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管理规定2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规定范本(2篇)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为了确保建筑物、场所和公共区域的安全,维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提高火灾防范和灭火能力,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物、场所和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建筑、学校、医院等。
3、所有建筑物、场所和公共区域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位置设置和维护好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二、消防设施的管理1、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能够满足灭火的需要,具有良好的功能性和可操作性,易于被人识别和使用。
2、消防设施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消防设施应设置在易于触及和使用的位置;消防设施应避免设置在易被临时堵塞的地方,如门口、通道、走廊等;消防设施的设置位置应明显标识,以便人员能够迅速找到。
3、公司、学校和其他单位应负责对其所在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功能正常,及时更换老化或损坏的设备。
4、每一消防设施应设置标志牌或标识,以清晰标明设施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标志牌应采用醒目的颜色和明确的文字,方便人员使用。
三、灭火器材的管理1、所有建筑物、场所和公共区域应按照火灾风险等级和使用需求合理配置灭火器材。
2、灭火器材的种类和数量应根据每个区域的面积、使用用途和火灾风险等级进行科学选择。
3、所有的灭火器材应经过严格的验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灭火器材必须是正规渠道购买的,并有有效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
4、负责管理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
定期进行灭火器材的试验和充装,保证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5、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易于触及和使用的位置,且周围不应有任何阻挡和堆放物。
灭火器材的放置位置应标识清晰,以便人员迅速找到和使用。
四、应急演练和培训1、所有单位和建筑物的管理者应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和住户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演练应包括逃生和灭火等方面的内容。
2、定期组织员工和住户参加消防培训,了解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防火和灭火的能力。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规定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管理规定是保障公共安全和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法规。
本文将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不再使用分段语句。
一、消防设施的管理规定1. 消防设施的建设消防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法规,包括建筑物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器、疏散通道等。
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消防工程建设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并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2. 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包括定期巡查、保养和维修。
巡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的完整性、通畅性和可用性等方面的检查。
保养和维修包括消防设施的清洁、检修和更换等日常工作。
3. 消防设施的检测与验收消防设施的检测与验收是确保其功能完善和符合相关标准的重要环节。
消防设施的检测需要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对于不合格的消防设施,必须立即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相应要求为止。
二、灭火器材的管理规定1. 灭火器材的购置灭火器材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并且需要选择合适的类型和规格。
购置过程中必须确保灭火器材的质量可靠,并且需要与专业生产厂家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灭火器材的存放和保管灭火器材的存放和保管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且需要定期进行清点和检查。
灭火器材应当妥善地放置在指定的位置,标识清晰可见,并且不得存放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
3. 灭火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灭火器材的维护和保养是保证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的关键。
维护和保养包括定期检查灭火器材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并进行清洁、加注灭火剂和更换零配件等工作。
对于维护不良或者使用寿命已过的灭火器材,必须及时更换或修复。
4. 灭火器材的培训和使用灭火器材的培训和使用是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扑救的关键。
相关人员必须接受消防教育培训,并且熟悉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当根据火势大小和类型选择合适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消防设备设施管理规定范本(2篇)

消防设备设施管理规定范本一、概述消防设备设施管理是指对建筑物、场所等进行防火防灾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和管理,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和可用性,从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本规定旨在明确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的原则、要求、流程和责任,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损失。
二、管理原则1.法律法规。
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科学合理。
管理应科学合理,合理配置消防设备设施,确保其在发生火灾时能起到有效的作用,提高灭火速度和救援效果。
3.及时维护。
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状态良好、功能正常,能够及时响应火灾事故。
4.责任明确。
明确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安全和可靠性。
三、管理要求1.消防设备设施的规划。
在建筑物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合理规划消防设备设施的布局和安装位置,确保其覆盖范围和作用效果。
2.消防设备设施的安装。
根据建筑物的性质、用途和规模,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选择合适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安装,并确保其符合使用要求。
3.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
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清洁、润滑、检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4.消防设备设施的检验。
依据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验和测试,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稳定。
5.消防设备设施的记录和档案管理。
对消防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检验等情况进行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记录的真实可靠。
6.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对使用和维护消防设备设施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消防设备设施的认识和使用能力。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四、管理流程1.规划流程。
在建筑物设计和施工之前,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制定消防设备设施的规划,并在设计方案中明确安装的位置和数量。
2.采购流程。
