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纪律
考场纪律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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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纪律宣读
请各位考生保持安静,下面宣读考场纪律:
一、请按座位号对号入座。
二、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考核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已经带入的请将其放在考场前面的非考核地域〕,全部通讯工具必须关闭。
考核正式开始后,如在现场发觉携带有关资料、或者通讯工具未关闭,一律按作弊处理,卷子作废。
三、有任何疑问请举手咨询监考老师,不得询问他人。
四、考试过程中发觉交头接耳等行为的,监考人员可以强制其交卷或按零分处理。
五、考试过程中发觉有翻看考试资料或使用通讯工具的,以及考试中发觉有替代他人考试或伪造证件的,均按作弊论处。
六、考生迟到15分钟之后,不能入场;考试期间不准吸烟,考生不管因何原因离开考场均不得再进入考场。
七、开考1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
考生需交卷时,把卷子翻放在本人桌面上,然后安静、迅速离开考场。
八、考核结束时间到,全部考生马上停止答卷或操作,并将卷子翻放在本人桌面上,待考评人员取走卷子后,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九、考生拿到卷子后,应检查卷子有无错页、漏页等。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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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考场纪律要求

严肃考场纪律要求考场纪律是考试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它的存在是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在考场中,学生需要遵守一系列要求,以确保考试过程的规范性和秩序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考场纪律要求的相关内容。
考场纪律要求学生在考试前准时到达考场。
这是为了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考试准备工作,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因迟到而影响考试的进行。
学生应该提前了解考试地点,并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以免出现意外情况。
考场纪律要求学生在进入考场后保持安静。
学生应该尽量避免说话或发出噪音,以免干扰到其他考生。
如果有任何问题需要向监考老师询问,应该提前举手示意,等待老师过来解答。
在考试进行期间,学生应专心致志,认真答题,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流或传递任何信息。
第三,考场纪律要求学生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学生只能携带考试所需的文具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其他物品如手机、电子设备、草稿纸等一律不得携带。
如果学生在考场中被发现携带上述物品,将被视为作弊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考场纪律要求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抄袭、作弊或与他人串通作弊。
学生应该独立完成考试,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将自己的答案透露给他人或获取他人的答案。
如果学生被发现有作弊行为,将会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受到严厉的处罚。
第五,考场纪律要求学生在考试结束后保持安静有序地离开考场。
学生应等待监考老师的指示,按照规定的顺序有序地离开考场。
离开考场后,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在考场外交流或交换考题答案等任何行为。
总结来说,严肃考场纪律要求学生准时到达考场、保持安静、不携带非考试物品、不抄袭作弊、有序离开考场。
这些要求的存在是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公平的机会展示自己的能力。
同时,考场纪律的要求也是对学生自律和遵守规则的一种考验。
只有遵守考场纪律,才能让整个考试过程有序进行,保证考试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平时的学习中,学生应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
考场纪律注意事项

考场纪律注意事项在考场中,纪律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考试的公正性和考试结果的真实性。
以下是一些在考场中需要注意的纪律事项:1. 遵守考场规定:考生应事先了解考场规定,如考试时间、考场门禁、禁止带入的物品等,并在考试中严格遵守规定。
如若违反规定,将可能影响考试成绩或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带齐所需物品:考生在考试前应做好准备,将所需的文具、id等考试必需品准备齐全,以免在考试中因缺少必要的物品而影响考试。
同时,考生应确认自己考场和座位号,提前安排好考试交通工具,确保按时到达考场。
3. 笔试时注意书写规范:在笔试的过程中,考生应注意书写规范,保持字迹工整、清晰可辨。
书写不仅影响阅卷老师的评分,也可能对自己的答题意图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4. 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生应准时进入考场,按照考试规定的时间开始答题。
在考试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在某一道题上花费过多时间而影响其他题目的完成。
若提前完成试卷,也应检查答案,并在考试结束前遵守考试院的规定,不得提前离开考场。
5. 保持安静: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应保持安静,不得说话或进行其他可能干扰他人的行为。
这既是对其他考生的尊重,也有助于自己专注于考试内容,提高答题效果。
6. 禁止作弊: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保持诚信,严禁使用任何作弊手段。
禁止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
如若被发现作弊行为,将会对考生进行严厉的惩罚,甚至取消考试资格。
7. 不得抄袭:在写作或其他开放性答题环节,考生应注意保持独立思考,防止抄袭他人的答案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抄袭行为既损害了自己的诚信,也可能导致答案无效。
8. 尊重监考人员:考试过程中,考生应遵守监考人员的指引和要求,如整理座位、按指定顺序离开考场等。
与监考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并配合监考人员的工作。
9. 管理时间:在考试开始前,考生可以阅读全卷试题,理清思路,合理安排答题顺序,充分利用时间。
