规范层面的标准:
客观标准 主观标准
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人的有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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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刑法定义中表现出的特征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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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基本特征及衡量标准
一特征说 1.刑事违法性
二特征说 1.社会危害性
2.依法应受刑罚惩罚性
三特征说 1.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刑罚惩罚性
四特征说 1.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 3.行为人有恶意 4.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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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3条可以看出刑法的基本特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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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产生的根源
1.古典学派(自然法学派的几位创始人,还未形成完整的刑 法理论) 康德、黑格尔:自由意志论
2.分析实证法学派 龙勃罗梭、加罗法洛、菲利:批判自由意志论,身体因素 决定人的行为
3.社会法学派 莱翁·狄骥、庞德:社会连带关系是法律的基础,人的行 为收到来自社会诸多方面的影响。如教育,政治制度,人 际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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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控辩双方意见
控方 1.吴英本人,明知不能偿还高额利息贷款的情况下,以诱骗
的方式令他认为其提供资金 2.利用获得的钱财买豪车,买钻石,有恣意挥霍的故意,即
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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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简介
2006年4月21日,被告人许霆和朋友郭安山来到广州 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银行取款机取款。发现取款机系统 出错了,自己取了1000元,取款机却只在卡里扣划了1元 存款。此后一天之内,许霆从这台柜员机先后取出170多 笔款项,合计17.5万元,随后离开广州。在外潜逃1年之 后。 许霆于2007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许霆 犯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许霆违法所得175000元返 还给银行。许霆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 经最高院比准,在量刑幅度以下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 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其未退还的非法所得17万3千多 元。
大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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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本质学说的比较(大陆法系) 人权保障
权利侵害说 价值取向一致,强点犯罪的本质在于妨害他 法益侵害说 人的权利或法益,体现刑法的保护目的
义务违反说 规范违反说
强调公民自身行为的规范性,体现国家对社
会公民行为的要求及约束
控制犯罪
折中说
综合有法益侵害说及义务违反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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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控辩双方意见
控方 1.被告人许霆,在他人未能发现的情况下,从ATM机中,窃
取17.5万元,属秘密窃取的行为。 2.先后多次,并带领朋友郭某一起前往窃取。在取得现金之
后携款潜逃,并挥霍一空,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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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 1.许霆用真实身份取钱,ATM有交付的动作,犯罪嫌疑人许
实质定义 即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 由
混合定义 即从实质上和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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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定义的举例
·形式上的定义方式 :
1937年《瑞士刑法典》第一条:凡是用刑罚威胁所确实禁止的行为是 犯罪
·实质上的定义方式:
1922年《苏俄刑法典》第六条:反威胁到苏维埃制度基础及工农政权 在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期所建立的法律秩序的一切危害社会的作为或不 作为都被认为是犯罪
但此类行为本应被刑罚处罚。赦免,防卫过当,犯 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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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刑法学家,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
中有这样的阐述:我们已经看出,什么是衡量犯
罪的真正标准,那就是犯罪对社会的危害。书中
还分析了内心用意、被害者的地位、罪孽的深重
是否是衡量的标准。
对于社会 传统刑法理论:只有有主观恶意的行为
1.社会危害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事实说。即认为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在客观上实际造成
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
侵犯关系说。即认为社会危害性是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 关系的破坏。
属性说。即认为社会危害性是因行为人侵犯了刑事法律 规范而给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带来危害的行为属性。
2 . 依照法律性应 1.罪刑法定
受刑罚处罚性: 2.但书规定,刑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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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陆法系犯罪本质的学说
1.权利侵害说
侵害他人的权利 费尔巴哈
2.法益侵害说
侵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生活利益
宾丁,李斯特
3.义务违反说
违反社会共同体所赋的义务,及人伦义务
德纳粹时期,夏弗斯坦
4.社会伦理规范违反说 反规范和秩序 M. E. 迈耶 ,
小野清一郎
5.折中说
犯罪的本质大抵为法医保护,但应考虑义务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