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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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管理条例》是2005年中国政府颁布的一部
地名管理的法律,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国家地名管理机构
制定了本《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地名管理行为,保障地名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
范性、精准性,促进地名标准化和地理信息化的发展。
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统一地名的使用和管理,地名应当根据事实和历史上的名称
确定。禁止有下列情形出现:
1.强行冠以某种名称;
2.改动或更换既有的名称;
3.未经核实,听信谣言传播,编造恶意地名。
第二条
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贴近地理实际、符合地缘文化和历史沿革;
2.方便使用、简洁
明了、易于记忆; 3.符合语言规范、遵循语音、字形等规律。
地名管理机构应当在地图、导航、地址编码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将地名信息采集、整理、发布及时更新,确保地名规范、完整、准确。
第四条
市县级地名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名库,并将地名信息向公众公开,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地名应当标准化使用,应当采用标准度量单位对地名进行统一表述,不得出现地名的汉字不规范、标点符号误用、数字用错等情况。
第六条
禁止在地名中使用以下内容:
1.封建、迷信、诈骗、淫秽、猥亵等内容;
2.故意损害国家、社会、公民利益的内容;
3.扰乱社会秩序的内容;
4.未经许可使用侵
犯他人名誉、财产等权利的内容。
第七条
地名变更应当经过程序合法,必要时应当征得当地相关部门和公
众的意见。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地名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对于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结言
地名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记录了地理、历史、文化的
渊源。本《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地理
信息化的发展,推动地名标准化的建设,为地理信息科学与技术的研
究和应用提供一个健康、规范的社会环境,增强国家统一发展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