应尽量先完成自己较熟悉的题目,再进行较难的题目。
小学生考场纪律

小学生考场纪律
小学生考试纪律非常重要,它能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和培养合格人才。
为了规范和严肃学生考试纪律,杜绝考试违纪行为、保证考试结果公正有效,特制定了以下规定:
1.学生应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进入考场。
2.考试迟到超过15分钟将不得进入考场。
3.进入考场后,学生应按照老师事先规定的位置入座,不
得随意更换座位。
4.学生拿到试卷后,必须按要求在试卷密封线内认真填写
学校、班级、姓名、编号、座位号等,不得在试卷其它地方作任何记号,在考试铃声响后方可动笔答卷。
5.学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学生确需借用时,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代为借还。
6.学生应保持考场肃静。
考试中如有印刷不清之处,可举
手示意向监考老师询问。
7.学生应严肃认真、独立完成考试,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
例如:不得在考试中交头接耳,不得在考场喧哗。
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本、笔记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点,不得在考试用课桌上、身体上涂写任何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和符号等;不得抄袭他人试卷或将试卷给他人抄袭;不得对答案及传递纸条,不得撕毁、丢弃试卷,不得借故暂离考场从事舞弊行为等。
8.考试时,应沉着思考,认真答卷,书写规范,不得使用
修正液、涂改液等,确保卷面整洁。
9.一学科考完后,要在考场或学校操场内休息,不得离开
考点。
这样可以确保考试的公正和有效。
考场纪律要求

考场纪律要求
考场纪律要求非常重要,以下是考场纪律的具体规定:
首先,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上午
其次,考生进入考场后需要主动出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如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港澳护照等,接受考场工作人员检查核实,并在入场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考生只能携带考试中必需的文具用品,包括2B铅笔、直尺、橡皮、黑色签字笔、卷笔刀,严禁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计算器以及各种通信工具等。
考生入座后需要对号入座,不得换位、串座,打乱座次安排,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角,以便监考检查。
考生入座后直至考试结束期间如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座位,严禁交头接耳、嬉戏打闹以及任何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在试卷下发后,考生需要核对试卷是否清晰完整,如有破损,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更换。
如果检查无误,考生需要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清晰、正确地填写本人的准考证号、姓名等信息,切勿遗漏,不得涂改,否则答题纸作废。
考试时,考生需要使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红笔、铅笔答题。
严禁传抄答案,不得擅自互借文具,禁止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违者按舞弊论处,取消成绩。
最后,考试过程中如无特殊原因,考生禁止提前退场。
以上是考场纪律的规定,请考生们务必遵守,以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考场纪律及要求

考场纪律及要求
,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以及计算器~手机,或调至关机状态,~只准带必需的文具。
,2,考生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3,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试卷离场。
,4,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5,考生必须在试卷上答题~答在草稿纸上作废。
应用蓝色、黑色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用铅笔或红色笔书写~如用铅笔和红色笔作答按试卷作废处理。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要独立完成考试。
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7,考试结束钟一响~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于本座位桌面上。
不准将试题和草稿纸带走。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考试期间考生不准吸烟~对于违犯考场纪律和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分、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考试考场纪律要求
考试考场纪律要求
1.考生在18:50前进入考场,并按规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变动;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黑色签字笔,准备学生证;
3.特别强调:考生不得带通讯工具入场;
4.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案;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5.答题必须在试卷密封线以外规定的地方,一律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试卷要保持整洁。
在试题卷写好班级、学号和姓名。
书写正确、清楚;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时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允许作答完毕提前离场,但不得早于20:00。
二考试中凡有下列行为者,一律视为作弊
1.夹带资料;
2.传送或接受他人答案;
3.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4.携带通讯工具;
5.以其他方式作弊者;
6.作弊者分数记零,算入总分中。
考场纪律及宣读
监考教师注意事项一、考前的注意事项:1.监考教师、巡考教师以及本堂考试科目的任课教师必须提前20分钟到教学部领取试卷。
如果有事者请提前告知教学部,非特殊情况不能请假,如果没有请假就不能叫人代替。
去年就有这样的情况。
2.监考教师提前10分钟到考场,督促学生将一切与考试无关的东西全部集中放置。
核对学生的校卡和考号是否齐全。
如果不齐全请叫学生补齐全。
3.迟到半个小时的学生不予以考试资格。
4.黑板上要写上: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形式。
