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管理条例》是2005年中国政府颁布的一部

地名管理的法律,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国家地名管理机构

制定了本《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地名管理行为,保障地名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

范性、精准性,促进地名标准化和地理信息化的发展。

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统一地名的使用和管理,地名应当根据事实和历史上的名称

确定。禁止有下列情形出现:

1.强行冠以某种名称;

2.改动或更换既有的名称;

3.未经核实,听信谣言传播,编造恶意地名。

第二条

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贴近地理实际、符合地缘文化和历史沿革;

2.方便使用、简洁

明了、易于记忆; 3.符合语言规范、遵循语音、字形等规律。

地名管理机构应当在地图、导航、地址编码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将地名信息采集、整理、发布及时更新,确保地名规范、完整、准确。

第四条

市县级地名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名库,并将地名信息向公众公开,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地名应当标准化使用,应当采用标准度量单位对地名进行统一表述,不得出现地名的汉字不规范、标点符号误用、数字用错等情况。

第六条

禁止在地名中使用以下内容:

1.封建、迷信、诈骗、淫秽、猥亵等内容;

2.故意损害国家、社会、公民利益的内容;

3.扰乱社会秩序的内容;

4.未经许可使用侵

犯他人名誉、财产等权利的内容。

第七条

地名变更应当经过程序合法,必要时应当征得当地相关部门和公

众的意见。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地名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对于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结言

地名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记录了地理、历史、文化的

渊源。本《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地理

信息化的发展,推动地名标准化的建设,为地理信息科学与技术的研

究和应用提供一个健康、规范的社会环境,增强国家统一发展的力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