按照规划确定的设备设施清单,与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合作,确保设备设施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2篇)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一、全司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由公司安委会统一布局及全面监督管理。
二、各类消防器材的管理实行责任到人。
消防器材一经使用或被损坏,由责任人及时书面报告安委会。
三、公司安委会负责全司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维修保养及更换。
并负责消防培训及防火宣传等工作。
四、全司的消火栓,消防用水池是灭火时的供水系统,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证道路畅通。
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资品,确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消防器材必须专物专用,不得将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报公安机关按有关法规处理。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2)是指对建筑物、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场所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常见的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1. 消防设施配置规定: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面积,规定了必须配置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材、消防设备等。
2. 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查规定:规定了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和保养要求,包括清洁、保养、更换等。
3. 消防设施的使用规定:规定了消防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要求,包括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报警装置的处理流程等。
4. 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的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物内部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的宽度、设置要求和管理要求。
5. 消防演练和培训规定: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的要求,包括防火逃生知识的普及和员工的培训。
6. 火灾报警和报告规定:规定了发生火灾或火灾隐患时应及时报警和向消防部门报告的要求,包括火灾报警装置的设置和使用等。
7. 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规定了建筑物业主、管理人员和使用单位对消防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8. 消防监督检查和处罚规定:规定了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频次和处罚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行业和建筑物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市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内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加强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应急处置等工作,保障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开展,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六条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和更新建筑消防设施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第八条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
第九条建筑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消防水源和消防水泵房;(二)消防报警系统;(三)消防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四)防烟排烟系统;(五)消防设备配备。
第十条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设施设计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一条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应当经过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第十三条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应当做到日常巡查、定期维护和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十四条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发现并处理建筑消防设施的故障和隐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十七条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加强与建筑物业管理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形成联防联控机制。
2024年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人口密集区和建筑物数量的增加,火灾事故的风险也日益增高。
因此,加强消防设施和安全标识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公共安全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并实施2024年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一、消防设施管理规定1. 消防设施的设置(1)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使用阶段都应符合消防设施的规定。
(2)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应根据其功能和特点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
(3)消防设施的设置要符合国家标准,且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2. 火灾报警系统(1)建筑物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警报。
(2)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要满足国家标准,并与消防部门联网,能够及时向消防人员发送火灾警报。
(3)火灾报警系统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疏散通道和指示标识(1)建筑物应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保证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
(2)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封闭。
(3)建筑物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指示标识,以便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找到安全出口。
4. 建筑防火材料使用(1)建筑物的外墙和内部隔墙应使用符合防火标准的防火材料。
(2)消防设施房、储存室等易燃场所应做好防火隔离,阻止火势蔓延。
(3)建筑物的屋顶和地下室应设置防火设施,以防止火灾从屋顶或地下室蔓延。
二、安全标识管理规定1. 安全标识的设置(1)建筑物内应合理设置安全标识,包括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的标识。
(2)安全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以文字、图形、色彩等方式清晰明了地表达相关信息。
2. 安全标识的维护(1)安全标识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整、清晰、可识别。
(2)如有损坏或失效的安全标识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 安全标识的培训(1)建筑单位和管理人员应对使用和维护安全标识的方法进行培训。
消防设施使用与维护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使用与维护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消防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安全、可靠、有效,提高火灾应急救援能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设施使用与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设施的定义本规定所称消防设施,是指用于火灾预防、灭火、应急照明、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等目的的设备设施,包括固定灭火系统、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疏散指示系统等。