5.讲解考场要求。
1)考试期间不能作弊,包括交头接耳,将卷子拿起让被人看等。
2)提前交卷子的学生请他们将板凳拿到食堂去,在食堂休息或者复习,不能将板凳拿回自己的教室去。
3)提醒学生在学号处填考号,每张试卷都要填。
老师要予以检查。
4)每科开考后40分钟可以交卷。
交卷时必须有老师在场,没有老师在场不允许交卷。
5)上交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6)告知学生会再离考试结束前半个小时做一次提醒。
7)交卷时,老师必须在场。
二、考试中需注意的事项对于学生来说:1.发卷子后提醒学生检查卷子是否完整,做卷子的时间。
2.提醒学生填好考号、姓名。
3.听铃声回答问题。
对于老师来讲:1.在考试进行期间,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持考场秩序。
不得擅离岗位,特别是有人监考的考室。
2.在考试过程中,不得看报、聊天、修改试卷,(去年就有),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手机请开无声和振动,不能在考场接电话。
如有事者请叫巡考老师代监考。
3.如果发现有作弊的,首先提醒,如果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应立即中止考生试卷,收回试卷,将人交到教学部,并在考场记录上写清楚。
4.无人监考考室在发完卷子半个小时才能离开,在离考试结束前半个小时要到相应考室。
5.如果卷子有什么问题请打6004或7。
6.无人监考的老师要巡考,至少4次。
三、考试结束后1.收卷子的方式:语数外按班级收,专业科目按专业收,再按班级分开,英语按层次收。
收完卷子后不要乱放试卷,放到老会议去。
公务员考场纪律宣读稿
公务员考场纪律宣读稿公务员考试考场纪律提前知:首先将手机闹铃关闭,然后将手机关机,最好放入书包中,不要随身携带,如果考试中随身携带的手机响起,很有可能被驱离考场,并有可能按作弊处分。
进入考场后,找到自己的教室,进入教室前,会有监考老师再次进行查验身份证和准考证,并在监考老师手中的座次表上签字,签完字后根据指示找到自己的座位。
将考试中必须的2B铅笔、橡皮、直尺及准考证等工具留下外,其他一律放到教室前方,注意公务员考试不允许自带验算草纸,考试时会进行发放。
临考前,监考老师宣读考试纪律,并展示密封试卷袋,然后会找两个学生进行签名,以证明试卷袋完好无损。
等到发放试卷铃响,发放试卷和答题卡,拿到试卷后,先检查是否缺页、破损,然后在答题卡和试卷上签字,填写答题卡信息,填写完毕后,对答题卡信息进行检查,这是最重要的,如果信息涂写错误,可能会导致没有分数。
考生填写完毕后,将答题卡放到桌子右上角,会有监考老师帮你核实一遍,这个期间不会影响你答题。
填写完答题卡后,是不允许答题的,即不允许动笔和翻阅试卷。
但是,这个时间是可以用眼观看,如果第一页看完还没到答题时间,可以将试卷翻过来,看最后一道题目。
当然,我们也可以准备一块手表在考试中计算时间,也有可能一些考场不允许,到时根据老师安排可以放到讲台;一般考试教室会有一个表,如果没有,可以在考试中举手示意老师询问时间。
一般每隔半小时,老师会进行提醒,考试最后15分钟,会有铃声响起,监考老师会进行提醒。
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注意涂卡问题,每年都会有一部分考生来不及涂卡,最终没有分数,当老师宣布结束时,干万不要在进行涂卡、动笔等操作,以防触怒监考老师,导致分数无效。
所以,一般情况下,每做完一个专项,就涂写一个专项,即使有的题不会,也要先涂写上一个答案,以防出现漏涂和大范围的错涂的现象。
每个专项涂写完毕后,需要进行检验,看一下有没有涂错题号。
距离考试结束15分钟前,监考老师会进行提醒,提醒考生注意涂卡,这个时间段所有做过的试题必须保证均已涂在答题卡上,以防措手不及。
考场纪律及监考要求
考场纪律及监考要求考场纪律及监考要求引言:在现代教育体系中,考试是评估学生学术能力和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途径。
为了确保公平性和诚信性,考场纪律及监考要求被广泛应用于各级教育机构。
本文将深入探讨考场纪律的含义、重要性和具体要求,以及监考员在维护考场纪律方面的职责和挑战。
一、考场纪律的含义和重要性考场纪律是指在考试过程中遵循的规定和行为准则。
它的核心目标是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诚信性。
考场纪律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平性:考场纪律的遵守确保了考试的公平性,每个考生都有相同的机会和条件参与考试,不受任何不正当手段的影响。
2. 诚信性:考场纪律的遵守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学习实力获得成绩,而不是通过作弊或其他不诚实的手段取得好成绩。
3. 评估准确性:考场纪律的遵守为评估学生的学术能力和知识掌握程度提供了可靠的依据,确保了考试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考场纪律的具体要求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诚信性,考场纪律通常包括以下具体要求:1. 身份验证:在进入考场之前,学生需要出示有效的唯一识别信息明,以确认其身份并避免代考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2. 禁止作弊:考生被要求在考试期间不得采取任何作弊行为,如传递答案、使用通讯设备或参考资料等。
监考员将严密监控考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作弊。
3. 禁止通信:为保持考场的安静和秩序,考生被要求在考试期间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流,包括口头和书面形式的交流。
4. 时间管理:考生需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完成所有试题。
超时或提前交卷都可能被视为违反考场纪律。
5. 禁止交头接耳和张望:考生在考试期间应集中精力答题,禁止交头接耳、张望他人试卷或其他干扰行为。
三、监考员的职责和挑战监考员在维护考场纪律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的职责包括:1. 考前准备:监考员需要在考试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考试材料,如试卷、答题卡等,并确保考场环境的整洁和安静。
2. 考场管理:监考员需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要求,并确保考生遵守考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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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职责
一、监考人员对考场纪律负直接责任,必须恪尽职守,从爱护学生的角度出发,维护考试的公正公平,认真消除容易产生作弊的条件,及时纠正考场不规范行为,努力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
二、监考人员要预先做好相关考试准备工作,了解应考人数并备好充足试卷,按监考任务通知书要求提前15分钟到场。
开考前向学生重申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学生将带入考场的书包、讲义、笔记、无线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
考试开始准时发卷;考试结束现场认真清点考卷。
三、监考人员要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仔细核对考生有效证件和试卷姓名,如有不符应立即查实。
迟到20分钟以上的考生,以旷考论,不再允许进入考场。
若发现容易产生作弊的条件,应及时消除。
监考人员有权随时调整考生座位。
若有考场不规范现象,应及时正面劝告和纠正,劝告无效者,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
若发现违纪和作弊行为,要现场认定并缴存作弊物证。
监考人员要特别注意维持考试结束时的考场秩序和纪律。
考试结束后须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作明确的记录和认定。
四、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和秩序。
对履行职责不认真(如看书看报、聊天、擅离职守、作弊条件不认真消除、不规范行为不认真纠正、违纪作弊行为制止不力、考场记录不真实、给个别学生暗示答案等)的监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五、监考教师无故缺岗,或不坚守岗位,或对作弊学生视而不见,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者,按二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主考或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以上,或擅自离开考场5分钟以上,或考试回收的答卷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符,按三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六、各系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巡考小组,检查本单位考场的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教务处
考试纪律
一、考生须按规定考试时间提前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安排,隔位就座;将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放在桌面,无有效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
迟到20分钟以上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论。
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再允许返回考场继续答卷。
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禁止在考场附近喧哗。
与考试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考场。
二、考生参加考试不必自带纸张,试题纸、答卷纸、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允许带出考场。
提前答完卷的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
考生应自觉遵守交卷秩序。
三、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考生不必将书籍、讲义、笔记、BP机、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带入考场,已经带入者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某些考试科目经主考教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
四、考生要认真遵守考场规则,在规定时间内诚实独立完成答卷。
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本条例相应条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在全院通报。
五、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者,须在考试前向本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须持有医院证明),经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开考后递交申请无效。
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
六、学生违反考核纪律的,视其违纪、作弊情节,给予以下处分,并课程综合成绩以零分记: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考试工作人员劝告无效,给予警告处分:
1. 未按考场规则隔位就座或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座位调整的;
2. 将书包、资料、笔记、纸张、手机、BP机、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携带入座的;
3. 开卷考试中未经允许借用他人的书籍、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的;
4. 宣布考试结束后仍继续答卷或不在座位等待收卷而随意走动的;
5. 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喧哗的;
6.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 考试中东张西望、交头接耳的;
2. 用各种示意或动作相互传递考试信息的行为双方;
3. 为他人获取考试信息提供方便,包括将答卷或草稿纸有意移向邻座或向后排竖起的;
4. 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时不加阻止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 以各种载体(包括书籍、笔记、讲义、工具书、复习提纲、纸条、桌面、身体、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器等)携带有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的;
2. 以各种形式传接具有考试信息载体(如答卷、草纸、纸条等)的行为双方;
3. 强拿他人试卷或草稿纸的;
4. 被允许暂离考场(如去卫生间)期间以各种方式(包括查看信息载体或谈话交流)获取考试信息的;
5.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6.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的;
7.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8. 严重扰乱考场秩序,使考试秩序失控的;
9.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教师提分、加分的;
10. 考试后发现的作弊行为(如雷同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 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的;
2. 组织作弊的;
3. 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
4. 考试后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修改、补答或替换待评答卷的;
5. 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有两次记过处分记录的。
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教务处。