第二章消防设施的使用第四条使用原则消防设施的使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使用人员培训使用消防设施的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培训,掌握消防设施的基本原理、操作方法和应急程序。
第六条使用与操作1. 使用消防设施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不得随意关闭、改动、破坏消防设施。
3. 发现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报告并进行维修。
第三章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第七条维护管理责任1. 单位应明确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人。
2. 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第八条定期检查与维护1. 单位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2. 检查、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九条应急演练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设施的应急演练,提高单位应对火灾的能力。
第十条消防设施的改造与更新1. 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的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进行技术改造与更新。
2. 消防设施的改造与更新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法行为违反本规定的,由消防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造成火灾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导致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造成火灾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生效时间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2篇)
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消防设施和安全标识是保障建筑物和人员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防范火灾和保障人员安全至关重要。
下文将就消防设施和安全标识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消防设施管理规定1. 消防设施的设置为了确保建筑物内部的消防安全,建筑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这些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这些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且能够满足建筑物的消防要求。
2. 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需要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这些工作应由专业的消防维保单位进行,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及时修复和更换故障设备。
同时,建筑物的管理人员也应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如定期清理设施周围的杂物、保持设备的通风畅通等。
3. 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应得到及时有效的使用。
为了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管理,建筑物的管理人员应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对消防设施的操作技能和应急意识。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的消防设施使用记录,并定期对其进行审核和整改。
二、安全标识管理规定1. 安全标识的设置和维护建筑物内的安全标识是指标识牌、标识标志等形式的提示和警示设施,用于指引和提醒人们在紧急情况下的行动和操作。
安全标识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置。
安全标识的维护工作包括定期检查标识的完整性和清晰度,并及时更换损坏或模糊的标识。
2. 安全标识的标识语言和图形安全标识的标识语言和图形应简单明了,以便人们能够迅速理解和执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标识语言应使用易懂的文字,并避免使用冗长的句子和难以理解的词汇。
标识图形应具备直观性和辨识度,以便人们能够迅速辨认。
3. 安全标识的安放位置和间距安全标识的安放位置和间距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考虑到人们在紧急情况下的行动轨迹和视线范围。
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四篇)
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建筑、装饰、使用、维护、改造和拆除过程中的消防设施管理活动。
第三条消防设施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标准统一、便利高效的原则,加强对消防设施的设置、使用、检查、维护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消防设施的设置、使用、检查、保养等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知识的单位或人员负责,并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消防设施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并依法对不履行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督查,对重要场所和重点单位消防设施管理工作进行重点监督。
第二章消防设施的设置第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应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消防设施。
第八条消防设施设置的内容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疏散指示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水源设备等。
第九条消防设施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用途、高度、面积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和设计,保证消防设施的覆盖范围和使用效果。
第十条消防设施设置应符合国家对建筑物消防设施设置的相关规定,并经消防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消防设施的使用第十一条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使用、维护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火灾防范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和应急逃生能力。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应将消防设施的设置、使用、维护和保养情况及时向消防管理部门报备。
第十四条对于特定类型的建筑物或场所,消防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要求设置特定的消防设施,并规定具体的使用要求。
第四章消防设施的检查第十五条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应由消防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进行,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2023年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2023年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消防设施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对于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的防火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提升日常的防火意识与能力,2023年起,我国将实施一系列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下面将从管理机制、设施要求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详细介绍2023年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一、管理机制1.设立消防设施管理部门:每个地区都将建立专门的消防设施管理部门,统一负责该地区内消防设施的监管、维护和更新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消防部门将定期对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加大对消防设施管理部门的监督力度,确保其执法公正、严格执行管理规定。
3.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消防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消防设施的全程监管和信息共享。
通过开展移动巡查和设备联网,加强对消防设施的实时监控,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二、设施要求1.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建设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场所和建筑物,制定详细的消防设施建设标准,确保消防设施的合理布局和有效性。
2.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应聘请经过资质认证的消防工程监理机构进行监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消防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3.完善设施配备要求:根据建筑物用途和功能,规定必须配备基本的消防设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等,并要求其定期维护和检查。
4.提高建筑防火性能标准:对于高层建筑、公共场所和特定行业场所,要求其建筑结构和防火材料符合更高的防火性能标准,确保火灾发生时的安全疏散和灭火能力。
三、责任追究1.加强责任意识: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要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制定详细的消防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2.追究责任:对于未按规定建设和使用消防设施,或者因管理不善导致火灾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3.行政审批和企业评级:严格控制消防设施建设和使用的准入条件,对于违规建设和使用消防设施的企事业单位,将取消其相关行政审批权限或企业评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房、装置区域内各类固定式消防设施和中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等。
一、管理职能
1、安全环保科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督促各分厂消防设施的管理、正常使用及维护保养;
2、安全环保科对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竣工验收、使用全过程实施监督职能;
3、各分厂要加强对各类消防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管理责任制和维护保养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生产装置区应按办法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明确落实专人维护保养,分厂安全员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公司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保证完好、应急有效。
2、各种消防设施、器材、工具不得用于与消防灭火无关的事,未经安全环保科同意,不得私自开启消防栓接管使用。
各分厂负责消防设施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安全环保科负责联系充装,并监督使用。
3、因某种原因需停消防水时,生产调度应提前通知安全环保科及相关分厂,经安全环保科同意后方可停水。
4、对由于分厂管理不善,损坏、丢失或私自使用消防设施者,要追究相关分厂责任,并给予处罚。
5、消防水泵的管理
(1)消防水泵房是消防水的保证,所属分厂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严禁将泵房改作它用或在泵房内乱放杂物。
(2)正常情况下运行1台稳压水泵,1台备用。
稳压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露,出水压力、流量能满足设计要求。
备用泵要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维护保养。
(3)消防水泵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认真进行维护保养,每班盘车一次,每周试转一次(不少于15分钟)、定期润滑,并做好记录。
(4)消防给水泵房要明确流程图和操作程序说明。
消防水池应设水位标志,确定警戒水位,安装自动补水系统。
(5)正常情况下,高压消防水系统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压力为0.5-0.8MPa)。
不得擅自降低高压消防水的压力,临时降压需经分厂厂长审核。
(6)消防水泵房要做到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于出现的故障立即进行处理,时刻保证战备状态。
(7)消防水泵如要解除连锁必须经安全环保科同意后方可解除,如消防供水压力低于0.5MPa时,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当班调度及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及时汇报集团公司。
6、生产装置区固定式消防设施的管理
(1)要加强生产装置区固定式消防设施管理,按期进行试验,消防喷淋系统每月试验一次,做到不堵、不漏,消防栓要经常检查,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2)加强装置内固定式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定期做防腐处理。
对消防设施上的阀门、喷咀等要经常检查、清理,损坏的要及时更换,确保零部件齐全、灵活好用。
7、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的管理
(1)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便挪用。
(2)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按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配备,要有固定的摆放位置,设立消防器材箱,并设专人维护保养。
(4)干粉灭火器使用年限是10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使用年限是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年限是12年。
(5)按照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办法,按期更换干粉,在器材上要注明更换日期,有效截止日期。
(6)每台灭火器材上注明出厂日期。
8、消防道路管理
(1)厂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
(2)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停放至十字路口处、拐弯处和路面狭窄处,以免影响消防车通行。
(3)工程施工需要挖沟断路或占用路面堆放物品而影响消防车通行者,必须提前到调度室备案后再到安全环保科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必须在期限内由施工单位负责复原,并经安全环保科验收。
9、防火堤
(1)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不应渗漏。
(2)管线穿防火堤处应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防火堤内排雨水阀应设在防火堤外,其开关状态必须易于辨识,灌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阀。
(3)防火堤外紧急排水阀正常情况下应处于关闭状态,并挂上禁动牌。
(4)防火墙内排水沟不得有杂物,排水过滤网要定期清洗。
10、消防控制室
(1)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填写、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的要严肃处理责任人。
(2)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3)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或安全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四、检查与考核
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公司检查与考核。
2、各分厂的消防设施由分厂安全员及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日常检查。
3、凡违法以上办法条款者对科厂或责任人进行100-500元处罚。
附: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
安全环保科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
单位名称:时间:
检测项目检测内容实测记录
火灾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探测器试验报警功能
手动报警按钮试验报警功能
警报装置试验警报功能
报警控制器
试验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警
优先功能、打印机打印功能、火灾显
示盘和CRT显示器的显示功能
消防联动控制器试验联动控制和显示功能
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核对储水量
稳(增)压泵试验启泵、停泵时的压力工况消防水泵试验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管道阀门试验管道阀门启闭功能
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试验屋顶消火栓出水及静压
室外消火栓试验室外消火栓出水及静压
消防水炮试验消防炮出水应急照明试验切断正常供电,测量照度疏散指示标志试验切断正常供电,测量照度消防专用电话试验通话质量
防火
分隔
防火门试验启闭功能
灭火器核对选型、压力和有效期
其他设施
分厂检查人(签名):
年月日安全环保科检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备注:1、情况正常在“实测记录”栏中标注“正常”;2、各分厂每月自行检查一次,安全环保科每季度检查一次;3、此表科厂根据涉及范围填写,未涉及到的项目可以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